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講義
宏泰法師整理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門之門徑也。三皈雖不是戒,卻是一切戒之根本。舉凡五戒、八戒、沙彌十戒皆以三皈為得戒而納受戒體,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雖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須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薩戒者,在懺悔與發願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為萬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遊涅槃妙門之要徑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為其根本,由五戒開演出八關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網菩薩十重四十八輕之一切戒法。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是故依之漸次修學,三聚圓滿,得成無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為在家二眾之出家戒也。世間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塵惱牽纏,無暇修學。世尊慈憫為令彼等種出世善因,證三乘之道果故,乃權巧攝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關齋戒也。
為今之世,去佛時遙,佛日潛輝,戒法不彰。初入佛門者學無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來學佛之人,稍聰利者,整日談玄說妙,徒逞口頭活計;稍鈍者,終日忙碌處處攀緣,美其名為廣結善緣,論其實際,乃心外求法。論其學佛時日,多有十餘年者,若問其何為三皈,卻茫無所知。今有乞師證明受歸依者,輒稱皈依某師,殊不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也!蕅益大師云:「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人,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也。噫!果若此則應曰:歸依佛、歸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云歸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別。且歸依三寶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體,既不得體,窮其一生修學,只名附佛外道,雖種將來成佛之因,若於三寶中一念分別憍慢,則苦報無窮矣!
時過境遷,佛世芳規難見,今時受戒者,只聞戒相之名,不知其開遮持犯、輕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寶之地如入家廚,取用無度;下山之後,未曾問津。問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薩戒弟子。」問其戒為何物?則目瞪口呆、無言以對。授戒之師不知戒法,無法講說,受戒者亦一無所曉。以致受戒犯戒以為常事,若思地獄苦報,怎堪回首。入寶山空手而歸,尚屬可惜,若為寶所傷,實乃可憐憫者。乘此解脫寶筏,而漂入羅剎鬼國,甚可哀傷。
社會淳風漸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無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請法,學人不敏,亦無德學,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眾綱領,七眾戒法,比丘當負起教育之責。」是故從諸戒經及相關戒學書籍中集錄重點,為其講說。內容雖未達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書既成,講說已了,敘其大要;以資初學。
願見聞者,同沾法益,盡此一身,同生安養,悟無生忍,於十方界,普利群萌!是為序。
佛曆二五四二年 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釋宏泰謹序於台中南普陀寺
《演道俗業經》:云「居士復問:『初學道者,始以何志?』佛言:『先習五戒自皈於三。何謂五戒?一日慈心,思仁不殺;二日清廉,節用不盜;三日貞良,鮮潔不染(不婬);四日篤信,性和不欺(不妄語),五日要達,志明不亂(不飲酒)。何謂三自皈?一日皈佛無上正真;二日皈法以自御心;三日皈眾聖眾之中。所受廣大,猶如大海,靡所不包。復有四法:一日道跡(初果);二日往還(二果);三日不還(三果);四日無著(四果)。緣覺至佛無上大道,得天人身,皆由之生。』」
壹、近事五學處
近事律儀,為居家學佛男女所受持之學處。梵語優婆塞、優婆夷,新云鄔波索迦、鄔波斯迦,此云近事男、近事女。謂能親近奉事三寶,廣修眾善,故以為名。又云善宿,謂此人善能遠離破戒之處。古人有解說為清信士者,「清是離過之名,信為入道之本,士即男子通稱」。此取意而言,非是正翻。《大毘婆沙》一二三釋近事有云:「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心狹習善法,故名鄔波索迦」。又云:「親近承事諸善士故,謂彼恆時親近善士,故名鄔波索迦。」有作是說:「親近修事精進行故,謂彼恆時愛樂修習速捨生死、速證涅槃精進之行,故名鄔波索迦。」復有說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謂彼至誠受持守護諸佛法律,不惜身命,故名鄔波索迦。」
近事男女有五學處:
一、離殺生—亦云不殺生。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凡有命者,不得故殺。
二、離不與取—亦云不偷盜。凡他人之金銀財物,乃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三、離欲邪行—亦云不邪婬。居家學佛,未能全斷婬欲,只許於正常夫婦配偶間行之,此外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名離欲邪行。
四、離虛誑語—亦云不妄語。凡不如心想而說,皆是妄語。
五、不飲酒—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故飲。
此五戒法,《婆沙》說有多名:「是近事者所應學故,名為學處。若有遊此便升無上智慧故,名為學跡。此為徑路,一切律儀妙行善法皆得轉故,名為學路。如諸外道所受禁法種種差別以為標幟,如是聖眾以此五種所學禁法為初標幟,名為學禁。諸所應學此為本故,名為學本。與涅槃路為基趾故,名為學基。」學處一名,通一切戒,故近事律儀,亦名五種學處。
貳、五戒與其他世間善行
此五戒為居家學佛所必須受持者,以若離此,尚難成為世間好人,況堪作佛弟子。五戒乃人類共處之宏規,古今中外,立名或有不同,而究其安定社會、綱維人倫之條目,要不外此。如我國儒家之五常(仁、義、禮、智、信)即大同佛教居家之五戒。所謂不殺生即是仁,不偷盜即是義,不邪婬即是禮,不妄語即是信,不飲酒即是智。不過,世間賢聖僅依此心此理之同,勉人於正己安人而已,未能推類至盡,發為宏誓,廣收自他之利。世尊所制近事律儀,則性遮兼顧,人能行之,則惑業日損,功德漸增,遠可成聖道之本,近則為人天之因。但若云圓滿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之功德,則唯佛為能。
今欲成佛功德,即必須從受持五戒作起,《優婆塞戒經》有云:「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而進受沙彌、比丘、菩薩律儀,亦必須以此為基。又諸經論多明十善行,亦名十善戒,聲聞戒中,則無此制。蓋以十善,劫初便有,既不以三歸為體,則不成出世津梁,故人雖行之,不能超越世境。今佛出世,更為制立,先受三歸,再受五戒,方堪稱為真佛弟子。若更修三十七品、四真道行(四聖諦),即可於現法中,證前三果。故《四十二章經》云:「飯善人千,不如飯一持五戒者」。而十善立支雖廣,五戒實已兼容。兩舌、惡口、綺語是妄語分,今說妄語當知已攝餘三。貪、瞋、癡三,源於無智,今制不飲酒戒,則睿智清明,三毒之賊,無從干擾。即一不飲酒戒,已攝意三。是則五戒已攝十善,故聲聞律中不制十善為戒。
一、五戒配三業十善
實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所以五戒十善,通常是被連在一起。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報,十善實即五戒的分化,離開五戒,並不別有十善,這在經典中,有很多的根據。
十善的內容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以類別而言,十善分屬身、語、意三業,故亦稱為十善業;持修十善之行,乃為生於善道之行,所以謂之十善業道。
妄語一戒含攝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的三善,可知五戒實即概括了十善中身語二業的表現,便不成其為善惡的造作。事實上,意業的三支,乃是分由身語二業而有所造作;身語二業,若無意業為期造作,惡業的主宰,所造惡業,亦不會成為重罪,甚至根本無罪。所以,若談五戒,即已具足十善。
五戒配十善的情形,大致以表說明之:
┌不殺生—離殺生—救生┐
├不偷盜—離偷盜—布施┼──身三業┐
├不邪婬—離邪行—梵行┘ │
│ ┌離妄語—誠實語┐ │
│ ├離兩舌—和諍語┤ │
五戒┼不妄語┤ ├─語四業┼十善業
│ ├離惡口—愛軟語┤ │
│ └離綺語—質直語┘ │
│ ┌離貪欲—不淨觀┐ │
└不飲酒┼離瞋恚—慈悲觀┼─意三業┘
└離邪見—因緣觀┘
參、對治貪瞋癡立五戒
《戒疏》云:「對治貪欲立第二第三戒,對治瞋癡立第一第四戒。又殺妄由瞋癡生,婬盜由貪生。是三毒配四戒,殺婬妄是對有情,盜通非情(無情物即沒有生命的),酒是對非情。」
如表可解:
┌不偷盜 殺生─┐
對治貪—立┤ 邪婬─┤
└不邪婬 ├對有情
妄語─┤
┌不殺生 偷盜┬┘
對瞋癡—立┤ ├對非情
└不妄語 飲酒┘
肆、五戒通七眾受持
《佛滅度後棺斂葬送經》云:「國王曰:『爾為誰沙門乎?』答曰:『吾師事佛。』王曰:『佛有何戒耶?』師曰:『有二百五十戒。』王曰:『首戒云何?』答曰:『第一當遵慈仁。普惠恩及群生,視天下群生身命,若己身命,慈濟悲愍,恕己安彼,道喜開化,護彼若身,潤逮草木,無虛機絕也。』王曰:『善哉!佛之仁化,懷天裹地,何生不賴焉!』『第二、當遵清。無積穢寶,尊榮之國,非有無篡,草芥之屬,非惠不取。』王曰:『善哉!斯可謂清白也。』『第三、當遵貞。存心無婬,口無言調。偽聲邪色,一不視聽,賭彼婦人,以母以姊,以妹以女,寧就喪身,無為婬亂。』王曰:『善哉!模真景淨,佛化為首矣。』『第四、當慎言。無兩舌惡罵,妄言綺語,前譽後毀,證入無辜,蠱道鬼妖,厭禱咒咀,寧就吞炭,不出毒聲也。』王曰:『善哉佛化,惴惴慄慄,慎言乃如玆乎!』『第五、當絕酒。夫酒者,令君不仁,臣不忠,親不義,子不孝,婦人奢婬,厥失三十有六。亡國破家,靡不由玆。寧飲毒而死,不酒亂而生。』王曰:『善哉佛之明化,令吞德懷道,滅於眾惡,興於諸善,清淨為身,淡泊為志。』」
由文可知上至比丘下至優婆塞、優婆夷等須受持五戒。
註:
┌比丘
├比丘尼
├式叉摩那
七眾者┼沙彌
├沙彌尼
├優婆塞
└優婆夷
伍、五戒戒德高勝
《羯磨》云:「經云: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
《業疏》云:「初受戒時,已行三施盡眾生界,故財有量不及此也。盡形不盜者,已施法界有情之財。言不殺者,已施法界有情無畏;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眾生界。財施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戒法清澄,故絕斯事。」
《業疏》云:「由戒故施得清淨也。《智論》云:若不持戒得財施者,多貪不淨,以制求利,惡求多求。故使來世受不淨果,如牛羊豬狗衣食粗惡。若持戒者,既絕惡求,清淨行絕,乃至佛果。」
註:
有情者—即十方三世恆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羅、畜生、餓鬼、地獄。下至蚊虻蚤蝨微細動物,六趣之外中陰眾生。
非有情者—即一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花一葉,一物一塵,形像塔寺、聖教經卷諦理涅槃、地水火風等。
陸、五戒即是大施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云:「言五大施者,謂受持五戒,此是如來所說大施,已能攝取無量眾生故,成就無量眾生樂故。」
《善生》五戒品云:「夫禁戒者,悉於一切可殺不可殺中,得一切可殺不可殺者,無量無邊(比喻其數之多)。戒之果報,亦復如是無量無邊。善男子!一切施中,施無怖畏(即無畏施),最為第一。是故我說五大施中,即是五戒。然得無量無邊福德。離是五施,不能獲得須陀洹果,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若受戒已,當知是人,為諸天恭敬、守護,得大名稱。雖遭惡對,心無愁惱。眾生親附,樂來依止。阿那邠坻長者之子,雖為八千金錢受戒,亦得無量功德果報。善男子!為財受戒,尚得利益,況有至心為於解脫而當不得?善男子!有五善法圍遶是戒,常復增長如恆河水。何等為五?一者慈;二者悲;三者喜;四者忍;五者信。乃至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
《善生》云:「約善為五義:一、日制,能斷諸惡故。二、名迮隘,性不容惡故。三、名清涼,遮煩惱熱故。四、名為上,能上天堂,至無上道故。五、名為學,學調諸根智故。」
註:初、約教,二、據性,三、從用,四、從果,五、約行。今覈戒字,乃當警也,預約未然之言。覈者,推也。警者,警悟,謂常自預覺,不使臨境有迷。
壹、五戒四性一遮
┌殺生戒
├偷盜戒
性戒┤
├邪婬戒
└妄語戒
遮戒—飲酒戒
《業疏》云:「《多論》:『四是實戒,一是遮戒。所以同結戒者,由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戒。迦葉佛時,有優婆塞飲酒故,婬他婦,盜雞殺人。問之答云:吾不作也。又能作四逆,唯不破僧。又得亂報,失一切善業。由多緣故,與性戒同例。』《智論》云:『酒有三十五失。』」
註:
┌性戒—佛雖不制、國法亦不容許。如四根本戒(殺、盜、婬、妄)。
性遮戒之別┤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飲酒等戒。
┌殺父
├殺母
五逆者┼殺阿羅漢
├出佛身血
└破僧輪
┌戒法—如來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體—由於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請師、乞戒等),而領納法界善法(聖法)
│ 於心中,生防非止惡(防止過非及造惡業)之功能者。
├戒行—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身、口、意之三業也。
│ ┌以法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為相—隨所施造,動則稱法(行為舉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顯(戒德顯露,戒香遠播)。
壹、受戒轉惡為體
《芝苑》云:「現前色心,無量劫來,至今生中,造生死業,不可窮數,惡心遍布,充塞法界。經云:『若有體相,盡虛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則翻無量惡業,悉為清淨戒體。為善種子,作成佛本基。」
《善生》云:「善男子!一切施中,施無畏最為第一。是故我說五大施者,即是五戒,能令眾生離五怖畏。是五種施易可修行,自在無礙不失財物,然得無量無邊福德。離是五施,不能獲得須沱洹果,乃至無上菩提。善男子!若受戒已,當知是人為諸天人恭敬守護,得大名稱。」
經云:「五戒各有五位護戒神。」
《智論》云:「若受五戒,釋迦文佛在汝家中。」
《濟緣》云:「截生死流,發定慧力,菩提基本,涅槃初門。所以三乘聖人並由斯路,捨此修道,枉費時功,卻步求前,終無所致矣。縱妄成業,禁業名戒,故先受戒,意在斯也。云何名五戒,殺生乃至飲酒,此五是所防之業非,戒乃是能防之本。受戒者能常憶所受戒,一、憶念不忘;二、執持不失;三、塵境不侵。能憶持防,一體三用無前後,方名持。云何名受戒,謂創發要期,緣具成受,納聖法在心,名之受。即此戒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受者發心立誓,普遍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得戒之本。」
壹、受戒利益
受持五戒,破貪瞋痴煩惱。持不殺生戒,破瞋;殺罪由瞋起故。持不盜不婬戒,破貪;以邪婬之罪由貪心起故。持不妄語,破痴;妄語由痴心發起故。持不飲酒戒,消除放逸;能破諸戒故。謂財色與酒,是二種惑,臣耽喪家,君重亡國。受持五戒者,近報人天,遠證佛果。
┌持一戒名一分優婆塞(夷)
├持二戒名少分優婆塞(夷)
有四種優婆塞(夷)┤
├持三戒或四戒名多分優婆塞(夷)
└具持五戒名滿分優婆塞(夷)
若更加唯受三歸優婆塞(夷),即成五種優婆塞(夷)。
然許否有但受三歸優婆塞(夷),及許否受缺減律儀優婆塞(夷),諸家說法不同。
┌《成實論》—謂有唯受三歸,及於五戒中隨受一二三等,皆得律儀,但取要
│ 有五。以近事律儀乃為攝引居家男女,故隨彼意樂能力,於五
│ 戒中隨受多少,皆得律儀。沙彌、比丘律儀不許缺減受者,以
│ 沙彌、比丘既已捨家,即為佛之內眷屬眾,為安立故,制具律
│ 儀,具受乃得,故不得缺減受。
└《婆沙》、《俱舍》—則謂無唯受三歸名近事者,亦無受一二三缺減律儀名
近事者。彼謂若人受三歸時,即得近事律儀(即五戒
)。
┌為方便接引,從少至多,不強人所難,不失為人種善之路。
┌《成實》┤
│ └五戒則許隨日受乃至盡形受皆得。
│ ┌有部之說從嚴,受歸必須持戒,方成邪正之分。
└《婆沙》┤
└五戒一受,必須盡形。
文中亦以《成實》之說為能巧逗人機。佛法大海不拒細流,合掌低頭,尚成道種,況發誠言,盡形或數年數月數日受持三歸或一二三等戒。故中土所通行者,不但歸、戒分受,且許於五戒中,別受一分、少分、多分等,如是即收化導之利,復於理無違,殊堪依行。
進受律儀,必須揀擇根器,不同三歸之遍通五道(天、人、地獄、餓鬼、畜生)。
┌於三界中,唯欲界有,非色無色界。
五戒法┼唯人趣有,非餘五類。
├於人趣中,唯三洲(東勝神洲、西牛貨洲、南瞻部洲)有,除北俱盧洲。
└復除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僧輪)罪人、賊住(未
受具足戒。盜聽大僧作羯磨)及污比丘尼者,故於受戒前,應具問遮難。
┌汝不盜現前僧物否?
├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否?
《善生經》云┤
├父母師長有病棄去否?
└殺發菩提心眾生否?
必此等遮難俱無?方可與戒。若有遮難,則雖受不得。以為惡業所污,亦障聖道,不聽出家。《多論》云:「有先犯五戒八戒及十戒、具足戒而犯重者,更受不得。」
壹、受戒三根要具
《業疏》云:「至如根緣,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耳聽法;意緣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必具此三,定為戒本。」
壹、未受戒前先須懺悔
《濟緣》云:「五戒是聖道之基,有虧則三乘無託。恐有輕犯,故須略簡。懺悔由生死際至涅槃際,謂無始有識名生死際。究竟果滿名涅槃際。略學始末以攝中間,所有罪過,一時盡悔。」
貳、誓斷諸惡為得戒本
《業疏》云:「如《多論》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決誓斷惡為先,後依緣受,方發戒也。諸天著樂,善心微弱,餓鬼身心常焦熱惱,地獄苦楚,畜生業障。雖經說齋,但得善行,如上諸趣,皆無得戒也。』」
參、發欣厭二心成道本
經云:「善男子,若人不能一心觀察生死過咎,涅槃安樂。如是之人,雖復惠施持戒多聞,終不能解脫法分。若能厭患生死過咎,深見涅槃功德安樂。如是之人,雖復少施、少戒、少聞,即能獲得解脫法分。」
肆、戒分三品
一、若於正受戒時,剛聞戒師法語,心即開通,發最上廣大之心,遍緣法界一切有情無情,悉願斷除一切罪惡,悉願修持一切善行,悉願廣度一切眾生者,得上品五戒。
二、若於正受戒時,雖聽戒師開導,亦緣一切有情無情之境,但其願心不大唯求自脫生死,全無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三、若於正受戒時,亦聽戒師開導,或以性智狹劣,或因心意散亂,故致緣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無能發揮戒體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伍、發上品心得上品戒
《事鈔》云:「云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證涅槃,令法久住。」
陸、得五戒之時間
受三歸依法竟得五戒。謂前三皈法,隨師三說畢,得戒體屬己。後三結者(即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重更囑累,使令勿忘,意令堅持。
柒、受得戒體
略述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佛制五戒名法;納法於心名體;由體起護名行;為行有儀,名為戒相。謂受戒時所受的是戒體。
捌、云何戒清淨
《雜阿含經》云:「佛告婆羅門長者:『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戒,不樂殺生。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如是,云何盜彼,是故持不盜戒,不樂偷盜。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不婬他戒。我若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兩舌等例知。』受五戒已,宜供養三寶父母師長?哀孤恤老,給施貧苦,勤作一切福利事業。」
玖、五戒自誓從他皆成受
┌自誓—《四分》、《智論》皆聽自誓受。
《業疏》┤ ┌《多論》—聽五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受。
└從他┤
└《俱舍》—必從五眾受。
┌無師開自誓受。
《濟緣》┤
└有師則從五眾受。
拾、五戒受持時限
《成實》云:「五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
《多論》云:「若受五戒,必盡形壽。」
拾壹、受五戒儀
根據讀體大師所編的授五戒正範,共有十項儀節:
一、敷坐請師—由熟習儀則的出家人為禮。
二、戒師開導—由戒師演說五戒的意義,說明受五戒對於信佛學佛的重要性。
三、請聖—奉請佛法賢聖僧寶,證明受戒;奉請梵釋諸天,護法神鬼,監壇護戒。
四、懺悔—懺除無始以來的一切罪業,以求身心清淨,納受戒體。
五、問遮難—詢問受戒者,今生以來,曾經作過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過否?如曾作過,即成遮障,難以受戒,故稱遮難。
註:讀體大師列舉七條
┌(一)盜僧物
├(二)於六親男女中行婬
├(三)污破僧尼梵行
遮難┼(四)父病時捨去不顧
├(五)母病時捨去不顧
├(六)師長有病時捨去不顧
└(七)殺害發菩提心眾生
六、受三歸—五戒以宣讀三歸文時,即是納受戒體,三歸三結,與三歸文儀相同。
七、宣戒相—先問受戒者,能受持幾分戒,然後宣讀五戒戒相,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持。
八、發願—開示受戒者,發大菩提心。
九、勸囑—勸告受戒者,既已發心受戒,即應依教奉行。
十、迴向—以此受戒功德,迴向法界眾生。
壹、不殺生戒
┌一、曲斷生命—所負重業,不堪入道。
△制意三┼二、違害大悲—宜為物捨身,況斷彼命。
└三、有背恩養—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釋名
斷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殺生。佛制受五戒之居士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受十善戒經》偈云:
佛告舍利弗 汝今應當知 一切受生者 無不愛身命
是故應行施 普慈等眾生 視眾如眼目 是名不殺戒
奉持不殺戒 必成菩提道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殺┼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變形─────┘
└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為殺人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等)┼非人死┐┌望人結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無殺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為殺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結方便(未遂)下可悔
殺生動┤ └┴畜死┴┴望人、畜無殺心不犯
機有四│
│ ┌人死─┐┌望畜生結方便下可悔
├為殺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無殺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為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變形┘
└不能變形—下可悔
墮胎(入母胎後四十九日)——不可悔。
殺父母、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即五逆)—犯逆罪不可悔。
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中可悔罪。
△具緣成犯
┌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眾生。
├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共類眾生。
五緣┼殺心—有心殺人,而非誤殺或過失殺人。
├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
└前人命斷—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開緣
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身而死┐
一切無惡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癡狂心亂,病惱所纏──────┘
貳、不偷盜戒
△制意
施攝六度,度濟眾生;盜正壞施,二利俱喪,世間醜謂盜也;障修道業,廣招苦故。寧應捨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財,自辱二世,故損依報,次於正報故。
△釋名
凡是有主物,不與而取,便叫做盜。
《智論》偈云:一切諸眾生 衣食以自活 若劫若奪取 則為劫奪命
△罪相
┌三、四錢中可悔
┌減五錢┤
│ └一、二錢下可悔
┌輕┤
│ │┌近方便(盜五錢未遂)—中可悔
盜罪┤ └┴遠方便(發心偷盜)——下可悔
└重—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與而取)———─────—┐┌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錢—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財物)┘└減五錢┤
└一、二錢—下可悔
以盜心偷舍利————中可悔
◎別相
三寶地—寺廟中一針、一草、經卷、法器、莊嚴財物。┐
信—印刷夾帶書信、平信附寄錢。————─────┤
稅—國家法令所規定之稅捐。————───────┼┬過五錢—不可悔。
卡帶—有版權之錄音帶、錄影帶、磁碟片。————─┤└減五錢—可悔。
財物—借而不還。————────────────┘
△具緣成犯
┌他物——他人的財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財物。
├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六緣┼興方便—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的目的。
├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依比丘戒七滅諍法,迦留陀夷誤取袈裟之例)
│ ┌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
└舉離本處┼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
└凡以盜心,使物主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開緣
作自己的財物之想而取————──────────┐
得到對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
暫時借用而取————──────────────┼無犯
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
參、不邪婬戒
△制意
生死牢獄,婬為伽鎖,深縛有情,難出離故。斷欲則可超凡入聖,故制斯戒也。
《勸莫為邪婬律》偈云:
邪婬入地獄 登彼刀葉林 熱鐵釘其口 烊銅灌入心
毒龍碎骨髓 金剛鼠食陰 銅柱緣上下 鐵床臥隱深
△釋名
婬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與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淨行,名不邪婬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處┼小便道(陰道)├────────┐
畜女 ┘ └大便道 ┘ │
│
人男─────────────┐ │
非人男────────────┼二處┬口道 ┬┼入如胡麻許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 │
│
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變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處┼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兩身和合而未行婬,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發起婬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
女三處┐
├之外(餘處)—可悔。
男二處┘
┌屍半壞─┐
│ ├不可悔
┌死女屍三處┐ ├多半未壞┘
男根入┤ ├─┼半壞──┐
└死男屍二處┘ ├一切壞─┼中可悔
└骨間──┘
┌覺境─┐
├睡眠─┴─────┐
│ ┌未壞──┐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壞 │ │(根)
└死形┤ ├─┘
├半壞 │
└多分壞─┘
睡眠或醒時被逼婬(男二處、女三處)但有一念受樂—犯不可悔
男女手婬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淨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具緣成犯
┌是眾生——人、神、鬼、畜。
├有婬心——樂於行婬,如饑得食,如渴得飲。
四緣┤
├是道——─須於口道,小便道(陰道),大便道行婬。
└事遂——─造成行婬事實,男女二根相接入如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
△開緣
被人強姦,本無婬念,不受樂——無犯。
肆、不妄語戒
△制意
《智論》云:「妄語之人,先自誑身,然後誑人。以實為虛,以虛為實,虛實顛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盆,水不得入。」
△釋名
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欺誑他人,叫做妄語。
△罪相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不見言見
┌見┤
│ └見言不見
│ ┌不聞言聞
├聞┤
│ └聞言不聞
一、妄語之定義┤
│ ┌不覺言覺
├覺┤
│ └覺言不覺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語的方法┼遣使
├書面
└現相─┬─顯異惑眾,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認
└─如─┼暗示
├點頭
└手勢
┌大妄語—不可悔
┌妄語(欺誑之語)┤
│ └小妄語┐
├兩舌(撥弄是非)────┤
三、口有四過┤ ├中可悔
├惡口(毀罵之言)────┤
└綺語(無義之語)────┘
四、
(一)大妄語
┌說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說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說┤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變形──┘
└向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二)小妄語
約三時判
┌本作妄語意 此結初方便 下可悔
未語時┤
└本不作妄語意
語時─知是妄 此正結 中可悔
┌知是妄語 此結後方便 下可悔
語竟┤
└不憶是妄
△具緣成犯(大妄語)
┌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
├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誑境是虛——所說的境界是虛妄的。
├知己境虛——知道自己境界虛妄不實。
├有欺誑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 ┌未證聖果說已證。
八緣┼說過人法—自己┼未得四禪說已得。
│ │ ┌天┐
│ └未見┼龍┼來而說見其來。
│ ├鬼┤
│ └神┘
├言章明了——說得清楚明白。
└前人領解┬─對方能了解所說的內容。
│ ┌聾子─┐
└─如向對方是┼癡人─┼說犯中可悔
└不解語┘
△開緣
若是業報因緣,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說不自稱言我得———————————————┼無犯
若戲笑說———————————————————┤
若說話說太快而誤說——————————————┘
伍、不飲酒戒
△制意
耽酒放逸,後必有悔;失自正念,違本心故。作不應作,言不應言,無惡不造也。
《智論》說飲酒有三十五過。
《薩遮尼乾子經》云:
酒為放逸根 不飲閉惡道 寧捨百千身 不毀犯教法
寧使身乾枯 終不飲此酒 假使毀戒罪 壽命滿百年
不如護禁戒 即時身磨滅
△釋名
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飲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雖無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飲(能醉人故)
非酒—雖有酒色、酒香、酒味—應飲(不能醉人故)
若┬飲┬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麴(酒母)————┘
△具緣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三緣┼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開緣
酒變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藥——──┼無犯
以酒塗瘡————————┘
△飲酒非罪是罪因
《成論》五戒品云:「問曰:『飲酒是實罪耶?』答曰:『非也。所以者何?飲酒不為惱眾生故。但是罪因。若人飲酒則開不善門,是故若教人飲酒則得罪分,以能障定等諸善法故。如植眾果,必為牆障。如是四法是實罪,離為實福。為守護故,結此酒戒。』」
持戒消滅三不善心:一、除瞋;二、三、滅貪;四、五、滅癡。
一、不殺生戒。謂人若於彼眾生,妄加殺害而奪其命。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壽命短促。若不作是事,名不殺戒。
二、不偷盜戒。謂人若於有主物,不與而取。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受貧乏報。若不作是事,名不偷盜戒。
三、不邪婬戒。謂人若婬泆無度,好犯他人妻妾。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妻不貞良。若不作是事,名不邪婬戒。
四、不妄語戒。謂人若妄造虛言,隱覆實事,誑惑眾聽,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口常臭穢,為人所憎。若不作是事,名不妄語戒。
五、不飲酒戒。謂人若飲,酒則縱逸惑逆昏亂,愚癡無有智慧。若不飲者,名不飲酒戒。
壹、功德
一、秉持五戒作人王
人位因者,即是秉持五戒。略為四品:下品為鐵輪王,王一天下;中品為銅輪王,王二天下;上品為銀輪王,王三天下;上上品為金輪王,王四天下。
釋文:「人位四輪者,《俱舍》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鐵輪王一洲乃至金輪王四洲。夫輪王者,先行七法:一、給施貧乏;二、敬民孝養;三、四時八節以祭四海;四、時修忍辱;五、六、七、除三醇。然後沐浴受齋發誓等。次神寶自應等,人主祇是福中之最。為福之最,故報為人主。」
二、持五戒度生死海
《善生》五戒品云:「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善男子!若人欲度生死大海,應當至心受持五戒。」
貳、犯五戒之果報
《善生》略云:「若人犯五戒,現在不能增長財命,死後當墮地獄,抑且流禍無窮。
一、殺生罪:若得人身,復受惡色、短命、貧窮,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令外一切五穀、果蓏,悉皆減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
二、偷盜罪: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
三、邪婬罪:不能守護妻妾。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四、妄語罪:雖說正法,人不樂聞。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資產減少。
五、飲酒罪:不得繫念,思惟善法。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資產臭爛。
善男子!是五惡法,汝今真實能遠離不?若受持五戒,名五大施。」
壹、堅持五戒
《辯意長者子經》云:「佛告長者子辯意:『吾當為汝解說妙要,有五事行得生天上,何謂為五?一者慈心,不殺群生,悉養物命,令眾得安;二者賢良,不盜他物,有施無貪,濟諸貧乏;三者貞潔,不犯外色,男女護戒,奉齋精進;四者誠信,不欺於人,護口四過,無得貪欺;五者不飲酒,不過口,行此五事,乃得生天。』爾時世尊,以偈頌曰:
不殺得長壽 無病常鮮肥 一切受天位 身安光影至
不盜常大富 自然錢財寶 七寶為宮殿 娛樂心常好
男女俱不婬 身體香潔淨 所生常端正 德行自然明
不欺口氣香 言語常聰明 談論不謇吃 所說眾奉行
酒肉不過口 無有誤亂意 若當所生處 天人常奉侍
若其壽終後 二十五神迎 五福自然來 光影甚煒燁
貳、捨戒
《多論》云:「遇惡因緣,逼欲捨戒者,不必要從五眾邊捨,趣得一人即成。」如於捨戒後,再想受戒,亦不為難,《義鈔》云:「若自染心,將欲犯戒,寧可捨戒已為之,後還懺悔,重受,亦得。」
捨五戒文:
大德一心念!我先受得五戒為優婆塞,今對大德捨卻,作在家白衣。(一說)
(《大正藏》五三‧九四四中)
參、受戒後如何進修
一、既受五戒,當盡形壽,尊重珍敬,守持不犯。(如愛一子,如草繫比丘。)
二、進學菩薩戒,能持則受。
三、月六齋日茹素持齋(受八關齋戒)加功修持。
四、修十善業,作諸功德。
五、深信,切願,持佛名號。(即是進修定慧,而以淨土為歸。)
六、奉事三寶,親近知識,度化眾生,護持佛法。(禮佛、念佛、閱經、習教、敬僧、護僧,等等皆為奉事三寶。)
肆、懺悔
於戒中若有違犯,即須向人說悔其罪,以淨戒根,恢復清淨戒體。
說罪文:
先禮敬佛菩薩三拜,然後找一位懺悔主(法師或同受五戒者)頂禮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優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惡作罪,及此方便惡作罪,此所犯罪,我今於大德前,從清淨來,並皆發露,不作覆藏,由發露已,便得安樂。(三說)
懺悔主:汝見罪否?
犯者:我見罪。
懺悔主:將來諸戒能善護否?
犯者:能護。
懺悔主:善。
犯者:爾。
◎閱畢此書後,請參閱《五戒相經箋要集註》、《五戒表解》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