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蕅益大師講述
梁揚州僧智愷作
夫起信論者。乃是至極大乘。甚深秘典。開示如理緣起之義。其旨淵弘,寂而無相。其用廣大,寬廓無邊。與凡聖為依。眾法之本。以其文深旨遠。信者至微。故於如來滅後,六百餘年。諸道亂興。魔邪競扇。於佛正法毀謗不停。
時有一高德沙門,名曰馬鳴。深契大乘。窮盡法性。大悲內融。隨機應現。愍物長迷。故作斯論。盛隆三寶。重興佛日起信未久。迴邪入正。使大乘正典復顯於時。緣起深理更彰於後代。迷群異見者,捨執而歸依。闇類偏情之黨,棄著而臻湊。自昔已來,久蘊西域,無傳東夏者。良以宣譯有時。故前梁武皇帝遣聘中天竺摩伽陀國取經,并諸法師。遇值三藏拘蘭難陀,譯名真諦。其人少小博採,備覽諸經。然於大乘偏洞深遠。
時彼國王應即移遣。法師苦辭不免。便就汎舟。與瞿曇及多侍從。并送蘇合佛像來朝。而至未旬。便值侯景侵擾。法師秀採擁流。含珠未吐。慧日暫停。而欲還反。遂囑值京邑英賢,慧顯,智韶,智愷,曇振,慧旻,與假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公勃。以大梁承聖三年,歲次癸酉,九月十日。於衡州始興郡建興寺。敬請法師敷演大乘。闡揚祕典。示導迷徒。遂翻譯斯論一卷,以明論旨。玄文二十卷。大品玄文四卷。十二因緣經兩卷。九識義章兩卷。傳語人天竺國月支首那等。執筆人智愷等。首尾二年方訖。馬鳴沖旨,更曜於時。邪見之流,伏從正化。余雖慨不見聖。慶遇玄旨。美其幽宗。戀愛無已。不揆無聞。聊由題記。儻遇智者。賜垂改作。
馬鳴菩薩造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遍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云何為五。
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初說因緣分。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眾生無自智(註一)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法。二者義。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註二)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
二者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註三)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所言空者。從本(註四)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此義云何。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註五)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
一者同相。二者異相。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註六),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註七)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註八)故。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註九)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恆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註十)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註十一)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註十二)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註十三),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一者聞脩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二者聞脩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三者聞脩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註十四)。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四者聞脩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五者聞脩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
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
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如脩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密。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密。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密。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
一者真心。無分別故。
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
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註十五)眾生,故說修行信心。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
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密故。
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云何為五。
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缽舍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
五者滅一切疑(註十六)諸惡覺觀。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
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
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
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註十七)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脩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諸佛甚深廣大義 我今隨分總持說
迴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眾生界
大乘起信論
註一:「智」,高麗藏、賢首、海東疏作「心」。
註二:「法」,賢首疏無此字。
註三:「心」,高麗藏作「妄」。
註四:「本」,宋元明藏作「昔」。
註五:「心」,宋元明藏作「心性」。
註六:「此真如義故」┘,賢首疏作「此義」。
註七:「住」,宋元明藏作「任」。
註八:「知」,宋元明藏作「智」。
註九:「過恆」,宋元明藏作「有過恆河」。
註十:「能」,宋元明藏無此字。
註十一:「有」,宋元明藏作「有差別」。
註十二:「等」,宋元明藏無此字。
註十三:「念」,宋元明藏作「起」。
註十四:「法」,宋元明藏作「性」。
註十五:「正定」,宋元明藏作「正定聚」。
註十六:「疑」,宋元明藏作「疑惑」。
註十七:「所」,宋元明藏作「世」。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佛祖之道。以心傳心。菩薩造論通經。亦唯此一大事。故云。十方諦求。更無餘乘。縱令曲為群機。循循善誘。從實施權。說種種道。譬如三草二木。受潤不同。而能潤之雨。原只一味。故云。如食石蜜。中邊皆甜。又云。粗言及細語。皆歸第一義。豈應封文失旨。橫執名相。剖判虛空也哉。且如彌勒世尊。跡居補處。本必難思。無著天親。既是龍華輔弼。則與文殊普賢何異。至於馬鳴龍樹。並屬金口授記。傳佛心宗。其所著述。決定不當互相乖異。乃後世講師。輒妄判曰。天親識論。是立相始教。龍樹中論。是破相始教。馬鳴起信。是終教兼頓。並未是圓。嗚呼。其亦不思甚矣。夫天親宗瑜伽而立唯識。先以唯識破我法二執。次明識亦如幻。非真實有。故亦名為破色心論。今乃目之為立相教可乎。龍樹依甚深般若。遍蕩四性情執以顯法性。故曰。欲具足一切佛法者。當學般若。又曰。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以有空義故。一切皆得成。今乃目之為破相教可乎。馬鳴以一心真如門。顯甚深般若隨智說。以一心生滅門。顯瑜伽八識隨情說。真如。即一真法界。統事理而泯絕事理者也。生滅。即全理所成之事。全事無性之理也。二門不離一心。則無一生滅而非全體真如。無一真如而不全具生滅。即事事無礙法界也。今乃謂其不同唯識中論。仍非圓極一乘可乎。況經論中。並謂真如與一切法。如水與波。不一不異。誠證具在。何容偏執。蓋若言定一。則真如不生滅。應一切法亦不生滅。或一切法生滅。應真如亦生滅。固為不可。若言定異。則真如非即一切法之實性。應在一切法外。別有方隅。不常不遍。尤為不可。故起信謂真如受熏者。譬如觸波之時。即觸於水。所以破定異之執。初未嘗言真如隨熏轉變也。唯識謂真如不受熏者。譬如波動之時。濕性不動。所以破定一之執。初未嘗言別有凝然真如也。〈唯識論云。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又云。真如即是唯識實性。明文彰灼若此。後人乃以凝然真如誣謗唯識。罪何如哉。〉然則唯識所謂真故相無別。即起信一心真如門也。唯識所謂俗故相有別。即起信一心生滅門也。楞伽經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宗鏡釋云。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由此觀之。起信唯識。皆宗楞伽明矣。宗本既同。則諸名義。自不相違。乃註疏家。不能以義定名。漫爾依名定義。致令二論乖同水火。可不哀哉。此大乘起信論。藏有二本。一是梁真諦譯。一是唐實叉難陀譯。二譯對閱。唐本更為文顯義順。但舊既流通梁本。私心弗敢自專。敬以□決於佛。拈得宜解唐本。遂殫一隙微明。剖盡兩宗迷執。名之為裂網疏云。癸巳十月十有八日。下筆故敘。
釋此為二。初釋題。二釋文。今初
大乘起信論
馬鳴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譯
題目五字。四別一通。略而言之。三重能所。大乘起信。猶云起大乘信。即是別題。論之一字。即是通題。言三重者。一。論為能起。大乘信為所起。二。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三。大為能揀。乘為所揀也。釋此為三。
初釋大乘。二釋起信。三釋論字。初釋大乘為二。初分釋。次合釋。分釋復二。初釋大。次釋乘。
初釋大者。絕待無外。強名曰大。即是直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法爾具足體大相大用大三種義故。謂只此現前介爾之心。隨緣不變。全體真如。名為體大。只此全妄即真體中。本具恒沙稱性功德。在凡不減。在聖不增。名為相大。只此心性體相。不變隨緣。出生十界染淨因果。達此緣生無性。便能翻染成淨。名為用大。言體。則體外別無相用。如濕外別無水波。故體絕待。言相。則相外別無體用。如水外別無濕波。故相絕待。言用。則用外別無體相。如波外別無濕水。故用絕待。如此三大。不一不異。不可思議。唯是一心。故言大也。
次釋乘者。約喻為名。運載為義。即是直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法爾運載至於佛地。自利利他。無休息故。名為乘也。心性體大。即是理乘。亙古亙今。恒不變故。心性相大。即是隨乘。不離不脫。恒相應故。心性用大。即是得乘。如輪王七寶。自在成就故。性具三大。總名理乘。無二體故。照性成修。修時三大。總名隨乘。順法性故。從因剋果。果時三大。總名得乘。極自在故。性修不二。因果不二。故目此現前介爾心性以為乘也。初分釋竟。
次合釋者。雖復眾生現前介爾心性。即是不可思議大乘。而迷悟因緣。染淨熏習。遂有十法界異。謂若迷此一心。而起見思十惡。則運載眾生入三惡道。名為跛驢壞車。若知畏三塗苦。修行十善。及諸色無色定。則運載眾生到三善道。更能畏三界苦。修行出世戒定慧學。永脫苦輪。則運載眾生入涅槃城。名為羊車。若知十二因緣。本自無性。體其本空。永息惑業苦輪。則亦運載眾生入涅槃城。雖乏大悲。猶作眾生增上福田。名為鹿車。若念自他同在苦輪。志願兼濟。具足大悲。發起弘誓。普能運載眾生。漸趣無上大涅槃城。名為牛車。若了達此現前介爾心性。即是不可思議大乘。深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真如之門。始從名字。運至觀行。乃至究竟。自運功畢。運他不休。名為大白牛車。今言大乘。正指大白牛車。揀非門外三車故也。復次一切眾生。雖復迷此心性。舉體為壞驢車及三車等。然此心性。隨緣不變。未嘗不即究竟大乘。譬如真金。雖復用作種種穢器。及諸雜器。而金性不改。貴重如故。苟知穢器體即真金。即於穢器得真金用。是故光照阿鼻。不難十地頓超。放下屠刀。便是千佛一數。鸚鵡念佛而焚得舍利。白鴿聞經而轉身作祖。故直指此一切眾生迷妄心性為大乘也。前以大揀小。約對待說。亦即生滅門義。後即小成大。約絕待說。亦即真如門義。一切眾生現前介爾之心。法爾具此二門。不相離故。故名為大乘也。初釋大乘竟。
二釋起信亦二。初分釋。次合釋。分釋復二。初釋起。次釋信。初釋起者。問。一切諸法。無生無起。云何乃言起耶。答。法性無起。亦無不起。若但言起。即失真如門義。若但言不起。即失生滅門義。若言亦起亦不起。即互相違。若言非起非不起。即成戲論。當知四句皆不可說。若不墮情執。順四悉檀。則有因緣故。亦可得說。今言起者。乃非起非不起而論起耳。何者。一心絕待。本無能信所信之殊。而迷此一心。則起無量疑惑。如水成冰。翻此迷惑。遂起圓常正信。如冰還成水。迷悟雖分。一性不動。故非起。性無增減。迷悟宛然。故非不起。是則起即不起。不起而起。約此論起。妙在其中。蓋雖熾然起信。仍唯一心。仍無能信所信之異。無能無所。而能而所。能所皆即一心法界。如燈有照。還照於燈。故云。自心起信。還信自心。是為無上性起法門。
次釋信者。據唯識論。於諸善心所中。最為上首。謂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釋云。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樂果。能成聖道。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文〉今論中云。信有四種。一信根本。謂樂念真如法故。二信佛具無邊德。謂常樂禮敬供養。聞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有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行僧。謂常供養諸菩薩眾。正修自利利他行故。〈文〉應知識論一信實有。即同今論一信根本。識論二信有德。三信有能。即合今論第二三四信也。又識論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亦能淨餘心心所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又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文〉良以如來藏性。不變隨緣。舉體而為一切心王心所。而此一切心王心所隨緣不變。一一無非全體如來藏性。故此信之一字。雖約俗諦分別。不過止是諸善心所之一。而實即是藏性全體。非是藏性少分。又雖一切諸染心所。皆亦並是藏性全體。由逆性故。多諸過咎。譬如金作穢器。不堪把玩。唯此信心。能順性故。多諸功德。譬如金作轉輪王冠。愈顯尊貴。所以一有信心。則一切善法。無不共相應也。初分釋竟。
次合釋者。夫性起法門。雖復不可思議。而生滅因緣。則非一概。或信邪倒見。起惑造業。則於正法。名為不信。或於世間因果起信。則成人天十善色無色定。名有漏善。或於四諦十二因緣起信。則成二乘出世法門。名無漏善。或於六度四攝大菩提果無上涅槃起信。則成菩薩自利利他法門。名中道善。或於現前介爾心性不可思議絕待大乘起信。則成無上圓頓法門。名一乘善。今正起此一乘不思議信。故云起信紹佛種也。復次教中每云信解行證。今但言起信。不言起解行證者。信為法界。一切法趣信。離信無別解行證故。謂一切眾生。雖復不信自心大乘妙理。起惑造業。而信心之性。未曾稍減。如水成冰。濕性不改。是謂理即起信。若聞此論。能知現前介爾心性。即是大乘。是謂起名字信。若能念念觀此心性。知其念即無念。不起無明諸顛倒惑。是謂起觀行信。若任運消除粗染。淨於六根。是謂起相似信。若入正位。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是謂起分證信。若超過菩薩地。微細分別。究竟永盡。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謂起究竟信。是故但云起信也。二釋起信竟。
三釋論者。問辯徵析。剖斷開示。令得決定之謂。若藉語言文字。顯示實義。對治邪執。分別修行正道之相。勸令修習。是教決定。能起聞思修等觀行相似之信。若觀察推求色等五蘊。及一切法。皆不成就。知妄動心即不生滅。是行決定。能起淨心地等分證之信。若得入於真如之門。永斷相應不相應染。以一念相應慧。頓拔無明根。是理決定。能起一切種智究竟之信。故名大乘起信論也。此論是佛滅後六百年中。西天第十二祖馬鳴大師菩薩所造。乃性相之總持。言略義廣。誠了義大乘。佛祖心印也。若作五重玄義說者。法喻為名。一心真如為體。觀察一切妄念無相為宗。除疑去執。發起大乘淨信為用。大乘方等為教相也。初釋題竟。
釋文為三。初歸敬述意。二正說五分。三結施迴向。
甲、初中二。初偈頌。二長文。乙、初又二。初歸憑三寶。二述造論意。丙、今初
歸命盡十方。普作大饒益。智無限自在。救護世間尊。及彼體相海。無我句義法。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
造論弘法。必先歸憑三寶者。略有四義。一順古先聖賢儀式故。二令眾生增長福德善根故。三不同外道議論無宗本故。四顯示能歸所歸性空寂。感應道交難思議故。文中歸命二字。即攝能歸之三業。盡十方以下。即示所歸之三寶也。歸命。猶言身命歸依。歸者。投向義。返還義。生死海中。唯三寶功德可作恃怙。故應投向。三寶體性。即眾生現前介爾心性。由無始來背覺合塵。甘自逃背。今背塵合覺。復本心源。故名返還也。命者。依於色心連持不斷之所假立。即是本識種上功能。名為不相應行。非有實法。但為一切眾生迷情之所寶重。故隨順世間語言。舉此總攝三業也。將此最重之命。投向住持三寶。則為增上勝緣。研此假立之命。返還一體三寶。則顯大乘正體。故首稱歸命也。盡十方者。總顯無窮無盡三寶境也。以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自豎無初後。橫絕邊涯。十方虛空。並不出於介爾心之分際。究竟證此心性者。名之為佛。祇此心性。即名為法。詮此心性者。亦名為法。信解修證此心性者。名之為僧。所以三寶。同於心性。盡十方也。又復現前介爾之心。體大即法寶。相大即佛寶。用大即僧寶。又介爾心。圓具三大理性。總名法寶。覺此三大之智。名佛寶。理智不二。名僧寶。是為一體三寶。證此一體三寶。名十方佛。說此一體三寶。能詮所詮。皆名為十方法。修此一體三寶。名十方僧。是為大乘住持三寶。若無一體三寶。則無以建立住持三寶。若非住持三寶。則無以顯發一體三寶。如無一心真如。則無以為生滅所依。如無生滅門中熏習淨法。則無以顯一心真如。當知一體三寶。即真如門大乘體也。住持三寶。即生滅門大乘體相用也。二門不相離故。不得偏論歸也。普作大饒益三句。是別示佛寶。及彼體相海二句。是別示法寶。無邊德藏僧二句。是別示僧寶。皆約住持三寶示者。一體之外。無住持故。不歸住持三寶。即非歸一體故。普作大饒益者。徹證平等體性。能以同體法力熏眾生也。智無限自在者。圓滿四智菩提。照理量境悉無餘也。救護世間尊者。究竟大慈大悲。救惡護善無與等也。法身冥益十界眾生。報身顯益地上菩薩。化身顯益三乘六凡。故云普作大饒益。而三身益物。並依平等法性之力。束之以為法身佛寶。圓鏡智品。能顯法身。平等智品。能示報身。成事智品。能現化身。觀察智品。應機說法。故云智無限自在。而四智心品。並是曠劫真修之所剋證。束之以為自受用身佛寶。法身平等救護一切世間。報身救護菩薩世間。化身救護三乘六凡世間。故云救護世間尊。而慈悲與拔。並是果上任運不思議用。束之以為勝劣隨類三種化身佛寶。此三佛寶。即是一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具之體相用。但迷情日用不知。名理即佛。諸佛圓滿證得。名究竟眾生。眾生無上者佛是。故名為世尊也。及彼體相海者。彼。即指上佛寶。體相。謂真如之體。性德之相。既言體相。即攝於用。以是三法不相離故。此體相用。深廣莫測。名之為海。雖體相海。即是眾生現前心性。不單屬佛。而唯佛究竟證得。故舉此以顯所詮法寶也。及者。顯佛法本不二義。蓋佛是假名。法是實法。攬法成人。因人辨法。是故佛性法性。唯是一性。所謂智外無如。如外無智。雖辨住持三寶。亦非條然各別。不同愚法聲聞。偏指黃卷赤牘以為法寶。然黃卷赤牘。亦是如來藏舉體所成。亦即體相海矣。無我句義法者。指能詮法寶也。無我。即二無我。句。謂名句文身。舉句。即兼得名。名句所依。即是文身故也。義。謂句之所示。即指二無我觀。法。謂義之所顯。即指一心真如。佛所說法。句義乃多。今獨舉無我句義者。唯有此二空觀。能從心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故。無我句。即教經。義。即行經。法。即理經。三經不即不離。以為能詮。並不出體相海。還即詮顯體相海也。無邊德藏僧者。稱性起修。性海無邊。故所修功德。亦復無邊。一一功德。並能含攝無邊功德。故名為藏。具如後文所明隨順法性修行施等。一一皆成波羅蜜也。言勤求正覺者。顯菩薩僧所修功德。不向三有。不向二乘。唯正趣向無上菩提故也。問。何以不歸二乘僧耶。答。此有二義。一約對待義。二乘是所悲濟境故。二約開顯義。二乘所行。亦是菩薩道故。
丙、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去邪執。起信紹佛種。故我造此論。
於一心真如生滅實理事中。猶豫不了。名之為疑。於無我如來之藏。妄計人我法我。名為邪執。疑除執去。則正信自起。起大乘信。則決定成佛。自度度他。燈燈無盡故為紹佛種也。初偈頌竟。
乙、二長文亦二。初重述意。二正立科。丙、今初
論曰。為欲發起大乘淨信。斷諸眾生疑暗邪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故造此論。
問。偈中先言除疑去執。後言起信。今文先言發起淨信。後言斷諸疑執。何耶。答。若約自行則除疑去執起信。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無有先後。若約化他。則自先發起大乘淨信。乃能斷諸眾生疑暗邪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也。故雖重述。無重繁過。
丙、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應說。
有法。即指下文所詮一切眾生心也。說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說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令諸眾生。生聞思修三慧。乃至究竟成佛。名為大乘信根。有此勝益。故應說也。
說有五分。一作因。二立義。三解釋。四修信。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緣。所謂四悉檀因緣。諸佛菩薩。若無四悉因緣。不說法也。立義。謂依境顯諦。豎大乘之正法解釋。謂種種開示。闡所立之實義。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謂策進初機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勸修利益。謂結明此論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因者。是總明四悉因緣。二立義者。為上根人。舉便知有。是約第一義說。三解釋者。為中根人。微細剖析。令其永斷疑執隨文入證。是約對治義說。四修信者。為下根人。策進修習。令其依解起行。是約為人義說。五利益者。為未種善根人。稱歎功德。止息誹謗。令其歡喜向慕。是約世界義說。又就一人次第獲益言之。二立義者。令知摩訶衍義。即是一切眾生之心。不俟他求。得歡喜益。三解釋者。令於一心二門。解如實義。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解不同說食數寶。得滅惡益。五利益者。令知同於諸佛菩薩所修所證。得入理益。此皆一往分別。實則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序分。立義等三是正宗分。利益是流通分。初歸敬述意竟。
甲、二正說五分。即分為五。一作因。至五利益。乙、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釋疑明意。丙、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總相。為令眾生離苦得樂。不為貪求利養等故。
總相者。不唯此論總相。乃諸佛菩薩說法之總相也。為令眾生離分段變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樂。是益他義。不為貪求利養名譽。及恭敬等。是離過義。自離諸過能益眾生。方可造論弘法。否則名為稗販如來矣。
二為顯如來根本實義。令諸眾生生正解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顯實義而生正解。別則偏指立義解釋二分言之。
三為令善根成熟眾生不退信心。於大乘法。有堪任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令於大乘法增其堪任。別則偏指解釋分中。第三分別修行正道相也。
四為令善根微少眾生。發起信心。至不退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能發起信心。令至不退。別則偏指四修信分。
五為令眾生消除業障。調伏自心。離三毒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可除障調心。遠離三毒。別則偏指修信分中。四精進門。
六為令眾生修正止觀。對治凡小過失心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止觀法門。皆可對治凡小。別則偏指修信分中。五止觀門。
七為令眾生於大乘法。如理思惟。得生佛前。究竟不退大乘信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念佛三昧。皆是往生正因。別則偏指修信分中。求生西方極樂法門。
八為顯信樂大乘利益。勸諸含識。令歸向故。
此別指第五利益分也。初正明八因竟。
丙、二釋疑明意二。初釋疑。二明意。丁、初中二。初總釋。二別釋。戊、今初
此諸句義。大乘經中雖已具有。然由所化根欲不同。待悟緣別。是故造論。
所化。謂未來眾生。根。謂昔所成種。有上中下。欲。謂現所欣樂。有廣中略。緣。謂一切經論。能與眾生悟道。作增上緣。當知上中下三根。各有廣中略三種所欲不同。又與佛菩薩經論。各有有緣無緣差別。故應為有緣三根眾生。逗其喜略之欲。造此論也。
戊、二別釋
此復云何。謂如來在世。所化利根。佛色心勝。一音開演無邊義味。故不須論。
此復云何。總徵起也。先釋佛世。次釋滅後。所化利根者。統論佛世眾生。亦有種種三根不同。但對滅後。即皆稱利。以善根不深。不能親值佛故。佛色心勝者。色則相好莊嚴。心則六通十力。故云勝也。一音開演無邊義味者。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譬如一雲所雨。三草二木各得生長也。色勝。即身輪不思議化。心勝。即意輪不思議化。一音開演。即口輪不思議化。所化既是利根。能化三輪又勝。故不須論而能開悟也。
佛涅槃後。或有能以自力。少見於經。而解多義。復有能以自力。廣見諸經。乃至解義。
少見於經能解多義。名為義持。亦是法行種性。廣見諸經乃至解義。名為文持。亦是信行種性。此二種人。亦不須造論也。然據梁本。則廣聞取解在前。似兼文持故勝。據今本。則少見多解在前。似是法行故勝。剋實言之。義持文持。信行法行。各有利鈍。非可一向論也。
或有自無智力。因他廣論而得解義。亦有自無智力。怖於廣說。樂聞略論。攝廣大義。而正修行。
自無智力。故藉他論。而樂廣樂略。仍是信行法行二類種性不同。亦是文持義持二類熏習有別故也。初釋疑竟。
丁、二明意
我今為彼最後人故。略攝如來最勝甚深無邊之義。而造此論。
示大乘體。故最勝。顯大乘相。故甚深。顯大乘用。故無邊也。一作因分竟。
乙、二立義二。初標。二釋。丙、今初
云何立義分。謂摩訶衍。略有二種。有法。及法。
摩訶衍。此翻大乘。略如題目中釋。又七義故。名為大乘。一法大。謂方廣經典。二心大。謂四弘誓願。三解大。謂圓常信解。四淨大。謂淨心地。淨二分別。五莊嚴大。謂福德智慧。六時大。謂三阿僧祇。七具足大。謂無上菩提。前六。是大乘因。後一。是大乘果也。有法者。梁本云法。猶因明所謂前陳有法。以為宗依。乃指因緣生法。以為所觀境也。法者。梁本云義。猶因明所謂後陳宗體。指所顯理諦。以明大乘義也。
丙、二釋二。初釋有法。二釋法。丁、今初
言有法者。謂一切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此顯示摩訶衍義。
統論因緣所生。皆是有法。皆悉即空假中。皆可顯示摩訶衍義。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但初機之人。若令觀於佛法。則疑太高。若令觀眾生法。則疑太廣。所以祇令觀心。又恐人謬謂眾生心外。別有真心。故但立一切眾生心。以為所觀境也。夫舉佛法。則攝一切心法及眾生法。舉眾生法。則攝一切佛法及以心法。今舉眾生現前介爾心法。則攝一切眾生法及佛法。故云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依此眾生現前介爾心法。顯示摩訶衍義。則一顯示。一切顯示。隨舉一一眾生法。一一佛法。無不皆是摩訶衍義矣。故法華云。七寶大車。其數無量也。
以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故。
即此現前介爾之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現在無際。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非生死相。非涅槃相。非二邊相。非中道相。非可說相。非不可說相。非亦可說亦不可說相。非非可說非不可說相。不得已故。強名為真如相。即此真如。是大乘體。更無別體也。應立量云。眾生心是有法。即大乘體宗。因云。真如相故。同喻如迷悟所依之方。方非迷悟。
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
即此真如不變心體。舉體隨緣而有生滅。所謂隨於染淨緣。具造十法界。雖造十界。十界皆是假名無性。隨緣不變。當體即真。故能顯示大乘體也。由隨染緣。妄起無明。有見不見似不清淨。非常非樂。非我非淨。非寂靜。是變異。不自在。具過恒沙虛妄雜染。今翻染成淨。無明不起。無見不見。心性無動。無有餘法而可更求。即於真如。立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了知義。本性清淨義。常樂我淨義。寂靜不變自在義。滿足過於恒沙清淨功德義。故能顯示大乘相也。由與眾生同在生死輪迴海中。方肯自憫憫他。發大誓願。修大福慧。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故能顯示大乘用也。然則現前介爾心體。即大乘體。現前心中惑相。即大乘相。現前心中業用。即大乘用。而眾生迷染因緣。日用不知。由有迷染因緣。方立悟淨因緣。由有悟淨因緣。方顯體相用大。故云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也。譬如水結成冰。則濕體融相潤用。皆不可見。若知冰原是水。方便令泮。方能顯示濕體融相潤用耳。設不觀心生滅因緣。則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守堅冰。無可受用。設離眾生現前之心。別求大乘。亦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大凍時。若棄堅冰。別無有水。學大乘者。幸深思之。應立量云。眾生心是有法。能顯示大乘體相用宗。因云。生滅因緣相故。同喻如依方故迷。因迷故悟於方。初釋有法竟。
丁、二釋法二。初釋大義。二釋乘義。戊、今初
所言法者。略有三種。一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在染在淨。性恒平等。無增無減。無別異故。
前云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今云一切法真如者。以心真如。即一切法真如。無二真如故也。一切法。即染法淨法。略則五位百法。廣則百界千如也。隨拈一法。並是真如全體。非是少分。故云性恒平等。悟時無得。迷時無失。又芥子毛端之真如非小。須彌寶剎之真如非大。故云無增無減。一相無相。不可分離。故云無別異也。夫既言一切法。又言在染在淨。是全約生滅因緣。而隨云性恒平等。無增無減。無別異故。則知生滅因緣。即是真如門矣。故下文云。展轉不相離也。若捨生滅因緣。何由體會真如。若執生滅因緣。又何由了達真如也哉。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故。
此謂眾生現前介爾之心。即是如來藏也。夫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眾生介爾之心。則介爾心。便是真如全體。今又名為如來藏者。是約生滅門中。隱名如來藏。顯名法身故也。然法身與如來藏。雖有二名。終無二體。故不唯顯名法身之時。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相。即正在隱名如來藏時。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也。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
只此眾生現前介爾之心。無法不具。無法不造。所謂隨於染淨緣。具造十法界。遍能出生十界因果。但約九界言之。則三塗等諸惡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金作穢器。利刀割泥。無上寶珠而作彈丸。不名用大。人天有漏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摩尼僅貿一衣一食。不名用大。二乘無漏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空守閻浮檀金。不生息利。不名用大。權乘菩薩五通因果。雖有自利利他之用。如以閻浮檀金而作商賈貿易。未能統御自在。亦不名用大。雖又希心極果。如以閻浮檀金作王寶冠。未能拔宅飛昇。亦不名用大。唯有佛乘種性。知此現前介爾之心。體即真如。具無邊德。便能觀察一切妄念無相。自愍愍他。發大誓願。稱性修習。滅無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種種自在作用差別。周遍法界。與真如等。譬如以閻浮金。煉作仙丹。便能拔宅飛昇。遊戲自在。故名用大也。問。果中用大。垂形九界。有時示現三塗。亦應生惡因果。如何但言善因果耶。答。為度眾生。示作惡因。本無迷染。即無漏善。為度眾生。示受惡果。亦無苦受。如三禪樂。是故但名善因果也。又所言能生一切善因果者。謂果中大用。遍與眾生作增上緣。令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非謂既成佛已。自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以諸佛所有一切變現。皆是真如自在甚深之用。皆合涅槃清淨妙德。不可喚作實因果故。問。用大既約佛果。何名此心生滅因緣相耶。答。若無眾生心。則無大乘體相。若無大乘體相。何處有大乘用。問。既云真如甚深用。何故不屬真如。乃屬生滅因緣。答。若非生滅因緣。則真如之名。尚自不立。何得辨用大耶。夫眾生現前介爾生滅之心。體即真如。相即如來藏。用即能生一切因果。而日用不知。是謂理即大乘。若能知此一心體大相大用大。是謂名字即大乘。若能觀察妄念無相。是謂觀行即大乘。若粗垢先落。六根清淨。是謂相似即大乘。此論名之為相似覺。若能親證此體相用。任運增進。是謂分證即大乘。此論名之為隨分覺。若至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謂究竟即大乘。此論名之為究竟覺。六而常即。始終平等。即此心真如門也。即而常六。昇沉碩異。即此心生滅門也。故立一切眾生心為有法。顯示摩訶衍義。初釋大義竟。
戊、二釋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於此。入佛地故。
此更約能乘之人。以顯所乘之法。故曰。言大乘者。文殊普賢等一切大人之所乘也。夫一切眾生心。莫不具體相用三大。即此三大。便名為乘。而九界眾生。不能盡此心大乘之用。枉作壞驢羊鹿水牛諸乘。唯一切佛。已乘此大乘。到究竟地。一切菩薩。皆乘此大乘。乃入佛地。故必約眾生心以顯大乘義也。二立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乙、三解釋分二。初立科。二正解。丙、今初
云何解釋分。此有三種。所謂顯示實義故。對治邪執故。分別修行正道相故。
顯示實義以除疑。對治邪執以去執。即是起信。分別修行正道相。即是紹佛種也。
丙、二正解三。初顯示實義。二對治邪執。三分別修行正道相。丁、初中三。初總標二門。次各釋二門。三結示不離。戊、今初
此中顯示實義者。依於一心。有二種門。所謂心真如門。心生滅門。此二種門。各攝一切法。以此展轉不相離故。
一心。即指眾生現前介爾心也。言二種門者。非是前後左右名為二也。祇是隨緣不變。即此生滅心名真如門。不變隨緣。即此真如心名生滅門。正所謂是舍唯有一門。亦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但迷之則生死始。則真如舉體而為生滅。悟之則輪迴息。則生滅當體便是真如。故約迷悟而明二種門也。又對迷說悟。即生滅門。迷悟平等。乃真如門。言此二門各攝一切法者。謂約真如門。則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一無非真如。性恒平等。無增無減。無別異故。約生滅門。亦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一無非生滅。以六凡諸法。是迷染因緣所成。四聖諸法。是悟淨因緣所成。世出世間。無有一法不從生滅因緣而顯示故。言以此展轉不相離者。謂離一心真如。則無生滅可得。如離於方。別無迷悟。亦如離於濕性。別無冰水。離一心生滅。亦無真如可得。如離迷悟。別無有方。亦如離於冰水。別無濕性也。問。何故依於一心。示二門耶。答。一切諸法。法爾有此二門。所以諸佛說法。常依二諦。心真如門。即真諦。心生滅門。即俗諦。雖云二諦。唯是一法。所以二諦圓融。不可思議。故各攝一切法。展轉不相離也。又全性起逆順兩修。名生滅門。全逆順兩修不改一性。名真如門。又全理成事。名生滅門。全事即理。名真如門。又分別事理。名生滅門。泯絕事理。名真如門。又即權而實。名真如門。即實而權。名生滅門。又分別權實。名生滅門。權實不二。名真如門。又為實施權。依真如門說生滅門。開權顯實。指生滅門即真如門。又為實施權。開權顯實。皆生滅門。理則非權非實。名真如門。又隨智說。則生滅即真如門。隨情說。則真如即生滅門。隨情智說。則依於一心。有二種門也。問。既二門即是二諦。且七種二諦。如何相攝。答。若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俗即生滅門中執相應染所攝。真則與而言之。是生滅門中相似覺攝。奪而言之。祇是不斷相應染攝。以是分別法執所取境故。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俗亦執相應染所攝。真乃真如門中空義少分所攝。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共為真。俗同前攝。真乃生滅門中本覺義攝。亦攝真如門中少分空義。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俗同前攝。真即真如門攝。若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俗即生滅門中不覺義攝。亦攝相似覺義。真即生滅門中本覺義攝。若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俗同前攝。真即真如門攝。若幻有幻有即空不有不空皆名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俗即心生滅門。真即心真如門。方是此論之本旨也。問。五種三諦。如何相攝。答。幻有為俗。同前執相應染所攝。即空不空為真。點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真如門中空義少分。中即生滅門中本覺義耳。若一切法趣空不空。點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真如門中空義。中即真如門中不空義也。若分幻有幻有即空之俗以為真俗兩諦。指不有不空之真名中諦者。俗是執相應染所攝。真是相似覺攝。中是本覺攝也。若一切法趣中者。俗與真仍同前攝。中乃真如門中不空義攝也。若圓妙三諦者。真即真如門中空義。俗即全攝生滅門中覺不覺義。中即真如門中不空義也。一心二門展轉不相離故。所以一心三諦。圓融不可思議。須知理中本具三諦。但以理融事。則無事而非理。故束三為二。事中亦具三諦。但以事顯理。則無理而非事。故束三為一也。
戊、次各釋二門二。初釋心真如門。二釋心生滅門。巳、初中二。初正釋此心真如相。二即示大乘體。庚、初又二。初正詮法體。二明隨順悟入。辛、初又二。初借言詮法。二顯法離言。壬、今初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以心本性。不生不滅相。一切諸法。皆由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是故諸法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說。離心攀緣。無有諸相。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說名真如故。
心。即指眾生現前介爾之心。真。謂其性不妄。以非肉團。亦非緣影。非有內外中間過現未來分劑方隅等妄相故。如。謂其性不異。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無增無減。無別異故。蓋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眾生現前介爾之心。此心隨緣不變。仍即真如法界全體。故云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從來無二。強名為一。諸法本源。強名法界。絕待無外。強名曰大。一相無相。無差別相。強名總相。可軌可持。強名為法。無所不通。強名為門。譬如大海。舉體成漚。研此一漚。別無自體。唯攬大海濕性為體。只此一漚濕性。便是大海全體濕性。更非有二性。更非有別相故。又如日光。舉體入隙。研此隙光。別無自體。唯攬日輪光明為體。只此一隙明性。便是日輪全體明性。更非有二性。更非有別相故。以心本性下。釋成此義。謂以眾生現前介爾心之本性。前無始。故不生。後無終。故不滅。譬如虛空。非是暫有。非可暫無。而亦不同虛空對色所顯之相。故不得已強名之為不生不滅相也。此中應有問曰。經中每言心生法生。心滅法滅。今現見一切諸法。種種生滅差別。豈非即是心之生滅。胡云不生不滅相耶。故今釋曰。一切諸法。皆由妄念而有差別。譬如翳目。妄見空華。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譬如翳病既除。則無空華起滅相也。是故心之真如。即是諸法真如。諸法真如。即心真如。心既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說。離心攀緣。無有諸相。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可破壞。所以諸法亦即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乃至不可破壞也。是則一切諸佛。一切眾生。一切假實國土。究竟唯一淨心為體。一心之外。更無餘法。故不得已。說名為真如也。
壬、二顯法離言
從本已來。不可言說。不可分別。一切言說。唯假非實。但隨妄念。無所有故。言真如者。此亦無相。但是一切言說中極。以言遣言。非其體性有少可遣有少可立。
此明心真如性。即是一切法真如性。言語道斷。故不可言說。心行處滅。故不可分別。且如世間諸物。尚且喚火不熱。喚水不濕。故亦不可言說。念火不燒。念水不浸。故亦不可分別。況復真如第一義諦。離過絕非。唯是自覺聖智之所冥證。如何而可言說及分別耶。以一切言說。唯是假名。非有實義。但隨妄念之所強立。畢竟無所有故。此中應有問曰。既云不可言說。則真如二字。獨非言耶。既云不可分別。則真如不生滅相。獨非相耶。故今釋曰。言真如者。此亦無相。但是一切言說中極。以言遣言而已。如唯識論云。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文即是言說中極。以言遣言之旨也。又恐迷者聞此遣言。謬計有法可遣。故云。非其體性有少可遣。仍恐迷者聞說無遣。謬計有法可立。故云。非其體性有少可立。夫非少可遣。則非頑空。非少可立。則非幻有。由非幻有。故成真實空義。由非頑空。故成真實不空義也。梁本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大佛頂經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生滅去來。皆如來藏妙真如性。即是無可遣義。又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即是無可立義。初正詮法體竟。
辛、二明隨順悟入
問曰。若如是者。眾生云何隨順悟入。答曰。若知雖說一切法。而無能說所說。雖念一切法。而無能念所念。爾時隨順。妄念都盡。名為悟入。
真如即是一切法之實性。亦是一切說之實性。亦是一切念之實性。故原不在一切法一切說一切念外。但以不變隨緣。舉體而為能說所說能念所念。隨緣不變。舉凡能說所說能念所念。皆是真如。性恒平等。無別異故。眾生不知。於真如平等法中。妄計能所說念以為實有。則是違逆真如。然終不出真如性外。亦可名為理即隨順。若即此妄念。聞大乘法。能知無性。是為名字隨順。若令此知念念相續以成思慧。是為觀行隨順。若令此知任運淳熟以成修慧。是為相似隨順。若由此知助發妙觀察智解證真如。是為妄念都盡。即是分證隨順。轉名為悟入也。問。妄念都盡。應是究竟位相。何名分證。答。真見道時。一切分別不現行故。所證真如無分劑故。亦得名都盡也。此後所有增進。並是無漏智品。名為真修。不同有漏聞思修慧。名為緣修。是故不復名妄念也。問。真修增進。固不名妄念矣。出觀之時。仍有微細無明妄念現行。那名都盡。答。出觀偶起微細妄念。即不名為隨順。所謂唯聖罔念作狂也。名字能知妄念無性。亦即名為隨順。所謂唯狂克念作聖也。以要言之。理即純逆。究竟純順。名字以上。等覺以下。皆悉逆順相雜。譬如初夜白月。至十四夜。明雖漸增。黑相未盡。但分證已得無漏。永不退轉。譬如哉生明月。光照大地。亦得名為妄念都盡也。初正釋此心真如相竟。
庚、二即示大乘體二。初略標釋。二廣釋成。辛、今初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建立。有二種別。一真實空。究竟遠離不實之相。顯實體故。二真實不空。本性具足無邊功德。有自體故。
真如離言說相。仍依言說建立者。望下生滅門故。強於無名相體。借此假名說之。令人因假名指。得見實體月也。然真如尚非是一。安有二別。特以遍計本無。依他如幻。故名為真實空。圓成本具。復名真實不空。由空遍計依他。方顯圓成不空。譬如了蛇非有。達繩非實。方顯麻體不空。由見圓成不空。方信遍依非有。譬如見麻四微。則知蛇固本無。繩亦非實也。只此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無實我實法。亦無五位百法百界千如差別幻相。故云究竟遠離不實之相。由此顯示心性全妄即真。真常獨露。故云顯實體也。既顯實體。則知此心本性。法爾具足無邊功德。所謂理具三千。事造三千。一切德相。一切業用。同真如體。無分別故。故得塵塵華藏。念念毘盧。互遍互融。亦無所在。以空與不空。唯是一心真如體故。此真如體。即是大乘體也。
辛、二廣釋成二。初釋空義。二釋不空義。壬、今初
復次真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離一切法差別相故。無有虛妄分別心故。應知真如。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非一相。非異相。非〈亦〉一〈亦〉異相。非非一〈非〉異相。略說以一切眾生妄分別心所不能觸〈證〉。故立為空。據實道理。妄念非有。空性亦空。以所遮是無。能遮亦無故。
此申明真實空者。但表真如體上。本無染妄。故以空字遮其妄有。非指此空以為真如體也。現前介爾心性。從本已來。覓之了不可得。如何得與染法相應。如何得有差別法相。何處可容虛妄分別。是故有無四相。一異四相。無不皆空。乃至一切妄分別心。總不能觸證此心性也。然雖云妄分別心所不能觸。只此妄分別心。便自覓之了不可得。乃至一切染法。本不可得。一切差別。本不可得。豈俟以空遣之。然後空耶。若遣妄存空。空仍是妄。今言空者。但遮妄念以明本空。非指此空為真如也。
壬、二釋不空義
言真實不空者。由妄念空無故。即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圓滿。故名不空。亦無不空相。以非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
此申明真實不空者。但能了達妄念本空。即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圓滿。故以不空表之。不同妄念所計不空相也。若以妄念所計不空為真如相。則同餘宗所計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為真如。其謬甚矣。文中常恒是常德。不變是我德。淨法是淨德。圓滿是樂德。四德不可思議。故唯離念者之所證也。初釋真如門竟。
巳、二釋心生滅門二。初正釋此心生滅因緣相。二顯示大乘體相用。庚初中二。初明染淨生滅。二明染淨熏習。辛、初中三。初正釋心生滅。二明生滅因緣。三辨生滅之相。壬、初又三。初標名列義。二依義各釋。三總辨同異。癸、今初
心生滅門者。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謂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復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如來藏者。即是真如。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成生滅。今不言依真如有生滅心轉。乃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者。蓋以真如目此心之體。如指水之濕性。以如來藏目此心之相。如指濕性之水也。真如既不生滅。故如來藏亦不生滅。真如舉體隨緣。故依第八如來藏而有前七識生滅心轉。此前七識。並依第八識起。並攬真如為體。如依水起波。波亦以濕為體也。第八識與前七識。展轉相依。互為因果。如水與波。故名和合。能熏所熏相別故非一。同以真如為體故非異。由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所以復受阿賴耶名。〈阿賴耶。此翻藏〉。由其體即真如。故能攝一切法。由其受熏持種。故能生一切法也。問。賴耶體即真如。賴耶能攝一切法者。真如舉體成賴耶。真如亦應生一切法。答。其理實然。但約不變隨緣。名如來藏。亦名賴耶。故可云生一切法。若約隨緣不變。乃名真如。但可云攝一切法。皆不生滅。不可云生一切法也。問。真如既不得云生一切法。賴耶亦不得云攝一切法。答。賴耶全攬真如為體。非是真如少分。故能攝一切法也。攝一切法。即是理具三千。生一切法。即是事造三千。由有理具。方有事造。由有事造。方顯理具。若不攝一切法。安能生一切法。若非生一切法。安顯攝一切法。又真如與賴耶。不一不異。由不異故。並云攝一切法。由不一故。真如不云生一切法也。又真如不變隨緣。不唯舉體作如來藏。阿賴耶識。亦即舉體作諸轉識及一切法。譬如濕性。不唯舉體作水。亦即舉體作波。是故一一轉識及一切法。隨緣不變。皆是真如全體。非是真如少分。當知一一轉識及一切法。據實道理。無不各各皆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今但明賴耶能攝能生者。姑就生滅門中異相言之。若約同相。則並是真如全體。並具真如大用也。又前七轉識。相雖生滅。體即真如。本不生滅。如來藏體雖不生滅。既隨因緣。相亦生滅。今但以生滅心指七轉識。不生滅指如來藏者。姑就生滅門中非一之義言之。若約非異之義言者。七識生滅。即是藏識生滅。藏識不生滅。即是七識亦不生滅。故楞伽經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即七識不生滅義。又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即藏識生滅義也。言復有二種義者。謂此藏識中。無始已來。法爾本具無漏智德種子。能生無漏諸法。名為覺義。法爾本具有漏無明種子。能生有漏諸法。名不覺義也。問。下文釋覺義云。謂心第一義性。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說為本覺。何得以無漏種子釋之。答。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無漏有漏若種若現。故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真相。夫無明種現。尚同真相。況無漏種現。豈不即是第一義性。豈不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耶。良由無漏種子。本自有之。故名本覺四智心品。初起現行。故名始覺。佛果所成四智心品。即同無漏種子。全體真如。無增無減。平等平等。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幸捨舊執而痛思之。
癸、二依義各釋二。初釋覺義。二釋不覺義。子、初中三。初總立本始兩覺。二別辨本始兩覺。三總顯四種大義。丑、今初
言覺義者。謂心第一義性。離一切妄念相。離一切妄念相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一切如來為本覺。以待始覺。立為本覺。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立始覺者。謂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說有始覺。
心者。即指眾生現前介爾心也。第一義性者。指無漏種子。無始成就。不改名性也。離一切妄念相者。謂此無漏種子。雖復依附本識。而非本識所能緣也。等虛空界無所不遍者。謂此無漏種子。性順真如。非有方隅形相可局也。法界一相者。謂此無漏種子。既順真如。即與真如法界同一不思議相也。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者。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只此如如及如如智。乃是一切如來之所同證。總名為法身也。依此法身說為本覺者。謂雖似新成。實是舊佛也。以待始覺立為本覺者。謂雖是舊佛。不妨新成也。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者。謂種子舉體而為現行。現行不改無始種子。如水成冰。冰還成水。非別有新水也。應有問曰。既云無別覺起。何得名為始覺。故今答曰。依本覺有不覺。如水成冰。依不覺說有始覺。如冰始泮而為水也。更依下文。以喻明之。如來藏即真如。譬如東西定方。非迷非悟。能為迷悟依也。既有此東西定方。即應有此知東知西之知。是定方中所具本覺義也。從來未曾知故。名之為迷。是定方中所具不覺義也。由不覺故。謂東為西。謂西為東。是定方中所起轉識妄想相也。定方或隨迷緣。或隨悟緣。決無不隨緣時。故有覺與不覺二義。名生滅門。迷亦此方。悟亦此方。決定不從緣變。名真如門。迷則迷此真如以成生滅。而對迷說悟。故悟亦須屬生滅門。所謂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也。悟則悟此生滅即是真如。而真無迷悟。故迷亦並歸真如門。所謂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即菩提相。不可復得也。唯識亦明諸法種子。唯世俗有。非真勝義。即同依方故有迷悟兩法。又明真如即是識之實性。非離色心之外別有真如。即同依迷悟故而辨於方。除卻迷悟兩心之外。又豈別有方可得哉。鳴呼。馬鳴護法。決無二旨明矣。
丑、二別辨始本兩覺二。初辨始覺義。二辨本覺義。寅、初中三。初總標淺深。二詳示淺深。三明淺深無性。卯、今初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剋論藏識所有覺義。即是五別境中慧心所耳。此慧心所。亦全攬真如為體。故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如外道凡夫諸人我見。凡外二乘諸法我見。即是染慧。如一切世間所有聰明善巧。即無記慧。如一切世間所有正見。即有漏善慧。如三乘所有生空智品。即無漏慧。亦名為共般若。如大乘所有法空智品。亦無漏慧。復名不共般若。如諸佛所有四智心品。即不思議慧。亦名無上菩提。又加行無分別智。即是有漏聞思修慧。根本無分別智。即是實慧。後得無分別智。即是權慧。又因中照理名道慧。照事名道種慧。果上照理名一切智。照事名一切種智。又或照真名一切智。照俗名道種智。照中名一切種智。如此種種異名。種種開合。皆是一慧心所。皆是此中所謂覺義。或但取無漏。乃名覺耳。唯有諸佛四智菩提。方能覺盡心之本源。名究竟覺。降此皆非究竟覺也。
卯、二詳示淺深
如凡夫人。前念不覺。起於煩惱。後念制伏。令不更生。此雖名覺。即是不覺。
不覺。即是無明。無明。即根本煩惱中之癡心所也。此癡心所。亦全攬真如為體。故亦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若與第七識相應之法我癡。名為根本無明。即下文所謂不如實知真法一故者也。此之現行。平等性智現在前時方伏。此之種子。直至將成佛時。金剛喻定方斷。斷此即名為佛。若與第七識相應之人我癡。名為恆行不共無明。須至三乘證無學時方斷。若與第六識相應之法我癡。則有二種。一是分別法癡。登初地時頓斷。一是俱生法癡。於十地中分分漸斷。至成佛時乃盡。若與第六識相應之人我癡。亦有二種。一是分別我癡。三乘初見道時頓斷。一是俱生我癡。三乘修道位中分分漸斷。證無學時方盡。若與前五識相應之俱生癡。隨第六識而為有無。乃至佛果。方始斷盡。是則由此癡故。有六凡法界。由轉此癡為無癡故。有四聖法界。豈非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耶。今言凡夫人前念不覺者。且約第六識相應之或分別癡。或俱生癡言之。以第七識癡必恒行不待言故。起於煩惱者。謂起前六識相應之貪瞋等惑也。後念制伏令不更生者。即是或以世間正見。或以有漏聞思二慧為對治也。此雖名覺者。以是善慧故也。即是不覺者。以其未是無漏故也。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
二乘人。通指有學無學言之。初業菩薩。於共十地中。即指八人見地已上言之。於三賢十聖中。即指初發心住已上言之。由其已斷分別我癡。已證生空所顯真如。故能覺於出觀之有念。入觀之無念。其體相有別異也。棄捨見思二惑。名為捨粗分別。但得生空無漏。未得法空無漏。故僅名相似覺也。
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
頓斷分別法執。捨異生性障。證遍行真如。得中道佛性。故名法身菩薩。既證真如法身。則知真如之體。本非生死之有念。亦非涅槃之無念。但以不變隨緣。則真如舉體為念無念。隨緣不變。則念無念皆即真如。何有二相。從此漸斷俱生法執。故云捨中品分別也。已得法空無漏。但未窮源。是故名隨分覺。猶所云分證即佛也。
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遠離覺相。微細分別。究竟永盡。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為如來。名究竟覺。
超過菩薩地者。等覺後心。入於金剛喻定也。法空無漏妙觀察智。名究竟道。從初證法身後。分分增進。至此滿足。令異熟識中有漏種子。捨無不盡。轉成菴摩羅識。即與大圓鏡智忽得相應。故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也。始名為覺者。釋成究竟始覺義也。遠離覺相者。釋成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義也。微細分別究竟永盡者。無間道中。捨異熟識種也。心根本性常住現前者。解脫道中。證本具法身也。如者。本覺真如之性。來者。始覺合本之修。始本合一。故為如來。始本兩忘。故名究竟覺也。
是故經說。若有眾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
夫真如佛性不變隨緣。舉體而為一切妄念。如水成冰。則一切妄念隨緣不變。全體即是真如佛性。如冰即攬水成相。豈別有自相哉。由諸凡夫。不達妄念無相。故雖能制煩惱。仍名不覺。由二乘人及初業菩薩。亦不達妄念無相。妄計有念無念體相別異。故雖證得生空無漏。僅可名相似覺。若以實理奪之。猶名不覺。直至證法身已。方能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方可名隨分覺。是故經說。若有眾生始從凡地。即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須知一切眾生。雖復妄計妄念有相。而妄念實本無相。是謂理即證得如來智慧。故圓覺云。一切眾生皆證圓覺。若知妄念無相。便是名字證得。若能觀妄念無相。便是觀行證得。若觀至六根清淨。便是相似證得。若觀至法身相應。便是分真證得。若觀至究竟滿足。便是究竟證得。此則從始至終。皆以佛知佛見而為修行。不同三乘諸委曲相也。此中前四段文。是約權示漸。後一段文。是約實示頓。漸則如徵庸歷試。方登寶位。頓則如太子投胎便成帝□也。二詳示淺深竟。
卯、三明淺深無性
又言心初起者。但隨俗說。求其初相。終不可得。心尚無有。何況有初。
前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已隨拂云遠離覺相矣。猶恐迷者隨言取義。謂有始覺初相可得。不知心本無相。云何有初。蓋心之一字。但是名言。真外無妄。故妄心無相。妄外無真。故真心無相。譬如演若歇狂。本頭如故。豈可於其頭上。別覓一初歇之相耶。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無始來。恒有無明妄念相續。未曾離故。
無明妄念。有即非有。由不覺故。非有似有。故相續而未離也。一翳在目。空華亂墜。不見己頭。狂怖妄出。然所治之無明。畢竟求不可得。則能治之始覺。又豈有初相可得哉。
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以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自性故。
由迷一心。而有妄念。由有妄念。妄見心相生住異滅。但當推求現前一念心相。畢竟了不可得。則計有心相之妄念自息。妄念既息。則知心相尚不可得。云何得有生住異滅之相。蓋若謂生住異滅果有相者。為生在前耶。住異滅在前耶。生在後耶。住異滅在後耶。抑生住異滅皆同時耶。若謂生在前者。為有心故生。為無心故生。若有心故生。則有二心。若無心故生。心則有始。又所生心。果有何相。故生在前。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前者。必須有生。方得有住異滅。前既無生。云何有住異滅。故住異滅在前。不相應也。若謂生在後者。前既無生。云何後忽有生。又由滅故。方說有生。前既無生。則無可滅。前既無滅。後豈有生。故生在後。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後者。前必無滅。前既無滅。亦無有生。前既無生。云何得有後住異滅。故住異滅在後。不相應也。若謂生住異滅皆同時者。生與滅違。住與異違。尤為不相應也。如此推責。則知生住異滅。但有名字。何嘗有自性耶。
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
本覺離一切妄念相。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無生無住無異無滅。今推始覺。亦無生住異滅可得。則與本覺何異。是則約隨俗說。故有凡夫不覺。三乘相似覺。法身隨分覺。如來究竟覺之不同。而真如覺性。何曾有此淺深差別之可得哉。初辨始覺義竟。
寅、二辨本覺義二。初標二相。次釋二相。卯、今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差別相。一淨智相。二不思議用相。
本覺既即平等法身。離一切妄念相。云何得有二差別相。特以隨染分別。說有始覺。由始覺故。方顯本覺相用。故無生而說生也。
卯、次釋二相二。初釋淨智相。二釋不思議用相。辰、初中二。初示相。二釋成。巳、今初
淨智相者。謂依法熏習。如實修行。功德滿足。破和合識。滅轉識相。顯現法身清淨智故。
淨智相。即四智相應心品也。依法熏習者。具如下文所明妄熏真熏體熏用熏也。如實修行者。隨順法性而修諸行也。功德滿足者。超過菩薩究竟地也。破和合識者。捨異熟名。轉成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不復為所熏也。滅轉識相者。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無增無減。不復為能熏也。顯現法身清淨智故者。所證真如為法身。能證菩提為清淨智。智與真如。平等平等。無能所也。
巳、二釋成
一切心識相。即是無明相。與本覺非一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
一切心識相者。通指八個心王兼攝相應諸心所也。即是無明相者。由無始來曾未悟故。俗故相有別也。與本覺非一非異者。真如舉體而為本覺無明。本覺是無漏性。無明是有漏性。故非一。同攬真如為體。故非異也。非是可壞者。無明之性。即真如故。與本覺非異故。非不可壞者。無明之相違真如故。與本覺非一故。
如海水與波。非一非異。波因風動。非水性動。若風止時。波動即滅。非水性滅。
此舉喻以釋成也。海水。喻如來藏心。波。喻前七轉識。風。喻無明心所。水之動相。即名為風。風原不在水外。喻心之不覺。即名無明。無明心所。恒與心王相應。不在心王外也。然水有可動之性。即喻無明種子。藏在第八識中。波有動轉之相。即喻無明現行。但與前七識相應也。藏識常住。轉識生滅。如水與波非一。藏識亦攬真如為體。轉識亦攬真如為體。如水與波非異。以其同一濕性故也。波因風動。則舉水體皆動。喻不唯七識生滅。即藏識亦生滅也。非水性動。則波之濕性。亦不曾動。喻不唯藏識性無生滅。即轉識亦性無生滅也。若風止時者。喻無明轉而為明也。波動即滅者。喻和合識與轉識相俱滅。不為所熏能熏也。非水性滅者。喻八識轉成四智相應心品。同於真如常住不滅也。
眾生亦爾。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起識波浪。如是三事。皆無形相。非一非異。然性淨心。是動識本。無明滅時。動識隨滅。智性不壞。
此更以法合也。自性清淨心。即指現前介爾心性。體即真如。本來清淨。非成佛而始淨也。因無明風動者。無始已來從未悟故。法爾有八種識。第八識中。法爾有無明種子。如水含動性。前七識現行。法爾與無明相應。如波有動相也。起識波浪者。如海水舉體作波也。如是三事皆無形相者。譬如指波所依名水。指水所起名波。指波之動名風。水外別無波動形相。波外別無水動形相。動外別無波水形相。說有三事。故非一。同依濕性。故非異。眾生亦爾。藏識之外。別無轉識無明形相。轉識之外。別無藏識無明形相。無明之外。亦別無藏識轉識形相。說有第八前七心所三事。故非一。同一真如淨心。故非異也。然性淨心是動識本者。如水之濕性。是水波本也。無明滅時動識隨滅者。合風滅時。波動隨滅。不唯前七能熏相滅。即第八受熏和合相亦滅也。智性不壞者。合前非水性滅。不唯大圓鏡智之性不壞。即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之性。亦不壞也。初釋淨智相竟。
辰、二釋不思議用相
不思議用相者。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常無斷絕。謂如來身。具足無量增上功德。隨眾生根。示現成就無量利益。
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等者。唯識論云。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大圓鏡智相應心品。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大悲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妙觀察智相應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之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文〉是知前淨智相。及從鏡智所起最極圓淨常遍色身。即是自受用身功德。此中依於淨智所起身土境界。隨眾生根。成就利益。即是他受用報勝劣等應種種功德。此二功德。皆由本覺隨染分別。流轉生死。然後翻染成淨。依法熏習。如實修行之所證得。故前文云。生二種差別相。猶唯識名所生得也。雖所生得。然不名之為始覺相。仍名本覺相者。猶唯識云。此四種性皆本有也。大佛頂經亦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良以本具無漏種子。原是真如全體。原具真如相用。未嘗稍減。今佛果無漏現行。亦祇是真如全體相用。未嘗稍增故也。二別辨本始兩覺竟。
丑、三總顯四種大義
復次覺相有四種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
前明阿賴耶識。有其覺義。又明依不覺說始覺。待始覺立本覺。而始本究竟不異。故今直明覺相四種大義也。本無垢染。故名清淨。本無形相方隅分劑可得。故如虛空。本來寂照。故如明鏡。蓋但言如虛空。則無以顯其照用。但言如明鏡。則無以顯其體相。故必合言如虛空明鏡。乃可稍譬於覺相也。
一真實空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一切心境界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
此即真如門中依言說建立之真實空也。謂阿賴耶中無始無漏種子。全攬真如為體。真如非一切心。非一切心所現境界。亦非覺相。一切皆空。故此無漏種子。亦非一切心境界相及與覺相。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譬如明鏡。本無纖塵也。
二真實不空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法所不能染。知體具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
此即真如門中依言說建立之真實不空也。謂阿賴耶中無始無漏種子。即全攬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之真如為體。是故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無漏種子中現。無漏種外。別無一切境界。故不出。一切境界之內。別無無漏種子。故不入。由不出。故不滅。境即真如。無可滅故。由不入。故不壞。真如即境。無可壞故。又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故不出不入。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故不滅不壞。又隨緣不變。故不出不入。不變隨緣。故不滅不壞。又如虛空含育萬物。明鏡影現眾形。並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也。是故無漏種子。當體即是常住一心。雖此常住一心。舉體而為一切染法。如水成冰。然此一切染法。本無自性。云何能染此無漏種。如冰不能改其本然之濕性也。只此無漏種子。便是菩提智體。本來具足無邊無漏功德。以其在纏。故名為因。因即種子之異名也。此無漏因亦名佛性。佛性雄猛。無能沮壞。雖在一切眾生阿賴耶識心中。力能熏習。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也。此上二種大義。即大乘體。
三真實不空離障大義。如虛空明鏡。謂煩惱所知二障永斷。和合識滅。本性清淨。常安住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淨智相也。雖由始覺所顯。不異在纏本覺。即是大乘相也。離煩惱所知二障。即顯真如門中真實空義。本性清淨安住。即顯真如門中真實不空。為顯不空之相。故建立空。是故但名真實不空離障大義。此如無雲之太空。磨瑩之古鏡也。
四真實不空示現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依離障法。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令彼修行諸善根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不思議用相也。隨所應化。即意輪觀機。現種種色。即身輪示化。現種種聲。即口輪說法。此如太空之含育萬物。明鏡之頓寫千容也。問。阿賴耶識中覺義。由其全攬真如為體。故得具此四種大義。其不覺義。亦全攬真如為體。亦得具此四種大義否。答。具。以不覺相不可得故。一切法皆不可得。即真實。空大義。以不覺相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不覺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一切淨法所不能淨。不覺具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即真實不空大義。以達此不覺之性。即是真實不空體故。二障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大義。以此不覺之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令修善根。即示現大義也。問。既言真如舉體作一微塵。則隨拈一一微塵。亦各具此四種大義否。答。具。以微塵相若無方分。則非微塵。以無形故。若有方分。則可分析。定非實有。推此微塵。既無相故。則一切法。亦皆無相。即真實空大義。微塵之相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微塵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乃至微塵。具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即真實不空大義。以達此一微塵性。即是真實不空體故。二障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大義。以此一微塵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身說法。令修善根。所謂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裡。轉大法輪。即示現大義也。華嚴經云。一微塵中。具足大千經卷。如一微塵。一切微塵亦復如是。此之謂也。思之。初釋覺義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子、二釋不覺義二。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二別示不覺虛妄相。丑、今初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來。真如但有性德隨緣之能。未有修德照性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真如。故云真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應。所以下文。名為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俱起。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真如全體為體。別無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指真如。不指賴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真如雖遍為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真如。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真如。真如本無不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為真如。或復有時。即呼真如為本覺也。問。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子。亦何不可。答。約真如門。理實無礙。約生滅門。則無漏種。不生有漏現行故也。況無漏種。亦非真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真如理性。雖無始來從未曾悟。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理。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名為無漏種子。今無明但是不了真如而起。非謂應正了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離於方。
東西定方。以喻真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喻覺義。迷東為西。以喻不覺妄念。方非迷悟。為迷悟依。悟方之時。方外別無悟相可得。以喻如外無智。迷方之時。方外別無迷相可得。以喻真如之外。別無妄念。是故妄念自無實相也。問。若言東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論破云。若以日出處為東。則俱盧洲日。於此處沒。復名為西。勝神洲日。於此處午。復名為南。牛貨洲日。於此處成半夜。復名為北。今言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喻。皆就目前人所共知。以易例難。以淺況深而已。如滿月喻面。豈可求其眉鼻。雪山喻象。豈可責其尾牙。然即汝所引。益顯妙義。若就此洲。則東西有定。定方之外。無別知相。可喻如外無智。若約四洲。則東西無定。各隨眾生所知立名。所知之外。無別實方。可喻智外無如。若互奪則兩亡。故云都無所得。離二取相。若雙照則宛爾。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問。譬如迷方。須人指示。眾生無始已來。從未曾悟。則最先一佛。仗誰指示。答。約真如門。尚無成佛與不成佛。何有先後。約生滅門。則譬如曠野迷方。無人可問。但當諦觀日影去來之相。便識東西。眾生亦爾。若能諦觀生老病死之相。便能覺悟。故紫柏大師云。最先一佛。以苦諦為師也。
眾生亦爾。依於〈真如〉覺〈性〉故。而有不覺。妄念迷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
此以法合喻也。覺及本覺。即合方字。仍指真如言之。復待不覺以說真覺。謂猶迷方而說悟方。此真覺字。即指究竟始覺言之。始覺合本。無復本始之異。本覺即真。無復理智之分。故云真覺亦遣也。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竟。
丑、二別示不覺虛妄相
復次依放逸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離。一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以依心動。能見境界。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見。妄境相現。離見則無境。
釋此為二。一約無始無明釋。二約現前觀照釋。一約無始釋者。眾生無始已來。法爾有八種識。即法爾有諸心所與之相應。此心心所。並是真如不變隨緣所成。以真如從無始來盡未來際。決無不隨緣時。設不隨染淨緣造十法界。何以顯其不變之德。但無始來。從未悟故。未有淨緣。祇隨染緣名為放逸。此放逸者。即是八種大隨煩惱之一。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增惡損善所依為業。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覺也。不覺。即六七兩識相應之俱生法癡。由其不能如實了知真法一故。遂使真故相無別之心王心所。幻成俗故相有別之各各四分。以內二分體名為業相。以外二分用。名能見相及境界相。心王心所不起則已。起則法爾有此四分。同時俱起。不可分析別異。故云不相捨離也。一無明業相者。果報心心所體。依無明不覺而動。動即名業也。蓋第八識體。純是異熟無記報法。第七雖名有覆無記。與前六識一分無記報法。及彼相應報得心所。皆名為異熟生。此報法體。皆名為心。以依無明不覺而動。名之為業。心即證自證分。業即自證分也。覺則契會真如。故不動。不覺而動。則當體便是果報苦法。由動為因。顯心苦果。故唯識論以第三自證分為能量。第四證自證分為量果。如鏡面鏡背。兩不相離。故云果不離因也。二能見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必有見分。能見於境。唯不動則無見耳。動即有見。非先動而後見也。三境界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必有相分為所緣境。唯離見則無境耳。見即有境。非先見而後境也。夫唯不覺。故舉真如全體。而為心心所之各各三相。若能覺知三相無相。唯一真如。則一切心心所之業相。即真如體。一切能見。即真如相。一切境界。即真如用。故前文云。若有眾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二約現前觀照釋者。若觀一切妄念無相。則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即名為不放逸。即名為覺。所謂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秘密之藏。雖是肉眼。即名佛眼。並無三相六相。可以當情。苟一念放逸。失於觀照。便有不覺。便令三相及下六相。紛然頓現也。除卻現前一念無明所現九相。豈別有無始無明所生九相哉。
以有虛妄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境界唯是自心心所相分。故名虛妄。所謂依他起性。如幻事也。以此為所緣緣及增上緣。復生六相。能生既是虛妄。則所生相。豈有實哉。然前三相。通於八識及諸心所。以心心所。定各有四分故。此下六相。則有局有通也。
一智相。謂緣境界。生愛非愛心。
智相。即別境中之慧心所也。此相唯與前七相應。第七但緣第八見分。計為實我實法。生於愛心。愛即根本煩惱中之貪也。第六遍緣三界一切境界。遍起愛非愛心。愛即是貪。非愛即瞋。前五各緣現在一塵境界。各起愛非愛心。然此智相。亦全攬真如為體。與前覺義。毫無差別。若能了達智無智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矣。
二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
相續有二義。一約心所。即受與念定。苦樂覺是受。由念故不忘。由定故專注也。二約心王。即等無間意根。由智及念。助彼心王相續而起。假立前念已滅心王。名為意根。然第八第七。從無始來。法爾相續。不依於智。前六相續。並依智起。故云相應不斷也。只此相續。實無體性。譬如一星之火。旋之成輪。火念念滅。不從此方轉至餘方。由其相似相續。妄睹為輪。心性亦爾。念念寂滅。無相續義。迷情以為似常似一。名相續相。若能諦觀相續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三執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
執著。即別境中勝解心所。及貪瞋慢等任運諸煩惱也。大凡一剎那心。生已即滅。無執著義。由其前後相似相續。乃有執著功能。此相唯是第六識有。以七八兩識及前五識。唯緣現在一剎那境。無執著故。然如實觀之。能執著者。即第六識見分。所執著者。即第六識相分。見分剎那不住何能執著。相分亦復剎那不住。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著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四執名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
此即四不定中尋伺心所。及根本中五見等煩惱也。亦唯在第六識。然能執者。亦即見分。剎那生滅。無能執義。所執者。即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名中無義。義中無名。名義自性。了不可得。名義差別。了不可得。隨心生滅。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名等相。即是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五起業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
能起業者。即第六識相應之思。所起之業。通前五識。言差別者。或起惡業。或起善業。或禪定業。即是三界諸有漏業。乃至出世無漏業。菩薩利他業。皆名起業相也。然此業性。即是身表語表及與無表。且身表者。既非形量。亦非動作。亦非動因。但是假名。非實有體。次語表者。一剎那聲。無詮表義。多念相續。似有詮表。便無實體。表業既無實性。無表又豈有實。若能了知業相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六業繫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
既造三界有漏諸業。則為三界業之所繫。引業所招異熟總報。滿業所招增上別報。通名果報五蘊。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苦不樂是行苦。無常無我。所以皆不自在。乃至無漏及利他業。所感變易生死。亦名為苦。亦不自在也。然此果報五蘊。色無自性。受想行識亦無自性。既無自性。體即真如。既即真如。便具無邊德相業用。是則只此業繫苦相。便是不可思議大乘。若能觀此苦相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奈何無明不覺。復依此身心而幻成業相等三相及與六相。輪迴是中。自取流轉也哉。
是故當知一切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而生起故。
此正結明三相六相。皆無實也。依於覺故而有無明。無明已自無實相矣。況依無明所生染法。豈有實哉。言染相者。智等四相是染惑。五起業相是染業。此二並是染因。業繫苦相。并苦果上所起三相。即是界內界外依正。為染果也。若因若果。皆因無明生起。譬如一翳在目。空華亂舞。翳病若除。華元非有。無明不起。則苦即法身。惑即般若。業即解脫。何一非大乘耶。二依義各釋竟。
癸、三總辨同異二。初標。二釋。 子、今初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一同相。二異相。
前明阿賴耶識有二種義。所謂覺與不覺。今故約此辨同異也。真如不變隨緣。既舉體而為阿賴耶識。即舉體而為覺與不覺。覺與不覺隨緣不變。既舉體依於阿賴耶識。即舉體便是真如。今約隨緣不變。生滅即真如故。名為同相。約不變隨緣。真如即生滅故。名為異相。故上文云。二門展轉不相離也。
子、二釋二。初釋同相。二釋異相。 丑、今初
言同相者。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真相。
無漏。即指覺義。無明。即不覺義。種種幻用。雙指依無漏智所起不思議用。及依無明所起三相六相也。皆同真相者。並是真如不變隨緣所成。是故隨緣不變。一一無非全體真如。如土作瓦器。無一器而非全體是土也。
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畢竟無得。無有色相而可得見。見色相者。當知皆是隨染幻用。非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廣如彼說。
此引經以證真如同相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者。即唯識論所謂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也。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者。即大佛頂經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也。無有色相而可得見者。即前文所謂亦無不空相。以非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也。見色相者以下。釋疑難也。難曰。若約同相。定無色相可見者。如何現有色相可見。亦見如來種種色相。釋曰。當知皆約生滅門中。隨染幻用。見有差別色相。非謂真如門中智色不空之相。亦可見也。以智相同於真如。雖實不空。亦無不空相可得故。廣如彼契經中佛所說也。初釋同相竟。
丑、二釋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相差別故。
不唯無漏覺相。與有漏無明。其相各別。即就無漏法中。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種種幻用。相各差別。又就有漏法中。心王心所。相見自證。現行種子。及諸分段變易因果。種種幻用。相各差別。然此幻用差別無性。常異而同。即此無性真如無差別故。遍攝一切差別之法皆入一法。即此一法所攝一切差別之法。隨拈一法。亦復還攝一切諸法。故得重重無盡。無盡重重。並由此同異二相而顯示也。初正釋心生滅竟。
壬、二明生滅因緣二。初明迷染因緣。二明悟淨因緣。 癸、初中二。初總明依心故轉。二別釋意及意識。子、今初
復次生滅。因緣者。謂諸眾生。依心意意識轉。
生滅雖無自性。全體真如。而真如不變隨緣。舉體成生滅時。於生滅中。須論因緣。方免邪因及無因過。此則第八與前七識。互為因果。唯識理成也。眾生者。五蘊和合之假名也。心者。第八識也。意者。第七識也。意識者。第六識并前五識也。第八為根本依。第七方轉。第七為染淨依。第六方轉。第六為分別依。前五方轉。故云依心意及意識轉也。
子、二別釋意及意識二。初釋意。二釋意識。丑、今初
此義云何。以依阿賴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說名為意。
謂阿賴耶識中。法爾有第七識種子。及有根本無明種子。由無始來。第七與第八識恒俱轉故。第七識與恒行不共無明。定相應故。於一真如無相體上。令心心所。分體分用。分見分相。起諸取著。相似相續。皆以第七識為染污依。故說此第七識名為意也。意者依義。依第七識。方令第八受賴耶名及異熟名。方令前六成有漏義。故名染依。若第七識之人我執斷。則第八識捨賴耶名。第六生空智果恒得現前。前五不起諸有漏業。若第七識之法我執斷。則第八識捨異熟名。轉為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應。第六法空智果恒得現前。前五轉為成事智品。故又名淨依也。如釋摩訶衍論。引顯了契經云。種種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轉。無有餘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義。無所不作故。此之謂也。
此意復有五種異名。一名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
由第七識。恆與法癡相應。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自與第八。無始恒轉。令前六識依之得轉。心實無動。由不覺故。謂之為動。動即是現行轉。現行之體。即自證分。名為業相。是則一切心王心所業相。皆依第七無明而起。名為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為業識也。若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
二名轉識。謂依動心。能見境相。
由第七識恒行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諸心王心所。法爾各有能見境相。名為見分。故直名此第七為轉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是見者。則見無見相。即得入真如門。
三名現識。謂現一切諸境界相。猶如明鏡。現眾色像。現識亦爾。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不由功力。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現行時。法爾各有所現境界。名為相分。諸心心所之體。猶如明鏡。見分如光。相分如所現像。若非第七執藏之力。則第八何由幻現三界三類性境。若非第七為第六不共親依。則第六何由遍現一切假實諸法。若非第七為前五染淨共依。則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為現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非見者。則境無境相。即得入真如門。
四名智識。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現行轉時。幻成見相二分。復由第七人我法我二見力故。自既妄執第八見分以為實我實法。成染分別。復為第六識之不共親依。為前五識之染淨依。令前六識。分別染淨諸差別法。故直名此第七為智識也。若觀分別及所分別。皆無自性。則智無智相。即得入真如門。
五名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任持過去善惡等業。令不失壞。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無違越。已曾經事。忽然憶念。未曾經事。妄生分別。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於真常中。妄見生滅。又不能知剎那不住。當體寂滅。於生滅中。妄見相續。是故念念內執第八為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種。招異熟果。念念為外六轉識依。令其憶念過去。分別未來。若非第七俱生法執為前六依。則第八識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種。以無能熏之前七。即無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識亦不憶念過去。分別未來。以無所依之七八。即無能依之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為相續識也。如釋論中。引法門契經云。第七識有殊勝力故。或時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別之依。此之謂也。若觀心性剎那不住。當體寂滅。則相續無相續相。即得入真如門。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八識〉心為自性。離〈八識〉心。則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第八〉心為主。從〈第七〉妄念起。凡〈八識〉所分別。皆分別〈八識〉自心〈所變相分〉。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承上文。止由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內緣第八。起二我執。外為六依。令起妄念。故有世間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種識心所變。即以八識心為自性。若離能變之八種識心。何有所變六塵境界可得。是則一切諸法。悉皆不離第八本識。故云以心為主。皆從第七無明幻現。故云從妄念起也。第八分別三類性境。還是第八所變相分。第七分別虛妄我法。還是第七所變相分。第六分別一切諸法。還是第六所變相分。前五分別五塵性境。還是前五所變相分。故云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張其眼。求覓己眼。終不能見。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見心也。然眼不自見。猶有他人能見其眼。心不見心。必無他人能見其心。故云無相可得也。問。若無他人能見心者。云何說有他心智通。答。由起妄念。妄有緣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為質。變相而緣。名了他心。其實緣影。即是所變相分之影。非是心體。亦非見分。心體及心見分。並無形相。決不可見。故如來云。我以佛眼。猶不能見眾生之心。云何癡人。說有心相可得也。問。第七緣第八之見分。執為實我實法。是名以心緣心。豈非心見心耶。答。第七設能見第八者。應名現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見分。皆無形相可得。決定不可見也。夫能變之心。尚自無相可得。則所變境界。又豈有實。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謂依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轉成四分。則此世間一切境界。不過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所體如鏡。相分如鏡中像。像不離鏡。別無自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除卻諸心心所生滅之外。何嘗有法自生滅耶。初釋意竟。
丑、二釋意識
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我所。種種妄取六塵境界。亦名分離識。亦名分別事識。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
前六種識。總名了別境識。今舉第六。攝前五也。但言一切凡夫者。且約迷染因緣言也。依相續識者以第七識為染淨依。第七恒與第八俱轉。無始不斷。故名相續識也。執我我所者。第七但有俱生我執。第六依之。遍起分別俱生我及我所執也。種種妄取六塵境界者。第六或與前五俱起。名為同時意識。則取現在色聲香味觸之境界。名為五塵。或唯自起。名為獨頭意識。則取過現未來一切境界。若於夢中。則取夢中所現境界。若入禪定。則取四禪四空所有境界。皆名為法塵也。亦名分離識者。眼識但緣自所變色。乃至身識但緣自所變觸。意識雖能遍緣。而不能知諸塵無性。唯是自心。故名分離識也。亦名分別事識者。六塵妄境。名之為事。不知無性之理。故名分別事識也。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者。愛即六識相應種種鈍使。見即第六相應種種利使。現行熏成種子。種子復起現行。故增長也。初明迷染因緣竟。
癸、二明悟淨因緣二。初總明悟有淺深。二詳釋淺深差別。子、今初
無始無明熏所起識。非諸凡夫二乘智慧之所能知。解行地菩薩始學觀察。法身菩薩能少分知。至究竟地。猶未知盡。唯有如來。能總明了。
無始無明。即第七識俱生法癡。名為根本住地無明。由此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所以眾生從無始來。真如不變隨緣。法爾有八種識。第七為能執。第八為所執。第八為所熏。前七為能熏。前七為能依。第八為所依。凡夫世智。固不能知。二乘真智。亦所不達。以如來為鈍根人。但說蘊處界法。破其我執。未曾明言七八二種識故。解行地菩薩。即信成就發心之後。便名為解行地。唯識所謂資糧加行二種位也。秉大乘教。修行信心。滿十千劫。方得發心。入解行地。方於藏識境界。能學觀察。所謂尋思名。尋思義。尋思名義自性。尋思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唯識所現。故云。大乘菩薩。恒觀意言為境也。法身菩薩能少分知者。謂通達位。真見道故。從此分分斷障。分分證真如也。至究竟地猶未知盡者。謂十地滿足。猶有極微細所知愚也。唯有如來能總明了者。謂窮盡心識本源。通達心識性相。無餘惑也。此中談理唯實。明位兼權者。為收一切機故。若論一乘實教。則初心便觀如來藏性不變隨緣。能知八識之相差別建立。又觀如來藏性隨緣不變。能知八識之性唯一真如。則有名字證得如來智慧。乃至究竟證得如來智慧。具如前文所明也。
子、二詳釋淺深差別三。初總明義深。二別示次第。三結示二障。丑、今初
此義云何。以其心性本來清淨。無明力故。染心相現。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改變。復以本性無分別故。雖復遍生一切境界。而無變易。
心性。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之性。即是真如不變性也。無明。即指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癡。不如實知真法一也。染心相現。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皆有四分依他相起也。而常明潔無有改變者。心王心所各各四分。既皆全攬真如為體。真如隨緣不變。故常明潔。如金作諸器。諸器皆金也。復以本性無分別故等者。遍指心王心所所變相分。亦以心性為體。全體心性。曾無變易。決無心外之境界也。
以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明分別起。生諸染心。
不相應無明者。正指第八識中無明種子。不與第八識現行相應也。此明雖由無始已來無明力故。法爾有此八識及諸心所各各四分。乃至一切境界。然此諸法。原無改變。原無變易。仍是一真法界。若能念念觀察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即為證得如來智慧。特以偶爾失照不覺一法界故。則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即與前七相應。而現行分別遂起。復生諸染心也。
如是之義。甚深難測。唯佛能知。非餘所了。
謂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只須一念不覺。便起現行而生染心。此雖等覺菩薩。未轉異熟識為無垢識。尚未能盡其源。唯佛位中。既與大圓鏡智相應。方能通達其性相之邊底也。初總明義深竟。
丑、二別示次第二。初正釋悟淨次第。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寅、初中二。初明離染心次第。二明離不覺次第。卯、今初
此〈不覺〉所生染心。有六種別。一執相應染。聲聞緣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
執相應染。謂我執相應之見思惑也。聲聞初果。緣覺有學。信成就發心菩薩。皆能頓斷見惑漸斷思惑。故云能遠離也。
二不斷相應染。信地菩薩勤修力。能少分離。至淨心地。永盡無餘。
不斷相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分別法執。二乘法中所不斷也。信地菩薩。即學唯心識觀。正伏此執。故至歡喜地中。永盡無餘。
三分別智相應染。從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少分離。至無相行地。方得永盡。
分別智相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俱生法執。雖是任運所起。以其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仍名分別智也。二離垢地。名具戒。六現前地。名具慧。分分漸斷。名少分離。七遠行地。名無相行。法空智果恒得現前。是故此染方得永盡。
四現色不相應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依正不同。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名為現色不相應染。若入第八色自在地。則此習氣永除。故能依中現正。正中現依也。
五見心不相應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自心他心不同。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自他互作。名為見心不相應染。若入第九心自在地。則此習氣永除。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他身入定自身起。一身入定多身起。多身入定一身起。乃至具足四辯。一音普答一切眾生各別諸問難也。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從菩薩究竟地。入如來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第七識之法見法愛法慢。妄執第八以為自內實法。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現在前之力。不與第七現行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捨異熟識名。未證一切如來究竟平等不二法身。故須從菩薩究竟地。入於金剛喻定。除滅此種。乃入如來地也。初明離染心次第竟。
卯、二明離不覺次第
不覺一法界者。始從信地觀察地。行至淨心地。能少分離。入如來地。方得永盡。
不覺一法界者。即所謂無始無明住地根本惑也。恆與第七識相應。亦有時與第六識相應。皆所謂法癡也。由此無明。方生一切染心。前已明所生染心。離有次第。故今更明離此不覺之次第也。二乘不聞此不覺名。何況知斷。故不復論。大乘始從信地。即能觀察學斷。故亦名觀察地。雖復學斷。但能漸伏。猶未能離。良以有漏聞思修慧。未能破壞彼種子故。行至初歡喜地。離第六識分別法癡。自後漸離俱生法癡。直至入如來地。方得永盡第七識中俱生法癡。以是恒行不共無明。極微細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乃與根本業不相應染一時俱滅也。當知漸教菩薩。但知次第離染。故須至淨心地。方能少分離此無明。若頓教菩薩。從初即學觀察無明無性。不須別別除染。而能生之無明。既得分分伏離。則所生之染法。亦自分分除滅。所以初發心便名為淨心地。不唯永斷第二不斷相應染。乃至亦能除彼第四第五二種不相應染。遂能示現八相成道。得色自在。得心自在也。問。前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及六種相。此云以不覺故。生六種染。染之與相。為同為異。又生相時。即生染否。除染時。即除相否。答。所言相者。是所遍計之形相。體即依他。通惑業苦。所言染者。是能遍計之種現。從依他起。唯指於惑。染如捏目。相如亂華。但應除染。不須除相。又一一相。皆能起於六染。一一染。皆能成於九相。故決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若約染除相必隨除粗分別者。一執相應染即界內見思。二乘離見惑時。即除界內執名等相。及起有漏業相。聖必不造後有業故。二乘思惑盡時。即除界內智及相續執取三相。二乘入涅槃時。即除界內業繫苦相。及依苦蘊所起業等三相。菩薩有二。一者智增上。捨分段生。生方便土。所除諸相。與二乘同。二者悲增上。扶習潤生。不除界內智相及相續相。但除界內之執著相。仍用故業種子受生。故亦不除業繫苦相。及與業等三相。但決不造新業。故無起有漏業相也。二不斷相應染。即界外見惑。盡此惑已。分證法身。唯除界外第四執名等相。三分別智相應染。即界外現行思惑。盡此惑已。證無相地。除界外執著。及起無漏有功用業之相。然不除無功用業相也。四現色不相應染。即相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色自在。能現諸色。非除境界相也。五見心不相應染。即見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心自在。能現諸心。非除能見相也。六根本業不相應染。即異熟無記果報習氣。除此習已。一切妄相無不除盡。證諸如來平等法身。無有彼此差別色相可得。故云。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為一佛之依正。譬如一室千燈。光光各遍。不可分別。而無障礙。亦無雜也。又除染及不覺已。方能顯出真如相用。謂諸如來法報合身。恒自受用廣大法樂。即是究竟業相。本後二智照一切法。即究竟能見相。大圓鏡智相應淨識。變為無漏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即究竟境界相。四智心品。無差而差。即究竟智相。盡未來際。不異不滅。即究竟相續相。大慈大悲。攝取眾生。恒無厭倦。即究竟執著相。於無名相法中。施設種種希有名句文身。令諸眾生得四悉益。即究竟執名等相。恒現三輪不思議化。即究竟起業相。同流九界。遊戲地獄。即究竟業繫苦相。又如來固能圓證究竟九相。發心已上。亦即分證九相。於修慧中。亦有相似九相。於思慧中。亦有觀行九相。於聞慧中。亦有名字九相。一切眾生。但有理即九相也。九相平等。無非法界。即真如體大。前之三相。即真如相大。後之六相。即真如用大。真如無分劑故。無分別故。於此諸相之中。隨拈一相。無不還具體相用三大義。可以意知。不可言盡。而皆不離眾生現前介爾之心。故依此心。顯示摩訶衍也。初正釋悟淨次第竟。
寅、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
相應義者。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緣相同。
心分別。謂前七心王之體。染淨分別。謂相應心所之體。心王心所。皆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言各異者。各起現行。各有自體也。知相同者。能緣之見分。和合似一也。緣相同者。所緣之相分。質影相似也。
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知相緣相不同。
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心。謂第八心王見分。不覺。謂染心種子。即是第八所緣相分。相見皆依自證分起。故云無別異也。知相不同者。第八現行見分。是能緣。故有知。染心種子不起現行。是不能緣。故無知也。緣相不同者。第八見分。以三類性境為所緣。染心種子。則無所緣境也。二別示次第竟。
丑、三結示二障
染心者。是煩惱障。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此總結六種染心。皆名煩惱障也。我執相應種種諸惑。皆名界內見思煩惱。能障我空真如。法執相應種種諸惑。但除法癡一種。皆名界外見思煩惱。能障法空真如。唯根本智。能證真如。既障真如。即障根本智也。
無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間業自在智故。
唯取法癡一種。名曰無明。由此法癡。於世間業不得自在。名為障彼智也。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執著無量能取所取虛妄境界。違一切法平等之性。
此釋染心所以能障根本智也。一切法平等之性。即是真如。本無能所。
一切法性。平等寂滅。無有生相。無明不覺妄與覺違。是故於一切世間種種境界差別業用。皆悉不能如實而知。
此釋無明所以能障自在智也。唯如實知。方得自在故。二明生滅因緣竟。
壬、三辨生滅之相二。初正分別。二問答釋疑。 癸、今初
復次分別心生滅相者。有二種別。一粗。謂相應心。二細。謂不相應心。
與心相應而起。名相應心。即心心所現行。楞伽所謂相生住滅也。不與心相應起。名不相應心。即心心所種子。楞伽所謂流注生住滅也。
粗中之粗。凡夫智境。
粗中之粗。即第一執相應染也。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薩之所遠離。今言凡夫智境者。信地名為內凡。與二乘人同其智斷。未入大乘聖位故。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智境。細中之細。是佛智境。〈藏中失此八字。准梁本補。〉
粗中之細。即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細中之粗。即現色不相應染。見心不相應染。菩薩。謂淨心地已上。細中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唯有佛智。乃能照其源也。
此〈粗細〉二種相。皆由無明熏習力起。然依因依緣。因是不覺。緣是妄境。因滅則緣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無明。單指法癡。除此皆屬染心攝故。不覺。即無明法癡也。緣滅則不起現行。故相應心滅。因滅則無復種子。故不相應心滅。成如來也。問。既云因滅則緣滅。則未成佛時。無明未滅。境必未滅。境既未滅。則相應心亦不應滅。如何至無相地。便滅相應染已盡耶。答。無明有二。一與第七識俱者。佛地方盡。二與第六識俱者。又分為二。一是分別。淨心地除。二是俱生。無相地除。無明分滅。則境亦分滅。境分滅故。相應心亦分滅也。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但是染心現行滅耳。若無漏現行。則佛果四智。皆有二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但是有漏種子滅耳。若無漏種。則恒為菴摩羅識所持。盡未來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竟。
癸、二問答釋疑
問。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滅。
此正欲顯染心種現可滅。淨心種現不滅。故設問以發起之也。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體滅。
心相。即指染相。心體。即指染淨所依非染非淨之本體也。染亦依體。以違體故。但名為相。淨亦有相。所謂真如相大。以順體故。直名為體也。
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之水則〉。無能依〈之動〉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
水喻心體。風喻無明。動喻心相也。
眾生亦爾。以無明力。令其心動。無明滅故。動相即滅。非心體滅。若心滅者。則眾生斷。以無所依。無能依故。
無明令其心動。猶如因風起波。則八識及諸心所。皆動相也。無明滅故。染動相滅。非心體滅。如風息波滅。水體不滅。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若心滅則眾生斷者。如來名為無上眾生。若無所依之四智心體。則無能依之假名如來故。
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梁云。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文〉是知但滅染相。名為不動。而四智心品。即是真如相大。恒起真如用大。仍可名為心動相續矣。然由了達無動而動。所以動無動相。不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眾生心意識所能思量也。初明染淨生滅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辛、二明染淨熏習四。初總標熏習義。二釋熏習染法。三釋熏習淨法。四結判斷與不斷。壬、今初
復次以四種法熏習力故。染淨法起。無有斷絕。一淨法。謂真如。二染因。謂無明。三妄心。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
一淨法謂真如者。舉凡無漏種子現行。及心心所所依理性。並名真如。蓋理性固即真如。而無漏種現。順真如故。亦即名真如也。二染因謂無明者。唯指不共無明。謂恒行不共。即第七識相應之法癡。獨行不共。即第六識相應之迷理無明。或是分別。或是俱生。通為一切染法所依。故名為染因也。三妄心謂業識者。通指八識心體及彼相應心所之體。依之能起見相二分。以有動轉。故名業也。四妄境謂六塵者。通指心心所之相分。總不出於六塵。即是所緣緣也。
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衣服非臭非香。喻隨緣不變之性。本自非染非淨也。以臭物熏。則有臭氣。喻不變之性。隨於染緣。有染相也。以香物熏。則有香氣。喻不變之性隨於淨緣。有淨用也。
真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
性德真如。雖非染淨。以無染故。且名淨法。譬如未熏之衣。意指無覆無記識而言之。本是全體真如。故即名真如也。無明熏故有染相者。從所熏染種。起染法現行。具如前文所明三相六相等也。
無明染相。實無淨業。真如熏故。說有淨用。
無明染相。通指無明所起心心所等。亦是真如舉體所成。性非染淨。特以既受染熏。譬如臭衣。故無淨業也。真如熏故者。是以修德無漏淨法而熏習之。如以香熏彼臭衣也。說有淨用者。譬如因除臭氣。方顯香之用也。夫有染相。必有染用。而染用流轉生死。過失深重。故不言之。夫有淨用。必有淨相。而淨相冥合淨體。非世所測。故不言之。初總標熏習義竟。
壬、二釋熏習染法二。初正明熏義。二釋義差別。癸、今初
云何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真如。既熏習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故。不覺真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眾苦果報。
眾生無始已來。法爾有八種識。此八種識及諸心所。真故相無別。其體即一法界。亦名真如。真如為迷悟依。由無始來從未悟故。第七識起迷理無明。不如實知真法本一。故云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諸染因也。若謂先有真如。方起無明。由有無明。方有阿賴耶識。由有阿賴耶識。方有前七轉識。則眾生有始。何異冥初生覺之外道耶。然此無明即熏真如者。謂一念無明現行。即熏於藏識中。成無明種。藏識體即真如。譬如動水之時。即動濕性。故云熏真如耳。此約識與真如非異言之。然水雖動。濕性不改。乃是隨緣不變之體。依於此義。唯識復言不熏真如。是約識與真如非一言之。正可互顯妙理。無違妨也。既熏習已生妄念心者。依生滅門。俗故相有別。則有八識及諸心所。體用四分。種現差別不同。然此差別。悉皆無性。由無明故。不達無性。生第六識相應之差別法執。名為妄念心也。此妄念心復熏無明者。第八識中。既本有無明種子。令第七識。念念起於迷理無明現行。而此第六識之法執妄念現行。熏於第八本識。自成妄念種子。又能助彼無明種子勢力。故即名為熏無明也。以熏習故不覺真法者。從於法癡。更起我癡等也。以不覺故妄境相現者。由我癡故。乃現三界分段生死六塵境也。以妄念心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者。即界內界外見思諸惑也。造種種業者。有漏善惡不動業。無漏偏真等業也。受身心等眾苦果報者。分段變易二種生死也。然雖惑業苦三。循環不息。究其根原。止由無明迷真法界。而無明無體。不離真如本覺之性。如人眠夢。夢中受於無量輪迴。俄然睡醒。空無所得。若無醒時之心。安有夢心。若非研此夢心。何處別覓醒時之心也哉。
癸、二釋義差別
妄現熏義。有二種別。一增長分別熏。二增長執取熏。
妄境本唯心現。由不了故。還熏於心。一增長分別熏。即助界內界外見惑。二增長執取熏。唯助界內思惑。若助界內見思。令諸凡夫不出生死。若助界外見惑。令二乘人速求涅槃。
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增長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二增長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繫苦。
界外見思。增長業識。受變易生死名之為生滅苦。界內見思。增長事識。受分段生死。名之為業繫苦。
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業識義。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
法癡名根本熏。我癡名見愛熏也。二釋熏習染法竟。
壬、三釋熏習淨法二。初正明熏義。二釋義差別。癸、今初
云何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真如熏於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此妄心厭求因緣。復熏真如。以熏習故。則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界。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則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如是一切染因染緣。及以染果。心相都滅。名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
真如。指本識中無漏種子。及佛菩薩果中勝用。此二並順真如法性。故皆名真如也。種子內熏為因。諸佛菩薩外熏為緣。只此內因外緣。並不離於眾生現前介爾之心。以此心性。實無外故。以無始無漏種子。不離現前心性故。以十方諸佛菩薩。皆證眾生心性。不在眾生心性外故。言熏於無明者。一是諸佛菩薩外熏。熏第六識及前五識。令其見色。聞聲。嗅香。讀誦。身蒙光照。或手摩頭。或衣覆體。意識領受。以此現行熏成種子。二是無漏種子內熏。令其信受。不疑不謗也。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者。即是起於有漏聞思修慧也。以此妄心厭求因緣復熏真如者。謂有漏聞思修慧。內則增長無漏種子勢力。外則感扣諸佛菩薩慈悲也。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等者。信成就發心也。以能如是如實知故等者。解行發心也。無所分別等者。證發心也。無明滅故心相不起等者。證佛根本智也。成就種種差別業用者。證佛後得智也。
癸、二釋義差別二。初釋妄熏義別。二釋真熏義別。子、今初
妄心熏義有二種。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熏。令諸菩薩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
一分別事識熏者。謂或秉三乘共教。不知七八兩識。但以第六意識修生空觀。破見思惑而取涅槃。或秉大乘漸教。雖知七八兩識。但以見思重故。畏生死故。先依第六識修生空觀。次第乃修法空觀等。故云隨己堪能。然此外凡內凡菩薩。固是趣向菩提。即彼二乘亦必從權入實。故總云趣無上道也。二意熏者。謂或是漸教菩薩。入淨心地。轉第七識。令與平等性智相應。任運流入大涅槃海。或是頓教菩薩。從初便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所謂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雖此能觀之心。仍是第六意識。而即以根本無明為所觀境。故名為意熏也。
子、二釋真熏義別三。初標。二釋。三結判。丑、今初
真心熏義。亦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
只此心性真如之體。佛與眾生。平等無二。雖本無二。而一一佛。一一眾生。乃至一一微塵。各全攬真如為體。非是真如少分。雖一一佛。一一眾生。乃至一一微塵。並是真如全體。然非有多真如。此乃不可思議一心法門。譬如千燈共照。互遍互含。無雜無障礙也。故約佛言。則一切眾生。並是佛心內之眾生。以佛心豎窮橫遍。更無外故。約眾生言。則一切諸佛。並是眾生心內之佛。以眾生心豎窮橫遍。更無外故。約我只今現在介爾心言。則一切佛。一切眾生。並是我心內之佛生。以現前介爾之心。豎窮橫遍。更無外故。是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也。所以阿賴耶中本具無漏種子。即我心真如之體。內因欲發。名為體熏。諸佛菩薩果上慈悲大用。即我心真如之用。外緣資助。名為用熏也。〈凡內外字。皆隨情說。並不在心外也。〉
丑、二釋二。初釋體熏。二釋用熏。寅、初中二。初正釋。二釋疑。卯、今初
體熏者。所謂真如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境界用。常無間斷熏眾生心。以此力故。令諸眾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真實法。發心修行。
真如者。體大也。無量無漏者。相大也。勝境界用者。用大也。眾生之心。全攬真如體大為體。故本具此相大用大也。如人迷方。方仍不動。如水成冰。冰之濕性如故。即融相潤用。亦復本具。即此名為阿賴耶中無漏種子。譬如冰中融潤之性。不離於冰。而與冰違。所以無漏道起。則捨賴耶及異熟名也。
卯、二釋疑二。初疑問。二答釋。辰、今初
問。若一切眾生。同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而有信不信者。從初發意。乃至涅槃。前後不同。無量差別。如是一切。悉應齊等。
問意有二。一者同有真如。則不應有信不信。二者等皆熏習。則應一時發意。一時修行。乃至一時涅槃。不應復有前後。尤不應有退與不退。三乘一乘。若漸若頓。無量差別也。
辰、二答釋二。初直約無明煩惱厚薄釋。二更約因緣互相成辦釋。巳、今初
答。雖一切眾生。等有真如。然無始來。無明厚薄。自性差別。過恒河沙。我見愛等。纏縛煩惱。亦復如是。唯如來智之所能知。故令信等前後差別。
無明厚。則信心難生。無明薄。則信心易發。煩惱厚則難斷。煩惱薄則易除。而無明煩惱。又各有界外界內之不同。故唯如來能盡知也。
巳、二更約因緣互相成辦釋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事乃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或雖有知。而不施功。欲令出火。焚燒木者。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真如體熏因力。若不遇諸佛菩薩等善知識緣。或雖遇緣。而不修勝行。不生智慧。不斷煩惱。能得涅槃。無有是處。
木中火性。譬賴耶中無漏種也。若無人知。譬不遇善知識緣也。不施功。譬不修勝行也。出火。譬生智慧也。燒木。譬斷煩惱。壞和合識也。法合可知。
又復雖有善知識緣。倘內無真實習因力。亦必不能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此如極濕之木。不能即鑽出火也。瑜伽依此。權立五性差別。以其無明煩惱尤厚。覆無漏種。雖有而竟似無故也。
要因緣具足。乃能如是。云何具足。謂自相續中。有熏習力。諸佛菩薩。慈悲攝護。乃能厭生死苦。信有涅槃。種諸善根。修習成熟。以是復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令修勝行。乃至成佛。入於涅槃。
自相續中。謂全攬真如以為阿賴耶識。此識無始展轉傳來依之建立假名眾生。雖念念滅。即念念生。恒轉如流。故名自相續也。有熏習力者。一無始本住種性熏。二積劫聞所成種熏。此二皆名為內因也。諸佛菩薩慈悲攝護者。一平等緣攝護。二差別緣攝護。此二皆名為外緣也。須知必要差別攝護及聞所成種熏。方能展轉增其勝因勝緣。以至成佛入大涅槃耳。初釋體熏竟。
寅、二釋用熏二。初略標。二各釋。卯、今初
用熏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一差別緣。二平等緣。
真如無二。亦無不二。以無二故。一切生佛。唯一真如。以無不二故。一一生。一一佛。各皆全體真如。以無二故。即無能熏所熏。以無不二故。得論能熏所熏。又設唯無二。固無能熏所熏。設唯無不二。亦無能熏所熏。以生與佛一向二故。生不能感佛不能應。今由不二而二。乃得論用熏也。又由無二即無不二。所以有差別緣。由無不二即是無二。所以有平等緣。又由有差別緣。故佛不能度無緣者。有平等緣。故佛度生終不休息也。
卯、二各釋二。初釋差別緣。二釋平等緣。辰、今初
差別緣者。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為現身。或為父母。或為妻子。或為眷屬。或為僕使。或為知友。或作冤家。或復示現天王等形。或以四攝。或以六度。乃至一切菩提行緣。以大悲柔軟心。廣大福智藏。熏所應化一切眾生。令其見聞。乃至憶念如來等形。增長善根。此緣有二。一近緣。速得菩提故。二遠緣。久遠方得故。此二差別。復各二種。一增行緣。二入道緣。
從初發心乃至成佛。即是無漏種現體熏。內因為能感也。隨所應化而為現身。即是果上真如用熏。外緣為能應也。或為父母。乃至天王等形。令其見也。或以四攝。乃至菩提行緣。令其見且聞也。或作冤家者。如提婆達多等。餘皆可知。四攝。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六度。謂施戒忍進禪慧。菩提行。謂四種三昧。三十七道品等。無量行門。大悲柔軟心者。同體大悲。視諸眾生。猶如自己。無粗獷也。廣大福智藏者。圓極修德。等真法性。恒作利益。無窮盡也。熏所應化令其見聞者。即是感應道交也。乃至憶念如來等形增長善根者。不唯見聞應化事法。能為增上勝緣。即如來及菩薩等所有形像。令人憶念瞻禮。並屬真如用熏。良以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故也。速得菩提。名近緣。久遠方得。名遠緣。可見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並賴善知識緣也。從初發心。即賴此緣增行入道。乃至成佛。亦賴此緣增行入道。可見若欲增行入道。並賴善知識緣也。福德緣因。名增行緣。智慧了因。名入道緣。
辰、二釋平等緣
平等緣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眾生。任運相續。常無斷絕。以此智願熏眾生故。令其憶念諸佛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令其〉入淨三昧。隨所斷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現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
平等智慧。即了達一切生佛唯一真如之智慧也。有此平等智慧。則必有平等志願。所謂無作四弘誓也。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所以任運無斷。熏眾生也。淨三昧。即是真如三昧。隨所斷障等者。如初地斷異生性障。能見百世界中諸佛菩薩。二地斷邪行障。能見千世界中諸佛菩薩。乃至地地轉增。具如華嚴十地品中所明也。二釋真熏義別中。初標二釋竟。
丑、三結判
此體用熏。復有二別。一未相應。二已相應。未相應者。謂凡夫二乘。初行菩薩。以依意意識熏。唯依信力修行。未得無分別心修行。未與真如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未與真如用相應故。
凡夫。謂三乘外凡。二乘。謂有學無學。初行菩薩。謂內凡也。二乘不知有第七識。唯依第六修生空觀。名為依意識熏。菩薩已知有第七識。雖依第六修法空觀。即名依意及意識熏。然第七識。未能轉與平等性智相應。第六識未能轉與法空無漏妙觀察智相應。雖得生空妙觀察智。未是大乘根本無分別智。以其未證法空所顯真如體故。既未證體。何能起後得無分別智。而成真如自在業用也哉。
已相應者。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一切如來自體相應故。得自在業。與一切如來智用相應故。唯依法力。任運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法身菩薩。謂漸教初歡喜地。頓教初發心住也。所證真如。即是一切如來自體。無二體故。既已分證其體。即必分同其用。故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也。此後並是無功用道。故云任運修行等。三釋熏習淨法竟。
壬、四結判斷與不斷
復次染熏習。從無始來不斷。成佛乃斷。淨熏習。盡於未來。畢竟無斷。以真如法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用熏習起。故無有斷。
染至成佛乃斷。所謂無明無始而有終也。淨則畢竟無斷。所謂始覺有始而無終也。染淨皆依真如本覺。所謂本覺無始而無終也。譬如依方故迷。迷與方皆無始。依迷有悟。悟與方皆無終。方外別無迷悟。迷悟之外亦別無方。以不變之方。必隨迷悟兩緣。故真如即生滅。以迷悟兩緣。終不能令方改。故生滅即真如。然迷則違方而舉足咸非。悟則順方而去來如意。故須返迷歸悟也。問。唯識論云。佛果更無能熏所熏。今云用熏習起故無有斷。如何會通。答。今言妄心滅法身顯。即唯識佛無能熏所熏義也。唯識論言。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四智心品無斷無盡。即今用熏習無斷義也。思之。初正釋生滅因緣相竟。
庚、二顯示大乘體相用者。由前立義分云。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今釋此心生滅因緣相既畢。故須顯示此心大乘體相用也。文為二。初顯示體相。二顯示用。辛、初中二。初正顯示。二釋疑。壬、今初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常恒究竟。
此先示大乘體也。一切凡夫。即六凡法界。并聲聞等。則成十法界也。一一凡夫。乃至一一諸佛。無不各具真如全體。而亦無二真如。在迷不減。在悟不增。前際無始。後際無終。故云常恒究竟也。
從無始來。本性具足一切功德。謂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如實了知義。本性清淨義。常樂我淨義。寂靜不變自在義。如是等過恒沙義。非同非異不思議佛法。無有斷絕。依此義故。名如來藏。亦名法身。
此示大乘自體相也。一切眾生心。既本具真如體。即本具真如相。非俟成佛而後有之。故名真如自體相也。非同非異者。約翻染差別。故非同。約唯一真如。故非異也。依真如體。本具如此真實德相。故約凡夫日用不知。但名為如來藏。約諸佛出障圓明。轉名為法身也。初正。顯示竟。
壬、二釋疑
問。上說真如離一切相。云何今說具足一切諸功德相。
上說真如離一切相。即指真如門中所說義也。
答。雖實具有一切功德。然無差別相。彼一切法。皆同一味一真。離分別相。無二性故。
同一味者。同無漏味也。同一真者。如如及如如智。即是一真法界也。離分別相者。非諸凡夫二乘權位菩薩所能測識也。無二性故者。唯是圓成實性所攝也。
以依業識等生滅相。而立彼一切差別之相。此云何立。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分別。以不覺故。分別心起。見有境界。名為無明。〈然而〉心性本淨。無明不起。〈是故〉即於真如。立大智慧光明義〈也〉。若心生見境。則有不見之相。〈然而〉心性無見。則無不見。〈是故〉即於真如。立遍照法界義〈也〉。若心有動。則非真了知。非本性清淨。非常樂我淨。非寂靜。是變異。不自在。由是具起過於恒沙虛妄雜染。〈然而〉以心性無動故。〈是故〉即立真實了知義。乃至過於恒沙清淨功德相義〈也〉。若心有起。見有餘境可分別求。則於內法有所不足。〈然而〉以無邊功德。即一心自性。不見有餘法而可更求。是故滿足過於恒沙非異非一不可思議之法。無有斷絕。〈由其本具如此德相〉。故說真如名如來藏。〈由其證此本具德相〉。亦復名為如來法身。
因該果海。名如來藏。亦可名為理即法身。果徹因源。名為法身。亦可名為究竟如來藏也。初顯示體相竟。
辛、二顯示用三。初正明用即真如。二廣明隨機見別。三結示真如妙用。壬、今初
復次真如用者。謂一切諸佛在因地時。發大慈悲。修行諸度四攝等行。觀物同己。普皆救脫。盡未來際。不限劫數。如實了知自他平等。而亦不取眾生之相。以如是大方便智。滅無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種種自在差別作用。周遍法界。與真如等。而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一切如來。唯是法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作用。
一切諸佛在因地時者。即與我等同為凡夫時也。由信自心有真如法。便能發大慈悲四弘誓願。修行六度四攝等行。普救眾生。盡一切劫。即是修行觀門。如實了知自他平等。而亦不取眾生之相。即是修行止門。止觀二門。修必並運。後修信中。是約自行之功。故先明止。今文為顯化他之用。故先明觀也。又此中觀物同己。即般若中發廣大心。普皆救脫。即般若中發第一心。了知自他平等。即般若中發愛攝心。亦名常心。而亦不取眾生之相。即般若中不顛倒心。只此四心念念相應。各為大方便智。故能證體而起用也。然此自在差別作用。在凡夫人所見。則名世諦。以其有分別故。在聖人心中所見。即唯第一義諦。以其無分別故。故曰。所言二諦。其實是一。譬如醉人。妄見屋轉。謂有轉屋及不轉屋。其實醉人所見轉屋。即是醒人所見不轉之屋。無二屋也。
壬、二廣明隨機見別二。初約所依識以判二身。二約機所見以判粗細。癸、今初
但隨眾生見聞等故。而有種種作用不同。此用有二。一依分別事識。謂凡夫二乘心所見者。是名化身。此人不知轉識影現。見從外來。取色分限。然佛化身。無有限量。
應有問曰。如來既無世諦境界作用。云何眾生見佛各各差別。乃至去來坐臥。示生涅槃等事。非世諦耶。故今釋曰。但隨眾生見聞等也。轉識影現者。八識現行轉時。於見分上。現佛身影為相分也。即彼凡夫二乘心之所見。並由共相識轉。所以現此影像。原不從心外來。但彼凡夫二乘。不知有藏識故。不知眾生心內諸佛所現之身。能與諸佛心內眾生而作本質。不知諸佛心內眾生所見佛身。即托眾生心內諸佛所現之身而自變為影像。故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限也。然彼雖妄計外來。其實原不在外。彼雖妄取分限。其實化身原無限量。以此化身。即真如用。則便即報即法。非離真如體相。得有真如用故。所以應持不見其頂。目連不窮其聲。乃至合土範金。刻木畫紙。所有佛像。咸悉三身宛然。四德無減。不可謬隨凡夫生盲。二乘眇目。謂非真佛。自墮曲見中也。
二依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受用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具無量功德莊嚴。隨所應見。無量無邊。無際無斷。非於心外如是而見。
即彼菩薩所見佛身。亦必由眼識見。意識觀察。但由知有藏識。全攬真如為體。本與如來非一非異。故隨所見即知是托自心中佛之身以為本質。還於自心變影而緣。本質不在我心性外。影像不在能緣心外。故名依業識也。初發心。即頓教初發心住。以其分證真如。能見佛受用身。此受用身。稱法性故。所以有無量色。隨一一色。亦復稱法性故。所以有無量相。隨一一相。亦復稱法性故。所以有無量好。所住依果。即是實報無障礙土。亦復稱法性故。所以具無量功德莊嚴也。然此亦是托佛自受用身及土以為本質。自變相分為親所緣。是故名為他受用身及土。是故各隨菩薩心之分量。初地見百世界。二地見千世界等。種種不同。乃至菩薩究竟地。見之方盡。並名他受用身土也。譬如燈光。雖光光相入。而互為能照。互為所照。重重無盡。仍各無雜故也。思之思之。勿謂有本有影。便非具分唯識。非即事事無礙法界也。問。發心住前菩薩所見云何。答。若在漸教。即同凡夫二乘所見。若在頓教。能同初住所見。但未能任運恒見耳。
此諸功德。皆因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無邊喜樂功德相故。亦名報身。
一一功德。雖皆性具。仍須稱性起修。修德圓滿。方獲成就。雖云成就。而於性德亦無所加。但對修因。故名報果。在佛分中。即自受用報身。與法身合。無二無別。菩薩仗之為本質境。變影而見。即名他受用報身也。初約所依識以判二身竟。
癸、二約機所見以判粗細
又凡夫等所見。是其粗用。隨六趣異。種種差別。無有無邊功德樂相。名為化身。初行菩薩。見中品用。以深信真如。得少分見。知如來身。無去無來。無有斷絕。唯心影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未能離微細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淨心菩薩。見微細用。如是轉勝。乃至菩薩究竟地中。見之方盡。此微細用。是受用身。以有業識。見受用身。若離業識。則無可見。一切如來。皆是法身。無有彼此差別色相互相見故。
凡夫等者。等取二乘。及漸教外凡也。初行菩薩者。漸教內凡。及頓教內外凡也。淨心菩薩者。頓教初發心住。漸教初歡喜地也。粗用名化身者。劣應身也。中品用者。帶劣勝應身。亦名報化合身也。微細用者。他受用報身也。皆是法報所現之影。不離法報。佛豈有粗細哉。粗細並在機耳。又粗用者。大乘止觀名為清淨分別性。中用細用。皆名清淨依他性。若離業識。則證清淨真實性故。各各周遍法界。無雜無礙。更無彼此差別色相之可得也。二廣明隨機見別竟。
壬、三結示真如妙用
問。若佛法身。無有種種差別色相。云何能現種種諸色。答。以法身是色實體。故能現種種色。謂從本已來。色心無二。以色本性。即心自性。說名智身。以心本性。即色自性。說名法身。依於法身。一切如來所現色身。遍一切處。無有間斷。十方菩薩。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無量受用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不相障礙。無有斷絕。此所現色身。一切眾生心意識不能思量。以是真如自在甚深用故。
法身即是真如。真如即是一切法之實體。故即是色實體。既即是色實體。何難現種種色。況從本已來。色心無二。非俟成佛。方無二也。謂色即真如。故即非色非心。亦即能色能心。心即真如。故亦非心非色。亦即能心能色。是以色即是心。即可名為智身。則一切唯心。心即是色。即可名為法身。則一切唯色。依此非色非心而色而心之法身。是以如來所現色身。橫遍豎窮。名為自受用報。菩薩托之為本質境。各見差別。名為他受用報。雖復互遍。亦無所在。是以不相障礙。無有斷絕也。言隨所堪任者。即所謂初地見百。二地見千等。言隨所願樂者。即所謂若以自在願力。復過於此百倍千倍。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倍。不可數知等。此所現色身。並是真如自在甚深妙用。雖原不離眾生心意識性。由其無明不覺妄想自縈。所以不能思量也。二各釋二門竟。
戊、三結示不離二。初正示觀門。二喻顯不二。巳、初中二。初標意。二明觀。庚、今初
復次為令眾生從心生滅門。入真如門故。
眾生無始已來。從未悟故。真如舉體而成生滅。捨生滅心。何處更有真如可觀。故須即從心生滅門。觀其生滅本不生滅。乃能入真如門也。
庚、二明觀
令觀色等皆不成就。云何不成就。
此總舉色等以為所觀境也。等者。等餘四蘊及無為法。
謂分析粗色。漸至微塵。復以方分。析此微塵。是故若粗若細一切諸色。唯是妄心分別影像。實無所有。
此先觀色蘊不成就也。微塵設有方分。便可分析。決非實有。若無方分。便是非色。故知粗細諸色。皆是妄心所現相分。心外實無色也。問。析色是小乘觀。云何大乘用之。答。小乘析色。但顯人空。大乘析色。即顯色法本空。故曰法無大小。大小在人。不龜手藥之喻。可深思也。
推求餘蘊。漸至剎那。求此剎那。相別非。
次觀受想行識四蘊不成就也。四運推求剎那心法。謂未生。欲生。生。生已。無暫時住。毫無實法。但有名字而已。
無為之法。亦復如是。離於法界。終不可得。
次觀無為之法不成就也。色心念念生住異滅。名有為法。對此有為。假施設彼無為名字。有為尚不可得。無為止是十八界中法界所攝。乃第六識所緣影像。豈離色心之外。有實常法名無為哉。
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悉然。
有為無為既不成就。則十方世界。更有何法可成就耶。此則生滅無性。當體即是真如明矣。初正示觀門竟。
巳、二喻顯不二
猶如迷人。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動。而實不動。若知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真如之門。
只此現前介爾之心。性即真如。眾生於真如中妄見生滅。猶如迷人謂東為西。則真如之外無生滅也。迷人雖復謂東為西。而東仍自東。則迷人之所謂西。原即悟人之東。可譬生滅之外無真如也。謂心為動。合前謂東為西。是即真如而成生滅。心實不動。合前東仍自東。是離生滅更無真如。故苟能知動心即不生滅。譬如能知所謂之西。原即是東。即入真如門也。一心而分迷悟兩門。兩門究竟只此一心。但貴以知翻彼迷謂而已。迷者即無明也。謂者即妄想也。知者即始覺也。本應如是了知。更無別知。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初顯示實義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四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丁、二對治邪執二。初總標二見。二別釋二見。戊、今初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莫不皆依我見而起。若離我見。則無邪執。我見有二種。一人我見。二法我見。
若達前所顯示一心二門實義。決不起於二種我見。以真如舉體而成生滅。則真如決非實人實法。以生滅當體即是真如。則生滅決非實人實法。故楞伽云。當依無我如來之藏也。然佛所說法。若為對治凡夫。則專破人我執。若為對治二乘。則專破法我執。由對治人我執。方便建立蘊界處法。非實法也。二乘依此。遂起法執。由對治法我執。如實說為唯識所現。依八種識。假名為人。非實人也。凡夫依此。仍起人執。故云。一切外道所有諸見。皆從佛法流出也。一切邪執。謂凡夫所有邊見邪見。及二取等。並依人我見生。二乘所執色。不相應。及無為等。並依法我見生。
戊、二別釋二見二。初釋人我見。二釋法我見。巳、初中二。初正除我見。二例破餘見。庚、今初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人我見亦名我執。依我癡故。而起我見。依我見故。而起我愛我慢。依愛我故。而計我所。依計我我所故。順之則貪。違之則瞋。具起無量諸煩惱法。故人我見。唯依凡夫說有。若證小乘須陀洹果。則便永斷此邪執矣。況大乘乎。
一者如經中說。如來法身。究竟寂滅。猶如虛空。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則執如來性。同於虛空。常恒遍有。
此即執有神我遍十方界。體常周遍。量同虛空之外道也。原是謬解法身之義。成此外道。然執有神我。便非寂滅法身。
為除彼執。明虛空相。唯是分別。實不可得。有見有對。待於諸色。以心分別。說名虛空。色既唯是妄心分別。當知虛空亦無有體。
彼執我同虛空。是常是有。今先明所同之空。非常非有。則能同之我。亦必非常非有也。有見者。以心分別。說名虛空。是所緣相故非常也。有對者。待於諸色。於無色處。名之為空。是對待法。故非有也。又色尚唯是妄心分別。無有實體。虛空無色。又豈有實體哉。空既無體。則所計同空之我。亦無體矣。
一切境相。唯是妄心之所分別。若離妄心。即境界相滅。唯真如心。無所不遍。此是如來自性如虛空義。非謂如空是常是有。
一切境相。即若色若空也。境界相滅。即空色俱無也。空色俱無。豈可妄謂如來同於虛空。是常是有。名之為人我乎。
二者如經中說。一切世法。皆畢竟空。乃至涅槃真如法。亦畢竟空。本性如是。離一切相。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即執涅槃真如法。唯空無物。
此即計斷滅空之外道也。執此唯空無物境界。以為涅槃真如。故滅色歸空。得四空定。謂我已證涅槃真如。由其人我見在。所以窮空不歸。便入輪轉。
為除彼執。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若知真空不空非但空。則尚不取小乘空證。況取四空以為我所證乎。
三者如經中說。如來藏具足一切諸性功德。不增不減。凡愚聞已。不解其義。則執如來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此即常見外道。計我為能有。計五蘊色心為我所有。不可除滅也。
為除此執。明以真如本無染法差別。(雖依業識等差別相。)立有無邊功德相。(而皆同一味一真。離分別相。)非是染相。
若知真如非是染相。豈應攬此色心以為我所有乎。
四者如經中說。一切世間諸雜染法。皆依如來藏起。一切法不異真如。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則謂如來藏具有一切世間染法。
此亦常見外道。計一切染法即我。不可復滅也。乃至魔王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亦是此見所攝。
為除此執。明如來藏。從本具有過恒沙數清淨功德。不異真如。(若夫)過恒沙數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本無自性。從無始來。未曾暫與如來藏相應。若如來藏。染法相應。而令證會息妄染者。無有是處。
染法依無明有。譬如迷方。謂東為西。此之迷謂。從來不與定方相應也。如來藏既本無染。則人我執。便是染法。不能證會如來藏明矣。
五者如經中說。依如來藏。有生死。得涅槃。凡愚聞之。不知其義。則謂依如來藏。生死有始。以見始故。復謂涅槃有其終盡。
此別計如來藏為心外實法。如冥諦勝性。虛空。大自在天等。而以有生死得涅槃者。名之為人我也。
為除此執。明如來藏。無有初際。無明依之。生死無始。若言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是外道經中說。非是佛教。以如來藏無有後際。證此永斷生死種子。
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覺。方外別無迷覺。則知人空。迷覺之外。亦別無方。則知法空。又藏性如濕。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濕外別無冰水。何處有受生死證涅槃之人。冰水之外。亦無濕性。何處有起生死成涅槃之法耶。初正除我見竟。
庚、二例破餘見
依人我見。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
彼四。謂邊見。邪見。戒取。見取也。由不了無我如來藏義。虛妄計有人我可得。然後依之計斷計常。名為邊見。依之撥無善惡因果。名為邪見。依之苦行以求解脫。名為戒取。依之求生梵天空處等。名為見取。是故除此人我見已。彼四種見。皆悉不能自安立也。初釋人我見竟。
巳、二釋法我見二。初明起執之由。二明對治之法。庚、今初
法我見者。以二乘鈍根。世尊但為說人無我。彼人便於五蘊生滅。畢竟執著。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凡夫妄計五蘊為我我所。流轉生死。由其往昔曾種二乘善根。佛逗彼機。為說五蘊生滅本無人我。原不曾說五蘊是實法也。彼自畢竟執著。不達五蘊本空。所以怖畏生死。妄取涅槃。違於大乘平等法門。豈如來說法之本意哉。
庚、二明對治之法二。初正明。二釋疑。辛、今初
為除此執。明五蘊法。本性不生。不生故。亦無有滅。不滅故。本來涅槃。若究竟離分別執著。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是故當知。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說相。
五蘊本性不生者。譬如目有赤眚。妄見燈光五色重疊。實無五色生也。物必有生。然後有滅。既本不生。更何可滅。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所謂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即生滅是真如體也。若究竟離分別執著者。謂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從名字證得。乃至究竟證得也。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者。染謂無明妄念。淨謂無漏真如。依真有妄。依妄顯真所以覺與不覺。並屬生滅門攝。既相待立。便非實有。便知生滅即不生滅。入真如門。從名字知。乃至究竟知也。言一切諸法者。即是染法淨法。色法心法。智法識法。無法有法。以要言之。五位百法。百界千如。種種法也。從本已來非色非心等者。以法法本來皆即真如。非俟成佛。方融為真如也。且如色即真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心即真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乃至有即真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以要言之。於諸染淨法中隨拈一塵。皆是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也。唯其一切俱非。便能一切俱即。便顯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之真如矣。
辛、二釋疑
而有言說示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語引導眾生。令捨文字。入於真實。若隨言執義。增妄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
疑曰。既云皆是不可說相。云何復說真如生滅門等諸言教耶。釋意可知。嗟乎。後世隨言執義。聞說真如受熏。便執真如定當受熏。聞說真如不受熏。便執真如定不受熏。甚至分河飲水。可謂增妄分別。不生實智甚矣。然豈馬鳴護法之正旨哉。二對治邪執竟。
丁、三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若知生滅即是真如。則生佛平等。無修不修。若知真如舉體生滅。則迷悟天淵。正須於無修不修之中。熾然熏修。而此熏修。即是無修。非以不修為無修也。以不修即是逆修。非同修即無修之順修故。然利根者。聞此一心二門妙義。自能不生退屈。不懷上慢。如人飲水。冷煖自知。何勞更為分別。今為中下根人。未能隨文入證。歇即菩提。故為懸示從因至果正修行路也。文為二。初總標。二各釋。戊、今初
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謂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一切菩薩發心修習。令現前故。略說發心有三種相。一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
一切如來得道正因。即所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也。因正。則果自正。故須發心修習。令其現前。但略明三種發心因相。不必詳辨果相。以如來果相。前於顯示大乘體相用中。已略明故。
戊、二各釋三。初釋信成就發心。二釋解行發心。三釋證發心。巳、初中二。初徵起。二解釋。庚、今初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位。修何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庚、二解釋二。初釋信成就。二釋發心。辛、初又二。初正釋成就。二兼釋未成。壬、今初
當知是人。依不定聚。以法熏習善根力故。深信業果。行十善道。厭生死苦。求無上覺。值遇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修行諸行。經十千劫。信乃成就。從是已後。或以諸佛菩薩教力。或以大悲。或因正法將欲壞滅。以護法故而能發心。既發心已。入正定聚。畢竟不退。住佛種性。勝因相應。
依不定聚者。明其所依位也。深信業果乃至修行諸行。明其所修行也。經十千劫已下。明其得信成就。堪能發心也。既發心已已下。明發心之利益也。言不定聚者。統論眾生。有三種類。一邪定聚。謂未種出世善根。不信出世正法。二正定聚。謂發心已上。永不退轉。三不定聚。謂已種出世善根。信出世法。然於三乘法中。未有決定趣向也。若小教中。證須陀洹。便名入正定聚。今大教中。不取此義也。以法熏習善根力者。即是本有新熏二種內因體熏。及差別平等二種外緣用熏也。深信業果者。總明善根所依也。行十善道者。世間善根力也。厭生死苦者。出世善根力也。求無上覺者。出世上上善根力也。此三善根。前不具後。後必具前。必須具三善根。方得信成就也。由三善根以為勝因。又值諸佛菩薩以為勝緣。承事供養。修行諸行。因緣具足。方是大乘初心所修行也。經十千劫者。意明從初信心。二念心。三精進心。四慧心。五定心。六不退心。七護法心。八迴向心。九戒心。十願心。具足修行十心成就。故云十千劫也。束此從前所修諸行以為其因。復藉諸佛菩薩教力為緣。或藉大悲憫眾生苦為緣。或以護持正法久住為緣。乃能三心圓發也。入正定聚者。法身理相應也。畢竟不退者。不墮凡夫二乘地也。住佛種性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也。勝因相應者。不生不滅為本修因。即是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
壬、二兼釋未成
或有眾生。久遠已來。善根微少。煩惱深厚。覆其心故。雖值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唯種人天受生種子。或種二乘菩提種子。或有推求大菩提道。然根不定。或進或退。
此明善根微少。煩惱深厚之人。雖遇勝緣。不能發大乘心也。善根自有三乘一乘之不同。煩惱又有界內界外之差別。一一善根。對彼一一煩惱。各作四句料簡。或善根多。煩惱薄。或善根多。煩惱厚。或善根少。煩惱薄。或善根少。煩惱厚。萬別千差。不可一概。皆是不定聚攝。
或有值佛及諸菩薩。供養承事。修行諸行。未得滿足十千大劫。中間遇緣而發於心。遇何等緣。所謂或見佛形相。或供養眾僧。或二乘所教。或見他發心。此等發心。皆悉未定。若遇惡緣。或時退墮二乘地故。
值佛菩薩。修行諸行。可謂有因有緣矣。特以未滿十千大劫。十心未圓。故雖遇緣發心。未能即入正定聚也。若使十千劫滿。則見相供僧等緣。並可發心入正定聚。勿謂此緣非好緣也。但由積因力弱。故與大悲護法二種發心不同。故遇好緣。則能發心。設遇惡緣。或能退墮二乘地也。初釋信成就竟。
辛、二釋發心三。初釋所發之心。二釋發心之行。三釋發心之益。壬、初中二初正釋。二釋疑。癸、今初
復次信成就發心。略說有三。一發正直心。如理正念真如法故。二發深重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發大悲心。願拔一切眾生苦故。
真如乃是一切行本。不念真如而集諸善。善無由集。縱有種種善行。並成有漏有為。不念真如而拔眾苦。苦無由拔。縱令緣念眾生。秖足起愛起見。故須首發正直心也。真如本具無邊功德。理須顯發。故順真如。發深重心。真如即是眾生心性。憫物迷此。故順真如。發大悲心也。正直心。即正因理心發。成法身德。深重心。即了因慧心發。成般若德。大悲心。即緣因善心發。成解脫德。三心圓發。不縱橫。不並別。不可思議。故曰。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也。
癸、二釋疑
問。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皆同一法界。無有二相。據理但應正念真如。何假復修一切善行。救一切眾生。答。不然。如摩尼寶。本性明潔。在礦穢中。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不施功力。欲求清淨。終不可得。真如之法。亦復如是。體雖明潔。具足功德。而被無邊客塵所染。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不修諸行。欲求清淨。終無得理。是故要當集一切善行。救一切眾生。離彼無邊客塵垢染。顯現真法。
先引喻。後法合。文並易知。初釋所發之心竟。
壬、二釋發心之行
彼方便行。略有四種。一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本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又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善行。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真如離於生死涅槃相故。此行隨順(真如)以為根本。是名行根本方便。
此即以所發正直心而為方便行也。不住生死。是奢摩他觀。不住涅槃。是毘缽舍那觀。止觀一心中修。乃順真如法性。故名行根本方便。
二能止息方便。所謂慚愧及以悔過。此能止息一切惡法。令不增長。以真如(本)離一切過失相故。隨順真如。止息諸惡。是名能止息方便。三增長善根方便。謂於三寶所。起愛敬心。尊重供養。頂禮稱讚。隨喜勸請。正信增長。乃至志求無上菩提。為佛法僧威力所護。業障清淨。善根不退。以真如(本)離一切障。具一切功德故。隨順真如。修行善業。是名生長善根方便。
此二即以所發深重心而為方便行也。欲長善根。先須息惡。故於一深重心。分此二種方便。皆為隨順真如性故。文並可知。
四大願平等方便。謂發誓願。盡未來際。平等救護一切眾生。令其安住無餘涅槃。以知一切法。本性無二故。彼此平等故。究竟寂滅故。隨順真如此三種相。發大誓願。是名大願平等方便。
此即以所發大悲心而為方便行也。無餘涅槃者。小乘則指灰身泯智言之。今指二死永亡言之。知一切法本性無二。則於眾生不起上中下想。知一切法彼此平等。則於眾生不起怨親等想。知一切法究竟寂滅。則於眾生不起用小化想。皆亦隨順真如性故。此四方便。並是稱性起修。全修顯性。未發心前。由此方便而得發心。既發心後。由此方便而階極果。故名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二釋發心之行竟。
壬、三釋發心之益三。初約實明能。二約權簡過。三以實破權。癸、今初
菩薩如是發心之時。則得少分見佛法身。能隨願力。現八種事。謂從兜率天宮來下(一)。入胎(二)。住胎(三)。出胎(四)。出家(五)。成佛(六)。轉法輪(七)。般涅槃(八)。
即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義也。分破無明。分證真如。故云少分見佛法身。既見法身。便能八相成道。所謂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也。八相開合出沒不同。並是隨機所見。不必約此以判佛之權實。以所證法身。非有權實數量可思議故。
癸、二約權簡過
然猶未得名為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除斷故。或由惡業。受於微苦。願力所持。非久被繫。
此約漸教所明初發心住。僅斷界內見惑。與小乘初果齊。所以或猶有微苦也。然初果便為生死海而作邊際。極遲不過七生。永出苦輪。況發心菩薩菩提願力所持。豈久被業繫哉。問。玩文中然猶二字。即指八相成道之人何得別作漸教釋之。答。發心名同。權實迴異。前明八相。意指入正定聚者。今明微苦。意指或時退墮二乘地者故也。
有經中說。信成就發心菩薩。或有退墮惡趣中者。此為初學心多懈怠。不入正位。以此語之。令增勇猛。非如實說。
此明雖漸教中初發心住。已斷見惑。與初果齊。亦無退墮惡趣之事。不過權說以策初學耳。或復退墮二乘地中。則容有之也。問。有經中說。舍利弗往昔已曾證六住心。由婆羅門乞眼因緣。退失大心。仍復流轉五趣。此云何通。答。復有經說。舍利弗等大弟子。並是法身深位大士。示作聲聞。引物歸化。則示墮正為警策初學。何足疑也。二約權簡過竟。
癸、三以實破權
又此菩薩。一發心後。自利利他修諸苦行。心無怯弱。尚不畏墮二乘之地。況於惡道。若聞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佛。不驚不怖。何況有起二乘之心。及墮惡趣。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性涅槃故。
此正明頓教初發心人。即已住正定聚。畢竟不退也。蓋不唯初發心住。有此勝力。但得決定實信。知一切法本性涅槃。亦不同權教發心。或墮二乘矣。初釋信成就發心竟。
巳、二釋解行發心者。夫論稱性圓修。則即信即解即行即證。故云。初阿字中。即具一切諸字功德。縱分四十二位。譬如入海而論淺深。淺深皆海。豈有無解行證而可名信。豈令解行與證定居信後。特以實位難測。寄權易明。故次信而辨解行也。文為二。初明位。二明行。庚、今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初無數劫將欲滿故。於真如中得深解故。修一切行皆無著故。
約圓融論。秖點信成就中四方便行而為六度。謂此中隨順法性。即行根本方便。此中離慳貪相。離五欲境等。即能止息方便。此中修行施戒等。即生長善根方便。此中六波羅蜜。必為度脫眾生。即大願平等方便也。今一往姑約漸次論之。故云轉勝耳。初無數劫將欲滿者。資糧成就。將入加行位也。於真如中得深解者。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第一義觀也。修一切行皆無著者。謂迴事向理。乃至迴因向果。不著三有。不著二乘也。
庚、二明行
此菩薩知法性離慳貪相。是清淨施度。隨順修行檀那波羅蜜。知法性離五欲境。無破戒相。是清淨戒度。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知法性無有苦惱。離瞋害相。是清淨忍度。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知法性離身心相。無有懈怠。是清淨進度。隨順修行毗梨耶波羅蜜。知法性無動無亂。是清淨禪度。隨順修行禪那波羅蜜。知法性離諸癡闇。是清淨慧度。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知法性離慳貪等。是解。隨順修行檀那等。是行也。梵誥檀那。此翻布施。尸羅。此翻戒。羼提。此翻忍。毘梨耶。此翻精進。禪那。此翻靜慮。亦翻思惟修。般若。此翻慧。亦翻智。修六度相。具如華嚴十迴向品所明。或是分真解行。或是相似解行。分真則唯約實。相似則雙約權實。當以圓融行布二義思之。二釋解行發心竟。
巳、三釋證發心二。初明分證。二明滿證。庚、初中二。初明所證。二明心相。辛、初又二。初明證體。二明起用。壬、今初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實證中。無境界相。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證離言說真如法身故。
淨心地者。約權即初歡喜地。約實即初發心住也。究竟地者。即十地後心。亦名等覺地也。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者。轉第六為妙觀察智。轉第七為平等性智。眾生所有第六第七。必有所緣境界。所以依之。假說所證為境界也。而實證中無境界相者。以真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挾帶真如體相為所緣緣。非是變帶真如相狀為所緣緣故也。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者。明其有見分也。證離言說真如法身者。明其無相分也。正與護法唯識□合。思之思之。問。若依實說。初發心住即名淨心地者。前發心中。但云少分見佛法身。今云證離言說真如法身。文旨碩異。云何會通。答。前為兼明權實。故但云少分見。今則權證同實故也。又約所證真如。則無分劑。若約能證之智。仍有分滿不同。雖有分滿。皆是無分別智。如初夜月。與望夜月。光相不異也。
壬、二明起用
能於一念。遍往十方一切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眾生而作利益。不求聽受美妙音詞。或為怯弱眾生故。示大精進。超無量劫。速成正覺。或為懈怠眾生故。經於無量阿僧祇劫。久修苦行。方始成佛。如是示現無數方便。皆為饒益一切眾生。而實菩薩種性諸根發心作證。皆悉同等。無超過法。決定皆經三無數劫。成正覺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示所修行種種差別。
未證法身已前。縱令下化眾生。皆是上求佛道。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皆為證會真如體故。已證法身之後。縱令上求佛道。皆為下化眾生。則如今文所明也。種性同等者。具足本有聞熏二種子也。諸根同等者。六處殊勝無差別也。發心同等者。同發三心也。作證同等者。同證真如也。未發心前。容有善根深淺。煩惱厚薄。諸根利鈍。方便勤惰之不同。既發心後。入同生性。無功用道。決無差別。但由眾生根欲性異。出示現有差別耳。言三無數劫者。時無實法。唯依妄想建立。且如俗傳。黃粱一夢。便同四十餘年。世上千年。山中不過七日。又如經中。仙人執善財手。便歷微塵數劫。讚佛五十小劫。大眾謂如半日。是知非約凡情所計年月日時。以談劫量也。良由無始無明。雖無實體。而返迷歸悟。似有階差。縱令演若歇狂。本頭如故。而喘息亦必久久方安。狂風頓息。大海安瀾。而微波亦必久久方定。太陽一出。昏霧頓收。而潤濕亦必漸漸方除。阿伽一服。萬病頓祛。而精力亦必漸漸方復。久客到家。行程頓息。而家庭事務。亦必次第料理。聖王登極。大業頓定。而政治禮樂。亦必次第敷陳。故於真如無時劫中。依生滅門而立三無數劫。謂初發心住。至十迴向。名初無數劫。初歡喜地。至七遠行地。名二無數劫。八不動地。至等覺位。名三無數劫。至於較量劫量。則或約所承事佛以明分劑。或約天衣拂石以明久遠。事非一概。又就三無數劫論行相者。或云伏惑未斷。或云斷正扶習。或云次第除惑。或云因該果海。皆是悉檀隨機利益。豈可定執。今云皆悉同等。乃約因該果海者以論三祇。祛彼謂三僧祇一念能越之大慢魔見耳。須知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故前文云。若聞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佛。不驚不怖。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性涅槃故。豈執三祇為漸。一念為頓耶。言根欲性異者。過去所成名根。或有利。或有鈍。現在所欣名欲。或喜速。或喜遲。未來種子名性。或已熟。或未熟也。初明所證竟。
辛、二明心相
此證發心中。有三種心。一真心。無有分別故。二方便心。任運利他故。三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真心者。六七二識相應之根本智也。無有分別者。念念證真也。方便心者。六七二識相應之後得智也。任運利他者。念念起用。令前五識同成化用也。業識心者。第八異熟識也。微細起滅者。無明種子猶未盡故。以智內熏。令其漸滅。智種分起。惑種分滅。正所謂不思議變易生死之相也。此中真心。即是前正直心。此方便心。即前深重大悲兩心。此業識心。即前三心之根本依。前明信成就發心。單約能發。故三心皆是妙觀察智之功。今明證中所有心相。義兼能所。故與前有開合詳略之不同也。初明分證竟。
庚、二明滿證二。初依權示相。二依實釋疑。辛、今初
又此菩薩。福德智慧二種莊嚴悉圓滿已。於色究竟。得一切世間最尊勝身。以一念相應慧。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任運而有不思議業。於十方無量世界。普化眾生。
福德智慧所依。即真如體。二種莊嚴圓滿。即真如相。體相圓顯大用現前。故能示成正覺也。又智慧所證。即真如體。體遍法界。智慧圓滿。即真如相。相遍法界。福德圓滿。即真如用。用遍法界。體遍法界。則法身周遍法界。相遍法界。則報身周遍法界。用遍法界。則化身周遍法界。故曰。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為一佛之依正。雖無障礙。亦仍無雜。以真如性常同常別。不思議故。是則無明永盡。成種智時。無所不在。亦無所在。今言於色究竟得最勝身何耶。蓋諸佛自受用身。冥同法性。等覺已下。所不能見。淨心地上菩薩。托此自受用身本質。變為他受用身影相。則見踞蓮華臺。諸佛圍繞。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各差別。皆無斷絕。乃至等覺。方能盡其分量。故前文云見之方盡也。若未登淨心地。則華臺報佛。非彼境界。故於色究竟天。示成菩提。此即梵網經所明千華上佛。為接界內利根。令見界外佛故。至於博地凡夫。雖有具有一乘三乘若頓若漸無量種性。而未得四禪。未離欲繫。則色究竟身。亦非彼境。故又示從兜率。下閻浮提。坐菩提樹。成等正覺。此即梵網經所明千百億釋迦。為化界內鈍根。及雖利根。未離欲繫者故。然此色天大化。閻浮小化。並是真如用大。並即真如體相。所以華嚴經中。即此摩耶夫人所生之佛。便具十身相海。非可撥去化身。別尋法報也。當知初發心住。既能示現閻浮八相。亦必能示色究竟身。今究竟位。既能示現色究竟身。亦必示現閻浮八相。但前明發心位淺。姑寄閻浮。今明究竟位深。姑寄四禪耳。一念相應慧者。既指無始不覺。為藏識中無明種子。由藏識中無明種子未盡。所以不與別境中慧相應。今由曠劫無漏熏修。滅彼無始無明種子至都盡位。則第八淨識。忽與慧所相應。名為大圓鏡智。從此一相應後。永得相應。故曰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也。只此大圓鏡智。與前平等性智。妙觀察智。并與果後成所作智。俗故相有別。不壞相故。說四說八。真故相無別。唯是如如智。此如如智。無法不知。無法不見。故名一切種智。亦名佛之知見。亦復名佛眼也。問。既云無所不在。則初二三禪。亦可成佛。何必定在色究竟天。答。此有二義。一者華嚴明第十地菩薩。位寄四禪。即於此處示成佛故。二者將成佛時。所入金剛喻定。必依捨俱禪故。
辛、二依實釋疑二。初釋一切種智疑。二釋任運利生疑。壬、今初
問。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無有齊限。難知難解。若無明斷。永無心相。云何能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答。一切妄境從本已來。理實唯一心為性。一切眾生。執著妄境。不能得知一切諸法第一義性。諸佛如來。無有執著。則能現見諸法實性。而有大智顯照一切染淨差別。以無量無邊善巧方便。隨其所應。利樂眾生。是故(唯其)妄念心滅。(乃能)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
現見諸法實性者。根本智證真也。顯照染淨差別者。後得智照俗也。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如眼除膜。見空見色。非果有先後也。餘並可知。
壬、二釋任運利生疑
問。若諸佛有無邊方便。能於十方任運利益諸眾生者。何故眾生不常見佛。或睹神變。或聞說法。答。如來實有如是方便。但要待眾生其心清淨。乃為現身。如鏡有垢。色像不現。垢除則現。眾生亦爾。心未離垢。法身不現。離垢則現。
文亦可知。問。但離心垢便見法身。何須念佛觀佛稱名禮拜等。答。佛是先證我心性者。念之觀之稱之禮之。皆是除心垢之妙方便也。三解釋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乙、四修信分二。初正明修習信心。二更示勝異方便。丙、初中二。初徵。二釋。丁、今初
云何修習信分。此依未入正定眾生說。何者為信心。云何而修習。
前文分別修行正道相中。明發心已入正定聚。雖亦略示不定位中所修之行。然未詳明。故今特為初機更示之也。
丁、二釋二。初釋信心。二釋修習。戊、今初
信有四種。一信根本。謂樂念真如法故。二信佛具足無邊功德。謂常樂頂禮恭敬供養。聽聞正法。如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有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行僧。謂常供養諸菩薩眾。正修自利利他行故。
信根本者。真如即是一切三寶根本。謂我現前介爾心性。離虛妄相。平等平等。即真如體大。名為法寶。雖復覓之了不可得。而性自神解。靈明不昧。即真如相大。名為佛寶。一切色心依正。十方虛空。千如百法。並此介爾心中所現之影。與能現心無是非是。不可分離剖析。即真如用大。名為僧寶。究竟證此一心三寶。名之為佛。所以具足無邊功德。必應頂禮恭敬供養。聽聞所說正法。如法修行。迴向一切智也。詮此一心三寶。名為教法。修此一心三寶名為行法。證此一心三寶。名為果法。所以有大利益。必應依教起修。依修作證。常樂修行諸波羅蜜也。隨分證此一心三寶。名之為正行僧。故於他菩薩眾。必常供養。自亦正修二利之行。入於僧數中也。言供養菩薩眾者。此有二意。一約權漸初機。誡令遠二乘眾。恐染法執。墮其地故。二約圓頓初機。已知二乘定當作佛。總名為菩薩故。
戊、二釋修習二。初總標。二別釋。巳、今初
修五門行。能成此信。所謂施門。戒門。忍門。精進門。止觀門。
此即六波羅蜜。從初即是隨順真如之行。而作五門說者。若至信成就後。則一一皆到彼岸。無有不智之禪。無有不禪之智。故不妨說六。今為未入正定聚人。倘以止觀分二門。無由契會真如性故。所以合為一也。當知前四門是助行。止觀門是正行。正助合行。以成福德智慧二種莊嚴。顯發真如也。
巳、二別釋五。初釋施門。至五釋止觀門。庚、今初
云何修施門。謂若見眾生。來從乞求。以己資財。隨力施與。捨自慳著。令其歡喜。若見眾生。危難逼迫。方便救濟。令無怖畏。若有眾生。而來求法。以己所解。隨宜為說。修行如是三種施時。不為名聞。不求利養。亦不貪著世間果報。但念自他利益安樂。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隨力施與者。未入正定聚人。未可責以竭盡施等。但得捨自慳著以破惡。令他歡喜以生善。即名為財施也。方便救濟。即無畏施。以己所解。隨宜為說。即是法施。言己所解。則決非強不知以為知。言隨宜說。則決能隨順四悉檀意。若說法不當機。則所說為非量矣。不為名聞利養。是斷現在有漏。不著世間果報。是斷未來有漏。此二即是迴事向理。但念自他利益安樂。即是迴自向他。迴向阿耨菩提。即是迴因向果。隨修一一行時。皆悉具此三種迴向。方得成就波羅蜜義。故特首於施門示之。當知五門無不皆爾。
庚、二釋戒門
云何修戒門。所謂在家菩薩。當離殺生。偷盜。邪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慳貪。瞋嫉。諂誑邪見。若出家著。為欲折伏諸煩惱故。應離憒鬧。常依寂靜。修習止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大怖。慚愧悔責。護持如來所制禁戒。不令見者有所譏嫌。能使眾生捨惡修善。
在家戒品。十善收盡。離殺生。則慈護有情。蜎飛無損。離偷盜。則一缽一草。不與不取。離邪婬。則於己妻妾。作知足想。離妄言。則所言誠實。一切不欺。離兩舌。則隱惡揚善。不傳彼此。離惡口。則永無粗獷。令他喜樂。離綺語。則言皆有義。不生放逸。離慳貪。則常思惠捨。無所希求。離瞋嫉。則不為損惱。隨喜他榮。離諂誑邪見。則忠良正直。深信因果。是以惡無不止。善無不行。生無不攝。即為三聚淨戒也。出家戒品。即是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等。並入大乘菩薩戒攝。若不護持佛所制戒。既非白衣。又非沙門。無所目也。既非小乘。又非大乘。無所歸也。常依寂靜者。謂住阿蘭若處也。止足頭陀等行者。頭陀亦云杜多。此翻抖擻。有十二知足勝行。一者住阿蘭若處。二者常行乞食。三者次第乞食。四者受一食法。五者節量食。六者中後不飲果漿蜜漿等。七者著糞掃衣。八者但三衣。九者塚間住。十者樹下止。十一者露地坐。十二者但坐不臥。此十二行。名為端嚴微妙之行。西土初祖摩訶迦葉。終身行此勝行。佛於天人大眾之中讚云。正法久住。全賴此人。所以分半座而令坐。付法眼以傳心也。乃至小罪心生大怖者。譬如渡海浮囊。設損一微塵許。亦有沉溺之患。故須慚愧悔責。補過遷善也。慚則尊重己靈。本與如來無二無別。如何肯使放逸為非。愧則念我瑕疵。佛菩薩等悉知悉見。如何覆藏而不改革。是以自悔自責。止惡行善。能令眾生不生譏嫌。即便使其捨惡修善。故知十戒及具戒等。一一皆是三聚淨戒。一一皆是摩訶衍也。
庚、三釋忍門
云何修忍門。所謂見惡不嫌。遭苦不動。常樂觀察甚深句義。
見惡不嫌。生忍也。亦名耐怨害忍。遭苦不動。法忍也。亦名安受苦忍。常樂觀察甚深句義。第一義忍也。亦名諦察法忍。
庚、四釋精進門二初總明精進意。二別示精進法。辛、今初
云何修精進門。所謂修諸善行。心不懈退。當念過去無數劫來。為求世間貪欲境界。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畢竟無有少分滋味。為令未來遠離此苦。應勤精進。不生懈怠。大悲利益一切眾生。
修諸善行者。通則六度四攝。別則四種三昧。所謂常行三昧。如般舟等。常坐三昧。如一行等。半行半坐三昧。如法華等。非行非坐三昧。如覺意等也。心不懈退者。總明三種精進也。當念過去等者。被甲精進也。為令未來等者。攝善精進也。大悲利益等者。利樂精進也。
辛、二別示精進法
其初學菩薩。雖修行信心。以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或為魔邪所惱。或為世務所纏。或為種種病緣之所逼迫。如是等事。為難非一。令其行人。廢修善品。是故宜應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諸佛。供養。讚歎。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無上菩提。發大誓願。無有休息。令惡障消滅。善根增長。
此即普賢十大願王。亦即占察經中地藏大士所示懺法。亦即法華方等諸三昧中十科行道法也。言十願者。一禮敬諸佛。二稱讚如來。三廣修供養。四懺悔業障。五隨喜功德。次第小異。並皆可知。六請轉法輪。七請佛住世。即今勸請所攝。八常隨佛學。九恒順眾生。即今發願所攝。十普皆迴向。即今迴向無上菩提也。言十科者。一嚴道場。二淨三業。乃至十坐禪等。諸三昧儀。開合不同。詳略有異。此未暇述。唯供養讚歎禮拜。必具有之。而懺悔已下五事。合為一科。總名五悔。謂懺悔能滅業障。勸請能滅魔障。隨喜滅嫉□障。迴向能滅著二邊障。發願能滅多退忘障。故名五悔也。既云六時行道。必須理事並資。方克有濟。慎勿師心苟簡。尤勿借此邀利邀名。庶令惡業障消。善根增長耳。問。若人已被魔邪所惱。世務所纏。病緣所逼。如何得修此勝行耶。答。此中文意。原是勸使及時精進。勿令魔邪世務病緣得其便耳。然設被魔邪所惱。若能依法精進。則魔事必除。設被世務所纏。即須撥遣世務。修此精進。設被病緣所逼。亦須不惜身命。修此精進。如慈雲大師。忍苦修行請觀音懺。不唯除病。兼獲勝辯。芳軌具存。誠可依用。又設大病伏枕。不能起坐。亦有覺意三昧。良可進修。或復即於臥時。運想修行此供養等。晝夜六時。存心不懈。如念佛直指所示涉事兼修之法。病中亦可准用。必能滅障增長善根。又或依下文專念阿彌陀佛。亦得解脫也。四釋精進門竟。
庚、五釋止觀門三。初總標。二各釋。三結益。辛、今初
云何修止觀門。謂息滅一切戲論境界。是止義。明見因果生滅之相。是觀義。初各別修。漸次增長。至於成就。任運雙行。
息滅一切戲論境界者。謂息滅見思戲論。塵沙戲論。無明戲論。見思戲論息。則一切有境界滅。塵沙戲論息。則一切空境界滅。無明戲論息。則一切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境界滅。隨順一心真如門也。明見因果生滅之相者。謂明見無明因生。則十界果生。無明因滅。則十界果滅。塵沙因生。則二乘果生。塵沙因滅。則二乘果滅。見思因生。則六凡果生。見思因滅。則六凡果滅。隨順一心生滅門也。一心二門。本不相離。一心止觀。亦無先後。但約初機之人。久隨生滅。未達真如。故須先修即觀之止。名為奢摩他觀。令觀生滅即是真如。對治生死涅槃執著。次修即止之觀。名為毘缽舍那。令觀真如舉體生滅。增長善根及與大悲。如此展轉互修。漸令增長。若至發心住中。真實止觀成就。自然任運雙行也。
辛、二各釋三。初釋止。二釋觀。三釋雙行。壬、初中三。初明修相。二明證相。三勸修。癸、初又三。初方便。二正修。三揀成不成。子、今初
其修止者。住寂靜處。結跏趺坐。端身正意。
此文雖略。已含二十五前方便。住寂靜處。即是阿蘭若處。即攝具五緣也。結跏趺坐。必調五事。端身正意。即訶五欲棄五蓋行五法也。具如大小止觀。須者尋之。
子、二正修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虛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
此先揀所觀之境也。不依氣息者謂一切氣息。來無所從。去無所至。當體不可得故。故不依此以修阿那般那三昧。以阿那般那不可得故。即是摩訶衍也。不依形色者。謂一切形色。分析乃至微塵。皆無所有。故不依此以修九想十想八背捨等諸定。以九想乃至八背捨皆不可得故。皆即摩訶衍也。不依虛空者。謂對色名空。色尚非有。云何有空。故不依此以修空一切處三昧。以空三昧不可得故。即是摩訶衍也。不依地水火風者。謂推析地無堅性。水無濕性。火無熱性。風無動性。當體不可得故。故不依此以修勝處一切處等三昧。以勝處一切處等不可得故。即是摩訶衍也。乃至不依見聞覺知者。謂由色聲香味觸法境界。說有見聞覺知。今推所見所聞等並非實有。則能見能聞等安得有實。故不依此以修識一切處三昧。以識三昧不可得故。即是摩訶衍也。
一切分別想念皆除。亦遣除想。
此次揀能觀之心也。前云不依氣息乃至不依見聞覺知。即是一切分別想念皆除也。然所謂不依氣息等者。直是了達氣息乃至見聞覺知本不可得。除此分別氣息乃至覺知之想念耳。非謂果有氣息乃至覺知。而作意蠲除之也。若有蠲除之想。即是不達諸法本空。或墮外道無想定中。或墮二乘滅盡定中。非是大乘奢摩他觀。故云亦遣除想。
以一切法不生不滅。皆無相故。
此結明不依諸法。亦無除想之所以也。一切法者。即指氣息乃至見聞覺知也。氣息本來不生不滅。本來無相。故無可依。亦無可除。乃至見聞覺知。本來不生不滅。本來無相。故無可依。亦無可除也。
前心依境。次捨於境。
此結明不依氣息一段文義也。
後念依心。復捨於心。
此結明一切分別一段文義也。
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
此申明前一段文意也。
後復起心。不取心相。
此申明後一段文意也。
以離真如。不可得故。
此結成修止門者。應觀一切妄念無相。體即真如。設離真如。則無氣息。乃至見聞覺知可得。所以不依氣息。乃至見聞覺知。設離真如。亦無除想可得。所以亦遣除想也。原此奢摩他觀。初段即攝境歸心。明氣息形色等。唯是分別想念所見。本非實有。故無可依。次段即觀心無相。明此所除分別想念。亦本非有。故名為遣。是則所觀能觀。二皆無性。故前文云。若知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真如門也。此為上根直示觀不思議境界之法。若能於此悟入。則一法中自具十乘。以其能覺悟故。即菩提心。以其離沉掉故。即妙止觀。以其無法當情。即破法遍。以其了知能觀所觀皆即真如。即識通塞。以其順三脫門。即成道品。下云。行住坐臥。一切時修。即成對治。漸次得入真如三昧。即知次位。究竟折伏一切煩惱。即能安忍。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即離法愛也。二正修竟。
子、三揀成不成
行住坐臥。於一切時如是修行。恒不斷絕。漸次得入真如三昧。究竟折伏一切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此明依前所說而勤修之。必得成就也。
若心懷疑惑。誹謗不信。業障所纏。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一疑惑。二誹謗不信。三業障所纏。四我慢。五懈怠。有一於此。即不能入。可不戒哉。初明修相竟。
癸、二明證相二。初正明證相。二辨析魔事。子、今初
復次依此三昧證法界相。知一切如來法身。與一切眾生身。平等無二。皆是一相。是故說名一相三昧。若修習此三昧。能生無量三昧。以真如是一切三昧根本處故。
法界相。即真如體。無相不相之實相也。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名一相三昧。梁本名一行三昧。約所證名一相。約能證名一行。當知一行即一相也。文殊般若所示一行三昧。正與此同。亦即大佛頂首楞嚴王三昧。亦即法華實相三昧。此是三昧中王。故能生無量三昧也。
子、二辨析魔事二。初示魔事相。二示對治法。丑、初中三。初明致魔之由。二明魔事之相。三明魔亂之失。寅、今初
或有眾生。善根微少為諸魔外道鬼神惑亂。
不種善根。則此三昧名字不可得聞。況能修習。能修習此。當知是人必有善根。但善根深厚。則彼魔事無由得發。如日輪當空。必無魑魅。由善根微少。乃致魔亂。所以前文勗令修行五悔也。
寅、二明魔事之相二。初辨形聲。二辨起過。卯、今初
或現惡形以怖其心。或示美色以迷其意。或現天形。或菩薩形。乃至佛形。相好莊嚴。
此先辨魔所現形也。若行人恐怖習重。多現惡形以怖之。若行人貪愛習重。多現美色以迷之。若行人智慧力弱。多現諸天菩薩佛形以誑之。皆所謂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也。問。修三昧人。得見佛菩薩形。安知不是善根開發。感應道交。乃概名之為魔事耶。答。圓覺經云。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良以行人修三昧時。所見境界。若與三昧相應。乃名善相。只此善相。仍不可作聖解。苟不與三昧相應。定屬魔事。今修根本真如三昧。既非念佛禮懺求感應時。更不可作感應道交妄解。坐受其惑也。
或說總持。或說諸度。或復演說諸解脫門。無怨無親。無因無果。一切諸法。畢竟空寂。本性涅槃。
此隨辨假佛菩薩等所說魔聲也。正修三昧之人。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乃至亦遣除想。當知亦并不依總持。不依諸度。不依諸解脫門。乃至不依本性涅槃。才依本性涅槃。必將撥棄因果。妄計空劫已前。威音那畔。一段烏有先生境界。喚作真如三昧。豈所謂若知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真如者耶。初辨形聲竟。
卯、二辨起過
或復令知過去未來。及他心事。辯才演說。無滯無斷。使其貪著名譽利養。
此下皆明見魔形聞魔聲。所起一切過失相也。今先明似善根相。然此修行止者。唯為息滅無始無明。證無漏智。不應希求五通四辯。今未得無漏。先獲宿命他心及辯才等。則必墮在名利坑中。如提婆達修得五通。遂造三逆。可為殷鑒矣。
或數瞋數喜。或多悲多愛。或恒樂昏寐。或久不睡眠。或身嬰疹疾。或性不勤策。或卒起精進。即便休廢。或情多疑惑。不生信受。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愛著世事。溺情從好。
此明雜染不定諸魔相也。或改其所習。令以為奇。或順其所習。令不能捨。廣如佛頂受想二陰中說。
或令證得外道諸定。一日二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好飲食。身心適悅。不饑不渴。
此亦似善根相。實是邪定。非出世定也。
或復勸令受女等色。或令其飲食乍少乍多。或使其形容或好或醜。
此亦雜染不定諸魔相也。二明魔事之相竟。
寅、三明魔亂之失
若為諸見煩惱所亂。即便退失往昔善根。
兩種似善根相。則為諸見所亂。必起煩惱兩種不定雜染。則為煩惱所亂。亦起諸見。並彼往昔微少善根。亦退失矣。可不哀哉。初示魔事相竟。
丑、二示對治法二。初治邪。二歸正。寅、今初
是故宜應審諦觀察。當作是念。此皆以我善根微薄。業障厚重。為魔鬼等之所迷惑。如是知已。念彼一切皆唯是心。如是思惟。剎那即滅。
對治有三。二是方便。一是正修。二方便者。一是審諦觀察。覺知皆是魔事。不生一念迷亂心也。二是自念善根微薄。業障深重。反躬責已。悔過遷善也。一正修者。念彼一切皆唯是心。心外無法。不離一相三昧也。
寅、二歸正
遠離諸相。入真三昧。心相既離。真相亦盡。
遠離諸相者。以三對治滅魔事也。入真三昧者。依於尋思名義自性差別。發如實智也。心相既離者。得無分別智也。真相亦盡者。觸無所得也。具如唯識加行通達二位廣明。須者尋之。
從於定起。見諸煩惱皆不現行。以三昧力壞其種故。殊勝善品。隨順相續。一切障難。悉皆遠離。起大精進。恒無斷絕。
此明善修止者。不唯遠離魔事。即能登發心住。入淨心地。圓具奢摩他毘缽舍那也。二明證相竟。
癸、三勸修二。初正勸。二明益。子、今初
若不修此三昧行者。無有得入如來種性。以餘三昧皆是有相。與外道共。不得值遇佛菩薩故。是故菩薩於此三昧。當勤修習。令成就究竟。
餘三昧者。指依氣息形色等諸三昧也。雖六妙門。十六特勝。九想。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種種三昧。皆能發無漏慧。證三乘果。然必已發無漏。方不與外道共。若未發無漏。或亦隨禪受生。則與外道相去無幾。乃至九次第定。前八亦並與外道共。滅受想定。雖云不共。仍依有頂遊觀無漏而入。未是全不共也。又雖得滅盡定。若未斷盡上地思惑。仍生五不還天。仍與外道同在捨念清淨地中。不得值遇諸佛菩薩。是故唯此真如三昧。乃能得入如來種性也。若得此三昧。則所生一切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有覺有觀等三三昧。乃至觀鍊熏修一切三昧。一一皆名不共三昧。以達其不可得故。皆是摩訶衍也。如客比丘。宿佛房中。佛入初禪乃至四禪。客皆隨入。佛乃更以異相而入初禪。客便茫然不知佛入何定。當知佛前所入。是用共禪。故客能知能入。佛後所入。是不共禪。故客不復知也。又法華三變淨土。佛亦仍用背捨勝處及一切處三種三昧。而其神用遠非二乘所能測識。皆由不共三昧。融彼共相。令共三昧皆成不共。故云真如三昧。能生無量三昧也。
子、二明益
修此三昧。現身即得十種利益。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二者不為一切諸魔惡鬼之所惱亂。三者不為一切邪道所惑。四者令誹謗深法重罪業障。皆悉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遠離憍慢。柔和忍辱。常為一切世間所敬。九者設不住定。於一切時一切境中。煩惱種薄終不現起。十者若住於定。不為一切音聲等緣之所動亂。
真如乃是諸佛菩薩平等法身。故修真如三昧。即獲平等用熏之益。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此即總相益也。二者能觀妄念無相。自伏愛種。故魔不能亂。三者能觀妄念無相。自伏見種。故邪不能惑。四者轉謗為信。能觀深法。故罪障漸薄。如湯消冰。五者以信除疑。如明破闇。故惡覺觀滅。六者了知如來境界。不離心之真如。故信得增長。七者信一切法本性涅槃。故遠離憂悔。勇猛不怯。八者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定當作佛。故遠離憍慢。柔和忍辱。如常不輕菩薩。始雖被人打罵。終必為人敬信歸仰。九者以信解力伏煩惱種故。雖不住定。不起現行。十者知一切音聲等緣。皆唯心現。不取不捨。故不能動亂其正定也。初釋止竟。
壬、二釋觀二。初明應修。二明修相。癸、今初
復次若唯修止。心則沉沒。或生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宜應兼修於觀。云何修耶。
善修止者。即止是觀。不沉不掉。便入真如根本三昧。獲十利益。乃至入正定聚。不復退轉。何勞更明修觀法耶。今為不得意人。心必沉沒。或懈怠不樂眾善。而墮凡外。或遠離大悲。而墮二乘。故復示以應兼修觀也。
癸、二明修相三。初四諦觀。二弘願觀。三起行觀。子、今初
謂當觀世間一切諸法生滅不停。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應觀過去法如夢。現在法如電。未來法如雲。忽爾而起。應觀有身。悉皆不淨諸蟲穢汙。煩惱和雜。
此先明苦諦觀也。一生滅不停是無常行。無常故苦。即是苦行。苦故無我。過去如夢了不可得。現在如電剎那不住。未來如雲忽起無所從來。即無我行。諸蟲穢汙等。即不淨行。此四行觀。對治凡外一切見愛無不盡也。
觀諸凡愚所見諸法。於無物中。妄計為有。
此即集諦觀也。妄計即惑。惑即集諦。此觀正治凡外貪著三有。兼治愚法聲聞妄生恐怖。
觀察一切從緣生法。皆如幻等。畢竟無實。觀第一義諦。非心所行。不可譬喻。不可言說。
此即滅諦觀也。緣生如幻。則即事而真。真非事外。故非心所行。不可譬喻言說。正治凡外非滅計滅。兼治二乘捨有覓空。權位菩薩棄邊取中。
觀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因無明熏習力故。受於無量身心大苦。現在未來。亦復如是。無邊無限。難出難度。常在其中。不能覺察。甚為可愍。
此即道諦觀也。若能覺察無明因果。便是出要度脫之道。愍物迷此。即為下文弘願觀本。正治凡外不知出要。兼治二乘不起大悲。初四諦觀竟。
子、二弘願觀
如是觀已。生決定智。起廣大悲發大勇猛。立大誓願。
此總明依四諦境。發四弘誓。上求佛道。名決定智。下化眾生。名廣大悲。弘能任重。名大勇猛。毅能道遠。名大誓願也。
願令我心離諸顛倒。斷諸分別。
此即煩惱無盡誓願斷也。自未度脫。欲度他人。無有是處。故首明之。其實四弘在一心中。非有先後。
親近一切諸佛菩薩。頂禮供養。恭敬讚歎。聽聞正法。如說修行。盡未來際。無有休息。
此即法門無量誓願學也。不離顛倒分別。則不能親諸佛菩薩。不勤供養聽法。則不能修無量度生法門。是故四弘宛轉相成。
以無量方便。拔濟一切苦海眾生。
此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也。
令住涅槃第一義樂。
此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同一切眾生皆成佛道。非願獨成佛故。二弘願觀竟。
子、三起行觀
作是願已。於一切時。隨己堪能。修行自利利他之行。行住坐臥。常勤觀察。應作不應作。是名修觀。
此即以行填願也。自他本自不二。由於顛倒分別。妄見有殊。今既隨順真如法性。依四諦觀而發四弘。故於一切時中。隨己堪能。或修自利之行。能為眾生作增上緣。即是利他。或修利他之行。能破自心顛倒煩惱。即是自利。乃至一行一住一坐一臥。苟可自利利他則應作之。苟不可以自利利他則不應作。設使自雖有益。能令人損。或雖有益他人。自墮名利。皆亦不應作也。發菩提心者。最宜勤加觀察。二釋觀竟。
壬、三釋雙行
復次若唯修觀。則心不止息。多生疑惑。不隨順第一義諦。不出生無分別智。是故止觀應並修行。
善修觀者。即觀是止。念念與菩提心相應。便契第一義諦不思議境。此觀便是無分別智。今為不得意人。散心緣四諦境。雖發弘願。不知四諦祇是一心。多生疑惑。故於本來無二法中。巧示雙行方便。
謂雖念一切法皆無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滅。自性涅槃。而亦即見因緣和合。善惡業報。不失不壞。
此示即止而觀也。念一切法自性涅槃。一心真如門也。止也。即見因緣業報不失不壞。一心生滅門也。觀也,祇於不生不滅性中。妄有因緣生滅。則四諦皆唯一心明矣。以世間因果。即苦集。出世因果。即道滅。十界差別。皆是心生滅門。皆依真如門故。
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見一切諸法無生無性乃至涅槃。
此示即觀而止也。既依真如而有生滅。則知生滅諸法同一真如。別無自性矣。二各釋竟。
辛、三結益
修行止者。對治凡夫樂著生死。亦治二乘執著生死而生怖畏。修行觀者。對治凡夫不修善根。亦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小心過。是故止觀互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必不能得無上菩提。
觀生滅即真如。名止。生死本空。何可樂著。生死無性。何須怖畏。觀真如即生滅。名觀。因果宛然。安得不勤修善。同體在迷。安得不普濟度。蓋一心二門。本不相離。故一心止觀。決不可偏修也。為成無上菩提。所以二行作一門說。初正示修習信心竟。
丙、二更示勝異方便二。初泛明念佛除障。二的指求生極樂。丁、今初
復次初學菩薩。住此娑婆世界。或值寒熱。風雨不時。饑饉等苦。或見不善可畏眾生。三毒所纏。邪見顛倒棄背善道。習行惡法。菩薩在中心生怯弱。恐不可值遇諸佛菩薩。恐不能成就清淨信心。生疑欲退者。應作是念。十方所有諸佛菩薩。皆得大神通。無有障礙。能以種種善巧方便。救拔一切險厄眾生。作是念已。發大誓願。一心專念佛及菩薩。以生如是決定心故。於此命終。必得往生餘佛剎中。見佛菩薩。信心成就。永離惡趣。
初學菩薩。已解一心真如生滅二門而修信行。但止觀力微。境緣粗惡。未入正定聚中。不能保其無退。故更示此勝異方便。令仗自心中之他佛。度脫佛心中之自身也。須知前止觀門。名念自佛三昧。今示念佛菩薩。即念他佛三昧。以念佛及菩薩。不生妄想分別。即是止行。了知諸佛菩薩。有大神通巧便。能救拔我及諸眾生。即是觀行。所以修止觀時。設見佛菩薩形。知是魔事。不生取著。今念佛菩薩時。設更別商止觀。大似騎牛覓牛矣。然正念佛菩薩時。或得見佛菩薩。即應了知唯心所現。萬勿取著。勿生喜動。勿向人說。如遠公生平三見聖相。不語一人。此為要訣。唯至臨終見佛菩薩。方是感應道交。定非魔事。不必致疑。以佛菩薩得大神通。決定護念有緣念佛眾生。不失時故。言發大誓願者。為度眾生求生淨土。非為自身獨出生死。有此菩提弘願。方是往生正因。不然。縱令念佛菩薩。與佛菩薩氣分不相契合。不能生淨土也。
丁、二的指求生極樂
如經中說。若善男子善女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以諸善根。迴向願生。決定得生。常見彼佛。信心增長。永不退轉。於彼聞法。觀佛法身。漸次修行。得入正位。
十方諸佛。淨土無量。經論多指歸極樂者。略有四意。一者阿彌陀佛。與此土人最有緣故。乃至窮村僻塢。若男若女。若長若幼。若智若愚。無不知稱阿彌陀佛名者。二者法藏比丘願力勝故。諸佛果德雖實平等。因中願力任運攝生。無差別中有差別故。三者令人繫念得專心故。若不專歎。則眾生既欲生西。又欲生東。心無一定。淨業難成。所以十方諸佛。同出廣長舌相。讚此一門。令人專憶。四者阿彌陀佛。即法界藏身。極樂世界。即蓮華藏海。故見一佛。即為見無量佛。生一土。即為生無量土。念一佛。即是念一切佛。即為一切佛所護念。以法身不二故。生佛不二故。能念所念不二故。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因該果徹。更無二故。餘如淨土經論廣明。不能備述也。四修信分竟。
乙、五利益分四。初總勸聞思修。二別示聞思修功德。三誡誹謗獲大罪。四結示大乘功能。丙、今初
云何利益分。如是大乘秘密句義。今已略說。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廣大法中。生淨信覺解心。入大乘道無有障礙(者)。於此略論。當勤聽受。思惟修習。當知是人。決定速成一切種智。
淨信覺解心者。若約圓妙絕待言之。則信即解。解即信。如來名世間解。亦可名究竟信也。今約初機言之。有信無解。能長煩惱。有解無信。能長邪見。故並舉淨信覺解兩心。以為入大乘道之正轍也。聽受者聞慧也。思惟者思慧也。修習者修慧也。三慧資無漏種。令起現行。故能速成一切種智。
丙、二別示聞思修功德
若聞此法。不生驚怖。當知此人。定紹佛種。速得授記。
此別示聞慧功德也。
假使有人。化三千大千世界眾生。令住十善道。不如於須臾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無量無邊。
此別示思慧功德也。一是世間善法。一世出世上上善法故。
若一日一夜如說修行。所生功德無量無邊。不可稱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阿僧祇劫。說不能盡。以真如功德無邊際故。修行功德亦復無邊。
此別示修慧功德也。修能顯性。所以功德與法性等。不可盡說也。二別示聞思修功德竟。
丙、三誡誹謗獲大罪
若於此法生誹謗者。獲無量罪。於阿僧祇劫。受大苦惱。是故於此應決定信。勿生誹謗。自害害他。斷三寶種。
由有自心一體三寶。方有世間一切三寶。若謗此法。即是斷三寶種。罪報之大。甚於五逆十惡也。
丙、四結示大乘功德
一切諸佛。依此修行成無上智。一切菩薩。由此證得如來法身。過去菩薩。依此得成大乘淨信。現在今成。未來當成。是故欲成自利利他殊勝行者。當於此論勤加修學。
此正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也。三世菩薩。非此不成大乘淨信。故勸欲成二利行者。必當勤修學也。此四段文。即順四悉檀說。可准思之。二正說五分竟。
甲、三結施迴向
我今已解釋。甚深廣大義。功德施群生。令見真如法。
初二句結前所說。第三句以此功德普施群生。第四句迴向真如實際。同成究竟大菩提也。
原跋
大乘起信論者。佛祖傳心之正印。法性法相之總持也。如來昔以大乘阿毘曇。付與彌勒。摩訶般若。付與文殊。般若破執有而顯妙有。毘曇破惡空而顯真空。一音所宣。曾無異旨。佛滅五百年後。異見滋生。馬鳴大士。應佛懸記。重興正法。始則示為計我外道。後乃廣顯二空妙宗。作無我大師子吼。破凡外二乘偏執。宗百洛叉大乘經典。造此略論。申暢一心二門。即生滅而顯真如。收般若真空不空之妙旨。即真如而辨生滅。闡毘曇幻有不有之玄詮。厥後龍樹依般若而造中論。還以空義成一切法。護法依毘曇而解唯識。還以幻有顯二種空。故知馬鳴龍樹護法三大菩薩。同契佛心。曾無稍異。奈何以文解義。泥名相而昧旨歸。伐異黨同。豎門庭而堅鬥諍。謬談聖旨。錯解真乘。千百年來。竟同長夜。哀哉末葉。誠可痛心。旭以業障深纏。未登正位。夙因微善。遊刃圓宗。客歲盡散學人。志圖修證。今春偶遇戒子。邀入新安。頃從湯泉白嶽。還寓歙浦迴龍。竊為二三子商究楞伽。復以餘力。再解茲論。最喜此地枯寂。不異桃源。兼愛主人率真。絕無世態。食粟米飯。噉豆腐滓。僅十一日。草疏遂成。是役也。上藉諸佛菩薩馬鳴大師加被之力。所以略無疑滯。又賴允持循公法主外護。故無他緣所侵。至於性相關頭。種種問辯。則戒子堅密時公之啟予者多矣。是月二十有八日閣筆故跋。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