楞嚴義燈
(楞嚴經題要釋)
斌宗法師著
1、楞嚴真偽說之由來
近世紀來,中外的學者們,對於『楞嚴經』是否確自梵本譯出?或視得偽作,成為一個爭辯的問題。有人說:「六朝隋唐之間的投機份子,東拼西湊,利用佛家的術語,雜以周秦諸子的論調,寫成『楞嚴』一經,以喜誤國人」。近代文豪如梁任公,在其著『古書真偽及其年代』第二章,也曾說『楞嚴』是偽作。他說:
「『楞嚴經』可笑的思想很多,充滿了長生神仙的荒誕話頭,顯然是受了道教的暗示,剽竊佛教的皮毛而成。......真正佛經,並沒有『楞嚴經』一類的話,可知『楞嚴經』是偽書」。以上兩種看法,也許是因為我國固有諸子的思想,與『楞嚴』的義理相符合的緣故,遂致發生這樣的議論。
蓋『首楞嚴經』,在唐玄宗—肅宗年間,(西元七一二—七五六)已經盛行於世,然當時並無對之懷疑者,然至近代,才說『楞嚴』是偽書,這難道當時距離譯書的期間近,而真偽豈不明?還是當時全無高明人士能夠認出真偽呢?致使這一部『楞嚴經』,依然的流傳下來!
據『宋高僧傳』卷五云:唐慧琳法師是疏勒國人,精通梵漢,聞名當世,遍讀三藏,目光如炬,善能分別真偽,而對於『楞嚴』絲毫沒有置疑,攝人共編著『一切經意義』之中,如果『楞嚴』是偽書,豈能逃過慧琳的眼光?在『大涅槃經』卷八書後,慧琳的註釋曾說:
「東晉安帝義熙十二年,曇無懺法師於姑藏,依龜玆國胡本文字翻譯此經,遂與中文音旨不符,龜玆與中天竺相去遠隔,又不承師訓,未解用中天竺文字,所以義違,故有斯錯」。由此看來:以慧琳卓越的智慧,銳利的眼光,能夠指出『涅槃經』翻譯的失義,而竟不能辨別『楞嚴經』的真偽嗎?然而,雖說唐人對於本經無人置疑,但亦未必即屬無訛,故欲判定真偽,必須要更進一層的引述歷代大德,對於該經的批判以為定論。
2、歷代大德對楞嚴之批判
若說『楞嚴經』是用佛家而雜以周秦諸子學說,便是竊取我國固有思想的偽作,這是與『楞嚴』之中心宗旨有懸殊的差異。此經由外表看來,似極複雜,然其實際卻不然,它的中心宗旨是「昭明一心,建立三觀,修三觀,還證一心,斷惑證真,成就不生不滅之因果」。明代智旭蕅益大師,在其著『楞嚴文句』裏面說:
「......十界一心,事造與理具,遍攝遍含,一境三觀,橫辨與豎歷,非並非別,依此成自行因果......是誠一代時教之精髓,成佛作祖之秘要,無上圓頓之旨歸,三根普被之方便,超權小之殊勝,摧魔外之實相寶印......」。
又通潤大師著『楞嚴合轍』云:
「......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如來藏心也。由此心體,含吐十虛,彌綸萬有,五目不能睹其形,四辯莫能談其狀,唯我大覺,睹明星時,開佛知見,直覷某頂...... 」。
通理大師著『楞嚴指掌懸示』說:「......如來為闢道元,詢問始心,據阿難發心,由於見相思惟,心生愛樂,而如來斥以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於是七番破其無處,覿面訶為悲嘆,離塵推其無體......因而進求寂常心性,別祈發明妙心,如來為示寂常心性,即在六根,妙明元心,不離四性,故以卍字流光,引合現前,指以親領,歷十番妙示,決多般狐疑,既領見性,即是真心」。
在溥畹大師著『楞嚴寶鏡疏』上說:「......如來藏妙真如性,正指妙定真體......各自知心精遍,包含十方,觀空如等,視身猶塵......發明萬法生續,五大圓融,備彰三藏,大眾獲益......以一心而為萬法,聖若凡,乃至真妄邪正,一切皆心,更無別法」。
天如惟則禪師云:「『首楞嚴經』者,諸佛之慧命,眾生之近道,教網之宏綱,禪門之要關也。......求其總攝化機,直指心體,發宣真勝義性,簡定真實圓通,使人轉物同如來,彈指超無學者,無尚『楞嚴』矣」。
憨山大師更是說得好:「『首楞嚴經』者,以一味清淨法界如來真心為體,依此一心,建立三觀,修三觀,還證一心,故曰:「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是以阿難示同未悟,不達此心,故一向多聞,未得無漏,不能頓拔生死之根,遂罹摩登婬舍之難,由是殷勤啟請三觀妙門,故我世尊先示一心,照明萬法,而首告之曰: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是使初心創志,則知觀相分明,然後任運一心,法爾淺深,具有斷惑證真高下之用。......修已極,故結指觀門,使始終一源,不出楞嚴大定......」。
至於近代太虛大師著『楞嚴大意』云:「此皆辨妄明真之真心論,全部經文中,有一貫的中心思想,即是常住真心,故本經以常住真心為基本。信解、即明常住真心之理;修行、即除常住真心之障;證果、即證常住真心之德......惟『楞嚴經』確是佛說,僅根據點有異而已。眾生世界,即是如來成佛真體,譬如全海成風浪,風浪即在全海,法身成有情無情,則有情無情均即法身。故曰:「情與無情,皆成佛道」。
諦閑大師的『楞嚴指味疏』云:「一切眾生,但知面上之眼能見,胸中之心能知,豈知能見之眼,非一定在面上;能知之心,不必定在胸中,亦二處俱無在不在也。今佛順眾生舊執之情,亦不明言知與不知,在與不在,只以心眼交互發明,因心顯見,因見顯心,密意正顯淨塵之眼無見,緣影之心非知,亦不分明道破,令其自悟,舊執俱非,方信知見,原非二物」。
圓瑛法師之『楞嚴講義』云:「經中所顯根性,即是識精元明,體通如來藏性,又如來藏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等,大分正齊心生滅門......若會妄歸真,見與見緣,併所想知,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與夫妙性圓明,離諸名相等,皆唯性無相,此兼齊心真如門......若妙極一心,四義交徹,四相圓融,歷明三藏,不出一心,此兼齊一心本源,斯經實與華嚴、圓覺,同條共貫,其為無上甚深之聖典」。
綜上所述,則歷代高僧大德,對於『楞嚴經』之批判,確認為佛說的闡明真心常住之真理,誰能有此本領,托於經文,以欺騙天下後世?而且,闡明心性的佛法,就曾被宋朝的理學家所襲取,朱熹先生曾稱的觀心說,實與周秦諸子之思想有懸殊的差別,而與佛教教義闇合,所以『楞嚴』一經,決非唐朝時代的佛教徒竊取先秦思想之所為,是很明顯的。
以上歷代高僧大德,對『楞嚴經』之批判,實在是甚為平實,由此足知中國的固有文化思想與楞嚴的道理,實在較為接近,視『楞嚴』為偽書一說,誠不攻而自破矣。
3、楞嚴絕非偽書
若謂『首嚴經』有神仙咒語之談,就據以判為偽書,這在表面上看來,是頗具理由的說話,然而,『楞嚴經』所載的咒語,是佛教密宗(真言宗)的特色,在本經關於灌頂部份有三、四處之多,咒文悉皆是梵語譯音,根本與道教咒語「太上老君,元始天尊,急急如律令」等語句差異很大,絲毫沒有混合道教的色彩,而梵音咒語,亦決非唐人所可能杜撰出來的。
所謂談神仙事,凡是長壽不老的行者,皆可稱名謂仙。這個仙的名詞,決不是道教獨有的專門詞,而且楞嚴所說的仙,是說行者在修禪定時,想多情少,能輕舉飛行者則為神仙,與道教所說,煉精化氣,煉氣化神,修成後可能將肉身白日昇天的仙,是根本不同的。道教所談的練丹術及修精氣神法,雖是翻破十卷『楞嚴經』,也無法找到的事實,而且『楞嚴經』所說的十種仙,豈是我國道教所謂的仙,可能望其項背?願學者們細味之。
總之,不分黑白,只要看到有咒語神仙之談,就說是竊自道教而來,遂認『楞嚴』為偽書,這實在非公允通達之論。
附 楞嚴疏七十三種
唐
崇福寺惟愨法師疏
魏北館陶沙門慧振科判
蜀資中弘沇法師疏
長慶道巘禪師說文
宋
永明智覺壽禪師宗鏡引釋
真際崇節法師刪補疏
檇李靈光洪敏法師證真鈔
長水子璿法師義疏
蘇台元約法師疏鈔
道歡法師手鑑釋要
福唐沙門可度箋釋
泐潭曉月標指要義
孤山智圓法師疏並谷響鈔
吳興淨寬法師仁岳集解並裏聞記
閩僧咸輝義海
法界庵主神智諱可觀補註
雲間竹庵補遺
北峰印法師釋題
桐州法師懷坦集註
圓明禪師洪覺範尊頂法論
東吳雷庵正受論補
王文公介甫解亦名定林疏解
無盡居士張觀文補註
溫陵寶勝禪師戒環要解
元
我庵本無重治集錄
柏庭善月法師玄覽
天目中峰國師幻住明本徵心辨見或問
中吳師子林天如惟則會解
明
吳江融室法師淨行廣註
大興隆寺魯山講主普泰管見
槃陰沙門供闊冥樞會解
楊李幻居真界纂註
燕中講師如相合解
曹溪憨山海印大師德清懸鏡並通議
紫柏尊者達觀大師真可解
雪浪三懷法師洪恩經解科判
雲棲蓮池大師摸象記
內江中川法師界澄新疏十卷
五台空印法師鎮澄正觀疏並月川別眼
柴紫乘時講錄
雲棲廣莫直解
虞山鶴林大寂文義
金陵秋溟先生殷祭酒邁質言並輯補
太倉東溟先生管公質言並覺迷錄
廬陵曾祠部金簡鳳儀楞嚴宗通
交光法師真鑑正脈
天台幽溪法師傳燈玄義並圓通疏
蕅益素華法師智旭玄義並文句
鍾賀二居士楞嚴如說
湖南顓愚禪師觀衡四依解
二楞一雨法師通潤合轍
傳如講師截流
湛然大師臆見
王墨池指月
汪靜峰依釋
乳峰德水大師摘脈
錢謙益先生疏解蒙鈔
海昌陳元瑞獻正脈疏鈔
會稽惠印解
般若庵崇聖句解
丹霞天然禪師直指
天都俞王言標指
清
巴蜀居士非眼劉道開楞嚴貫攝
浙水慈雲寺沙門續法灌頂疏
雲南法界寺沙門溥畹寶鏡
衍法寺廣修法師通元楞嚴大成
無動居士蔡挺會歸
無量法師慧海修釋
(以上六十八家見楞嚴指掌)
民國
諦閑大師楞嚴指味疏
顯慈法師楞嚴易解
圓瑛法師楞嚴講義
太虛大師楞嚴攝論
太虛大師楞嚴大意
稽首十方婆伽梵 首楞嚴經最上乘
見聞隨喜作勝因 普願流通續慧命
這部『大佛頂首楞嚴經』,乃世尊一代法門之精髓,成佛作祖之要道。為宗、教之指南,性、相之總綱。諸佛依之為成佛正因;眾生依之為解脫要訣。
在如來三藏聖典中,求其徹底闡明心性;徹底破妄顯真,使人轉物同如來,彈指超越無學者,楞嚴妙法是矣!考其所詮則談圓理,以明真性,開圓解以示真修,依圓行而證大果。
將釋此經大科分三:
一、經題——大佛頂如來密因......二十字為經題。
二、譯人——唐天竺沙門般刺密帝譯,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共二十一字為譯題。
三、正文——從如是我聞起至作禮而去止,共六萬二千零二十七字為正文。
玆先釋題分三:初、略明五重。二、會知五名。三、正解經題。
初、略明五重
講經何故須先解釋經題?因題為一經之總綱;全卷文義為一經之別目。經題既明,則經文易知。如網提其綱,則眾目自張;若衣挈其領,則群褸必直,所以要先解釋經題的必要。釋題之法,依古來講經規例,賢首則用十懸談,解釋經題提示綱要,天台則用五重玄義。本人是學天台教觀,現在就用五重玄義來解釋經題。故當先略明五重。何謂五重?一、釋名,二、顯體,三、明宗,四、論用,五、判教。何謂玄義?幽微難見曰玄,深有所以曰義。就是說:經中幽微難見,深有所以的道理,用此五重將它發揮出來,俾使學人一覽經題,便知經中的大意,故曰五重玄義。
1、釋名
釋是解釋,名乃經名,即解釋一經之名也。由假名而顯示真理,故先須釋名。玆先說明本經立名,而逐字解釋留在後面正解經題時講。一切經論別名無量,舉要言之,不出七種立題,那七種:一、單人,二、單法,三、單喻,四、人法,五、人喻,六、法喻,七、人法喻。
第一單人立名者,就是『維摩經』『佛說阿彌陀經』。「維摩」是人,「佛」及「阿彌陀」二皆是人(果人),題中無法無喻,故以單人立名。
第二單法立名者,就是『般若經』『涅槃經』,「般若」、「涅槃」二皆是法,題中無人無喻,故以單法立名。
第三單喻立名者,就是『梵網經』『瓔珞經』。「瓔珞」、「梵網」是比喻,題中無法無人,故以單喻立名。
第四人法立名者,就是『文殊問般若經』『地藏菩薩本願經』。「文殊」、「地藏」二者是人,「般若」、「本願」是法,題中無喻,又非人喻、法喻,故以人法立名。
第五人喻立名者,就是『菩薩瓔珞經』『如來獅子吼經』。「菩薩」是因人,「如來」是果人,二皆是人;「瓔珞」、「獅子吼」二者是喻,題中無法,又非法喻、人法,故以人喻立名。
第六法喻立名者,就是『妙法蓮華經』『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妙法」、「般若波羅密」是法,「蓮華」、「金剛」是喻,題中無人,又非人法、人喻,故以法喻立名。
第七人法喻立名者,就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勝鬘獅子吼一乘經』。「大方廣」是法(性法),「佛」是人(果人),「華嚴」是喻;又「勝鬘」是人(因人),「獅子吼」是喻,「一乘」是法,題中人法喻三者俱足,故以人法喻立名。
然而本經以何立名?正以「人法」為名,略兼於喻。但法有「性法」、「修法」,人有「因人」、「果人」,大佛頂,性法也,首楞嚴是修法也,密因是理法,了義是教法,萬行是行法也,如來果人也,菩薩因人也。略兼喻者,以佛頂之「尊勝」「不見」「現化」,表示楞嚴法門之殊勝,眾生本具之心性。今從所表立名,亦可稱為以喻立名,但非全取,故云略兼於喻。
2、顯體
顯是顯示,體乃理體。眾義所歸曰理,為諸法之主曰體,即指真理。真理為經中所說諸法之體,眾義所歸,故稱理體—真理。前釋名,是假立名稱,為能詮文字,如人之氏名,屬賓。今顯體,是實質之義,為所詮真理,如人之身體,屬主。經若無體,則邪倒無印,那就等於邪說了。如人但有名,而沒有身體一樣,則張三、李四,就莫知所指,於是則成為龜毛兔角之戲言矣。須知經中文字無非名言,要人循名得體,如因筌得魚,猶指見月,若逐名迷體,則獲不到真實利益,故釋名之後須顯體。雖然,體豈易言哉?『法華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由此看來,則知顯體之難。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體。若詳細研究起來,各經具有各經的理體。如『華嚴經』則以一真法界為體,『涅槃經』則以常住真心為體。
此經究竟以何為體?乃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為體。經中處處顯示,重重的指陳,無非示此妙真如性。如七處徵心、十番辯見,乃至詳明陰、入、處、界、七大等,就是說得這個—如來藏妙真如性。本經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3、明宗
明是明白,宗是宗要。義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要,即明白一經之宗旨要義。亦即所謂明修行之歸宿,會實體之樞機。前顯體於性,屬性德,今明宗即明於修,屬修德。所謂已得體正,須從性起修,由修證性。若行人不識宗趣,則行業無所歸,徒費工夫,何濟於事?現在來舉一個比喻:梁柱喻宗,虛空喻體,虛空雖隨處皆是,但須修建房屋,方能遮蔽風雨,貯藏物品。若但有體無宗,雖有廣大虛空,終不可以一日安住。故顯體之後須明宗也。諸經宗趣各各不同。如『法華經』以一乘因果為宗,『彌陀經』以信願持名為宗。然本經以何為宗?乃以「不生不滅因果」為宗,所謂以現前一念不生不滅之真心為因,依之而實修,得斷惑證真,成就不生不滅之果,如「藏教依生滅四諦而修,因果皆屬生滅」。「通教依無生四諦而修,證偏真果,非真不生滅」。「別教依無量四諦而修,果雖分證不生不滅,而因帶生滅,均非究竟不生不滅」。唯「圓教依無作四諦修一心三觀,或因或果,皆究竟不生不滅也」。
今此正指圓教,本經文云:「應當審觀因地發心及果地覺,為同為異,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又云:「依不生不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生滅,復還元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因此,故以不生不滅因果為宗(耳根圓通,即是不生不滅因果,謂此現前自性,本圓、本通、本常,名為不生不滅因;依此而修,可以斷惑證真,便成不生不滅果)。
4、論用
精說曰論,用是功用、力用—成就行業曰功,充足應用曰力,即精細說明此經之功用、力用也。若無功用,則徒勞修行,誰肯為之?故明宗之後,須論用也。諸經功用不同,如『金剛經』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為用,『彌陀經』以「往生不退」為用。
然本經以何為用?乃以「離愛得脫」為用。當知經中顯密二說,皆有離愛之妙力和得脫之勝用。本經云:「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等,即離愛義也。又云:「我今度汝已出生死」等,即得脫義也。此是顯說之用。又云:「以神咒力,消其愛欲」等,是離愛也。又云:「神咒冥資,速證無學」等,是得脫義也。此乃密說之用。又云:「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雙彰顯密之用也。當知「離愛」,有三界果報之愛,有偏真涅槃之愛,有出假神通之愛,有中諦似道之愛;而得脫(脫即解脫),有圓淨涅槃之脫,有方便淨涅槃之脫,有性淨涅槃之脫。本經所明乃是欲令一切眾生圓離諸愛著,圓得諸解脫,即是圓教之大力用也。
5、判教
判是判別,教是教相。聖人遺留之言,可以化導於人謂之教;分別一代說法之次第叫做相。如來三十成道,八十示寂,始自寂場,終至鶴林,其間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集為三藏十二部的教典,其中大小、權實、頓漸、偏圓之理,各各互陳,若不經判釋,則無法探悉如來一代時教的內容,那怎能知道此經所詮之教理,是頓是漸,或大或小?就不免有混濫經旨的可能。所以論用之後須判教也。天台教祖—智者大師,靈山親承,大蘇妙悟,特具手眼以五時八教判釋,如來一代說法之大綱,昭如日月,磬無餘蘊。五時八教的道理見別錄,(拙著『心經要釋』)。
此經究屬何時何教所攝?若以此經為華嚴時,華嚴是佛初成道時說,而佛說此經時年已六十二歲,則非其時也。又華嚴對小機如聾若啞,此經乃摩登伽女亦能證無學果,又不是其時也。若謂此經為阿含時,阿含正化二乘,此經正呵二乘,尤非其類。或說此經為般若時,般若會上一切法皆摩訶衍,不復彈斥二乘,而本經唯明如來藏妙義,普收十界,似與般若相同,但前後訶斥小乘,處處則完全不同。或謂此經為法華時,法華是明開權顯實,此經專為破妄顯真,法華舉手低頭皆成佛道,此經不知二本不成菩提,乃一向不同也。若謂此經同於涅槃時,既中夜唱滅之時,又非借三助一之旨,乃迥然不同也。既不是上來所說之四時所屬,則是方等所攝無疑矣。尤其是彈偏斥小、歎大褒圓,正是方等一類法門,故於通別五時中屬方等,是漸時非潮教也。方等乃四教並談,於化儀四教中,是頓教相,非頓教部,放光說咒屬秘密部,阿難之悟大,登伽的證小是不定教,於化法四教中,正訶藏教,傍訶通別,獨明圓教也。固知此經乃大乘生酥毒發為教相(生穌毒發同醍醐)。
┌一、以人法兼喻為名
五├二、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為體
本經 重├三、以不生不滅因果為宗
玄├四、以離愛得脫為用
義└五、以大乘生酥毒藥為教相
以上略明本經五重玄義竟
本經佛自說明,共有五名:
一、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二、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三、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四、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五、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楞嚴正脈』之作者交光大師,將此五名判為: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五對。現在略為解釋:
大佛頂悉怛多......二十一字為第一個經名,是以境智為名。境是境界,指真心理體,智是作用,即佛智妙用。大佛頂...寶印,十三字屬境;十方如來......海眼八字屬智。大佛頂三字留在解釋正題時說明。
「悉怛多」譯為「白」,白為眾色之本,無論青黃赤綠等,皆不能離開白色,悉為本質熏染而成各色。正如真心之體,能為萬法之本,世出世間,無論有情無情一切諸法,都依之而建立。所謂隨染緣則成六凡之相,隨淨緣則成四聖之相。換言之:「白色」為眾色之所依,以表「真心」為十法界依正二報之根本。
「缽怛囉」譯為「傘蓋」,如國王所用之傘蓋。有遮避掩護義,謂能「遮避」太陽煎晒,「掩護」行人(行路之人,非指修行之行人),除熱惱而得清涼,能遮避雨水之淋漓,掩護不受灑濕之苦,而得淨爽之樂。以表楞嚴勝法,能遮避煩惱,不使侵入,即能掩護眾生的不墮落。又有一種表法,謂證得真心,可以除煩惱得解脫,了生死而自在(太陽喻煩惱,雨水喻生死)。又蓋者,包藏也,以表真心含藏一切功德智慧。
「無上寶印」:無上,謂沒有再過其上—最上無比。寶即尊貴義。印是印證,有取信義。如國王之玉璽,官府之公印,人民的印章。如有此印,方能發生效用,同時亦可取信於人,作為一種有力的憑據。但世間之印,其質不過木石金類,其用乃證信金錢田宅而已。今得此真心,一定保證你成佛,當稱它為心印。此印能保證成佛的最尊最貴之印,故曰「寶印」。成佛為最上無比之勝事,故曰「無上」,合起來稱為無上寶印。
「十方如來」:十方—四維上下合為十方,那指十方世界也。如來二字待正題時解釋。
「清淨海眼」:清者不污,淨者不染,離一切穢污垢名為清淨。「海」表廣大無邊義。眼能照境之用。凡夫的有漏肉眼,見前不見後,見近不見遠,見大不見小,不能稱為海眼。尤其是見一切塵境時,那起貪染故不能稱為清淨。至於諸佛智眼乃是無漏清淨,見量廣大,所謂能徹見十法界的一切事理因果而無遺,故稱它為清淨海眼。以上「大佛頂......十三字為諸佛所緣之「境」,即真心之理體。「十方如來清淨海眼」八字為諸佛能緣之「智」,那真心之妙用。凡外權小雖具真心之理體,但無諸佛之智用。這叫做有境無智,有體無用。因無智慧妙用,所以妄造惡業,即妄受生死等苦報。但雖沉淪六趣,然此真心本自不失其妙體。
今經所明乃要人人從性起修,從理起智,達到理智雙契,體用周全,於是則解脫自在,妙用無窮,故以境智為名。第一個經名約略講完。現在來講第二個經名。
「救護親因......入遍知海」,此二十四字為本經五名中之二,是以機益為名。機是機類,指行者,益是利益,指教益。救護親因下十六字為機;得菩提心下八字為益。
「救護親因」:救是救拔、救濟,護是擁護、保護。救是就受災害後之謂,護是就未受災害前言。因受了災害故須救拔;因慮其將受災害,故須保護。若依本經來說,救是針對阿難誤墜淫窟,護尚指阿難將毀戒體而言。「親」字有二義:
一、遠親,佛眼觀之,一切眾生皆是過去多生多劫來,互為父母兄弟妻子等,皆是眷屬。這叫做遠親。二、近親,即現前的六親眷屬。本經則指阿難,他為佛堂弟,又是弟子,更為侍者,是親中之最親。「因」即指成佛之因,就是真心本性,更是無作戒體。阿難遭摩登伽女之難,世尊放光說咒「救」拔阿難,保「護」其清淨戒體,俾使不迷失其成佛之真心—「因」,故曰救護親因。因為救「度」阿難「脫」離淫窟之難,故曰「度脫阿難」。不但度脫阿難,及性比丘尼亦同時被佛度脫,故曰「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即摩登伽女,留在正文中解釋)。
「得菩提心」:菩提譯為覺。菩提心即本覺真心。此心雖則人人本具,但迷而不知,今於楞嚴會上,世尊處處的指示,人人有此本覺真心,乃從性起修,實地而證得,故曰得菩提心。其實本有的家珍—真心,不從外得,亦非前無而今有之新得來。不過以迷時如失,悟時如得而已!如改為證菩提心則更為完妙矣。因為菩提心屬本有故,若用證字比較來的恰切。因為證字是發見的含意。
「入遍知海」:「入」是由外而入內,因為眾生迷時如在門外,俗語所謂門外漢,悟時如入室升堂。「遍」是普遍、周遍,即廣大無量。「遍知」,是說佛智圓滿廣大,遍知一切諸法,猶如大「海」深廣無涯,故曰遍知海。遍知海即指妙真如性的勝妙境界,今證悟妙真如性,故曰入遍知海。上十六字救護親因為「機」,指阿難及性比丘尼。下八字得菩提心,入遍知海屬「益」,指證悟真心境界。
(第二個經名略為講完。)
其次:「如來密因修證了義」,此八字為本經的五名之三,是以性修立名。如來密因為性,修證了義為修。其義留在解釋本經正題時說明。
其次:「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此十五字為本經的五名之四,是以要妙立名。大方廣妙蓮華王七字為妙,十方佛母陀羅尼咒八字為勝。「大方廣」:大是普遍義,表真心之體周遍法界。「方」是平等義,表真心之相平等無差別。「廣」是周全義,表真心之用圓滿周全。又大方廣三字即三德秘藏也。大—法身德;方—般若德;廣—解脫德。
「妙蓮華王」:蓮華是出污泥而不染,正如真心雖在六趣輪轉而不變。又華有多種,或有華無果,如牡丹、芙蓉一類(喻外道空修苦行,無所得益);或有果無華,如銀杏一類(喻計自然不必修行之外道);或多華而少果,如桃李一類(喻聲聞克苦修行,只證小果);或少華而多果;如胡麻一類(喻世人修一善事得享天福);或一華一果,如柿子一類(喻緣覺修十二因緣法僅得涅槃小果);或先華後果,如梅華一類(喻權教菩薩先藉緣修後生真修);或先果後華,如瓜茄一類(喻初果先得見道而後修道)。唯蓮華,華果俱多,且華果同時,處染常淨,因為有這麼勝妙,所以稱它為妙蓮華。這是比喻本經中所明,如來藏妙真如性之一種微妙的道理。華果俱多,正顯妙真如性的因含萬行(諸菩薩萬行),果彰萬德;華果同時,正顯妙真如性與生佛同源,凡聖一如;處染常淨,正顯妙真如性,在塵不染,在凡不減。然而怎樣又稱為蓮華王,王的意思是什麼?「王」是自在義,因為它—蓮華:能夠華果同時,處染常淨的等等自在作用,故以王稱之曰蓮華王,正顯妙真如性的解脫自在,妙用無窮。
「十方佛母」:謂十方一切諸佛之母,母有能生義,十方諸佛皆由此經出,則此經能生十方諸佛,故曰十方佛母。又經是能詮,理為所詮,此經所詮之理,即常住真心—妙真如性,此心乃成佛之因,十方諸佛由此心而生出,故亦可稱它為十方佛母。
「陀羅尼咒」:陀羅尼三字是梵語,咒一字是華言,乃華梵合稱。陀羅尼譯為總持—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正顯真心,總持宇宙萬有世出世間的一切諸法。又總持一切善法而令其不失,正顯真心永具一切功德智慧的不失;總持一切惡法令其不生,正顯真心本自離過絕非的永不變壞。又陀羅尼即是一種真言。謂諸佛親從真性中宣說出來之密語,一一皆是真實不虛,正顯真心永離一切虛妄。上七字,大方廣妙蓮華王,為「要」,此經為修行要法故。下八字,十方佛母陀羅尼咒,屬「妙」,乃指真心微妙不可思議(第四個經名講完)。
其次「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十二字為本經五名中之五。是以因果立名。灌頂章句四字為果;諸菩薩萬行首楞嚴八字為因。
「灌頂章句」:灌頂是密教之經藏名。章是章段,句是句逗。謂『楞嚴經』屬密教灌頂部所攝,其章句是從灌頂部錄出,故曰灌頂章句。又印度的風俗,凡國王受位時,即以金瓶取四大海水,灌於王頂以表慶祝為統御四海治理萬民。至於佛教之行灌頂法,乃以初地菩薩乃至等覺,因其究竟可以成佛。諸佛以大悲水為之灌頂,而授成佛之記,這是譬喻依此大佛頂法而修行,可以究竟成佛。
「諸菩薩萬行首楞嚴」,這一段文留在後面解釋正題時講。上四字,灌頂章句為果,得灌頂便可成佛故;下八字,諸菩薩萬行首楞嚴就是因。
總之,以上所講本經的五名,第一是以境智立名。二、是以機益立名。三、是以性修立名。四、以要妙立名。五、以因果立名。列表於下:
┌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無上寶印
一、境智為名┤
└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
二、機益為名┤
└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如來密因
三、性修為名┤
└修證了義
┌大方廣妙蓮華王
四、要妙為名┤
└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灌頂章句
五、因果為名┤
└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復次,當知本經現在所用的名,乃是結集者,從佛答文殊所問的五名中揀擇重要,採取十九字而合成的。蓋一切經的題目,並不一定全部都是為佛親自所安的。一部分固然是佛親自所說,如『地藏經』『金剛經』等。但卻也有一部分是翻譯者所安的,如『佛說阿彌陀經』是。還有一部分是結集人所安的,本經就是屬於這一類由其刪去與採取的,內容具有說明的必要,因為不能將五個名統統安在經上,所以只好刪繁就簡,擇其重要為主,這是結集經家的一種善巧,以符合人心為旨趣。
「大佛頂」三字是分取第一題。「如來密因修證了義」,此八字是全取第三題。「諸菩薩萬行首楞嚴」八字是分取第五題。第一題採取三字,略去十八字者,以大佛頂三字為一經法之體,而本經乃顯密詮圓,大佛頂為顯密所依之體,故取之以冠首。悉怛多下十字是詮密,以其不離此體故。十方如來下八字是顯詮,亦不離此體,所以略去。第二題因為從用立名,局於一面故全略。第三題為此經之宗要故,所以全取。第四題以其從喻從密立名,仍為大佛頂三字所攝,故全略。第五名以灌頂章句屬密詮,為大佛頂所攝,故略去。諸菩薩下八字亦為此經之重要,所以採取之。連前十一字的「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共成十九字為本經選定之題目,圓滿經中一大宗要。(略為會知五名竟)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此二十字為一經之題目。題有別、有通,上大佛頂等十九字為別題,別是各別,別於他部,為本經的專有名詞。經一字為通題,通者,同也。凡佛說者部部皆稱為經故。今先講別題,當分做五段來講:一、大佛頂。二、如來密因。三、修證了義。四、諸菩薩萬行。五、首楞嚴。先講大佛頂三字。當約事、約理、約心、約譬喻四種解釋。先約事:
「大佛頂」,大是讚歎詞,讚歎有二:一、事讚。二、理讚。大為能讚,佛頂為所讚。所謂大矣哉!佛之無見頂相,真是勝妙極了。此為事讚,就事實而讚歎者。理讚即讚此楞嚴勝妙法門,所謂大矣!楞嚴法門之微妙,猶如佛頂之尊極也。
「佛」即釋迦牟尼佛。梵語佛陀,略稱佛,譯為覺,乃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稱為佛。
「頂」,即肉髻相上的無見頂肉髻相,是佛三十二相之一,在青螺紺髮正中,周圍紅色,狀如春山吐日,頂極不可見,謂之無見頂,乃八十種隨形好之一,謂之無見頂好。何謂無見頂?即『華嚴經』上所謂:「佛初誕生時,倫毘尼園的林神,捧持諦觀不見其頂」。又『金剛密跡經』云:「佛成道後,遊波羅奈國,東方應持菩薩來禮佛時,瞻仰世尊,欲窮佛相,往至上方,歷恆沙界,終不見佛頂......」。『觀佛三昧經』也說:「佛頂肉髻,生萬億光,光光相次,乃至上方無量世界,諸天世人,十地菩薩亦不能見」。據此,則佛頂之勝妙實在不可思議!約事講完,次約理釋:
「大佛頂」三千當體即是三德祕藏。三德就是: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法身是常住週遍德,般若是圓明覺照德,解脫是自在無礙德。「大」即法身德,以法身周遍故;「佛」即般若德,以般若覺照故;「頂」即解脫德(證到佛果,方能究竟解脫),佛德超絕故。又每字亦即圓具三德。大字具三德者:「大」梵語稱為摩訶,譯為大多勝(略稱為大),「大」即法身,能統一切法故;「多」即般若,智境普照故;「勝」即解脫,超出一切故。佛字具三德者,佛乃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自覺即般若德;覺他即解脫德;覺滿即法身德。頂字具三德者,頂有最尊、放光、不可見的三義。最尊就是法身德;不可見是般若德;放光現化是解脫德。
又「大」者,讚三德也。法身體大,般若相大,解脫用大。「佛」者昭三德也。法身本覺,般若始覺,解脫究竟覺。「頂」者表三德也。法身無法更上,般若不可以相見,解脫放光現化,本經第七卷云:「無見頂上放光如來宣說神咒」。二約理講完,次約心:
「大」即廣大普遍義。亦可說是包含容受義。真心周遍法界(廣大),心包太虛,量周沙界(包含)。若詳細說:吾人現前的一念心性,實無分際,亦無方隅,亦無前後,亦無時劫,所謂豎窮三際,橫遍十方;統攝一切有為無為諸法,實當體絕待不可思議,故名為大。本經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佛」即覺也。吾人現前一念心性,常自靈靈覺覺,未嘗昏昧,故名為佛。本經云:「其形雖寐,聞性不昏,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這就是顯示心性不昧的特色。
「頂」最尊義,俗語謂頂好、頂上,就是最尊的含意。吾人現前一念的靈明心體,乃具足常樂我淨之四德,永離生死煩惱等苦,且歷劫常存,萬古不變,你想世間還有一法能比它尊貴?又一念心性統攝十界諸法,此為體大,豎窮橫遍是為相大,俱恆沙功德名為用大。善觀心者,能向此一念心中識取家珍,善讀經者能向此三字中識取自心,則無上寶王不求自得。三約心釋竟,次約喻:
以佛頂之尊勝,喻楞嚴之微妙。所謂:「大矣哉!楞嚴法門之勝妙不可思議;正如佛頂之無上尊勝也。」佛頂尊勝的其義無量,約而言之,有二特點:
一、「最勝無上」,以喻此法之最勝,依之修習,可以直趨無上菩提,絕非其他的一切法門可能比其上者。
二、「最妙無見」,以喻此法絕妙無為,微妙難見,唯佛方能徹底證悟,非凡外權小所能明了(證悟),因此故取佛頂來做比喻。然佛頂雖可作喻,但不如直指法體,較為親切。
復次當知,此經的宗要在破妄顯真,開示如來藏之妙真如性,故大佛頂亦可取喻妙真如性也。所謂大矣哉!如來藏妙真如性不可思議也。靈妙無為,不可以有相喻,不可以無相喻,乃至不可以非有相非無相作喻。若言其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若言其無,靈靈覺覺,應用周全,正如佛之「無見頂」「最勝無見」(今不談尊勝,但明無見),即不可以有相見,不可以無相見,乃至不可以非有相非無相見,若說有相,何以應持菩薩恆沙而不見?若說無相,何以大眾皆得仰觀頂光化佛?本經初卷云:「爾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盡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花中」。
玆再約「最勝無上」,「最妙無見」二義以合喻之:如來藏妙真如性,也就是真心的異名。此心乃為諸佛之母,諸佛依之而成佛故。離了它——真心,則無所證,亦無所謂成佛了。故謂「最勝」。世出世間無有一法能比其上者——「無上」。真心之體,不生不滅,平等周遍,世田世間一切諸法,無不依之而建立,非一切法而能現一切法,非一切相而不離一切相,這就是最妙最勝。而無形無相,不可以心知,不可以識了,又不是肉眼、天眼、慧眼、法眼所能見者,這就是「無見」的極致。因真心之體,難以言詮,故以佛頂的無見義喻之。
總之,這部『佛頂首楞嚴經』,乃不可思議的微妙法門,為如來之密因,修證之了義,具足菩薩所修的萬行,依之修習,可以頓超生死,究竟成佛。本經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因為勝妙之法,難以言詮,所以舉佛頂二字來做比喻。
要而言之,大佛頂三字為能讚能表,大字是能讚;密因了義,萬行首楞嚴為所讚。佛頂二字為能表,密因下四句為所表。所謂大矣哉!這部『楞嚴經』真廣大極了,到底大是指的什麼?正讚密因為大因,究竟成佛故;了義為大義,開圓解故;萬行為大行,修圓行故;楞嚴為大定,超諸三昧故;有了以上種種的勝大,故名此經為大經。首標大字以讚之者,意欲令受持此經的人,當依大教而解大理,稱大理而起大行,滿大行而證大果,故以大字讚歎之。
其次佛頂二字為能表,密因下四法為所表。佛頂是微妙義,謂微妙!這部楞嚴法門,究竟是什麼微妙?正表密因為妙因,「因心」、「果覺」二不別故;了義為妙義,一門深入,六根清淨故;萬行為妙行,稱真如理,圓滿中道故;楞嚴為妙定,自性本具,不假修成故,有以上的種種微妙,所以當稱此法為妙法。以佛頂表者意欲受持此法的人,當依耳很圓通之一門妙教,悟如來藏妙真如性之妙理,從妙理而起妙行,修滿妙行而證妙果(佛之妙覺極果),故以佛頂表之。
總之,此大佛頂,若據實義:即指菩薩涅槃,原清淨體之如來藏妙真如性,此性為十方如來成佛之密因,故連下一句則謂大佛頂如來密因。當知大佛頂三字,諸經或視為實相,或視為佛性,或認為真如等,其實皆是一心也。在迷為「如來密因」,在悟為「修證了義」。在因為「菩薩萬行」,在果為「首楞嚴」王。故一經要妙不出此宗,十界樞紐無踰玆體,所以將它列為首句是很有意義的。以上大佛頂三字講完,其次如來密因。
如來密因,如來是佛之德號,十種通稱之第一號。如稱釋迦如來,藥師如來,彌陀如來......。
佛為何稱為如來?這是表示佛德妙用的一種稱呼。現在略為說明:「如」是自在不變,「來」是來去隨緣的含意。佛是三覺圓滿萬德具,徹證法身常住不變之體(如),但為普度眾生,同證無上菩提的起見,因而隨緣示現於九法界(來),所謂不變隨緣,雖「隨緣」示現九界——來,但終能自在「不變」——如,所謂隨緣不變。要之,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所以稱他為如來!這正揀別凡夫的來而不如。凡夫隨業「來」三界生死,常被塵境轉變的不能自在,這是來而隱如(依境隨緣),但性不變。二乘是如而不來,因二乘人雖證涅槃寂滅之理(如),但屬獨善其身,不肯「來」三界度生,這是如而不來(但能不燮),不能隨緣。菩薩雖上能分證法身不變之體,下能隨緣度生,但其自證之智慧未滿(如十四夜月),化他之福德未足,雖有如有來,但尚未能圓融中道(即如即來、即來即如)這是如不能即來,來不能即如。換句說:就是不能徹底不變,徹底隨緣(此約權教菩薩而言,若觀音、地藏一類,實教菩薩就不在此例)。唯佛才能究竟不變,得大自在(如),徹底隨緣,應化無窮(來),故稱如來。又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又後佛的出世「如」同先佛之再「來」,以佛佛同道故,此即倣同先佛號。又有三身如來:法身——常住不變;報身——功德圓滿;應化身——隨類應化。法身為本有,報身是修成,應化身是起用。今指三如來中之報應二身。
「密因」,先說明因字,然後解釋密字。「因」就是原因,也就是要素,即指成佛之要素——因。因如種子,由因剋果,如依種子的收獲——結果。然什麼是成佛之因(佛因即如來因)?不生不滅之真心,就是成佛之因(如來因)。若無佛因——真心——焉成佛果?所謂依不生不滅之真心為本修因,而證到不生不滅之佛果。因為依了真心而成佛,所以稱它為如來因。又因是出生義,能出生佛果,故曰如來因。然而怎樣又稱為密因?密有「秘密」和「微密」的兩種意義。先明秘密:
秘密,即不顯露,當知一切眾生,皆具有一個不生不滅的真心,它是具足無量功德智慧,但被三惑煩惱之蒙蔽所以不能發見(真心);不知應用(功德智慧),所謂秘而不知,密而不顯,因此故稱為密因。雖然如是,但於二千餘年前就被釋迦世尊發見了。所以世尊在菩提樹下成道時,曾三嘆:「奇哉!奇哉!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因被顛倒、妄想、執著不能證得」就是這個道理。還有一種解釋:所謂秘密者,以其這不生不滅之真心,為一切眾生所不知,唯諸佛如來能知能見,正如世人有一密事,其餘不知,唯自己知之。現在所說的秘密其理同樣。不生不滅的真心為諸佛所獨證獨知,故稱它為如來密因。又此真心,為十方「如來」得成佛果之因,但為一切眾生所不見不知,雖具而不知,不過密具而已。所謂密具成佛之因,故曰如來密因。
其次「微密」就是微妙不思議。因為諸佛都依它——真心而成,則諸佛便是真心所生者。此心能生諸佛,實在太微妙了!亦即指此大佛頂法為修成佛果之正因,此法微妙不可思議,故曰密因。又微對粗言,如修五戒十善,此為粗因,修四諦十二因緣法,此為劣因,就是菩薩修六度亦非微妙,唯此大佛頂法是究竟成佛之法,這才算為微妙。
總之,密因就是正因佛性,也是指不生不滅之真心,此心究竟得成佛,故名如來因。以其在迷不知,故又稱為密因。當知眾生雖具此因,若不「修」習,怎能「證」得?故其次須明修證:
「修證」,修是修習,證是證得。實踐體驗叫做修,於中所獲結果謂之證。又依理起行曰修,由因得果曰證。諸佛的所修,即修此如來密因,依此得不生不滅真心為本修因。所證者亦不外證此如來密因。當知修有「漸修」、「圓修」;證有「分證」、「滿證」。玆約四教明之:先明修,次明證。
藏教依生滅四諦修析空觀,是為漸修。通教依無生四諦修體空觀,別教依無量四諦,修次第三觀,亦為漸修。唯圓教依無作四諦,修一心三觀,此為圓修,今指圓修。以大佛頂法俱足三德祕藏,包含一切諸法故。
「證」有漸證、圓證,亦名分證、滿證。如藏教依生滅四諦修析空觀,斷見思惑,見真諦理,得一切智,證偏空涅槃,此為分證(一部分之證);通教依無生四諦,修體空觀,斷見思惑,更侵習氣,見真諦理,得一切智,證偏真涅槃,此亦為分證;別教依無量四諦,修次第三觀,斷塵沙惑,兼斷十二品無明,見俗諦理,得道種智,證但中涅槃,此亦為分證;唯圓教依無作四諦,修一心三觀,完斷無明惑,徹見中諦理,得一切種智,證中道實相涅槃,此為圓修圓證。今指圓修圓證(依此大佛頂法,得證究竟圓滿菩提故)。本經云:「有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了義」了者,盡也,沒有其餘的意思。「義」是義理,深有旨趣謂之義,合言之,謂了無餘義,也就得究竟義。意謂這部『大佛頂首楞嚴經』是一種成佛究竟的法門。了義是對不了義說,若依五戒十善而「修」,獲到人天果報(證),此屬世間有為的修證,未見真理,三惑煩惱全在,既非出世,怎能稱為了義?其實凡夫業識泛泛,全無知覺,是談不上修證二字,況了義呢?如依四諦十二因緣而「修」之「證」到偏空有涅槃,但只見真諦理,唯斷見思惑,尚有塵沙無明未斷,只了分段生死,尚有變易生死未了,雖屬出世的修證,終非了義。菩薩雖能夠廣修六度萬行,但尚未圓滿覺道,只是分證法身,得但中涅槃,因此他的修證,亦未究竟,就是等覺菩薩,還是前程有路,未至圓極,亦不能稱為了義。唯佛的障盡惑空,得三覺圓、萬德俱,大事已畢,更無餘事,才能稱得上修證了義。今此楞嚴勝妙法門,為成佛之真因,依之而修而證,得究竟圓滿菩提,故曰修證了義。若詳細的說,了有二義:一、明了,謂明白了知人人本具不生不滅之真心(理即心);明了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二、完了,謂能依此密因而修而證,則無上菩提究竟完了(如能從聞思修,去反聞自性,即能入三摩地自然獲到了義了證)。
「諸菩薩」,諸者不一之詞,是眾多的意思。玆約「橫」「豎」「修證」三義說明:約豎言即指三世,約橫言(空間)即指十方,所謂十方三世諸菩薩。約修證,即通常所說的四十一位(或五十五位)。若本經則明六十聖位,正文中自有說明。
「菩薩」,完全應稱「菩提薩埵」,我國好略,單稱菩薩。梵語菩提薩埵,翻成中國語叫做覺有情(舊譯眾生,新譯有情),含有:情愛、情識、情見等意思。總之,凡有知覺性—有精神活動者,都可稱他為有情(指人暨一切動物)。玆單就人類來說:覺有情就是覺悟的人。當約三義來說明:一、菩薩不是一般在迷的有情,是一位已經覺悟了的有情(此處覺字是指菩薩有覺,有情是指菩薩自己),故曰覺有情,此約自利言。二、菩薩不但自己覺悟就算了事,尚能將自己所覺之道去「覺」化一切在迷的「有情」,使之同歸覺道,故曰覺有情(此處覺字指覺他,有情指一切眾生),此約利他言。三、菩薩是上求佛道之「覺」,下化「有情」之迷(此處覺字指佛道,有情仍指一切眾生),此約自他兼利。以外還有一種說法:菩薩能分證如來的覺道,就是位至等覺,尚還有一品「生相無明」未斷,雖覺而尚有微細的情見,故曰覺有情。
總之,菩薩是悲智並運,自他兼利。以智故能夠上求佛道(自覺—自利);以悲故,能夠下化有情(覺他—利他)。前者是智慧的追求,理性的證悟,是智,屬於理,為自利;後者是福德的培植,表行的修持,是悲屬於事,為利他。
由此觀之,則知上求下化,是為做菩薩唯一的根本條件。同時要知道菩薩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我人如果有了上求佛道的精神;下化有情的志行,具足慈悲智慧,能夠自利利他,即就是菩薩。
「萬行」,萬是此方的總數,乃表示眾多的意思,非局指十千成萬之數也。「行」是修行、行門,萬行即無量行。如三十七道品、四弘誓願、四無量心、六度、四攝,以及諸三昧、諸陀羅尼等皆為萬行所攝。菩薩所修的行門雖有無量,約而言之,不出十度:
1、布施:財施、法施、無畏施。
2、持戒:攝律儀戒,就是諸惡莫作;攝善法戒,即眾善奉行;饒益有情戒,乃是大乘行者的專為利益眾生。
3、忍辱:生忍—亦名耐怨害忍;法忍—亦名安受苦忍;無生法忍—亦名諦察法忍(一、事忍—逆境,二、觀忍—觀察四大假合,三、慈忍—慈悲憐愍)。
4、精進:止惡精進,行善精進,利生精進。
5、禪定:世間禪(四禪八定);出世間禪(觀煉熏修,「觀」—九想,八背捨。「煉」—九次第。「熏」—獅子奮迅三昧。「修」—超越三昧);出世間上上禪(九種大禪:一、自性禪。二、一切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煩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
6、智慧:一切智(了達一切皆空),亦名生空智;道種智(了達度眾生一切法門之智),亦名法空智;一切種智(了達總相別相,化道斷惑一切種之智),亦名俱空智。
7、方便:施惠方便,愛語方便,同事方便。
8、願:四宏誓願,略則:一、欣求菩提願(上求),二、深入經藏願(自利),三、利樂有情願(下化)。
9、力:一、聞法力。二、思擇力。三、修習力。能於所聞善法,徹底信受為聞法力。思惟揀擇一切的善法為思擇力。依所擇善法去勤修學習,加功用行,為修習力。
10、智:一、受用法樂智,有智故能受用一切佛法(自利)。二、成熟有情智,有智故能利益眾生(利他)。三、進取菩提智,有智故能進取菩提(上求)。當知十度中,第六與第十同是智度,究竟是同還是異?第六度般若是根本智(先天得),第十度是後得智(後修得來)。學者須注意。
總之,「布施」—即犧牲自己,利益他人。「持戒」—即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忍辱」—即慈悲為懷,寬恕待人。「精進」—即選擇善法,努力進修。「禪定」—即統一心力,降伏妄想煩惱。「智慧」—即明白真理,認識事實。「方便」—即用善巧方法,便利教化眾生。「願」—即發菩提心,上求下化。「力」—於所修善法,堅持不失。「智」—即明白一切的事理因果。
上面所說十度,要而言之,不出慧行、行行二種;般若一度為慧行,餘者為行行。慧行為正行,行行為助行。又有顯行、密行,經中清淨律儀為顯行,壇儀心咒為密行。至於「十信」是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是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是廣六度而行佛事;「十迴向」是迴佛事而向佛心;「十地」是證真如而親見法身;「等覺」是鄰佛位而破生相,此為萬行之總綱。
「首楞嚴」,是大定的總名,為佛所得三昧之一,即全經之正脈,乃三種禪定(妙奢摩他,妙三摩提,妙禪那)之總相。又妙奢摩他、妙三摩提、妙禪那是首楞嚴的別相。乃合三定的別名而成一大定之總名。當知,首楞嚴乃令知如來成佛本定;奢摩他,令悟妙三本具圓定;說三摩提,令依圓定一門深入;說禪那,令住圓定而歷位修證。要之,奢摩他屬本具,三摩提屬開解,禪那屬修證。玆舉一喻:「首楞嚴大定如月之本體,奢摩他如月之形相,三摩提如月之光明,禪那如月之照輝」。
又「首楞嚴」是梵語,譯為一切事究竟堅固。如本經中所謂:「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諸法,皆本之如來藏妙真如性,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此性萬古常存,歷劫不變,究竟堅固,故云一切事究竟堅固,堅固即不生不滅不變動的意思。此一切事究竟堅固,正與法華之「究竟諸法實相」之義相同。亦有譯為健相三昧,即就是究竟諸法實相之義。又楞嚴大定亦可稱為圓定、妙定也。何謂圓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且能統賅萬法,悉皆本來不動,為一定體。所謂日月經天而不動,江河競注而不流,故稱為圓定,否則何以為一切事究竟堅固?本經云:「常住妙明,不動周圓」。根據上面所說:凡不兼萬有,獨制一心者,皆非圓定。
何謂妙定?以其性本的自具,而天然不動,不假修成,就是在迷時,其體亦安然不動,故稱為妙定。否則何以能為徹法底源的無動無壞。所以經中飛先親驗,雙離動靜。根據上面所說,凡別取工夫者,皆非妙定也。合此圓妙二義,故為首楞嚴王三昧也。從啟發知解起行,直至歷位成佛。從始至終,中間永無諸委曲之相,亦無出退;乃不同於常途之定的有入住出,如入之則有,出之則無,故在定,雖縱經多劫,必以靜而礙動,出定略涉須叟,必以動而礙靜,皆非圓妙也。具了圓妙二義,故以大定稱之,越出一切諸定故。
扼要的說:本經自第一卷顯見起至四卷半止,乃圓彰藏性之文,極明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會四科即明性常住,融七大即明性周遍,即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又前自請定,後至結名,為正說。經中前半全談藏性,以修證藏性,始終不出一定耳。所謂開圓解,乃依究竟堅固之理,而修究竟堅固之行,得證究竟堅固之果。
若將上文一起來說:則謂菩薩從最初發菩提心起直至位登等覺,悉皆依此楞嚴頂法為因,以之廣修六度萬行,得究竟成佛,始終不能離此。則此楞嚴一法,誠為諸菩薩萬行之根本。換句話說:菩薩所修萬行,行行皆不離此為本修因。所謂:「截瓊枝寸寸是寶,折旃檀片片皆香」,故曰詣菩薩萬行首楞嚴。若再以十一字來說,則謂這大佛頂首楞嚴的微妙法門,乃為十方如來成佛的一大正因,是依修證究竟的,同時也是一切菩薩廣修萬行的根本,所謂三世諸佛皆由斯門而成就,十方諸菩薩皆依此法門而修行,故曰:「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要而言之,上來所說:「如來密因」,即是本具的正因理心佛性;「修證了義」,是開顯的了因慧心佛性;「菩薩萬行」,是助修的緣因善心佛性,「首楞嚴」,就是所修之妙行。「大佛頂」就是所證妙果。
又「大佛頂」三字為統明總相法體,「如來密因」下為詳示別相妙用。有果人和因人兩種妙用(如來是果人,菩薩是因人),「密因」為果人之妙用,「萬行首楞嚴」為因人之妙用。
復次當知,本經第一卷至第四卷之三卷半文,即是說明「密因」的道理,是佛答阿難所請的三名中之妙奢摩他。從第四卷至七卷之二卷半文,即是說明「了義」的道理,是佛答阿難請問三名中之妙三摩提。第七卷至八卷之半卷文中,即是說明「萬行」之文,是佛答阿難所請三名中的妙禪那之問。於是則此二十字之經題,已攝盡全卷的經文內容,故特取為經題。
總之,本經大要是由本具的自性開解如來密因,而實行了義之修,得證了義之證,為明心見性的徹底之談,為十方如來的究竟成佛,及一切菩薩修習萬行唯一的勝妙法門。(以上別題講完)其次通題。
經(佛所說的教法):此是通題。梵語修多羅,或云修姤路,或云素咀纜,譯為契經。我國好略,故但稱經。所言契經者,就是契理契機。謂上契諸佛之心理(一切言教皆從佛之大悲心宣說出來的),下契眾生之機宜(一切言教無非應眾生的機宜而說的)。契理則稱為正道,乃無邪倒錯謬,契機則巧被三根,而能令人信解受持。若但契理不契機,則同世典俗訓;若但契機不契理,就像漁歌樵曲。惟佛所說的一切經典,都具有契理契機的雙妙,故以契稱之!同時也是一種揀別與其他世典的不同。以上乃就通途而言。若約各經,如『彌陀經』則謂上契釋迦、彌陀悲願度生之理,下契眾生信願念佛求生之機。若單就本經,則為上契世尊詳示破妄顯真之理;下契眾生欲求明心見性之機。
古人解釋經的意義很多,玆約貫、攝、常、法四義釋之:「貫」—謂貫串佛所說的一切教義令不散失,如以線貫珠一樣(佛的言教,若無結集成經,怎能流傳千古不失)。「攝」謂攝持所應度的眾生令不墮落,如慈母攝提小孩一樣(佛所說法,無非要救度眾生使不墮落)。佛所說一切真理,能夠保持到現在,皆貫串之力,同時能夠普度一切眾生,皆攝持之力也。「常」則歷諸萬世而不易。「法」則推諸四海而皆準。換言之,萬古不變其言,謂之常(佛的言教至真至止,最能覺世覺人,故能萬古不變其言)。天下同遵其道,謂之法(佛的言教至善至美,極為契機契理,故能令天下同遵)。正因其契理故,所以能流傳萬世;正因其契機故,所以能垂範天下。因為佛教的理論極圓滿而廣博,故能不限時代—時不分古今(二千餘年來極為一般學者所崇尚,此即萬世不易之表示),不限地域—地不分西東(差不多全世界皆有佛數了,此即天下同遵之表示)。以上乃約「貫攝常法」四義說明經的意思,這是約一切經的通途而說。若約各部:如『彌陀經』,則貫徹古今,皆依念佛一門,普度眾生謂之貫;三根普被,攝持一切眾生謂之攝;一往生則永不退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謂之常;念一句佛,能究竟成佛為最好方法謂之法。若單就本經:「貫」則如來藏妙真如性為生佛同源,凡聖一體;「攝」則真心俱足一切功德智慧;「常」則真心不生不滅;「法」則真心為成佛之正因。
按『雜阿毘曇心論』亦有五義的解釋:一、出生義(出生一切功德故)。二、湧泉義(無盡妙理如泉源滾滾)。三、顯示義(闡顯一切義理故)。四、繩墨義(辨別邪正曲直故)。五、結鬘義(義理連貫不散亂故)。
又經者徑也,若約通途則謂修行成佛作祖所應經由之路徑。若約各經,如『彌陀經』,則謂念佛求生由娑婆而往西方之路徑。單就本經,則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之捷徑。
以上二十字之經題,共有七對:
一、能所:能謂能詮,所謂所詮,能詮即經之一字,所詮即上之十九字。
二、總別:總謂總相,指大佛頂三字,別謂別相,即如來等十六字。
三、體用:體謂法體,即大佛頂首楞嚴,用謂妙用,即修證了義及萬行。
四、事理:事謂事相,理是理性;佛頂,密因首楞嚴為理;修證了義萬行為事。
五、因果:因謂因位,果即果位,諸菩薩為因位,如來謂果位。
六、人法:人有因人、果人,法有修法、性法;菩薩為因人,如來為果人,大佛頂為性法,首楞嚴為修法。
七、法喻:法有多種,密因為理性,了義為教法,萬行為行法,首楞嚴為修法。喻是譬喻佛頂之「尊勝」「不可見」「現化」,以喻此經之勝妙無為不可思議為旨趣。
楞嚴經題完(義燈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