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白話
(宋)元照
凡夫白話譯
「為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是宋朝元照法師,應官宦之請,而講解戒律,他並把比丘戒律,加以簡略介紹。
為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
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欲令眾生入佛智慧。是以種種方便。為一切眾生。作成佛之由也。
經云。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所以常不輕菩薩。每將十三字教化於人。但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
於是八十年在世。五十餘年說。其意無他。只欲教化眾生作佛耳。如來於十二年中。但說略教一偈云: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善護口言即口業也。淨志意即心業也。莫作諸惡即身業也。三業道淨。即是佛行也。大仙金仙。皆召於佛。世間神仙。皆小仙也。即此謂之教授木叉。
但由眾生無始結惑。三障所纏。遇境而動。而妙清淨體。墮生死海中。故華嚴座上。現千尺盧舍那身坐蓮華臺。周匝千華。一一葉中。釋迦化佛皆來聽誦佛戒。初結波羅提木叉。即梵網經菩薩戒也。
梵語盧舍那。此云淨滿。即報身佛也。是中十重戒謂波羅夷。四十八條謂輕垢罪。大抵止人為惡。有人懼以戒禁多不敢受。
經云。若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庶人乃至四趣眾生。但解法師語者。皆可得受。故云。寧受後破。不可不受。何以如此。以受心境遍功德深也。破戒則別別所犯也。
涅槃經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
又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於淨戒。是則如來所讚歎。
諸經論中。廣有讚戒功德。此即約大乘戒如是說也。其有機緣不等。故華嚴會上。法所不被者。如來即現應身。乃降生示跡。誕質王宮。厭世無常。棄榮入道。現丈六身。作比丘相。普度一切。廣誘世間。隨機設戒。種種調攝。
然此戒律。不唯釋迦如來所制。乃至十方三世如來所傳。佛佛道同如是也。
故戒本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世尊。能勝一切憂。皆共尊重戒。此是諸佛法。
當時人法兩勝。機感相投。始於鹿園度五拘鄰。故世尊一呼善來。鬚髮自落。袈裟被體。即時納戒。以善根夙利。自然冥合故也。
續以機性差劣。不可以善來得度。即以三語受戒。所謂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於此言下。便得具體。
又復人性澆薄。機緣轉疏。不可以三語。乃以白四羯磨納戒。一白之詞。三番羯磨也。
羯磨梵言。此翻為業。亦翻辨事。以能辨僧中止作二業一切法事也。大率以此方咒法。能以心業。同力秉之。可使革凡成聖也。
仍置壇場。立十僧行法。壇上敷設佛像。布列天神星像。皆有所表。今則我等比丘所受者。即聲聞二百五十戒也。
其間五篇七聚。罪相輕重。與世官法。典刑不殊。如俗五刑。古謂墨劓剕宮大辟。今謂笞杖徒流死。
以佛教推之。則三皇五帝。周孔訓籍。制立條法。皆大權示化。非凡智所能為。抑亦過去古佛流及。世世相循也。
今此佛法戒律。即釋門中家訓也。如來誡諸弟子有過失者。當如法治之。律中乃有七九治罰。條而結之。是以比丘。非律勿視。非律勿聽。非律勿言。非律勿行。故國無禮刑。莫治天下。僧無戒律。莫以御眾。
由昔迦葉問佛云。佛法幾時當滅。答曰。隨說戒律滅處則滅也。
又論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又曰。我實不滅。半月一來。以戒法常在故。是知住持佛法。綱紀僧宗。功在斯也。
今此戒經。初篇四重。謂波羅夷者。此翻為棄。以犯此罪。永棄佛法海外。不得預清淨僧中法食之數也。
此四者即淫盜殺妄。譬之四樹。以為根本。下去諸篇。皆枝葉也。罪喻斷頭。不復有佛法壽命。故永絕道分也。教中亦許伏首行懺。但入眾時。在僧末坐。位同沙彌也。
次篇十三條僧伽婆尸沙者。此云殘。謂犯此篇罪。覆一日即治一日。覆一月即治一月。所謂僧前與覆藏。法後與出罪。羯磨用二十僧行法。乃至全淨。有殘之罪。由僧除滅也。
第三篇一百二十條波逸提者。義翻為墮。以此篇多因財事生貪染心。飲居戲劇。人多喜犯。後墮燒煮覆障地獄。
第四篇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翻向彼悔。以對人說所作罪也。亦云此罪應發露也。不者墮泥犁中三億六十千歲。
第五篇一百條眾學名突吉羅。此云惡作。乃是檢學僧倫威儀之要行也。有犯即對首懺之。
此乃五篇之名。就中離出偷蘭遮並惡說罪。遂名七聚。
今現前比丘登壇秉受者。即此具戒也。諸篇所列。蓋是所止二百五十件過惡。以至三千威儀。八萬律行。
於一一行中。斷其過惡。又何止於此。乃至微塵數威儀行相。而比丘盡當謹而護之。何也。山河大地。草木叢林。胎卵濕化。有情無情。一一根塵。發得無作戒體。
智論云。略則八萬四千。廣則塵沙無盡。然制法雖多。不出現前三業。所謂身處木叉。口處木叉。意處木叉。當知此三。即是毗尼藏也。所謂篇聚。總而謂之。威德木叉。
木叉即持戒之果號。由是始於鹿苑。終至鶴林。而囑累云。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等此毗尼藏。
佛滅度後。結集之時。有窟內窟外。謂之根本二部。後復分為五部。今南山律師所宗四分部主曇無德師。即五部中之一也。
且夫持戒要在圓融。識達其體。況戒學屬於事相。心法存乎理智。自非戒律制約三業。策勤四儀。則過患奚以防禦也。
但眾生在惑業苦三道之中。妄想顛倒。不能守持。多尚虛頭。疏蕩放逸。若然者。須達其緣生法理也。
即此時持戒業性本空。罪亦何有。唯是從緣流變。善惡隨彰。持犯互見。若了得緣生。方不滯於偏執。不著於有無。即此以為中道義也。
故龍樹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只此一偈。下三句亦是助言。要之不出因緣二字。即此空假中三觀。廣如天台教中所辨也。
若兀爾持戒。不了觀慧。此即人天福報。亦乃聲聞自調之謂。則不名究竟解脫。
又淨名云。佛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樂亦不忘。
舉要言之。由因緣故。即有諸法。是則持戒者能達法空。是名持戒。即六度中尸波羅蜜也。則不住二乘。直趣菩提之果也。
又經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亦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等大論云。
或云。即心是戒。何假他受。未敢取焉。何也。以一切眾生。下至蠕動蜎飛。皆有佛性。亦具佛理。以無戒善。不斷諸惡。輪迴生死。受報無窮。無由解脫。
所以十方諸佛。三世聖人。乃至彌陀淨土。依正二報。並由願心取證。非誓不立。亦須全藉信願行力。之所莊嚴也。(下略)
如來世尊為了一件大事情的緣故,所以示現世間。這件大事就是要用佛的知見,來開示悟入眾生。因此,為了要讓眾生能夠證入佛的智慧,於是就用種種方便的方法,作為一切眾生,得證成佛的原由。
經典上說:「凡是有心的,都可以成佛。」所以常不輕菩薩,總是拿十三個字來教化眾生,他經常說:「我不敢輕視你們,你們都會成佛。」
於是佛陀在世的八十年中,有五十餘年都在說法。他說法的用意沒有別的,只不過是想要教化眾生成佛而已。如來在弘法的頭十二年中,只簡單的教一首偈語而已,這首偈語說:「你們要好好護持口裡所言,自己要清淨心志和心意念,持身不要去做一切的惡事,身口意這三業必須要清淨,若是能身口意都如法的話,就能成就大仙人所說之道。」
善於護持口中之言就是口業,清淨心志意念就是心業,莫作諸惡就是身業。身口意三業都清淨的話,就是佛的修行。所謂大仙或金仙,就是佛的異名。世間所謂的神仙,都只是小仙而已。前面所說的清淨三業,就是所謂的教授木叉。
然而眾生自無始劫以來,就累積了甚多的迷惑。由於被惑業苦這三種障礙所纏縛,所以一遇到境界就被動搖。雖然本具妙清淨體,但卻墮落在生死的大海之中。因此在華嚴世界的蓮華座上,盧舍那佛現出千尺之身,坐在蓮華臺上。他的周圍有一千朵蓮華圍繞,每一朵花上,都有一位釋迦牟尼佛的化身,坐在華臺上聽盧舍那佛誦佛戒。這就是最初制定的戒律,也就是梵網經所言的菩薩戒。
梵語盧舍那,我們譯為淨滿,也就是報身佛。此中所言的十重戒,也叫波羅夷。四十八條輕戒也叫做輕垢罪。此菩薩戒大體上是制止人做惡事,而有人害怕戒律太多而不敢受戒。
梵網經上說:「不管是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老百姓、甚至諸天、鬼神、畜生、修羅等四趣眾生,只要聽得懂法師所說的戒法,都可以受戒。」所以說,寧可受戒之後破戒,而不可以不受。原因何在?因為受戒的心,境界遍十法界,功德甚深之故。而破戒只會破某一部分而已。
涅槃經說:「想要見佛性,想要證大涅槃,必須要用深重求法之心,來修持清淨的戒律。」
華嚴經說:「戒律是無上菩提的根本,應當要圓滿具足清淨的戒律。如果能堅持清淨的戒律,那就會獲得如來的讚歎。」
在許多的經論之中,很多地方都讚歎持戒的功德。以上所說的,是大乘的戒律。而眾生的根機和因緣各有不同,因此華嚴會上,非是別教圓教的菩薩,則無法得受用。於是如來就示現應化身,降生在印度的王宮裡。長大後厭離世間的無常,因而捨棄王位的尊榮,離家修道。以丈六之身,現比丘的形相,普度一切的眾生。用種種方法來誘引世間人學佛,隨眾人的根機來設定戒律,用種種法門來調治攝化眾生。
然而戒律並非只有釋迦如來才制定,而是十方三世如來所傳下來的,諸佛的道法是相同的。
因此戒本經上說:「和過去世的諸佛一樣,和未來世的諸佛一樣,和現在世的諸佛一樣,能戰勝一切憂慮之佛,都同樣是尊重戒律的,這就是諸佛所傳之法。」
最初傳法時,授法人和受法人都很殊勝。由於受戒者根器利,和佛陀感應相投。在鹿園得度的憍陳如等五人,是最初得度的弟子。世尊一叫「善來」,弟子就自然鬍鬚和頭髮都掉了,袈裟自然上身,立刻得到戒體。這都是由於夙世善根利之故,所以能夠自然就一切都合乎法度。
後來弟子根機和品性稍差,不能叫一聲「來得好」就得度。於是就要講三句話來受戒,這三句話就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講完三句話之後,當下就能得到戒體。
後來,人的根器又更拙劣了,根機和因緣都變差,不可以講三皈依就得度。於是就有了白四羯磨的受戒法,就是明白宣講一次,再三問是否受持。
羯磨是梵語,我們翻成業或辨事。因為能分辨僧眾不得作及必須作之二事及一切法事故。大致上是以本國的咒法及心業的力量來秉受戒法,以達成超凡入聖的地位。
白四羯磨要設置壇場,由十位清淨僧來主持。壇上要擺設佛像及天神星之像,這些像每一種都具有特定的含意。這就是我們現在這些比丘所受的戒,也就是所謂的聲聞二百五十戒。
比丘戒的五篇七聚,講的是犯罪的輕重規定,跟世間政府制定的刑罰一樣。譬如世間有五刑的設置,古時是在罪人前額刺字染成黑色、割鼻子、割腳、割生殖器及死刑。現在宋朝則是鞭打、杖打、入牢勞作、流放遠處及死刑。
如果以佛教來推演的話,三皇、五帝、周公、孔子等人的依循古代文籍,來制定設立法條之舉,可看出他們都是大權示化的菩薩,因為這實在不是一般凡夫的智慧所能做得到的。也是過去的古佛,流通下來的教法,世世代代遵循的緣故。
如今佛法裡的戒律,也就是佛門裡的家訓。如來教誡諸弟子,若是有過失的話,應該要遵照一定的方法來調治,因此律裡面有六十三條治罰之法。所以比丘必須要非律勿視、非律勿聽、非律勿言、非律勿行。因此國家如果沒有禮儀規範和刑賞罰則的話,是沒有辦法治理天下的。僧團如果沒有戒律的話,如何能統領眾人呢。
以前迦葉問佛說:「佛法什麼時候會滅?」佛陀回答說:「只要是不講戒律的地方,佛法就會滅亡。」
論著裡面說:「戒律就是佛法的壽命。」又說:「我其實並沒有滅度,我每半個月就會來一趟,因為戒法還在的緣故。」所以我們知道,佛法得以住持,僧團得以維持綱紀,戒律是大功臣。
戒經五篇,第一篇講四重戒,就是波羅夷,我們翻成棄。因為犯了四重戒,就永遠被捨棄於佛法的大海之外,不能夠成為清淨僧,以法為食了。
四重戒是婬盜殺妄,好比四棵樹,是戒律的根本。而下面的四篇,都是枝葉。犯此四罪,也被比喻成斷了頭。因為不再有佛法的壽命,而永遠斷絕證聖果之分。雖然佛教裡也允許破戒僧行懺罪法,但是座位是在僧人的後面,地位和沙彌一樣。
第二篇有十三條僧伽婆尸沙,我們翻成殘。意思是說,犯了這篇所說的罪過,隱藏一天不說,就要對治一天。隱藏一個月,就要對治一個月。所謂在僧眾前發露罪過,不再隱藏,作法對治之後,就可以脫出罪障。羯磨時,要由二十位清淨僧來行法,一直行到全部清淨為止。如有殘餘之罪,可由清淨僧除滅,這就叫僧殘。
第三篇有一百二十條的波逸提,我們翻成墮。這篇是說僧眾因為財物而生貪染之心。在飲食、居住、娛樂方面,一般人大多喜歡,因此容易犯此罪,結果會墮落燒煮覆障地獄。
第四篇有四條波羅提提舍尼,我們翻成向他悔過,也就是要對清淨僧說所作的罪。犯這種罪是應該要講出來的,不然的話,就會墮入泥犁地獄三億六萬歲之久。
第五篇有一百條突吉羅,我們叫做惡作,也就是檢點在學的僧眾威儀的條件,犯過的人,要對清淨僧懺悔。
以上是五篇的大致內容。如果把其中的偷蘭遮及惡說罪提出來說的話,就叫做七聚。
現今的比丘,登壇所受的,就是這個具足戒。五篇所列出的諸條,就是二百五十件應該制止的過惡。甚至有三千種比丘該具備的威儀,八萬種戒律之行為。
其實在日常的每一項行為中,該斷掉的過惡,何止這些呢,實在是有微塵數那麼多的威儀行相,是比丘應當要謹慎守護的。原因何在?因為山河大地,草木叢林,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有情無情,每一個根塵,都能發得無作的戒體之故。
大智度論說:「戒律簡單的總結,有八萬四千種,廣而言之,則像塵沙般無盡。」雖然制定這麼多的戒法,然而並不出現前的三業。也就是身的戒、口的戒及意的戒。要知道這三樣,就是戒律。所謂的五篇七聚,總而言之,就叫威德戒律。
佛陀從鹿苑開始弘法,一直到鶴林涅槃。臨終前吩咐說:「在我滅度之後,你們要尊重珍惜恭敬對待此律藏,如同對待我一般。」
佛陀滅度之後,弟子做三藏的結集,當時分窟內及窟外兩種,也就是根本二部。後來隨時代的演變,又分成五部。現今南山律師所傳的四分律,是五部之一,部主是曇無德大師。
持戒主要在能圓融,要能認識了達戒律的本體。何況戒律之學是屬於事相上的,而心法卻是講究理性智慧的。因此如果沒有戒律來約制身口意三業,勤力策動行住坐臥四威儀的話,如何能防禦過失和災患呢?
但是眾生在迷惑、造業、苦報這三個惡性循環之中,妄想顛倒,沒有辦法守持戒律。大多數之人都崇尚虛浮,不務實修,放蕩懶惰,好逸惡勞。若是沒有這些缺點,而能嚴持戒律的話,則又必須能了達因緣所生法的道理才行。
也就是說,雖然嚴持戒律,但要知道惡業的自性,本來是空無的。既然如此,那麼又那裡有罪過呢?只不過是隨因緣的變化,而顯出善業與惡業,持戒與犯戒罷了。若是了達因緣生諸業的道理,才不會有所執著的偏一邊,或著於有無之見。這就是中道的道理。
所以龍樹菩薩說:「因緣所生的諸法,就是真空的道理,也是假名的意思,其實也就是中道。」
這一首偈語,下面的三句話,都是輔助之言,其實不出因緣這兩個字。至於空假中的三觀,天台教裡面都有很詳細的說明,這兒就不談了。
若是什麼都不懂的持戒,不瞭解何謂觀照之智慧的話,只能獲得生天或做人的福報而已。最多也不過是小乘行人自己的修行而已。這都不叫做究竟解脫。
淨名經上說:「佛法不是有,也不是沒有。由於有因緣,所以諸法生。其實無我、無造者、無受者。然而善惡之果報絕定有。」
舉要言之,由於因緣的緣故,所以有諸法。而嚴持戒律的人,真能了達諸法空性的話,才叫做持戒,也就是六度裡面所說的尸波羅蜜。能了達法空,就不會墮落小乘,而能直接修成菩提之果位。
經典上又說:「如來所說的法,是不一定的。而一切的賢聖之人,由於修無為法的程度,而有層次上的差別。」
大智度論上說:「一切的有為法,有如夢幻泡影。」
有人說,既然心就是戒,何必假借他人而受呢?這種理論是不可取的,何以故?因為一切的眾生,連只要會動會飛的,皆具有佛的本性,佛的理體。但是由於沒有戒律的善行善念,而無法斷除造惡業,於是就輪迴生死之中,受無窮盡的果報,而無法解脫。
所以十方的諸佛,三世的聖人,乃至於阿彌陀佛的淨土,其中的依報和正報,都是由發願的心力而證到的。彌陀發了四十八誓願之後,還須要完全憑藉信願行的力量,才能莊嚴極樂淨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