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略釋

 

太虛大師講述

二十一年六月在南京中國佛學會講

 

懸論

證信分

文殊章

普賢章

普眼章

金剛藏章

彌勒章

清淨慧章

威德自在章

辨音章

淨諸業障章

普覺章

圓覺章

賢善首章

 

懸論

 

  經本推考:

 

經本推考,即對於本經之歷史,及向來流傳經過,要先有一番考證。於此又分三段:甲、翻譯,乙、卷帙,丙、註講。

 

甲、翻譯  釋迦牟尼佛生於印度,說法均用梵語。後人結集之經典,亦係梵文。佛經之有中文本,俱從翻譯而來。此經題為:唐罽賓沙門佛陀多羅譯。罽賓、北印度國名,具云:羯濕彌羅。沙門、出家人之稱。佛陀多羅,此云覺救,乃譯者之名。據題則本經係唐朝時代,罽賓國沙門,名佛陀多羅者所譯。但據歷史考之,則圭峰大疏傳說:一、貞觀二十一年丁未七月十五日,在潭州寶雲道場羅侯嚜健譯,疑未奏聞。二、開元聖教錄等、載長壽──大周武則天年號──二年,佛陀多羅在東都白馬寺譯。二說相去五十年。但可疑者,大周刊定經目所無。又、宋高僧傳僅言覺救譯此經,不詳其來去。三、一說開元錄但云近出,不詳人時,但開元──開元約後長壽四十年──錄載之。大歷間──約後開元四十年──惟愨已註之,則此經為最早貞觀、最遲開元之八九十年間所譯。而譯者,則於二人中定其為覺救耳。

 

譯史既難確定,而古今重考據者,對於本經是否由印度傳來,亦遂懷疑。──實則佛教經典,不能以通常考據方法證之。即使中文攷據明確,而梵本終難詳盡。如華嚴出於龍宮之類,已不能以普通目光觀之,又烏得以史無明徵而致疑!是故佛經真偽,但視其於大系統之教理,有無矛盾為斷而已。

 

乙、卷帙  此經古今刻版,或為一卷,或為二卷,雖分合不同,無關弘恉。現所講者,為二卷本。惟依本經例推,佛與十二菩薩問答,前十一章,長行後俱有重頌,似乎十二段亦應有頌,惟此本則十二段無之。而南宋後之版,及周琪之夾頌集解講義等,另有大同小異之五字頌。其文曰:『是經佛所說,如來守護持,十二部眼目,名曰大方廣圓覺陀羅尼,顯如來境界,皈依增進者,必至於佛地。如百川納海,飲者皆充滿。假使積七寶,滿大千佈施,不如聞此經;若化河沙眾,皆得阿羅漢,不如聞半偈。汝等末世眾,護持盡宣說,一圓一切圓,一覺一切覺』。南宋後版有此頌者,亦有二句出入。宋以前古版,如圭峰等所註,皆無此頌。大概本經至南宋後,流通已廣,好事者因見第十二段缺重頌,乃仿例撰加。實則第十二段係流通文,可不須頌。此本經卷帙有不同處,誠恐見者疑現講本不完,故及之。

 

丙、註講  古今人對於本經註釋講解者,中國、日本俱多。高麗雖有流通,而講釋者,史無可考。至講註之人,則以禪宗、賢首、天臺三家為多。至法相、真言諸家,則未涉及。據圭峰評:惟愨、道詮二註,僅略科釋丈句,無甚發揮。而悟實、堅志師資等,則不失南宗之旨。可知此經,先由禪宗弘之,南宋孝宗禦註等,皆禪宗之流。然自圭峰大疏略疏及修證了義等弘佈後,遂成賢首家要典,講註極盛。至南宋末,元粹始集天臺各師之註斯經者,成為集註,以天臺義對抗賢首。日本承之,爾後則不外台、賢對抗或折衷耳。禪宗不判教不分宗,而以當下實現之宗旨講釋此經;賢首則依五教;天臺則以五時八教判此經。此則三家講註此經之大概。現在不據三家之說,只依經文直接說明為宗旨。

 

  經義提示

 

甲、託本在佛  託本如云根據點、出發點之意。此經以佛果之境界,為經義之根據;雖所談者周攝於萬法,而根據則在於佛果。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此圓覺為無上法王所有,故知全經託本,惟在佛果。又如普賢章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普眼章云:『欲求如來淨圓覺心』。金剛藏章云:『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彌勒章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圓覺章云:『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賢善首章云:『是經惟顯如來境界』等,在在可見。他經立說,或依於心,或依眾生,五陰、六塵、乃至或依般若。此經則依於佛地心境,此為第一重應知之義。

 

乙、被機在頓  佛說法皆對機,此經為何等機耶?乃被頓機。大略頓機有二:一者、對漸為頓,謂漸機修學小乘,然後迴向大乘,頓機則直入大乘。二者,頓時成佛為頓,謂利根人,不但不從小向大,乃至菩薩因地亦不須經過,只一聞佛乘,即能超凡入如來地;此種直超佛果,乃大乘中之頓機。本經所被,重在後者。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普賢章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清淨慧章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放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賢善首章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又如經言:『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則知本經正被在頓,旁亦攝漸。彼聞經而先獲理解,漸事行修者,固無所礙;但不若頓入頓超者之受益,乃為此經正被之機耳。

 

丙、注重在行  佛學有境、有行、有果。境者,知識之對象;行者,實地之修習;果者,功效之確證。三者雖有偏重,決無偏廢;非如世間講學,只求知解,不求效果。故佛經有注重在境而多分說境者;有注重在行若果,而多分說行說果者;亦有平均說之者。此經則特重於行,雖說境而明境在行,難說果而明行之果。如文殊請問如來本起因地法行,其所對境,乃起行之因地可見。普賢、普眼二章,全明修行。他如說行位、行法、行過患、行方便等,皆可見注重在行。此從正面而言。又從反面亦可見此經不重知解:如金剛藏章云:『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淨諸業障章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等。尤有進者,經名圓覺,而十二菩薩中有圓覺菩薩,此菩薩所問,乃為入手方便,從可見此經不特注重在行,尤特別注重入手方便之行。上來略以三條提示,則此經全部之義,已如網在綱,有條不紊。

 

三 題目略釋

 

此經特別表出者,只圓覺二字,餘名乃簡別之辭。茲分釋如下:

 

甲、大方廣  方廣亦稱方等,梵語毗弗那,為十二部中之方廣部,惟大乘經典有之,小乘經則無。故凡大乘經皆稱方廣,蓋以簡別於小乘,非天臺五時教之方等也。於上加一大字者,以表此經託本於佛果,而非普通之大乘。一部分之大乘經題為大方廣者,均此意,如華嚴之類。分析言之:則方者,方所方體之意。如云方所,則表空間之上下、東西、南北,故有長、寬、厚,可量之三度,若稱方體,則加時間,以量其久,即成四度;如是長、寬、厚、久,則攝空間、時間之義盡。空間為宇,時間為宙;時間為世,空間為界。故舉一方字,則攝宇宙、世界之義盡。宇宙世界之義,遍於一切事物,故舉方義,則宇宙萬法乃至一切一切,攝無不盡。廣者,明方之廣闊莫測,以有方故有量,有量故有廣與不廣,言廣則包括長、寬、厚。久,所謂豎窮橫遍。良以大乘經典,若文若義,若事若理,一一皆廣,故名方廣。大者,殊勝義,絕特義。誠以就方言廣,猶有量存,時空之相依然,僅乃對小言大,而非絕對之大。至明佛果,則事理不二,性相不二,一多、大小、長短、遠近等一切對待之相,圓融無礙,如此殊勝,所以獨稱大也。古德有以大方廣三字廣明身、德、諦三法者,茲不具說。

 

乙、圓覺  圓即圓滿,覺即菩提。圓滿菩提,是為佛果。良以過患離盡,功德滿足,無不圓明覺了,故稱圓覺。然此圓覺之性,即一切法之平等真如性,亦即一切眾生之平等真如性,故舉圓覺一名,則一切法性,一切眾生性,攝無不盡,以皆平等真如性故。顧圓覺雖圓攝一切法真如性,而此經正明,則在佛果圓滿菩提,依於佛果以為主說之根據,亦即本經之特點。故圓覺二字,為本經特標之號。

 

丙、修多羅了義  修多羅是梵語,與華文經字之義相當,故譯為經。亦云契經:一者、契理,二者、契機。至梵文本義即線,蓋即紀錄佛語,書於貝葉,以線穿之,使成一貫,以垂後世,故云經也。佛法有三藏,曰:經藏,律藏,論藏。此題修多羅,簡非律,論。了義者:意義圓滿透澈之謂,對不了義說,略有二義:一者、終了為了,如所說已圓滿充足,謂之了義,略說、概論謂之不了義。二者、明瞭為了,所說明白透澈者為了義,隱約不露旁敲側擊者,為不了義。故經有了義與不了義,此則經中之了義者。上來十字、為本經之別目,復題經者,乃諸部之通稱,華梵雙具之意耳。

 

正釋經文

 

甲一  證信分

乙一  略敘聞時主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證信分,為結經者敘述之詞,以聞、時、主、處、眾五事以證信,謂之五重證信,乃諸經之通例。亦有釋為六種成就者。如是者:概指全經而言,謂如此一部結集流傳於世之經,乃可信之法,如下證之。我聞者:我所親聞,非間接傳聞可比,此以聞證信者一。一時者:主伴聚集,時機會合,有機有教,有說有聽,即此殊勝法會從始至終,名為一時;而非世間年月可紀,此以時證信者二。婆伽婆,此云世尊,佛地論有六種義,世尊其一義也。世尊為對佛之尊稱,世間、出世間最尊上故。於此敘文中,則專稱本經說法之主,即釋迦牟尼佛;此以能說之主證信者三。

 

乙二  廣明依處眾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一切如來光嚴住持,是諸眾生清淨覺地,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此明說法之處與他不同者,他經多明常人所見之處所,而此經處所,乃所現超出世間形跡之許多淨土,且為不二境上之淨土,亦同於解深密經。乃佛入定在出世間淨土所說,非世間境界之國土處所也。入、即入定之入。神通大光明藏者:神、則莫測,通、則無礙;大光明者,智慧也;藏、乃一切法所依之平等真如法性體。神通大光明為所起之用,藏為所依之體。故若依依士釋,釋為神通大光明之藏,則明法性身土;若依持業釋,釋為神通大光明即藏,則明自受用身土。自受用者,具足無量無漏勝妙功德,而非菩薩所能受用之境界也。三昧、即三摩地,此云等持,亦云正持,大定也。正受者,三昧中平等中正之受,不受餘受也。自受用身土,為如來不共之法,即是佛佛平等之不思議境界,自他彼此皆不思議,故一佛遍於一切;一切佛亦各各遍於一切,不一不異,不即不離,故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光嚴住持者:佛智光明以為莊嚴,安住任持不動自在也。是諸眾生清淨覺地者:顯此體性,乃一切不二之性,故即眾生本有之清淨覺地。良以各各眾生藏識之中,具足無漏清淨種子,即是覺性,亦即本覺,與佛圓覺無二無別,惟至佛果乃能證之而成自受用身土耳。在此、絕生佛之假名,一切自他形相動作差別之相,皆不可得,故云身心寂滅。一切法皆依之以為體性,故稱平等本際。真如性體遍於一切,故云圓滿十力。不二者,真如法一也。隨順者,逢緣顯現也。於此可見一花一木,一色一香,無非法界,禪宗所謂『拈一莖艸,現丈六金身』。依此不二真如法性之境,則宇宙虛空當下即是全體真如,即皆淨土,故云於不二境現諸淨土。即依一真法界,現起他受用身土也。又初地以上菩薩,受用不同,莊嚴大小非一,故云諸也。然則世尊說法之處,究何土耶?曰:正是現起他受用淨土。前言法性身土、自受用身土者,以明現起之根本而已。此以說法之處證信者四。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辯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此敘同聞之眾。大菩薩摩訶薩,明何類機。十萬人,約舉其數。其名曰下,列諸上首之名。自文殊至賢善首十二菩薩,皆為上首。眷屬者,徒眾之稱,十二上首各有徒眾圍繞。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者,以明諸菩薩眾,皆是法身大士,皆能分證法性,故能皆入三昧,住此法會。是會小機不預,而況人、天耶?此以同聞之眾證信者五。上來證信,歷分五重說明,證信分竟。

 

甲二  正說分

乙一  示境行

丙一  示平等境──文殊章

 

正說分、自文殊章起至圓覺章,共十一大段。每段先長行,後重頌。於中:一、文殊、普賢、普眼三章,為示境行;二,餘八章為深抉擇。深抉擇者,示境行中未竟之意也。又境則平等,惟佛果故;行有差別,菩薩階位有不同故。故示境行中分二:一、示平等境,二示差別行。本章乃示平等境。

 

此經根本在前三章,而文殊一章又為根本中之根本,何以故?本經名頓教大乘,當機受益,非智莫屬。文殊菩薩者,梵語文殊師利,譯為妙吉祥,亦云妙德,依華嚴表根本智。首先啟請,為本經發起之人,以示佛智境界故也。境乃佛智之境,惟一平等,故不必分。若能直下承當,所謂當下即是者,則境與行亦不必分,但義雖如此,而眾生根機未必皆頓,即能頓與佛智相應而頓入佛地;故於本章之後,仍有普賢、普眼之問,以明如何修行,使諸菩薩直趨佛果而得實現如此之義,故仍有此三章也。

 

丁一  長行

戊一  啟請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上文同在法會,以示主伴、生佛、自他不二,理智泯一,不動真際之一真法界也。此文則示以大願力熏起,大悲心發動,故機感相應而有文殊發問。從座起者:從所證之理,起利他之用,即從根本智起後得智,故得從無自他、主伴、生佛,而有自他、主伴、生佛,有說有聽,啟請開示未悟。頂禮佛足者:以菩薩之頂,接佛之足,即以身體最尊之部,接於最下,在儀為極恭敬,在義則顯菩薩最高之智,趨接於佛下度眾生最深之悲願,悲智感發,以啟教化。右繞三匝者:右為相順之方,故人動恆先右,以顯隨順法性、隨順真理。三匝,以顯菩薩從因至果,必經三大阿僧祇劫,始得圓滿。此雖儀式,而合義如此。長跪叉手而白佛言者:正啟請時,以表大悲大智契合,而鄭重恭敬也。此節敘請儀,下為請辭。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及說菩薩放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此請辭也。世尊、即婆伽婆,乃對佛尊稱。悲、為拔苦之義,以眾生常在迷夢,若不方便說法,指示真理使之覺悟,則生死苦惱不能出離。是以諸佛興悲,拔濟眾苦。如此悲心,盡未來際,故稱大悲。佛以悲心救度一切世間,故亦稱大悲救世者。法眾、謂法身菩薩眾,即上文平等法會中十萬之眾,均能擔荷大法,展轉流通,利益當來者。如來、為佛號之一,梵云多陀阿伽度。言如來者,以來攝一切動作,無不皆如,即來去坐臥行住等無不契於真如,故如來為究竟成佛之義。本起、如云基本發起點。因地、對果地之稱。清淨者,佛果乃清淨法界果,別因地心當然清淨,方能因果一致。法行、即合於法性之行。此為所請之第一點。及說菩薩放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為所請之又一點。於大乘中,指不樂小法,直取菩提之菩薩。發清淨心,即依佛因地法行而發心。諸病,通指見解上、修行上有不如法處,所生之過患。能使以下,懸念未來,問意不僅在諸來法眾,以見菩薩悲心深遠。末世、謂末法時代。邪見,事理上迷謬之見。請辭中,一者、請說如來因地法行,為大乘菩薩發心之標準;二者、請說菩薩發此清淨心如何遠離諸病,不墮邪見。蓋已包括以下各章之意。故本章為全經根本,而文殊之請為全經之總問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既申啟請之辭,復具懇切之儀也。五體者,頂為其一,加兩手、兩足為五。

 

戊二  許聽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諮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此佛許說之辭。爾時、即三請既畢之時。文殊之請,契理契機,故重言善哉以深加讚許。善男子,乃佛對菩薩及弟子之稱,非男女對待之謂。得正住持者,得於佛之本起因地中正法之行,以安住任持也。諦聽者,既許以宣說,復誡其審聽也。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默然、則一心專注,亦不擾及旁人,乃聽法之儀。各章儀式,及讚歎許可之語句,與本章同。

 

戊三  正說

己一  總標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無上法王,乃佛之別名,於一切法而得自在,無所障礙,故稱法王。實則一切眾生各有心識,欲善則善,求仁得仁,作聖作賢求之在心。有自覺自主之力,即有選擇決定之權,在佛法則謂『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起心動念,果必從因,凡有心識,莫不具法王之義。顧在眾生位,未能充分表現,其力有限,故必向上進展,充類發揮,至於佛果乃能究竟圓滿,故佛乃為無上法王。陀羅尼、此云總持,即總攝一切、持之不失之意;如舉一物可以概括一切。總持有四種:一者、法陀羅尼,如舉一字、一名、一句,即包括世間一切字、一切名,一切句。二者、義陀羅尼,如言真如,唯心、唯識、法界等,即各總攝世間種種差別之義。三者、定陀羅尼,定即三摩地,亦云三昧,乃精神專注之意。譬如集中國民之心理,以趨於同一之目的,則其力量偉大;定亦如是,全部精神集中統一,即能發揮偉大之力量。雖定之淺深各有不同,其為精神之集中則一,故眾生能集中其精神而成種種定。四者。咒陀羅尼,咒即咒詛,乃懇切祈禱之言詞,亦即以全副精神集中於所發之言,自他關係既起,則領受者加以感應,常人發誓,亦即此意。要亦兩心相感,故有反應而起兩心連合之作用。門、即可入之法門。今此陀羅尼,於四種中,為義陀羅尼,但亦通餘三。其名則為圓覺,以圓覺之義,於種種中為極廣大,故云大陀羅尼門。此為標示總題。又、覺非一義,蓋通於覺性、覺相、覺用,亦非對迷以說覺;故舉圓覺,即總攝一切法,相委相成,圓遍無餘。而此總攝一切之義,乃本來如是,非至佛果而後造成,但至佛果乃能究竟顯現耳。總攝之義既本來如是,則一切離生死垢、出煩惱染之清淨法,真如實性法,四智菩提法,涅槃寂靜法,波羅密多法,無不圓攝,故云:流出一切。故圓覺陀羅尼,即一切無漏不思議功德之總持法,教授菩薩以此。何以故?因為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是依此圓明普照之清淨覺相為境。菩薩欲達佛果,亦須依此總持一切清淨功德之圓覺陀羅尼門之義理為境界相,以起照境之智,此即楞嚴以果地覺為因地心之意。如此發心,故能因果相應,直取菩提;譬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菩薩因地,即以佛果圓覺而起願心,是直以佛果為境,故提示經義中,謂為託本在佛也。多種經典,隨順眾生方便開示,使之漸進以達佛果;此經則直說佛境,使眾生忘其為眾生之心,而自變為佛心,直達佛果,故為頓教大乘。利根之人,不須迂曲,只不自信其心,聞佛所說如此,即信如此,如果一念決定而得相應,當下即是也。但以無明習氣未能盡除,必假功用使之永斷,方成佛道耳。此段雖總標圓覺陀羅尼門,但如何是覺相?如何是無明?下文分別說之。

 

己二  別說

庚一  別說無明

 

『云何無明?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

 

首句徵起。眾生通於九界,故云一切。無始者,一向本有,非自何時始有。顛倒、即是非、黑白、東西、高下、種種錯亂,簡言之:即一切眾生種種錯亂顛倒。而此錯亂顛倒,是一向有的,這便是無明。從反面言,無明者、謂無此明;從正面言,無明即是病。譬如昏醉是健全精神上的病,不過昏醉有發生之時,而無明則非起自何時而又相續不斷;但常人亦有生來惡癖惡習,而可以醫藥或學力斷之者,又如天花可以種牛痘去之者,要在知其為病,非不可除離也。人在無明用事中,非錯即幻,縱有覺知,亦有限量,故仍在不知覺中。謂之顛倒者,固非全無知覺也。下更設喻以明之:

 

『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先以迷方為喻。夫人不迷則已,迷則不僅一方,故云四方易處,下二句合明,眾生妄認虛幻之身心以為真實,即與迷方之人相同。四大者:堅相為地大,如骨肉等;濕相為水大,如血液等;煖相為火大,如體溫等;動相為風大,如呼吸等。人之一身,無非此等質與力之所合成,離此四大,別無所謂身者。而凡夫之人,則固執之為自身相,故云妄認。六塵者:對眼之色,對其之聲,對鼻之香,對舌之味,對身之觸,對意之法。於此六塵境上經驗所得的印象,將他記憶著,即為觀念;將這些觀念貫通起來,即成概念;加以思量,即有意義;再加分別,即可安立名字;所謂心相,如是而已。近世心理學所研究者,皆不出此範圍。然除此等六塵境上緣過之影子外,實在別無心相,妄認此等身心之相,皆依無明而起之顛倒相也。身心之相,常人見其實有,何以為妄?更以下喻明之:

 

『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

 

病目、目有眚翳之類。眚翳為病,故見空華、二月,以喻無明為病,故見身心之相。

 

『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虛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華生處。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

 

結示前喻。空實無華,包括月無第二。以病者妄執,而竟見空有華,月有二;以喻真如心中,本無一切相,以無明妄執,而竟有身心之相。由妄執故以下,推論妄執之結果,非唯迷惑了虛空的自性,即是一方面迷惑了本空無相之真如自性;亦復迷惑了以為實有華生之處,即是一方面復妄認有身心之相。既迷真以起妄,復認妄以作真,由此原因,故有輪轉生死。輪轉生死,既從認妄作真而有,故云妄有。故名無明,此即結成。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虛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上來諸喻,已顯依無明而起諸顛倒相。今恐誤會此無明者實有其物,生於真如心中,故更進一步以夢喻明其無體性,重以華喻示其無生處。人於醒時,記憶上有此夢相,而了無實體可得。一切顛倒,迷時似有,及至於覺,猶如昨夢。空華非於虛空中有出生之處,及至目愈華滅,亦無滅處。雖說永斷無明,不可說言於真如心中有斷除無明之處,以無明於真如心中無住處故。法喻至明。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真如心中本無生滅,一切眾生迷而不知,妄見生滅,故名輪轉生死。

 

庚二  別說覺相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以下別說覺相。即接續前意,謂眾生不知,妄有輪轉生死。一切如來發心時修於圓覺,即有覺照之智,知此身心、世界、生死、苦樂,當下皆空,猶如空華之無生滅,故無輪轉生死,亦無受輪轉生死之身心。此明覺心初起,即了生死,故為頓教大乘。然所謂了生死等者,非由功力造作始無,以其本來即無,亦如空華全體皆是虛空,非待滅華而後見空,故云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明圓明覺性,本無一切虛妄也。

 

『彼知覺者,猶如虛空;知虛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知覺、指前節知是空華之覺。此覺之相,猶如虛空;虛空本無眾華,淨覺本無妄念,此即離一切相無差別義。知虛空者,指了知覺相如空之心,仍是相名分別,仍是妄念,故云即空華相。知既不可,無知可耶?無知即非知覺自相,故亦不可說無知覺性。然則如何措心?須知說有說無,皆墮一邊,是對待的,即非覺性;必須有無俱遣,相對心無從安立,乃為隨順淨覺,故云是則名為淨覺隨順。淨覺,即總說中之圓照清淨覺相。

 

『何以故?虛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

 

何以有無俱遣耶?應觀淨覺相如虛空,虛空義取普遍而無障礙;體常不動,用則如來藏中具足一切功德而無起滅之相。如此圓融虛明,一真絕待,非復思想語言所能到,故無知見。如法界性者,一切法界皆真如性,而此覺性即稱法界而為性,故究竟圓滿,普遍十方。

 

己三  結答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此結答文殊之問,文義自明。正說所示,皆以平等真如法性,即圓覺性為所觀之境,故本章為示平等境。

 

丁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此敘世尊說偈以頌長行之義,以下各章均同。頌有多種,今係重頌,與長行義同而文略,不事詳說。

 

『文殊汝當知!一切諸如來,從於本因地,皆以智慧覺。了達於無明,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又如夢中人,醒時不可得。覺者如虛空,平等不動轉,覺遍十方界,即得成佛道。眾幻滅無處,成道亦無得,本性圓滿故。菩薩於此中,能發菩提心;末世諸眾生,修此免邪見』!

 

智慧覺,即圓照清淨覺相。成道亦無得者:圓覺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平等本際,成道時乃究竟證之,非由外來,非是始起,故云無得。

 

丙二  示差別行

丁一  示地上入佛地行──普賢章

 

此經注重在行,上章已示所觀之境,即應從境起行;自此以下十章,皆明修行之事。普賢菩薩,行極廣大,首先代表發問,亦有深意。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首句至而白佛言,敘啟請之儀,各章均同。大悲世尊以下,致啟請之辭。此節先明啟請之大意,與上章不同者:上章乃欲知如來因地,究以何者為境界;此章則係既聞上章說的圓覺清淨境界之後,欲知證此境界之方法,故云如何修行。且注重在大乘之行,故特提出修大乘者為請,以下更詳申啟請之詞。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彼、指修大乘者,謂修大乘之人,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了知身心如空華,都是幻的。但是修行無非從身、口、意三業而修,身心既幻,則所修之行,自然也都是幻的,即是以幻的身心,還修於幻的行,豈不助長幻法耶?此其一。若謂修至無明所起的幻性一切盡滅,謂之修行;則四大假合之身,固然沒有,即六塵緣影之心,亦是沒有。既身心不可得,則修行亦不可得,是修無可修,行無可行,即如幻之行亦無從修。修行之說,既不成立,如何更說修行如幻,豈不徒托空言耶?此其二。若是因此便不修行,也覺不對,即如眾生本來不修行,常在幻化中輪轉生死,也未曾了知這是幻境,此心已墮在妄想之中,即使得聞身心如幻之言,必謂既是如幻,更不用修,如此即不能解脫妄想而證圓覺?此其三。究應如何而能圓滿覺照清淨?這是普賢菩薩發問的意思。願為以下,結束問意。因為普賢菩薩所問各節,都是替那些已經了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地上菩薩代為設想,不必自己有此心疑,故云『願為末世一切眾生』,此即饒益有情問。各章菩薩所問,均同此意。但欲圓滿覺照清淨,即普賢菩薩亦尚須修行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此重具懇請之儀,各章均同。

 

己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普賢普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世尊許說,菩薩默聽,各章均同。及末世眾生下,應仿各章例加『諮詢如來』四字,文意方足。如幻三昧者,菩薩已知身心一切是幻之理觀,而不廢如幻之事修也。

 

己三  正說

庚一  總標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此先總標。一切眾生身心諸相,皆是無明虛妄顛倒,故云種種幻化。圓覺妙心,亦即眾生本具之真如法性,以如來乃能究竟顯發,故稱如來圓覺妙心。一切眾生迷真起妄,故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此雖云生,實無生處,不過猶如空華,雖說從空而有,但空中無有實花生處。試觀幻華雖至滅盡,而空性不壞;以喻眾生幻化雖滅,而圓覺妙心則不因之動轉。下更分析說明:

 

庚二  詳示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是故幻滅,名為不動。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意謂第一須知無明苟未永斷,總名幻心。眾生的這種幻心,還須依於幻的身心修行,乃得除滅。至所有幻法除滅已盡,而覺心不動,如花滅而空不壞,此可釋『云何以幻還修於幻』之疑。其次、在此幻裏,覺亦是幻;因為依幻來說覺,便不是真覺,故亦名為幻。無論說有覺,說無覺,皆是對待之言,故猶未離於幻。所以要到幻已盡滅,乃名為不動的真覺;在此未盡離幻之時,故可說修行如幻也。復次、一切幻化虛妄境界,如四大、六塵等,都是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的,不能因其虛妄,反謂不用修行,只是這幻相深細,須要體究。即如了知無明之幻,要想遠離,便堅持這遠離幻境的心;但是因為存了這堅持遠離幻境之心,更進一步了知此心亦復如幻,亦復應當遠離。譬如說萬法唯識,進一步則知唯識亦幻,在此不特遠離幻境,幻境之心也是如幻,應當遠離。而遠離幻心之心,亦復如幻,亦當遠離,故云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者:謂如尚有遠離遠離幻心的心,仍為如幻,亦當遠離。如是重重深入,必至離無可離,乃為諸幻盡滅,故云得無所離,即除諸幻。此等境界,乃地上菩薩才能實地領會,以重重離幻至於得無所離,即入佛地矣。譬如下,設喻以明;火出、喻遣虛妄之幻境;木盡、喻除遣境之幻心;灰飛、喻除心之幻亦離;煙滅、喻離幻至於澈底。雖喻止四重,而義歸究竟。以幻修幻,如兩木之相因,故云亦復如是。諸幻已盡,即是圓滿覺性,故云不入斷滅。

 

庚三  結答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此更結束前意以答結請。因為方便漸次,乃為一般知幻不能澈底、離幻不能究竟之人而設;在大乘中頓機之人,理觀既真,事修無怠,是用不著的。是以佛說知幻即離,不用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須別立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均指大乘頓教之人,依此修行,乃能離幻成覺。故本章所示,為地上菩薩入佛地之行,此段之言,尤非初心善薩所能承當也。

 

戊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賢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復滅,虛空本不動。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覺心不動故。若彼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應遠離幻,諸幻悉皆離,如木中生火,木盡火還滅。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

 

丁二  示地前入地上行──普眼章

 

文殊一章,約最上根人頓悟頓超,即無生死流轉。普賢一章,示修大乘者知幻離幻,不作方便漸次,均見此經被機在頓之意。而前章如幻三昧,亦是地上菩薩之行,初心難於遽修。普眼菩薩善能觀察眾生根性,悲憫新學,故有本章之問,即地前菩薩入地上之行也。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於是普眼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演說菩薩修行漸次:云何思維?云何住持?眾生未悟作何方便普令開悟?

 

於是至而白佛言,具請儀。大悲世尊以下,致請辭。諸菩薩眾,及末世眾生不言修大乘者,意在初心,是以固請修行漸次,並詳問云何思維、住持,及假說方便。即謂新學菩薩,聞此圓覺境界,應如何思維觀察乃得純熟?如何安住受持而不為一切環境轉移?復總問一句:如果於此圓覺境界未能開悟者,應作何種方便使之開悟?即不但上根之人可悟,而中下之人亦可開悟之意。

 

『世尊!若彼眾生無正方便及正思維,聞佛如來說此三昧,心生迷悶,即於圓覺不能悟入。願興慈悲,為我等輩及末世眾生,假說方便』。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世尊至不能悟入,菩薩自陳固請方便漸次之意。彼眾生,概指此會新學及末世初心。意謂適來聞佛所說菩薩修行如幻三昧,即是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不作方便漸次,此在上根之人,固可頓悟;但在初心,若無正方便及正思維,誠恐聞此三昧,其心轉生迷悶,以心生迷悶故,即不能悟入圓覺矣。願興慈悲下,陳明問意之後,仍堅請於無方便之中權宜為說,故云假說方便。作是語已下,再申懇請之儀,準前可知。

 

己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修行漸次,思維住持,乃至假說種種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眼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己三  正說

庚一  遠離無明之事

 

『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晏坐靜室。

 

自此節至長行之末,正答前問,尤注重修行方便。佛知普眼菩薩之問,意在新學,故直云彼新學菩薩。欲求下、明修行漸次。意謂此等初學,欲求淨圓覺心之人,修行之要,在於離幻,以離幻即覺故,是以應當正念。言諸幻者,正指前章所說幻境、幻心等重重之幻。至於漸次,則先依如來奢摩他行等。奢摩他、梵語,此云止:外止惡行,內止散心故。奢摩他為一切如來因地之行,故云如來奢摩他行,即大乘奢摩他也。禁戒、自五戒、八關齋戒乃至比丘戒、菩薩戒等,戒相繁多,難於縷舉,各依所受堅持勿犯。徒眾、乃從學親近之人,安處之勿使有擾。靜室者,遠離喧囂,異於尋常起居之所,於此晏安而坐,可以進修禪觀矣。

 

『恆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毛、髮、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于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實同幻化。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善男子!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塵、緣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此節正答云何思維。先觀察身,次觀察心。恆作是念者,承上文既已晏安而坐,即應恆作如是身心上之觀念。我今此身至實同幻化,詳明觀身。歸者,歸還、歸屬、歸納等義,均可通。試將人之一身,凡是固質的物,如毛、髮、爪、齒之類,都歸於地大,流質歸水大,熱力歸火大,動力歸風大,全身分析觀察,四大各有所歸,究竟此身當在何處?都無實體可指,即知此身畢竟無體,不遇四大和合,而有此虛妄之相狀。故云:和合為相,實同幻化。

 

四緣假合以下,詳明觀心。四緣假合,妄有六根者,以四大為緣而有虛妄之六根也。六根為內,四大為外,交涉之間即成為一種經驗的習氣,故云: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此種經驗習氣即緣氣,積聚於中,即似乎覺得有能緣的狀況了。此種能緣的狀況,即吾人名之為心的,即第六識也。故云: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心義既明,又重呼善男子,使注意觀察。此虛妄心,指第六識而言;六識與六根、六塵相對而起,若無所緣之塵,即無能緣之心,故云: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又觀察六塵,只是四大假合,如果四大分離,塵即非有,故云,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既是所緣之塵各歸散滅,便到底也不見有能緣的心了。故云: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以上所說,是一種靜坐實驗的工夫。可見佛法的靜坐,不在血肉軀體上的衛生或鍛鍊,乃在於實地省察心理上一向的迷謬而改造也。

 

『善男子!彼諸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此節正答云何住持。思維明思所成慧,住持明修所成慧。自此以下,為菩薩入地後所修之行。彼、指欲求淨圓覺心之人,依於上來所說漸次思維等,修習純熟,即可漸空我法諸相而隨順圓覺矣。彼之眾生,能如前說親身無體,實同幻化,而安住任持此如幻境界,則身相之幻可空,故云:幻身滅。緣心依於六根,身減則無緣心可見,故云:幻身滅故,幻心亦滅。於此即能先空我相。塵托心現,心滅則無塵可得,故云: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對塵說滅,塵滅則滅無所用,故云:幻塵滅故,幻滅亦滅。於此則一法不立,而法相亦空。如是層層滅幻,步步住持,幻滅既滅,即是法法皆真,真故不滅,故云: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至十方清淨,設喻合明。垢盡、喻諸幻盡滅,明現、喻非幻不滅。身心、概指上言身、心、塵、滅四重,四重之幻如鏡之垢,故云: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四重盡滅,則無在而非清淨,故云: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上設鏡垢之喻,以示無明之幻,猶恐誤會淨圓覺心實有無明實性。此節重設寶珠之喻以示圓覺本淨,幻垢妄生,法喻合明,其義至顯。寶珠隨方映現五色,圓覺隨類應現五陰。隨類者,眾生於何道受五陰身心,隨而應現身心影像也。摩尼無五色之相,圓覺無五陰身心自相,而愚癡者執為實有,即是不能了達於幻而妄執我法,是以常在幻化之中,不能出離,故云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下,結示圓覺本淨。意謂因彼愚癡眾生妄執身心諸相,故說身心是幻垢,幻垢是可對治遠離的,若能對治遠離於幻垢,即說是人名為菩薩。如果垢盡對除,亦如病去藥除,即是對離幻垢之事亦無,而對離垢幻之人亦不可得而名。以圓覺妙心,本無一切故。

 

庚二  隨順圓覺之功

辛一  依理成事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虛空覺所顯發。

 

上章詳明遠離無明之事;此下更示隨順圓覺之功。此菩薩及眾生。指上文對離幻垢乃至垢盡對除之人。諸幻滅影像,讀如『諸幻影像盡滅』。於證得諸幻影像盡滅之時,即得無方清淨。無方者,無限量義。清淨者,無幻垢義。向之認為無邊晦昧之虛空者,今則覺性顯發,轉成清淨圓明,故云:無邊虛空,覺所顯發。在此所說,根本上是把無明的心改造到了成為圓明覺悟的心。即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真如、泯事相而顯理性。此節概言其相,下更廣一切法以顯清淨平等不動。

 

『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上文諸幻永滅,即是覺性圓明,而得無方清淨。而覺性圓明,即顯此心本來清淨,而非以緣影為相,故云: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既清淨,則依心所起之見、聞、覺、知,亦成清淨。推而至於見、聞、覺、知所依託之六根,及六根所發之六識,亦皆清淨也。

 

『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復如是。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

 

六根既成清淨,則根所對之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亦成清淨。又以六塵由於四大而有,六塵既成清淨,則四大亦成清淨。又以四大既成清淨,則根、塵所成之處,及根、塵、識所成之界,推極至於二十五有,亦皆清淨。二十五有者,三界眾生之依處。舉此數端,以盡賅世間諸法也。

 

『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幹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上文以覺圓明顯心清淨,以心清淨而遍顯世間諸法清淨。夫世間諸法皆依染緣,今以覺所顯發而成清淨者,即依真如性淨之理,而成一一事無不清淨也。彼、指上文世間諸法,世間諸法既依覺所顯發之真如理性而成清淨;則出世之法,若因若果,清淨可知。故本節舉十力乃至陀羅尼門,而結以一切清淨。諸法名義,詳見大疏。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眾生圓覺清淨。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於虛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一切、承上文世出世間諸法而言。夫自根智證真,泯事顯理,則一切世出世間之法,皆以真如而為實相。真如性淨,故一切實相同於真如,其性清淨。以一切實相性清淨故,故正報依報同一實相,其性清淨,故云:一身、多身,乃至十方眾生,一世界、多世界,乃至盡於虛空,圓裹三世一切清淨。平等、約虛空言。盡於虛空,同歸一性清淨,而非對染之淨,乃為真淨,故云平等。不動、約三世言,圓裹三世,乃為常淨,故云不動。

 

辛二  事得理融

 

『善男子!虛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上來自『證得諸幻滅影像』而依理成事,即依無分別智證得真如理性,以廣成一切世出世間正報依報之法,平等清淨不動。此節泯事顯理,遣相證性,即遍立一切法而顯覺性平等不動。

 

虛空、四大,即以五大賅世間法。如是平等不動者,緊承上文一切平等清淨不動言。如是乃至者,超略之辭,即遍立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之平等不動,以顯覺性平等不動,即一一事以顯真如理。故隨舉一事,即繼以當知覺性平等不動之言。

 

『善男子!覺性遍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根遍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塵遍滿故,當知四大遍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遍滿法界。

 

既依理以成事,復泯事以顯理,今以事隨理遍,而示理事無礙。無邊虛空,覺所顯發,圓裹三世,平等不動,故知覺性遍滿法界,根、塵、四大乃至陀羅尼門,皆以真如實性為性,即覺性故,故一一遍滿法界。一法雖遍而非別法隱沒,故得一一遍滿而不相礙,故一一法皆圓無際,是為理事無礙法界。

 

『善男子!由彼妙覺性遍滿故,根性、塵性、無壞無雜;根塵無壞故,如是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遍滿,無壞無雜。

 

壞、如水、火、黑、白之陵奪。雜、如粟。麥,沙、石之摻亂。有壞有雜,即非無際之圓滿。今以覺性之遍滿圓無際故,即無如常情之壞雜,如是根性、塵性亦如覺性之圓滿無際故,亦無壞無雜,推而至於陀羅尼門之性,亦復如是。然遍滿而不壞雜,為常心所不能通,亦普通言說所不到,另設喻以明之。百千燈、喻一一法,光、喻法遍,室、喻法界,光光各滿一室,亦如法法各遍法界。一一光之互攝互入,一一法之互融互遍,其無壞雜為義亦同。此乃性相不二之不思議境,是為事事無礙法界。

 

庚三  覺心成就之相

 

『善男子!覺成就故,當知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不輕初學。何以故?一切覺故。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何以故?光體無二,無憎愛故。

 

覺成就者,總賅上文重重觀修成功,悟入圓覺妙心言。約自加行觀入根本智時,則泯事顯理;起後得智,則證理事無礙法界;性相不二時,則證事事無礙法界。

 

菩薩成就圓覺妙心,證知覺性清淨而平等不動,遍滿而無壞無雜,是以了達諸法皆空故,不與縛不求脫。與法縛者,如凡夫為法之所轉移,繫縛纏繞,不得自由。求法脫者,如二乘之解脫。生死、涅槃,乃對待之假名,菩薩了生死空,即知涅槃亦空,故不厭不愛。持戒、毀禁,乃力用之差別;久習、初學,僅因緣之遲早。菩薩圓證覺性,一切平等,故不敬、不憎,不重、不輕。何以故者,徵釋前理。良以八不之義,淺識難窺。夫不求法脫者即與法縛,不與法縛者即求法脫,乃至生死涅槃、持戒毀禁、久習初學、劃然成異,何能一切平等耶?然菩薩以覺成就故,覺性無二,故一切皆覺。譬如下,設喻明之。眼光、喻覺性,前境、喻一切法。曉了者,單指眼光照矚,識心未起分別之時,其時眼光圓滿,美惡之色隨境而現,不涉思惟,是以得無憎愛,所謂目不擇色而視也。光體無二,無憎愛故;以明覺性無二,無一切分別故。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阿僧祇不可說恆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此心、即指淨圓覺心。此菩薩及末世眾生,泛指修習此心之人。修習淨圓覺心得成就者,即修觀成功,由加行智入根本無分別智。於此者,謂於淨圓覺心,亦即根本智證真如心中,於此中不見有可修之行,故云無修。不見有可證之果,故云亦無成就。因根本智非待造作:即圓覺心非待修證成就故,唯一淨圓覺心,用則普照,性則寂滅,更無別法,故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者,於圓覺心中。百千萬億阿僧祇不可說恆河沙等,皆數名,假設多數,意在無邊,如謂盡於虛空無邊之世界耳。真如心中觀如此世界,猶如空華之從緣現起,無有自性,故云亂起亂滅。非即覺心,非離覺心,非向有縛,非今乃脫,故云不即不離,無縛無脫。既非向縛而今脫,即非向生而今佛,故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由是凡夫之生死,聖者之涅槃,皆如夢境非真,而圓覺心中本無是事。此明縛脫無二,生佛體同。

 

『善男子!如昨夢故,當知生死及與涅槃,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

 

如昨夢故,緊承前文未覺之時;謂因煩惱而起生死,及滅生死而證涅槃,生死之相若來,涅槃之相若去,皆是迷情如夢。今以覺成就故,即如昨夢已醒,反觀生死及與涅槃起滅來去之相,自不可得,此即謂根本智契證真如。此真如心,即是恆常如此,寂滅無二,更無夢事可得,故云無起無滅,無來無去。所證、謂涅槃之法。能證、謂種種求證涅槃之行。未覺之時,不離得失、取捨之情,與夫作、止、任、滅之力;今於圓覺心中,則知取亦無得,捨亦無失,而作、止、任、滅之功亦無所寄也。作、謂用力造作,止、爾心息諸念,任、謂任其自然,滅、謂滅除幻妄,皆欲求涅槃時修行之事。於此證中,無能無所者,謂即於能證所證之中,悟知無能無所,畢竟無有所證之法,及能證之人。畢竟無證,即無所證之法;亦無證者,即無能證之人。以真如法一,覺性無二故。一切法以真如為性,即覺性為性,故超空間而平等,超時間而不壞,故云:一切法性平等不壞。平等故無不圓滿,不壞故非同斷滅──此明法性同覺遍滿無壞。

 

己四  結說

 

『善男子!彼諸菩薩如是修行,如是漸次,如是思惟,如是住持,如是方便,如是開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

 

彼諸菩薩,通指此會及末世初心。如是修行,概指正答漸次、思惟、住持等。漸次、指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等。思惟、指恆作是念一節。住持、指彼之眾生幻身滅故等。如是方便者,概括正答諸義,皆是假說種種方便。如是開悟者,即依此假說種種方便由淺入深而得開悟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者,答前問中心生迷悶句。

 

戊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眼汝當知!一切諸眾生,身心皆如幻。身相屬四大,心性歸六塵;四大體各離,誰為和合者?如是漸修行,一切悉清淨。不動遍法界,無作、止、任、滅,亦無能證者。一切佛世界,猶如虛空華,三世悉平等,畢竟無來去。初發心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入佛道,應如是修習』。

 

乙二 深抉擇

丙一  境抉擇

丁一  自悟境──金剛藏章

 

深抉擇者,首章標出『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為一切如來本起因地法行,亦即一切菩薩所對之境;次章明修習菩薩如幻三昧;三章明修行漸次乃至方便,為一切菩薩差別之行。境則一門總持,行別三根普被,開示菩薩,大意已盡於是矣。然世尊密意或未暢宣,末世初心或易誤解;於是金剛藏菩薩等,本其悲願,設為問難,層層深入,承示抉擇,故繼前三章示境行之後,自此以下八章皆所以深為抉擇也。於境之抉擇有二:一者、上求佛道端在自悟;二者、下度眾生端在悟他。本章為在自悟境上設為問答。

 

金剛、堅利之義,藏、最深之義。金剛藏菩薩智慧堅利,能入如來祕密之藏,故當本章發問之師。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於是金剛藏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善為一切諸菩薩眾,宣揚如來圓覺清淨大陀羅尼,因地法行,漸次方便,與諸眾生開發蒙昧;在會法眾,承佛慈誨,幻翳朗然,慧目清淨。

 

大悲世尊至漸次方便,總括前三章所開示之境及行。如此開示,能與眾生啟蒙發昧之益,而在此會之眾,親聞法音,其心開意解,更如病目之幻翳已除而得清淨,故云與諸眾生云云。

 

『世尊!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

 

問意直承前章『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語,分三義設難,此一義也。意謂:因有一切無明始名眾生,無一切無明始名成佛,今謂眾生本來成佛,則是眾生不應復有無明!義既相違,故以何故伸問。

 

『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

 

此二義也。若說眾生本有無明,即非本來成佛,何故復說眾生本來成佛耶?以上二義,按之邏輯,均不能通。是眾生本來成佛之言,根本不能成立。

 

『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此三義也。再深進一層,假設眾生本來成彿,無明非本有而是後起的;則一切已成之佛,皆應再起無明,故問以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且無明如可再起,則何必成佛。

 

『惟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秘密藏,及為末世一切眾生,得聞如是修多羅教了義法門,永斷疑悔』!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既陳問辭,請決疑情,因此疑義甚深難知,故稱祕密藏,必得了義開示,方可使現會及末世永斷疑悔。何則?上陳三疑,胥因未能信入眾生本來成佛之義,即是不能瞭解真如淨覺,眾生本具,非待外求,此於自悟境上未能決定,則上求佛道之目標無從建立。信心既不能起,即使勉強修行,不免中途疑惑惱悔也。

 

己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金剛藏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是諸菩薩最上教誨,了義大乘;能使十方修學菩薩及諸末世一切眾生,得決定信,永斷疑悔。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金剛藏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所問之義,即是如來所證甚深秘密究竟方便;以之開示菩薩,即為最上教誨,了義大乘;依之修學,即可得決定信,永斷疑悔;故讚金剛藏乃能發起斯問。

 

己三  正說

庚一  就遍計執以明妄不到真

 

『善男子!一切世界始終生滅,前後有無,聚散起止,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辯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

 

自此以下為佛正說,約分四節:其一、就遍計執以明妄不到真。其二。就圓成實以明真不成妄。其三、就依他起以明銷妄成真。其四、開示正見而正勸息妄。

 

一切世界、概指所有一切情器世界;始終生滅,約有情世界;前後有無,情器所共;聚散起止,約器世界。念念者,剎那之義。念念相續,循環往復,即輪迴相。意謂一切若情、若器之世界,其始終生滅等,無非念念相續,循環往復之輪迴相。在此輪迴相中,種種欣取及種種厭捨,無非妄情計度,即無非輪迴;故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謂仍在妄情之中;而辯圓覺,謂辯明圓覺境界,即隱指所陳之疑。彼圓覺性,謂由妄計所辯之圓覺性,意即謂以妄情測度圓覺,終不能到圓覺真境;且所辯明之圓覺性,亦即同於妄情而成流轉。猶之帶綠色眼鏡,所見一切皆綠。若欲以此虛妄名言,免除輪迴,決無是理。故云:若免輪迴:無有是處。此先法說,下更喻說。

 

『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由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亦復如是。

 

目數動而成眩,則湛水能搖。定、瞪也,眼久瞪而發勞,則火成旋轉;月因雲駛而覺運;岸以舟行而見移。此皆眼家之錯幻,是以見不到真。以喻未出輪迴之妄心,辯於圓覺,則本非流轉之真如覺性,亦如水搖、火轉、月運、岸移,而呈流轉之相,故云亦復如是。

 

『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是故汝等,便生三惑。

 

諸旋未息,謂目正動,眼正定,雲正駛,舟正行而未止息之時。彼物先住而不可得者,彼物、即指所見之物,謂欲使水先停住其搖相,火先停住其轉相,月先停住其運相,岸先停住其移相,是必不可能的。此世間常事,雖明知其動搖諸相為妄,亦不能強於先止其妄。下更以法合喻,意謂動目觀水成搖,尚可以目不動時而得水本不搖之真相;定眼觀火成轉,尚可於眼不定時而得火本非轉之真相;乃至月本不運,岸本不移,亦然。至於輪轉生死之垢心,久遠以來,胥在妄法之中,曾未得暫時清淨,以此等垢心觀於圓覺,無論辯至若何程度,無非遍計所執之虛妄境界,其所計度之圓覺性,未有不同於流轉,如彼諸物之旋復者。故置何況一語,深切明之,即謂垢心無時清淨,更不如目有時而不動,眼有時而不定也。以此義故,汝等用生滅妄心測度圓覺,而不知圓覺本具,無明本空,故不能見到眾生本來成佛之真實義理,是以有此三種疑惑。此先總呵三惑為遍計所執,不能辯到圓覺真境。

 

庚二  就圓成實以明真不成妄

 

『善男子!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

 

幻翳、喻無明,空華、喻身心,世界諸煩惱相。幻翳除則空華滅,無明除則身心世界空。幻翳只虛妄之法,無實體性,非相待安立,是以滅已則不更起。無明等法,亦復如是。此先高一層設喻,以示無明等法虛妄無體,斷已即無復生之可言。

 

『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虛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

 

虛空、喻圓覺,即真如淨性,亦即眾生本來成佛之佛性。空華、是眚者妄見,非實有起滅之物。虛空之中,亦無空華起滅之處。說空華於虛空中滅,已非淨目之觀,更不可硬指虛空之中,既有華滅,必有華起,因而詢其更起之時。故即釋云:空本無花,非起滅故,意即空中本無空華,華亦本非起滅。

 

兩小段概用喻說:可以隱釋第三難。如答云:無明本無起滅,故不得謂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圓覺性中本無一切煩惱,更何論其復生,故更不得問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圓覺照離於華、翳。善男子!當知虛空,非是暫有,亦非暫無,況復如來圓覺隨順而為虛空平等本性!

 

此段法喻互成。夫以未出輪迴,說有生死,對了生死,說名涅槃,皆是眾生邊事。猶之目眚未愈,見有華翳,幻翳若除,見空華滅,皆是眚者之事。生死如空華,涅槃如華滅,故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離者、如云不相干之義,無交涉之義。虛空圓澄,本來無華,實與華翳了無交涉。妙圓覺照,本來無妄,實與無明妄法毫不相干,故云妙圓覺照離於華翳。亦即圓成實性從本無妄,非某一時期而可有妄法也。

 

善男子下,隱釋一、二兩問。非是暫有,即是虛空常有,亦不妨眚者復有華翳;以顯佛性常有,亦不妨眾生復有一切無明。此隱釋第一難。亦非暫無,即眚者雖有華翳,而虛空亦不因之暫無;以顯眾生雖有無明,而佛性亦不因之而暫無,故可說本來成佛。此隱釋第二難。況復者,非可比況之意。隨順者,不能為礙之意。虛空非因無華醫時而暫有,亦不因有華翳時而暫無,是虛空之性常存,既可隨順華翳之起滅而無礙,則如來圓覺隨順一切法,乃為虛空等一切法之平等本性,尤非虛空所能比況。故圓覺妙性,自非因無無明而暫有,亦不因有無明而暫無,其隨順一切法而無礙,可以例知而悟佛性常存矣。

 

庚三  就依他起以明銷妄成真

 

『善男子!如銷金礦,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礦。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上來華翳之喻,似已服人之口,猶未服人之心。茲更設金礦之喻以通釋三惑;而成立眾生本來成佛之理。眾生如礦,佛如金,無明如沙泥等雜質。由眾生修習永斷無明至於成佛,譬如以鋼礦煉銷除一切雜質而成純金。言簡而義明,故云如銷金礦。金非銷有,可見金本來是有。雖礦中之金本來是有,仍不妨說礦中仍有一切雜質尚未銷除;以顯雖云眾生本來成佛,亦不妨說復有一切無明。此可以解初間之疑。既已成金,不重為礦,即成金後不再起雜質,顯無後起無明。經無窮時,金性不壞,顯一切如來不應復生一切煩惱。可解第三間之疑。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即礦中本有雜質之時,而金亦本來成就;以顯眾生雖有無明,亦可說本來成佛。即可解第二問之疑。

 

在眾生位,此圓覺清淨心,如金在礦。心上妄有無明為一切染法種,如礦中妄有雜質。然礦中之金,即是本來真金之體,故眾生本具之圓覺,即是真如清淨體,而為一切淨善法種。本來之金,雖非因銷而有,然而不銷則不顯;是以眾生本具圓覺,不修則不顯。及至既銷成金,仍是顯發本來成就之純金;則修至成佛,亦是顯發本來成就之圓覺。如是銷金之事,即如引發本具佛性之功,是以眾生本來成佛,理不傾動。故云: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庚四 開示正見而正勸息妄

 

『善男子!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首先提出一個『一切如來妙圓覺心』,即示修大乘者欲求圓覺,即應立定腳跟,以圓覺心為立場而生其正見,不得復以二乘小慧、凡夫世智、展轉測度,自墮戲論。此自悟境之根本點,不可忽也!此義既明,則文義迎刃而解。

 

菩提者,對煩惱之覺照。涅槃者,對生死之解脫。在眾生位有煩惱、有生死,故可對待煩惱生死而說菩提涅槃。乃至成佛不成佛、輪迴非輪迴,皆是就眾生立場說。本經以圓覺為境,即應離開眾生等一切立場,而以圓覺心為立場,則本文之義可如下釋。以一切如來妙圓覺心為立場而說,本來無對待煩惱而說之菩提法,及對待生死而說之涅槃法,其成佛不成佛及輪迴非輪迴,亦不成問題。

 

若合前喻,則就虛空說;本來無華,亦無華滅之事。就真金體說:本來無一切雜質,亦不可說銷除雜質而後有金體,義可參互發明。

 

『善男子!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

 

生空涅槃,是佛權說,使了生死出輪迴。聲聞所圓境界,但證生空,是以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無復三界受生之事。然而法執猶存,終不能證淨圓覺心。譬諸眚人,已能著力除去空中狂華,使不復起;然而幻翳未去,終不能見虛空本體。故云:終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

 

『何況能以有思維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

 

二語承上啟下,謂聲聞以生空智尚不能測度圓覺,凡夫以有思維心──即世間智慧,更何能測度圓覺!

 

『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先喻說,後法說。螢火、喻世智,即有思維心,亦即輪迴見。螢火似火而非真火,世智似智而非無漏之真智。須彌、此云妙高。須彌山、喻圓覺。大寂滅海、即指圓覺。大者,豎窮橫遍義,寂滅者,無聲形可求義,海者、不可測度義。

 

本章所明自悟境界,至本節已明白決定,須以圓覺心為根據。此圓覺境界,尚非已出輪迴之聲聞小智所能到,故更不可以輪迴之眾生妄見而妄加測度。正見先立,下更正勸息妄。

 

『是故我說: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此下為勸息妄之語。輪迴根本即妄心,妄心依無明而起,虛妄心斷則真實心顯。先者、當務之急也。語云:不用求真,但期息妄;即先斷無始輪迴根本之謂也。

 

『善男子!有作思維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已如空華。用此思維辯於佛境,猶如空華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

 

有作思維,即用攀緣心而起之一切思維,故云:從有心起。此種思維,皆是由根塵相對所成之經驗習氣──參看普眼章──,亦皆是妄想,常人名之為心,卻非真心。故云: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比之如空華而已。此表顯由妄心而起妄見之相。用此思維辯於佛境者,即謂用此由妄心而起之妄見,以推測圓覺境界,其所推測者,比之如空華所結之空果,實為妄中之妄;故云:展轉妄想,無有是處。此息妄所以為當務之急也。

 

己四  結斥

 

『善男子!虛妄浮心,多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如是分別,非為正問』!

 

數語結斥三疑非正問。浮心、謂六塵緣影之心。巧見、邪僻不正之見。依於妄心邪見,即非求於圓覺之方便,故云:不能成就圓覺方便。下二語結斥。實則三問為初心應有之疑,此疑未釋,即於自己圓覺本具、佛道本成之理,未能信入,而自悟境即未能決定,難免向外馳求之弊;不悟明珠藏於衣底,窮露他方,可憐憫者,比比然矣!金剛藏代設三難,欲借世尊金言,使末世初心、生決定信心,非金剛藏自有此疑。世尊斥非正問,在使學者知所措心,非斥金剛藏也。金非銷有,善思念之!

 

戊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意而說偈言:『金剛藏當知!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若以輪迴心,思維即旋復!但至輪迴際,不能入佛海。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礦。生死與涅槃,凡夫及諸佛,同為空華相,思維猶幻化,何況諸虛妄?若能了此心,然後求圓覺』。

 

丁二  悟他境——彌勒章

 

上章自悟,乃根本智境界,悟得本具覺性本來成佛﹐故能生起上求佛道之決定信。本章悟他,乃後得智境界,辨明輪迴根本何在?輪迴幾種?菩提幾等?設諸教化方便,故能發揮下度眾生之大悲心。

 

彌勒菩薩,梵語彌怛裏耶,此云慈氏,乃一生補處菩薩,次補佛位,世尊授記在本世界成佛,化度眾生之人。善能了達本世界眾生心境,故為本章發問之師。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於是彌勒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為菩薩開祕密藏,令諸大眾深悟輪迴,分別邪正;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於大涅槃生決定信,無復重隨輪轉境界起循環見。世尊!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遊如來大寂滅海,云何當斷輪迴根本?於諸輪迴有幾種性?修佛菩提幾等差別?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惟願不捨救世大悲,令諸修行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慧目肅清,照耀心鏡,圓悟如來無上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大悲世尊至起循環見,領前章義,謝生信益。祕密藏者,眾生本具圓覺,本來成佛;而此佛性即覆在輪迴生死無明熾然之眾生心中,此義既非凡情可知,亦非淺識能測,故稱祕密。如金在礦,稱為寶藏,故云祕密藏。重重法喻,廣為開示,故令大眾深悟輪迴。以有思維心起輪迴見,即名邪見;隨順淨圓覺心,自悟佛性本具,是為正見。故云:分別邪正。喻之如眼,以能正見故,謂之道眼。於此深淵難測之佛性,未能明瞭,則必有所疑畏;既明瞭已,即無復畏,故云無畏道眼。大涅槃惟佛乃證,但以明瞭佛性本具、佛道本成故,亦能生其決定信心,不再以輪迴心起輪迴見,故云於大涅槃云云。世尊以下,復陳問辭。上章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本章重在下度,故即緊承前語首問輪迴根本何在,以明化度之要。故以欲遊如來大寂滅海,云何當斷輪迴根本二語,為問意之總。大寂滅海,即指圓覺。

 

下更詳問:一者、於諸輪迴有幾種性?二者、修佛菩提幾等差別?三者、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慧目、即道眼。心鏡者,喻心如鏡。慧目既清,心鏡自明,故能圓悟。惟願不捨至無上知見,陳希願之切。

 

己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深奧祕密微妙之義,令諸菩薩潔清慧目,及令一切末世眾生永斷輪迴,心悟實相,具無生忍。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彌勒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無生忍者,忍、即智也。心悟真如實相而證不生不滅,此智名無生忍。餘文易知。

 

己三  正答

庚一  答輪迴根本問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若諸世間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此節正答輪迴根本。自善男子至故有輪迴,先明輪迴所從有之故。由於恩愛與貪欲,且非一種恩愛貪欲,故云種種。從無始際者,眾生從本以來即有無明,展轉妄想,而有種種恩愛貪欲。非可云本來無有,自某時期始有;亦如金礦,從本以來雜於沙石,非自某時始雜沙石。

 

若諸世界至愛為根本,正明輪迴根本所在。卵生如禽類、魚類;胎生如人類、獸類;濕生如蛐蜒之類;化生或從此物變為彼物,如孑孑變為蚊,或從無形而變為有形,如天神之忽然化生。四生皆有陰陽之性,故有淫欲,隨其性欲之輕重,而成就其種性與生命。故云皆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以下,點出愛為輪迴根本。

 

此中愛欲二字,義則愛廣於欲。欲以淫欲為最,其次、別粗細五欲:粗五欲所謂財、色、名、食、睡,細五欲所謂色、聲、香、味、觸。四生之成就性命,專在淫欲;如人入胎,即欲性使然。性命既以欲因而成就,則於此繼續存在之一期間,所受皆為欲境。直可云欲存則生命存,生命存則欲存。愛為十二因緣之一,即十二有支之一支,有情依我我所而生愛著,如鳥住巢,即已落在範圍圈套之中,依於限量而成分段生死。推原其本,即從愛緣取,取緣有,乃至三世流轉,循環不絕,故云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二句,詳明愛、欲之別,及所以起輪迴性之故。諸欲者,不專指狹義之淫欲,亦兼及粗細五欲。諸欲助發愛性,如水生波,波還蕩水;愛為欲所從生,欲復助愛相續,愛性不斷,故令生死相續。此依十二因緣流轉門之理,法爾如是。故還滅門之了脫生死,仍以斷愛為先。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為果。

 

此節承上文以示愛與欲與命之關係,啟下文以正答輪迴幾種性。欲因愛生者,如男女相愛而後有淫欲之事發生。命因欲有者,因有淫欲之事而後身命得所寄託而有。身為淫欲之本,命乃依身而存。愛護生命之心,仍由愛護身體而來,故云眾生愛命,還依欲本。生時托欲而來,生已得命而住,故云愛欲為因,愛命為果。過去如是,現在如是,推之將來,亦復如是。明乎此,乃可進言輪迴幾種性矣。

 

庚二  答輪迴有幾種性問

 

『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是故復生地獄。餓鬼。

 

自此以下正答輪迴之性有三:其一、惡種性,其二、善種性,其三、不動性。此明惡種性,以造十惡業而生上品地獄,中品餓鬼,下品旁生。首五句顯造業之由,欲境背於愛心者為違,順於愛心者為順,故云:由於欲境起諸違順。憎嫉、由背愛心之違境而生,故云境背愛心而生憎嫉。憎嫉既生,十惡斯作,故云造種種業。由是惡種性成,生諸惡趣,故云是故復生地獄、餓鬼。不云旁生者,舉其顯者、著者以概其餘耳。

 

『知欲可厭,愛厭業道,捨惡樂善,復現天、人。

 

此明善種性,一名厭業道,即厭離惡業者所生之道也。。既厭惡業,勤修善道,善之上品生天,中品生人,下品修羅,故云捨惡樂善,復現天、人。不言修羅,可以概知。

 

『又知諸愛可厭惡故,棄愛樂捨,還滋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此明不動性。前文上品善所生之天,應斷至六欲天,因知欲可厭,未能離欲,故仍未超欲界。今明不動業,乃禪定所感,應通指色界及無色界。色界即:一、離生喜樂地,二、定生喜樂地,三、離喜妙樂地,四、捨念清淨地。無色界即:一、空無邊處天,二、識無邊處天,三、無所有處天,四、非想非非想處天。今云棄愛樂捨,當在四禪以上,而三禪以還,亦可概知。色界有身,無色界有心,既有身心,便有愛著,其所愛著者,即所修之禪定是;故云還滋愛本。雖知愛可厭,而未能離愛,即是未能解脫,所現善果,終屬有為;但較之欲界善,已漸增上。

 

『皆輪迴故,不成聖道。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渴愛。

 

總結上文所說惡種性,善種性,不動性,皆輪迴性,以答幾種性之問,故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是故以下,勸斷。斷欲即先去其助力,斷愛即以除其根本,此乃欲脫生死免輪迴之所務也。渴愛者,喻愛心如渴之欲水。

 

『善男子!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

 

此釋疑也。恐疑者謂:菩薩之有父母妻子,必是真有欲愛,真有生死。故先說明菩薩只是變化示現於世間,了知三界如幻化,我及我所皆空,無可愛著,是故非愛為本。

 

庚三  答修佛菩提幾等差別問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能捨諸欲及除憎愛,永斷輪迴,勤求如來圓覺境界,於清淨心便得開悟。

 

自此至是名五性差別,正答修佛菩提幾等差別。捨欲除愛,即是從輪迴根本上用功夫,使輪迴性不得再起,故云永斷輪迴。清淨心,即不帶無明垢幻,已斷輪迴性之心,一方面斷輪迴根本,一方面求圓覺境界,即可於此清淨心上開悟圓覺,故云:於清淨心,便得開悟。復次、便得開悟者,意即修佛菩提,本無所謂差別,只要斷輪迴求圓覺便得開悟,如此直截了當,乃為本經頓教大乘之旨。苟能頓斷頓悟,儘可不問差別,如其不能,乃有下文依二障顯五性之說。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二種障而現淺深。

 

此先總標五性。此五性何由顯出?即是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是以顯出五性。此五性差別不等,其不等之程度依何判斷?即依二種障而現淺深。

 

此中眾生之界說,仍須說明。眾生、約具三義:一者、流轉生死之凡夫為眾生,與異生義同,此與證聖相對,如小乘初果,大乘初地,即非眾生。二者、從無始來受眾多生死,現仍未盡者,如菩薩、羅漢,尚有變易生死,仍為眾生。此義較廣,即是除佛以外,餘皆眾生。三者、謂眾法和合而生,謂之眾生。依於此義,則佛亦為眾生,如應化身乃眾多無漏功德集合而生故。又如圓滿報身,乃以智慧福德積集而成故。但此中眾生之義,非一非三,乃為第二對佛而言之眾生,即指菩薩以還之九法界眾生而言。眾生之義如是,可知苟有少分無明未盡,仍未能失眾生之名。而無明之發揮,由於本有之貪欲,貪欲有所不同,故一切眾生,以遇佛法不遇佛法,在修斷上乃有五性可言。復依二種障或少或伏之淺深,而現其差別不等。二障、五性,下文自釋。

 

『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續諸生死。

 

理障、亦名所知障,如真理乃可知之法,迷而不知,故稱為障,此從被障法上立名。正知見、即正覺,梵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障之法即真理,能障之法即無明,無明即無知。一切事理性相苟有一毫不知,即有一分無明未除,而心之力量功用未得圓滿。蓋以明不透澈,知不究竟,仍為偏謬,是以障礙正知。事障、亦名煩惱障。眾生不了和合假法,執為有我,而成四倒。執我為癡,因癡有貪,違我有瞋,恃我有慢,起諸煩惱,故能為障,此從能障法上立名。正為障體者煩惱,被障即有無為諸無漏功德。蓋煩惱心發動而造種種有漏不淨之業,善生人天,惡墮三塗,業報循環,故云:續諸生死。

 

『云何五性?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斷滅,名未成佛。

 

此先由未得斷障之異生性說起。異生性即凡夫性,以凡夫性如璞玉未經雕琢,雖有本具圓覺,本來佛性,但以未知斷障,未能斷障,只可名未成佛,不入五性之數。如前文言,五性差別,依二種障而現淺深,凡夫既未斷障,故雖有異生性之名,實非五性中之一性也。

 

理障者,法執;事障者,我執;破二執乃得離二障。凡夫雖亦有一切世間善法,但仍說不到斷障。譬如世間賢聖功夫,能使貪、瞋、慢等微薄,而我執猶在,不離於癡,不出人天乘法,故斷障為超人天之事。五性差別,既依二障而現淺深,異生性既無斷障之修德,而本具之性德亦因之未顯。以無修德,故不能與已修者較其淺深;以具性德,故可名未成佛。復次、五性差別,但說依二障者,可見非說種子之有無,不可誤會。可參看成唯識論種子義。下文正明五性。

 

『若諸眾生永捨貪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聲聞、緣覺,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此明五性中之二性:一、聲聞性,二、緣覺性;通稱為二乘性。二乘致果雖等,而修法不同,故立二性:以一分立為聲聞性,一分立為緣覺性。永捨貪欲,即使由愛而起之生死相續永斷,故能斷除續諸生死之事障。此等眾生,雖捨我執,先除事障,而法執猶在,故云未斷理障。其所悟入之境界,若依四諦而修斷者為聲聞性,若依十二因緣而修斷者為緣覺性,均未能至菩薩境界,故云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善男子!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及大涅槃。

 

此明五性之三,菩薩性。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即欲求圓覺。譬如泛海,發此泛海大心者,即是欲由凡夫地,渡到如來地之人;而菩薩階位乃為此等眾生之過程。其修習、先當發起勤斷二障之願,故云先當發願,勤斷二障。在此勤修斷勤功夫之時,其現行與習氣必是次第分伏,如三賢位人;至於二障已伏,是為登地菩薩,故云即能悟入菩薩境界。然已伏未斷,是仍在由眾生至佛之過程中,故名菩薩性。事理障已永斷滅者,礙正知見之理障斷滅,即為滿足菩提;續諸生死之事障斷滅,即為滿足大涅槃。滿足菩提,是為智德;滿足涅槃,是為斷德。菩薩雙伏雙斷,至於究竟,即為佛果,故云即入如來微妙圓覺。不立如來性者,修習功夫已至究竟,非可更論差別,故菩薩性即如來性。

 

復次、有我執者必有法執,而理障斷者,事障必斷。故小乘可以但悟人空,只斷事障;大乘菩薩,根器猛利,故可二障同伏同斷,成直從伏斷理障而斷事障。

 

『善男子!一切眾生皆證圓覺,逢善知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四、不定性。一切眾生,通指能知圓覺本具從事修習之人,故云皆證圓覺。此等眾生欲求斷障,必求善知識以為師友。善知識所作之因地法行為何,即依之修習。譬如遇聲聞乘之善知識,則修四諦;遇緣覺人,則修十二因緣;遇菩薩乘人,則修六度。教之頓、漸,乘之大、小,悉依所逢善知識而不定,故云爾時修習,便有頓漸。但此等眾生,若遇如來教以無上菩提正修行路,皆可得成佛果,初不因其夙習之大小而有異。故有心求道之人,不可不慎擇師友也。不定性與凡夫性不同者,一則不知求道,未解修習;一則已能發心,欲求斷障。

 

『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種性;邪師過謬,非眾生咎。

 

五、闡提性。有心向道不得善友,隨所遇邪見之人,依其不正之行,雖有修習,亦成邪見,故云未得正悟。邪悟不能入於正道,故名外道。修佛菩提者,求斷二障已難,況復入於邪悟?邪悟既成,其心決定,故名外道種性。

 

上來聲聞性,緣覺性,菩薩性,雖有大小之異,但皆正悟,堪為成佛之因。獨外道種性違反成佛正因,名斷佛種,必俟果滿,始能轉變,故以闡提稱之。此等誤謬修習,胥由邪師各自以為得無上道,自誤誤人。求道者誤入歧途,非其本願,故云邪師過謬,非眾生咎。

 

『是名眾生五性差別。

 

總結五性。五性差別,但依斷障淺深故非指種子。又依斷障淺深故,故凡夫不與。單指修佛菩提者,遇何等緣而成差別;大小邪正之分,胥在乎師友之緣。彌勒之問,饒益於末世眾生者,固深且遠也。

 

庚四  答迴入塵勞度生方便問

 

『善男子!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乃至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無始清淨願力。

 

此節正答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大悲者,同體悲心。菩薩入塵,以大悲心為主而起種種方便。世間非一,故云入諸世間。入世為開發未悟,開發不僅言教,故云乃至示現等。種種形,如觀音現三十二應身入諸國土之類。種種相,或現慈悲,或現威嚴之類。修諸正行名順境界,作諸非法名逆境界。與其作同類之事,則親近易化,最後則在令成佛果。其基本惟在因地所發之願力,故云皆依無始清淨願力。此答若謂:菩薩入塵度生,惟以大悲心為主,而方便多門雖不一定,其大致則或用言教以開發,或示形相以觀感,或與同事以攝化,其目的在令成佛果,其基本在度生大願。

 

己四  勸修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放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

 

增上心者,不以現在所得為足,必求增長上進之謂,即向上而求之心。既起增上心,即當發大願。願我今者以下諸言,即大願也。既發大願,即依願起修。二障之中,仍有重重之障,故云諸障。諸障必漸伏漸斷,故云漸斷。障盡即解脫,願滿即莊嚴,全文義意可知。

 

戊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彌勒汝當知!一切諸眾生,不得大解脫,皆由貪欲故,墮落於生死!若能斷憎愛,及與貪、瞋、癡,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二障永消滅,求師得正悟,隨順菩薩願,依止大涅槃。十方諸菩薩,皆以大悲願,示現入生死。現在修行者,及末世眾生,勤斷諸愛見,便歸大圓覺』。

 

丙二  行抉擇

丁一  行位──清淨慧章

 

前二章於境之抉擇,已明上求佛道之自悟境,及下度眾生之悟他境。自此以下六章,於行之抉擇,則分行位,行法,行病患,行方便,層層辨明。本章為行位抉擇,由生至佛,依境修行,必以般若為領導,故以清淨慧菩薩發起本章之問。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於是清淨慧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本所不見,本所不聞。我等今者,蒙佛善誘,身心泰然,得大饒益。

 

具儀之後,領前得益。蓋以上各章,及前章之輪迴幾種,菩提幾等,及教化方便,皆不思議事。向本不見不聞,今蒙廣說,故云善誘。

 

『願為諸來一切法眾,重宣法王圓滿覺性,一切眾生及諸菩薩、如來世尊所證所得,云何差別?令末世眾生,聞此聖教,隨順開悟,漸次能入』。

 

此繼謝益而申請辭。法王、即佛之別稱,佛從因地依圓覺境,修圓覺行,至於成佛,始圓滿此覺性。是則從眾生位發心起,致於佛位圓滿覺性止,中間必經過菩薩階位,不知須證何種理?始得何等位?故以云何差別為問而請佛重宣。問意不僅在會中諸來法眾,而注重末世眾生,亦可聞而開悟,以致能入果位,故云令末世眾生云云。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己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清淨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漸次差別,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清淨慧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清淨慧菩薩問意:重在令末世眾生聞教開悟,漸次能入。蓋以在會法眾,親聞法音,如說修行,不足為難;至於末世眾生,去佛既遠,若不詳垂聖教,必至失所憑依。佛知此意,故直云,汝等乃能為末世眾生。

 

己三  正答

庚一  總顯

 

『善男子!圓覺自性,非性性有,循諸性起,無取無證,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何以故?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譬如眼根不自見眼,性自平等,無平等者。眾生迷倒,未能除滅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若得如來寂滅隨順,實無寂滅及寂滅者。

 

自此以下為佛正答。問意在云何差別,此節則先將有無差別提出研究。應分兩面觀察:其一、從圓覺自性真實相中說,實無差別;其二、從眾生迷倒修行功用上說,便顯差別:此其大意也。茲釋如下:

 

圓覺自性,即平等真如法性。非性性有者,謂非此自性中有差別性。循諸性起者,諸性、指眾生、菩薩諸差別性,謂循諸眾生、菩薩之性而起差別。既循性而起,即非實有諸性,是以無取無證;意即謂不可以圓覺為所取所證之法,而以眾生、菩薩為能取能證之人也。以在真如實相中──即圓覺自性上──實在無菩薩及眾生可言。何以故下,文自徵釋。幻化非有自體,幻化當體即真。菩薩、眾生皆圓覺循性而起之差別,故菩薩、眾生之名,皆如幻化無體,幻化之體即是圓覺,非以幻化之體而別取證於圓覺。故云: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此從第一義真實相中觀察,理智如是,無二無別。更設喻明之:眼根與見性平等無二,眼根不自見眼,以喻圓覺不自取證圓覺。是以於實相中,此圓覺性自平等,實無從生至佛之差別,非強使之平等也。故云性自平等,無平等者。今請另設一喻:譬如以金鑄器,則杯也,盤也,諸相歷然;但從金體上觀,則平等皆金而無諸相,此一義也。

 

眾生迷倒下,示差別所由來。未能發心,未悟圓覺,是名迷倒,即於一切幻化未能除滅。若已發心者,於一切幻化、或已斷而除滅,或雖伏而未滅,伏斷之功不等,則其行為乃有漸次可言。故云: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言妄功用者,二障苟未永斷,皆得名妄也。至二障永斷,是為寂滅。於是隨順覺性,絕諸對待,而能證智與所證理、平等無二,故云若得如來寂滅隨順,實無寂滅及寂滅者。以此由生至佛,漸次修進,可云差別,此二義也。下文即依此義,顯示四種差別隨順覺性。

 

庚二  別明

辛一  答由生至佛之漸次差別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妄想我及愛我者,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耽著五欲。若遇善友,教令開悟淨圓覺性,發明起滅,即知此生性自勞慮。若復有人勞慮永斷,得法界淨,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是名凡夫隨順覺性。

 

此答由生至佛之漸次差別,即從博地凡夫說起,故云一切眾生。眾生從無始來,不了身心幻化,莫不執我,不知我無實體,執有我者,皆是妄想,故云妄想我。既執有我,必執我所,故云我及愛我者。西哲有言,世間一切皆可思議,唯我是神祕的,不可思議。其實、思想乃前後不同之心理作用,而無一貫之我體;但眾生不知此是念念生滅前後不同的,是以起憎愛、耽五欲。故云: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耽著五欲。五欲者,色、聲、香、味、觸為細五欲;財、色、名、食、睡為粗五欲。若遇下,明聞法開悟之人。眾生一向執我,不知妄想念念生滅,若得善友之教,悟知淨圓覺性,則此妄想起滅,亦可發明。起滅即生滅,既悟圓覺,復知生滅,則此生乃是憂悲苦痛之勞慮性,即可了知,故云即知此生性自勞慮。言性自者,謂非圓覺性隨此生而勞慮,乃即此生之性自勞慮耳。此僅了知,未加修斷,尚未足與差別之數也。

 

若復有人勞慮永斷者,謂此等人於開悟圓覺之後,決知圓覺性不搖動,信能必證,此勞慮者性自勞慮,與圓覺性了無交涉,誓期永斷,於是即得理解清淨,故云、勞慮永斷,得法界淨。法界者,賅一切法而言,即謂於一切法得清淨理解。法界淨,亦稱法眼淨,即了知本無身心一切幻化也。顧雖有清淨理解,但於事修未能相應;譬如只是意識之功夫,未能成智。此等人雖是隨順圓覺不相違逆,而不能自在隨順,故云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此明初修,約十信位言,未接聖流,猶在外凡,故云此名凡夫隨順覺性。此其一。

 

『善男子!一切菩薩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猶住見覺,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此菩薩,約三賢位人。前之淨解,是比量所得,故事理未能相應。今修禪觀以求實驗,使從前比量的理解,成為實驗到的現量見覺。顧此菩薩,雖於定中可以實驗而斷此解礙,但於散心時則不能。住者、猶須用功始得成此現量見覺之意,故云:雖斷解礙,猶住見覺。即此見覺功用,足以為礙,亦於覺性未能自在隨順,故云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三賢位有定有慧,成就現量智,與前迥不相同,故云: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此其二。

 

『善男子!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則以礙心自滅諸礙,礙己斷滅,無滅礙者。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見解為礙,仍是有照;猶住見覺,仍是有覺。以其仍須有照與覺之功用,故俱名障礙。此中菩薩,指登地以上之菩薩。不住者,不須用功之意。此菩薩不假功用而無時不照,故云常覺不住。照、謂所照之礙,照者、謂能照之覺。寂滅者,雖常照覺而無照覺之相,故云照與照者同時寂滅。此寂滅之相究如何耶?以喻明之:譬如人自斷其首,在未斷之初,首為所斷,人為能斷;首既斷已,則能斷、所斷俱亡。菩薩滅礙,亦復如是。礙心、即有照有覺之心,故名礙心。先以照覺滅礙,故云以礙心自滅諸礙。在未滅之初,則諸礙為所滅,合喻如首;礙心為能滅,如人;及至礙既滅已,則此有照有覺之礙心亦無,如是能所雙忘,即為照與照者同時寂滅之相。

 

修多羅教以下,顯示地上菩薩從根本智親證真如法性,便可不須依於經教,而能隨順覺性。標、如云目標,以指標示月所在處,意在使人因指見月;若已見月,則指之所標,自然無用。修多羅教,即經教,亦如標月之指。地上菩薩,既從自心之智慧證真如性,即如已能見月之人,則一切如來種種言說,亦同如標月之指而已,故云亦復如是。此明地上與地前位有淺深,故云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此其三。

 

『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成法破法皆名涅槃,智慧愚癡通為般若,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無明真如無異境界,諸戒定慧及淫怒癡俱是梵行,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一切煩惱畢竟解脫,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處空,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此明佛地一切智智境界,性相事理無復別二,平等照了一切諸法。在此平等智慧之中,一切有為諸相,皆為圓滿覺性,自在無礙。上自十信淨解自障,三賢覺礙為礙,至入地常覺不住,雖已遠離諸礙,但既離礙而常覺,則仍未免以礙為礙,未得圓融。今顯佛地即礙即覺,乃為圓融自在,故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所謂『從來真是妄,到此妄皆真』也。下更以對待諸法一一融歸圓覺,以明佛智無礙。如正念相繼、謂之得念,妄念若起、謂之失念,失念則繫縛,得念則解脫;今以覺性平等絕諸對待,是以得失俱非,故云無非解脫。修法精進謂之成,退失謂之破,相待妄立,即無實義,而圓覺淨性,無成與破,故云皆名涅槃。非愚無以名智,非智無以顯愚,智愚假立,不離覺性,故云通名般若。菩薩成就者謂之正法,外道成就者謂之邪法,但有虛名,同惟覺性,故云同是菩提。無明名妄,真如名真,然而妄不離真,真外無妄,故云無異境界。菩薩度生示現種種順逆境界,順則戒、定、慧,逆則淫、怒、癡,若順、若逆,無非方便,故云俱是梵行。所度眾生,所嚴國土依正二報同是真如實性,故云同一法性。入塵度生,地獄不以為苦,天堂不以為樂,故云皆為淨土。有佛性者,固可因其修德遲早成佛,即無性闡提,其本具性德亦未嘗有失,故云齊成佛道。此等圓融自在無礙,為菩薩以還之所不及不知。今明如來隨順,故能融會,同歸圓覺。故更總結云:一切煩惱,畢竟解脫。以上明佛地所證之境。

 

法界海慧者,此明佛地能證之智,如海之深淵莫測。法界、賅括一切法而為界,即一真法界,故稱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虛空者,佛慧照了凡夫、菩薩等諸差別相,猶如虛空不拒一切色相之發揮。如是自在圓融,名如來隨順覺性。此其四。

 

辛二  明頓根無層次之隨順

 

『善男子!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彼諸眾生聞是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此節別明頓根無層次之隨順。最上根人,根性猛利,即漸次而無漸次以隨順覺性。此中菩薩及眾生,即指此等根機之人。居一切時不起妄念者,遇境逢緣,不起 我法二執,謂隨處了當,不更增生妄念,非依上來凡夫、菩薩等漸次劬勞修斷。於諸妄心亦不息滅者,不起妄念,亦並非全無妄心;但有心息妄亦是妄心,故云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者,妄境緣生無性,雖任運而知而不加意計度分別,故云: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者,無了知即是無計度分別,蓋云雖無計度分別之心,而非辨別此是真實、彼是虛妄,故云不辯真實。彼諸眾生,單指末世頓根,修佛圓覺之人。是法門、指無漸次之法門,謂獨此圓頓根機之眾生,為能聞此法門而起信生解,受以自修,持以教人,無所驚畏,非餘所能也。如此即漸次無漸次,故不復有差別,故云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善男子!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恆河沙諸佛及大菩薩,植眾德本,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此更讚歎圓頓眾生,文意易明。種智亦名一切種智,即佛智也。答語首明於實相中實無差別,而歸結在頓機隨順之無漸次,又從而讚歎之。可見本經被機在頓,隨在點出。

 

戊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清淨慧當知!圓滿菩提性,無取亦無證,無菩薩、眾生,覺與未覺時;漸次有差別。眾生為解礙,菩薩未離覺,入地永寂滅,不住一切相。大覺悉圓滿,名為遍隨順。末世諸眾生,心不生虛妄。佛說如是人,現世即菩薩。供養恆沙佛,功德已圓滿,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

 

丁二  行法

戊一  單法門──威德自在章

 

上章已明行位之抉擇,今明行法,即修行法門之抉擇也。本章示單法門,下章示複法門。

 

威德自在者,內心具圓妙之德,外能現莊嚴之威。此菩薩誠中形外,威德成就,故稱自在。行與圓覺相應,故問行法。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於是威德自在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分別如是隨順覺性,令諸菩薩覺心光明,承佛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

 

大悲世尊下,謝前得益。圓音者,佛音說法,於義圓滿,聞者隨類得解,故稱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者,自心圓覺,非依觀行,未易開悟,今以承佛廣為分別,雖未修習觀行,亦能決定了知,決定信入,故為善利。又、聞法得悟,名為善利。悟中之樂,名為法喜。

 

『世尊!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一切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唯願世尊廣為我等宣說一切方便漸次,並修行人總有幾種!令此會菩薩及末世眾生求大乘者,速得開悟,遊戲如來大寂滅海』。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世尊下,致啟請之辭。先設喻以引起問意:求入大城必由四門,喻求圓覺必須悲智雙修。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以喻菩薩修行非一方便。此中佛國,非如世間國家具有土地人民之謂,乃菩薩度生,使眾生皆有福德,即為莊嚴佛國。莊嚴佛國,悲也;成就菩提,智也。然在初修,根性不等,隨根悟入,則方便多門,故云非一。唯願下、正申問詞,即緊承前文非一方便,而請宣說一切方便漸次,及修行人總有幾種。令此下、並陳發問之因,在使求大乘者速待悟佛圓覺、證佛圓覺耳。大寂滅海,即指如來淨圓覺性。言遊戲者,自在隨順,不假勉強意。

 

庚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威德自在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威德自在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庚三  正說

辛一  總標

 

『善男子!無上妙覺遍諸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同體平等。於諸修行實無有二。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自此以下為佛正答,此先總標循性差別三種。妙覺、即妙圓覺心。覺無不遍,故云遍滿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者,悟此圓覺,則出生一切淨法;迷此圓覺,則出生一切染法;同依此圓覺為體,故云同體平等。放諸修行實無有二者,一切法既以圓覺為體,則修行皆以證此圓覺體為究竟,實無差別可言。顧體雖同而用有別,若隨順眾生之根性機宜,則修行方便多至無量,故云方便隨順,其數無量。今就機性之差別歸納言之,當有三種行法。

 

辛二  別說

壬一  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自此以下三段,皆冠以『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云者,謂菩薩先悟後修方名真修,所悟之境為淨圓覺,能悟之智即淨覺心,菩薩既悟圓覺,即以此心而依奢摩他等方便以進修耳。

 

別說三種行法,其一、奢摩他,此云止,即以止息一切紛亂煩動為功夫。取淨覺心上之寂靜為觀行之本,故云取靜為行。而入手則先由澄清一切妄念,妄念既澄,即可覺得識心上煩動之相。何以念澄反覺識動耶?譬如水然,必待靜止時始見渣滓。凡夫無澄念之功,故不能覺知識心之煩動。能覺煩動者,必已在靜上用功,如是功用能引靜慧發生。言靜慧者,以火譬之:凡夫之慧,如風中之火,動搖不定,只名散慧。菩薩由澄念而發之慧,如不動之火,朗然明照,故名靜慧。靜慧既發,則四大假合之幻身,及六塵緣影之妄心,皆如客塵昏擾不住。此種昏擾不住之相,即從靜慧發生而永遠息滅,故云身心客塵,從此永滅。身心幻妄既滅,故能內發輕安。輕安,對粗重言,凡人如負重勞走,不得休息,四威儀中,無論行住坐臥皆難久持,無定力故也。菩薩內依寂靜定力而發輕安,如人已釋重負,得休息處,故名寂靜輕安。而此寂靜心體非他,即是湛然常寂之淨圓覺心。到此妄念消歇,慧光煥發,無明滅除,法身顯露,自心即是如來,故與十方世界諸如來心相應相契,而佛心現於我心,乃如鏡中所現之像。修此取靜為行之方便,名奢摩他。

 

壬二  三摩缽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缽提。

 

其二、三摩缽提,此云等持,亦是定名。或稱三摩提,三昧。此經用作觀,蓋指定後之觀照也。

 

三種方便,均約已悟圓覺之人而言,故云菩薩悟淨圓覺。即以此淨覺心,了知六根、六塵、六識皆因幻化而有。此中心性,即指六識。根、塵、識皆因幻化,可參普眼章恆作是念一段。既已覺知根、塵、識皆因幻化,即以如幻之智而為觀行。幻者,指幻化所依之無明,起諸如幻之智,即以除滅無明,故云:即起諸幻,以除幻者。復以此如幻之智,發為幻用,作諸佛事以開悟如幻眾生──做夢中佛事,度如幻眾生──,故曰變化諸幻而開幻眾。大悲輕安者,如實了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同體無二,發大悲憫,故稱大悲。廣度眾生而無度生之相,故名輕安。此大悲輕安,乃從以淨覺心起如幻觀行而發,故云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通指修如幻觀行之菩薩,即從此起行而漸次增進。漸次增進之相云何?即如彼觀幻之觀慧,因已超諸幻化而不同;再進、則知超幻之觀慧亦皆是幻,故云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如是知幻即離,漸次深入,直至得無所離,故云幻相永離。至此、幻境既空,幻智亦亡,心境能所俱亡,而淨圓覺性隨而圓證。菩薩由淺而深,離一分幻即證一分覺,如苗滋長,故云是諸菩薩所圓境界,如土長苗。修此如幻觀行之方便,名三摩缽提。

 

壬三  禪那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其三、禪那,義即靜慮;靜即止,慮即觀。蓋止觀雙修,使定慧均平,非如奢摩他之偏修於定;三摩缽提之偏修於慧也。

 

修禪那之菩薩,於悟淨圓覺之後,以此淨覺心,不似修三摩缽提者偏取於幻化之觀,亦不似修奢摩他者遍取於靜相之止,故云不取幻化及諸靜相。其所以不取者,因為了知幻化身心皆為罣礙,故皆不取也。無知覺明,指淨覺心上無妄想分別了知之覺明體也。此無知之覺明,乃絕待靈心而不依於諸礙者──諸礙、統指礙與無礙諸對待相:礙者、幻觀涉於煩惱;無礙者、淨相同於涅槃──煩惱、涅槃二皆不著。是以不取幻化,則能超過礙境,不取靜相,則能超過無礙境,故云永得超過礙無礙境。超過礙境,謂離事障;超過無礙境,謂離理障。二障既離,故可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雖表觀上在塵勞之域,而受用世界及身心,但如器中鍠然之韻。此鍠然之韻雖在器中,其聲已出於器外矣。從此不墮於世法之煩惱,亦不住於出世法之涅槃,觀行功夫,即與真如心相應,故能內發寂滅輕安──寂滅者,本不生滅之無生體性,依此體性而得輕安,故名寂滅輕安。妙覺、指淨覺心增進至最深時,與寂滅境界已相契合,故云妙覺隨順寂滅境界。此種境界,只能妙覺隨順,而非自身他身、自心他心所能造作、所能識知,故云所不能及。至此、四相皆空,自他、身心所不能及,即無我、人二相;眾生、壽命皆為浮想,即無生、壽二相。修此定慧平均觀行之方便,名為禪那。

 

上來三種法門,亦可名為三止,或名三觀。奢摩他,即體真止,空觀,依真諦理修也。三摩缽提,即方便隨緣止,假觀,依俗諦理修也。禪那,即息二邊分別止,中觀,依中諦理修也。若分言之,則三止名奢摩他,三觀名三摩缽提,止觀不二名禪那。以配三性,則定從遍計,假從依他,中從圓成,大類不出三種。

 

辛三  結說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結說三種法門,隨順修習皆可直證圓覺,故云皆是圓覺親近隨順。果地之佛,因此而成。因地修行之菩薩,所修種種方便,或同或異,亦皆不出此三法門。但此三種法門,圓融無礙,雖云專修於止,而止中即有觀,雖云專修於觀,而觀中即有止;不可執為定三非一,亦不可說是一非三。要因行者性欲不同,所取方便有異,是以循性差別分為三類。若能圓融修證,即成佛道而圓滿覺行矣。

 

辛四  顯利

 

『善男子!假使有人修於聖道,教化成就百千萬億阿羅漢、辟支佛果,不如有人聞此圓覺無礙法門,一剎那頃隨順修習』。

 

此示圓覺法門,迥非二乘聖道所能比。修二乘聖道者,無論於己修之外,又能教化成就若干人證得聖果,終滯偏真,實遠不及聞是三觀短時修習者,轉為成佛正因,無有迂曲也。此中無礙法門,即指三種方便。

 

己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威德汝當知!無上大覺心,本際無二相;隨順諸方便,其數即無量。如來總開示,便有三種類:寂靜奢摩他,如鏡照諸像;如幻三摩提,如苗漸增長;禪那唯寂滅,如彼器中鍠。三種妙法門,皆是覺隨順。十方諸如來,及諸大菩薩,因此得成道;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

 

戊二  複法門──辯音章

 

前章以圓攝所歸已示止、觀、禪那三種法門之名,此章緊承種種方便一切異同皆依如是三種事業之意,而明二十五種定輪。雖兼明單、複修習,而正明在三法之變化離合。辯音菩薩,善能分辯法者差別,即承此意、發起本章之問。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於是辯音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彿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如是法門,甚為希有!世尊!此諸方便!一切菩薩於圓覺門有幾修習?願為大眾及末世眾生,方便開示,令悟實相』。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此諸方便,指前三種法門。有幾修習,即欲問明依於三種法門,究應各修一門,抑具修三門,或有前後,或應同時。所謂一切異同,即變化離合之修習方式也。實相者,一切諸法本來如是之真實相。問意專在修習之方式,餘如文可知。

 

庚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辯音菩薩言:『善哉!善截!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修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辯音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庚三  正答

辛一  總標

 

『善男子!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此下正答。一切修習方便漸次,皆依幻未永離、障未盡斷而後有可說,非淨圓覺心根本上須有修習之事。此經隨在點明斯意,故首先說明: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即謂清淨圓覺,根本上並無所修之法及能修之人。此義先明,下乃言明一切菩薩及眾生之修習,皆依於未覺時之幻功用。如果覺已圓滿,即無幻力修習可言。爾時、指未覺時,在未覺時此等幻力修習,可有二十五種方式。言清淨定輪者,三種法門通稱為定,變化離合,輪替修習,故稱定輪。又輪是摧碾義,定是決定義,二十五種皆決定可摧斷二障,以趨菩提、涅槃之果,故名清淨定輪。

 

辛二  別說

壬一  明單修

 

『若諸菩薩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不起於座便入涅槃。此菩薩者,名單修奢摩他。

 

自此以下二十五段,別說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即依於前章三種法門而示單複修習之方式。

 

此明單修於止,修止即是取靜為行,故云唯取極靜。靜極則煩惱無由生,即是以靜力而使煩惱永斷,故云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煩惱永斷,即得覺體圓明,故云究竟成就。由是直趨佛果,故云不起於座便入涅槃。只是一門深入,便至究竟,此門為然,餘二門亦然。然以眾生根性、樂欲有別,所謂未覺幻力,故仍有依三法而變化離合之異同耳。

 

『若諸菩薩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備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此菩薩者,名單修三摩缽提。

 

此明單修於觀。修觀以起幻為行,故云唯觀如幻。此如幻觀法,諸佛已修成就,能將世界以自在變化,而起種種作用。如娑婆變為淨土,地獄變為天宮,苦樂、淨穢皆如幻化。猶彼術者變化人物,菩薩修如幻觀,在觀之時,用心同佛,亦能依於佛力起此作用,故云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但菩薩雖觀一切世界鹹同幻化,了無實性,而常作如幻佛事,度諸如幻眾生,故云備行菩薩清淨妙行。陀羅尼者,本經專說圓覺,文殊章所謂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是也。本章問於圓覺門有幾修習,故佛答二十五輪,皆是於圓覺門之修習。今之於陀羅尼,即是於圓覺門,辭異                    義同耳。寂念、是修禪那工夫,靜慧、是修止工夫。菩薩雖觀如幻,備行妙行,而於圓覺門不失前後二法之工夫;可見一門深入,仍是三法圓具也。

 

『若諸菩薩唯滅諸幻,不取作用,獨斷煩惱,煩惱斷盡,便證實相。此菩薩者,名單修禪那。

 

此明單修止觀不二之禪那。修禪那者,以不取為工夫。靜相、幻化二俱不取,即無所依;無所依乃依無相真如耳。修是法者,既依無相真如,是以唯在滅除一切無明幻法,故云唯滅諸幻。而一方面亦不取種種變化作用,故云不取作用。如是但以寂滅之性而自斷煩惱,故去獨斷煩惱。及至煩惱斷盡,即與圓覺真心契合,故云煩惱斷盡,便證實相。

 

壬二  明複修

癸一  以止為首之複修

 

『若諸菩薩先取至靜,以靜慧心照諸幻者,便於是中起菩薩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先取至靜即修止,靜之至用慧生;由此靜慧再起如幻觀行,照諸世界及以眾生悉皆如幻,故云照諸幻者。從此而起上求下化之菩薩行,此種修習,名先止後觀。

 

『若諸菩薩,以靜慧故證至靜性,便斷煩惱,永出生死。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靜慧、即取靜修止所發之慧,以此靜慧之力,直證於至靜之性,即是由取覺心上之靜相發生靜慧之力,以證至於圓覺心上之靜性也。煩惱是生死之因,煩惱斷即生死可出。此菩薩證覺性已,即從此斷煩惱以永出生死,以契寂滅無生之性。此種修習,名先止、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寂靜慧,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後斷煩惱而入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靜慧是修止工夫,幻力是修觀工夫,寂滅是禪那工夫。以寂靜慧復現幻力,是從修止之力進而修觀,現起加幻觀力,故能起變化度生之作用,終則斷煩惱而入寂滅。此種修習,名先止、次觀,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斷煩惱已,後起菩薩清淨妙行,度諸眾生。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以止上之至靜力,進修禪那而斷煩惱。煩惱既斷,則入塵垂手,不慮染著,自在無礙,是以後起妙行度諸眾生。此種修習,名先止、次禪那、後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心斷煩惱,復度眾生,建立世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齊修三摩缽提、禪那。

 

至靜力是修止所得,心斷煩惱是有志於斷,亦正在漸斷而未盡斷之時,即於此時復化度眾生,建立世界,行菩薩道。此菩薩乃以修止所成就之至靜力,同時進修於觀及禪那,故名先修止,齊修觀及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資發變化,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此隨其修止所得之至靜力,隨即資以發起修觀之變化作用;然後進修禪那以斷煩惱,故名齊修止觀,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起作用,變化世界。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所得之靜力,隨即資以斷煩惱而取寂滅,乃止與禪那並修,故云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乃進修於觀,起菩薩妙行,故云後起作用,變化世界。是以齊修止及禪那,後修觀。以上七種複修,皆以修止為首,表列如下:

 

止、觀。

止、禪。

止、觀、禪。

止、禪、觀。

止、(觀禪)。

(止觀)、禪。

(止禪)、觀

 

癸二  以觀為首之複修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隨順而取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變化力是修觀之所成就,能起種種妙行;今即隨順種種妙行而進取修止之至靜,是以終日度生而無度生之相。此種修習,名先觀、後止。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境界而取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後修禪那。

 

以修觀所成就之變化力,而起種種如幻境界,以行化度;進而自斷煩惱,以取禪那之寂滅。此為先修觀,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而作佛事,安住寂靜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中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以變化力而作佛事,修觀成就也。安住寂靜是修止,斷煩惱是修禪那,即從變化力上安住於寂靜,進而斷除煩惱。此種修習,名先觀、次止、後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無礙作用,斷煩惱故,安住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中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以修觀成就之變化力,起無礙作用之後,進修禪那而斷煩惱,再修止而安住至靜。此種修習,名先觀、次禪那、後止。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方便作用,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缽提,齊修奢摩他、禪那。

 

修觀成就,故能以變化力方便作用。又同時隨順修習於止之至靜,及禪那之寂滅,故云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種修習,名先修觀,齊修止及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起用,資於至靜,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缽提、奢摩他,後修禪那。

 

以修觀成就之變化力,所起種種作用,而資助於修止之至靜,是觀與止同時兼修,後乃修禪那而斷煩惱。故名齊修觀、止,後修禪那。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資於寂滅,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缽提、禪那,後修奢摩他。

 

修觀而同時兼修於禪那,故以變化力資於寂滅。無作者,不假功用也。觀於禪那成就,後乃住於無功用之止,故云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名齊修觀及禪那,後修止。

 

癸三  以禪那為首之複修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寂滅力是修禪那成就,進修於止,故云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名先修禪那,後修止。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作用,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三摩缽提。

 

以禪那所成就之寂滅力而起度生之作用,即進修於觀也。度生作用,既依寂滅力而起,故一切化度境上,皆有寂滅功用隨順之,故云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名先修禪那,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自性,安於靜慮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禪那成就寂減力已,不滯於寂而觀眾生種種自性,欲行化度,但先修止安於靜慮,而後起諸變化作用,入塵不染,而能隨順種種自性以行化度。此名先修禪、次修止、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無作自性,起於作用,清淨境界,歸於靜慮。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此中無作自性及清淨境界,乃禪那寂滅力所證之體。無作者,不假造作也。依此無作自性進修於觀而起種種神通作用,後乃依此清淨境界進修於止,故云歸於靜慮。此種修習,名先禪那、次觀、後止。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清淨,而住靜慮起於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齊修奢摩他、三摩缽提。

 

禪那不著空有,永離礙無礙境,故得種種清淨。以此寂滅力之種種清淨,融於止、觀,故同時住靜慮而修止,又起變化而修觀也。故名先修禪那,齊修止、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至靜,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奢摩他,後修三摩缽提。

 

以寂滅力資於至靜,即禪那與止齊修;再起變化,即是修觀而起種種作用。故名齊修禪那及止、後修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變化,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三摩缽提,後修奢摩他。

 

以寂滅力資於變化,是禪那與觀齊修;再從而起至靜,是進修於止。爾時境界便得清淨明朗之慧,故云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名齊修禪那與觀、後修止。

 

壬三  明圓修

 

『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本章所明二十五種定輪,皆是於圓覺門之修習方式。此中諸菩薩等,皆指悟入圓覺而能隨順之人。有此隨順圓覺之智慧,即圓覺慧也。一切、謂空假等觀,真俗等諦。今此菩薩以圓覺慧,而圓融契合於三種法門,即是圓頓之人,隨順法性。一修一切修,故云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性、指三法自性,相、指同異差別諸相。性相不離於淨覺之性,故云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意謂於諸法門,若性若相,皆能隨順圓覺淨性也。此圓修門,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清淨隨順者,二十五輪雖云依於未覺幻力而顯差別,要皆於圓覺門之修習故也。

 

辛三  結示依輪修習之方

 

『善男子!是名菩薩二十五輪,一切菩薩修行如是。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輪者,當持梵行,寂靜思惟,求哀懺悔。經三七日,於二十五輪各安標記,至心求哀,隨手結取,依結開示,便知頓漸。一念疑悔,即不成就』。

 

此結示依輪修習之方。是名菩薩二十五輪,結前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之語。一切菩薩修行如是者,謂修習不出斯類。若諸下,示依輪修習者,不可以自意取捨。梵行者,持戒清淨。寂靜者,止息妄情。思維者,一心正念。如是戒、定、慧已具。求哀者,於三寶前請求哀憫加被。懺悔者,發露先罪,不可覆藏。經三七日,感應斯通。標記者,以紙各書輪名。結者,以手結紙為團。取者,將所結各輪混和,隨取其一,以決應修何輪。言隨手者,不可有意選擇也。疑者,疑所取之輪不適於己而不修。悔者,雖修而有中輟之意。全段文義易知。

 

己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辯音汝當知!一切諸菩薩,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所謂奢摩他,三摩提,禪那。三法頓漸修,有二十五種。十方諸如來,三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唯除頓覺人,並法不隨順。一切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當持此輪,隨順勤修習;依佛大悲力,不久證涅槃。

 

此中唯除頓覺人,並法不隨順二語,為長行所無。頓覺人不假修行,直成佛道,故不須依輪修習。法不隨順之人,如外道種性及無性闡提。闡提無佛種性,故不隨順;外道雖有修習而非正法,故亦不隨順,故皆無依輪修習之事。

 

丁三  行病患

戊一  自心病──淨諸業障章

 

在修行之過程上,無論止、觀、禪定,難免不發生各種病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其故、乃因一切修習,無非要將無始無明降伏破除,而此根深蒂固之無明勢力,必起而反動抵抗。無明用事已慣之心中,不知不覺生起邪思、邪見,足以招致鬼神、外道、邪魘、邪師。故在行者,不但須知正面要如何修行,亦須知道反面之病而求對治。如果起於邪見或招邪魔,反自以為得無上道,證聖成佛,是為倒見。故此章及下章,特提出修行上之病患而抉擇之。譬如法愛,增上慢,惡知見等病,在未修行時無由而起,即起亦無力;而依法修行者,則因此不成正果,起外道或二乘種性,可惜孰甚?二菩薩預為發問,悲心深矣!此章明自心病,下章明邪師病。

 

淨諸業障者,修行上之病患,是起於業障,如將邪知惡見覺破,則一切業障遠離。菩薩已淨諸業,故宜為本章問師。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於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令諸大眾得未曾有。睹見調禦,歷恆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汙,使諸眾生迷悶不入?唯願如來廣為我等開悟法性,令此大眾及末世眾生,作將來眼』。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因地行相,即指三種法門。調禦者,調禦士為佛十號之一。因聞開示法門,如睹見諸佛歷劫勤苦,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故稱不思議事而深自慶慰。世尊下、再致請辭,即承前章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等語。問意謂:若覺心本淨,不應染汙而有眾生。又諸如來悟入圓覺,眾生亦應同悟,不應迷悶不入!唯願下、請佛開示。言法性者,大疏云:『法性者,諸法之性。若直談本體,則名覺性;若推窮差別之法,皆無自體同於一性,即名法性』。今推破四相,豁融諸法,令同覺性,故云開悟法性。

 

庚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諮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庚三  正答

辛一  正明四相為迷悶所因

壬一  總明四相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

 

自此以下為佛正答。問意重在眾生云何染汙,雖有種種修行方便仍是迷悶不入,其故究竟何在?今佛一語道破,是因眾生執有我、人、眾生、壽命四相。此等執著,是不可究詰與始起之時。因為眾生雖具覺性,但未曾暫時覺悟,故云從無始來。迷無我理,橫計為我,故稱妄想。茲先略說凡夫粗執之四相:我者、主宰義,五陰身心實無主宰,眾生妄計以為有我,名為我相。其次、知此身心非有主宰,轉計能受生死者必是真我,如執有靈魂求生天國或修神仙之類,即是此執作用;此種執著,因對我相,名為人相。又次、了知前執我相、人相皆是虛妄,但又轉計,所謂盛、衰、苦、樂種種變異而能相續,是必主宰存焉。此雖計有真我,而未嘗執定一法如靈魂等,故名眾生相。又次、了知前執皆非,以為一報命根不斷而住,即以壽命為真我,是名壽者相。實則四相以我執為本,統唯我相,但以所計所執之不同,而立四相之異名。上解四相,但約凡夫識境之迷;至求道者未空四相,是智境之迷,經文自詳釋之。

 

『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虛妄體重執虛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

 

四相均是顛倒之見,今不知顛倒而認為實我,以執有我體之故,是以順我者愛,違我者憎,故云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我體是虛妄,憎愛更虛妄,於虛妄之我體上更加虛妄之憎愛,是於虛妄體重執虛妄。如是固執實我而起憎愛;因有憎愛而更執實有我體,故云二妄相依。妄體、妄境相依,則生種種造作之妄業,而妄招善惡之六道。是以有妄業之凡夫,則妄見六道之流轉生死;厭流轉之二乘小聖,妄見了生死之涅槃。見有涅槃,仍由我證,我相宛在,故名妄也。蓋二乘見有涅槃,即是法愛,亦即迷智之我相。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請能入,非覺入故。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

 

此正答因何使諸眾生迷悶不入之言。由於妄見流轉或妄見涅槃,故不能入清淨覺。然而不入之故,既因執著我相等使然,可見非因覺性違拒,使能入者不入,故云非覺違拒諸能入者。以答問中『使諸眾生』之意。下更推論:謂不但不入者非覺使不入,即能入者亦非覺使之入。譬如菩薩隨順覺性,修諸觀行而證入者,是彼修德契合覺性耳。故云;有諸能入,非覺入故。是人與不入,無責於覺。大疏云:『如夢身未忘,必不能合於本身,非本身違拒』,喻至明也。妄想未除,用心皆非, 不但凡夫之起惑造業,所謂動念歸於迷悶;即二乘之沈空滯寂,所謂息念,亦皆歸於迷悶。故云: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以答問中因何迷悶之意。

 

『何以故?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是故當知:有我愛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何以故?徵起下文。意即動念歸於迷悶,義猶易知,息念亦歸迷悶,其義難知。以下解釋皆歸迷悶之義,首先斷定乃由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即為根本原因。本起無明,指生相無明,以不可知其起時及其起相,故稱無始本起。從本以來皆是無明用事,使一切眾生不知不覺妄認為我,故云為己主宰。眾生因無慧目,不能照見身心乃是無明幻化,猶如瓦器皆以土成,故云身心等性皆是無明。一向既以無明為己主宰,即無斷除無明之可能,無明用事不能自斷無明,亦如人不自斷其命。是故當知下,結明能為修道之障。謂眾生以無明用事而妄起我執,如是有順乎我而可愛者,我即與之隨順,隨順、如云融洽。非隨順之境,即生憎怨之心。憎與愛既從無明而生,轉而滋養無明更不易除,如波從水生,還助水勢。以此之故,不但動念、息念皆歸迷悶,若使憎愛與無明互相熏習,互相長養,相續不斷,縱令勤苦修道,以不離於四相故,終不成就。

 

壬二  詳明四相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肢弦緩,攝養乖方;微加鍼艾,即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

 

此下別明四相,乃求道者智境之迷,即內心境上之事,極其隱微,不同上述迷識四相,所以為修行上之病患也。首句,徵釋。次句、謂此我相既深且細,一向隱伏不自覺知,必於自心有所取證,其相方顯,故云謂諸眾生心所證者。大疏解曰:『心、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識見分。一切眾生任運執為內我,故此相難可自見』。

 

譬如下,設事明之。如人無病時,則百骸調適不知有身;或因攝養未善,以致四肢弦緩,亦忘有身。弦緩、軟弱麻木之類。鍼刺艾灸,皆醫術。在此忽忘我身之狀態中,若微加鍼刺或艾灸,則為痛癢所激而知有我,以況行者知我執之妄而應斷。於禪定之中,暫得忘情,不執幻化身心諸粗我相;若遇激刺,即不覺而有感知應付之心,是即深細隱伏未能斷除之我相必待覺證者,故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西哲柏格森亦有內心經驗之言,謂有真我存焉,即斯類也。善男子下,極言我相深細難明,而為求道之障。謂不但尋常可知可見之事,理上有所證取名為我相,即使求道者其心證至諸佛境界,了知清淨涅槃,此所證取,皆是我相。證知如來涅槃,即是覺體清淨之相,非別有可證。若認涅槃為可證取之法,必執別有能證之心,能所未忘,故即我相。此如印度數論、尼乾子之教,謂最後解脫,名得究竟涅槃,即為獨存實體之我,即我相未除也。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眾生心悟證者。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前云心所證者是我相,今則心悟此理,即悟此所證取者為我相所在矣。但此心悟,復成人相,故云謂諸眾生心悟證者。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意即悟所證取者有我相存在,心知其非,即不復認之為我。不復認我,亦即悟知所證取者非我。有我與非我,均同此心悟,故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一切能證之智,皆是我相,今已心悟不復執著,故云悟已超過一切證者。然此能悟之心不忘,即又成為變相之我,恍如別有他人之相。此種相、即對我相名為人相,亦即此超過一切證者之『悟』,悉為人相。悟者、推論比量之義,由我而推及於人,故名人相。如悟證者非我而不復認我,此非我及不復認我之義相,即含是他人之義相,故以心悟名為人相。如近世唯心論者,以所執惟有自我之義,不能成立;復推論餘人亦各有我,立宇宙唯心論,謂各人皆有自我,皆由我而推論及人,其所執亦如人相之類。要之、人相即從我相轉計而生之執耳。其心乃至下,更推論之:不但悟知尋常一切證者是我之虛妄,此悟名為人相,縱使其心悟至涅槃是我而不執著,若尚存有些微能悟之心,而殫盡其修行過程中所證之理,皆名人相。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云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所證名我相,所悟名人相。了此二相皆非,即已離自證自悟境界而為證悟所不到,故云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但此證悟不及之相,仍為隱微之我相存在,此相名為眾生相。大疏云:『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

 

善男子下,設喻明之。假設有人說我是眾生一語,此人所說之眾生,既不是指自己,亦不是指他人,故云非我非彼。若問何以見得不是指自己?因為所說我是眾生,既是眾生,即非自己之我。若問何以見得不是指他人?因為只說我是眾生,只說我是,不說他是,即非他人之我;非彼我故,如云非他人之我故。以顯離開我相、人相,而有隱微之心跡,則為眾生相。但諸下,結成眾生相之名。但諸眾生,指諸求道之人,了知所證皆為我相,了知所悟皆為人相,故云了證了悟皆為我人。了證則不執我相,了悟則不執人相,故此了證了悟之心跡,復超於證悟而為我相、人相之所不及。但此心跡未忘,即有隱微之相存在。此相即如上說我是眾生一語之中,所謂眾生之相,故即以存有所了,名為眾生相。存有所了者,證與悟為所了,皆不存在,但存能了之智也。

 

『善男子!云何壽命相?謂講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壽命相亦以比喻得名,謂極隱微之我相潛續存在,為求道者所不自覺。猶如命根潛續存在,為人所不自見,故名之為壽命相。心照清淨者,指此諸眾生自心體上之智照已得清淨也。大疏云:『即心之照,故云清淨』。又、證悟等盡,徹於真源,更無別能,故直言心照。所了者,指上段了證了悟之心跡,此眾生既已心照清淨,故能覺知存有所了之非,以存有所了仍是有相,有相則有對待有限量,故云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指心體上一切能有作用之智,亦即覺心。此覺所了者之覺,乃一切業智之最深者,能將所證、所悟、所了一一覺破,只是不能自覺本身,故云一切業智所不自見。此不能自見之相,即如人之命根,潛續人之壽命,雖有存在而人不能自見自覺。故此覺相,即為極隱微之我根,既不能自見,即不能自除,如命根之潛續,故即名之為壽命相。

 

『善男子!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覺所覺者,不離塵故。如湯銷冰,無別有冰知冰銷者;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此段詳明有相總屬妄境。一切覺者,指前三相層層之覺。心照見,即指後一相能覺前三相之覺。謂此覺之所以能覺前此一一諸覺者,乃是以心智照見,仍是塵垢。因為心未能忘,能所相在,所覺之法固不離塵,能覺之心亦不離塵也。故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言塵垢者,心未能淨也。下以喻明前義:如以沸湯銷冰,冰若已銷,應是淨水,不應存有些微之冰,以知餘冰之銷。以例種種我相若已銷除,應是淨心,不應尚有照見之心以照見一切覺者。如果存有些微我相以覺知其餘我相之斷除,即非淨心矣。亦如尚存微冰,即非淨水,故云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辛二  結示四相為修行之病患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是故名為正法末世。

 

結示四相為修行之病患。修道而不了四相,雖時經多劫,行又勤苦,只屬世間生滅之因;譬如蛇食百物,無非長養蛇體,所謂銷歸自己也,故云但名有為。有為者,有所造作也。既屬世間之因,即不能成出世間之聖果。言一切聖果者,總賅菩薩、二乘而言。若不了迷智四相,則不能成地上等大乘聖果;若不了迷識四相,則雖小乘聖果亦不能成。正法末世者,謂不了四相而修道,雖在正法之時,亦同末世耳。下更展轉徵釋。

 

『何以故?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何以故者,先徵不了四相不成聖果之故。一切我者,四相皆名為我。先一句概釋,謂其所以不成聖果者,即以其妄認一切我相以為涅槃。次句更詳釋妄認之相,謂妄認我相為涅槃者,以自己有證名為成就;妄認人相為涅槃者,以自己有悟名為成就;認眾生相者,以有了名成就;認壽命相者,以有覺名成就亦然。經略不言,可以例知,故云有證、有悟名成就故。下設喻明之:賊在家中,不能辨識,反認之為子,則財寶被其損敗。以況藏識虛妄,而七識妄執為我,不能辨明,反認之以為涅槃;是以所修功德不能成就。此為妄認我相,則我不解脫,故多劫不成聖果。

 

『何以故?有我愛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有憎我者,亦憎生死,不知愛者真生死故,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何以故者,再徵認我何以妨道之故。下釋云:妄認我者,必有愛憎之心,有我愛之心者,即以此心而愛涅槃,復以暫伏我愛為涅槃相,不知此即法愛。有憎心者,對於生死亦不憎惡,而不知愛涅槃之愛,真是生死之因,不知斷愛,而別用憎於生死,即名於法不解脫,即法愛也。此意蓋謂涅槃本是解脫之法,愛憎實乃繫縛之因,暫伏我愛非真涅槃,因愛涅槃便成法愛。以似為真,已屬妄認,且以愛涅槃故而憎生死,不知真生死根即是愛心,不斷愛根,別憎何益?如此修習,豈名解脫?

 

『云何當知法不解脫?善男子!彼末世眾生習菩提者,以己微證為自清淨,猶未能盡我相根本。

 

首句即緊承前文而徵法不解脫之相。徵意:如謂涅槃是寂滅法,今愛涅槃乃求解脫,何以反名不解脫?善男子下釋,謂以微證為清淨,未盡我相,即為法不解脫。言微證者,上來證、悟、了、覺,皆有分證之功,故名微證,但不能自計以為清淨耳。如果以己微證為自清淨者,即是法執。不知壽命相中之覺,仍是業智,亦即我相之未盡者,故云猶未能盡我相根本。下更舉事驗知。

 

『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彼所得者,便生瞋恨: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善男子!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所以說猶未能盡我相根本者,尋常讚謗,容或不動喜怒之情,若遇讚歎所修之法門,是必生歡喜,遇誹謗所得之境界,是必生瞋恨,此為修道之人難自覺察者。即此瞋喜之心,便可驗知內心我執尚在,故云: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此深細之我相,乃潛依於第八識中,於諸根對境之時,即暗中作主用事,無時或息。故云: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言遊戲者,操縱用事,極其自在之意。善男子下,以不除我相,結成妨道。

 

『善男子!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有我說法,我未斷故。眾生、壽命,亦復如是。善男子!末世眾生說病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憫者!雖懃精進,增益諸病,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此更反覆推論。謂豈聞讚謗而生瞋喜者,可以驗知有我,即聞讚不喜,聞謗不瞋,亦不可認為我空。如果真知我空,則雖聞謗亦不見有毀我之人,倘仍覺有毀我之人,則可反證尚有被毀之我未能斷除,故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又若真知我空,則不見有我欲濟度之人而我為之說法,若尚有我說法之見,正是我相未斷,故云有我說法,我未斷故。其餘人相、眾生相、壽命相,亦可如是辨明。此等淺深我相,皆是修行上之病,應當斷除。但求道者,每每妄認我相為涅槃,即是說病為法,深可憐憫!如此修習,功愈勤則病癒深耳!後一句結成妨道之所以,故云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終不成就。或有眾生,未得謂得,未證謂證,見勝進者,心生嫉妒。由彼眾生未斷我愛,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此再推論不了四相,必生二謬,一者、竊佛德以為己功,二者、以少得而起增慢。

 

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者,即指竊佛德以為己功之人。此種人以為經教所載如來解處,不過如是,今我亦如是修;如來行處不過如是,今我亦如是行,附會如來之解行,謂是自己之解行境界。不知四相未空,但以分別識心附會言教,終不能成就清淨解行也。

 

或有下,即指以少得而起增上慢之人。此中未得二字,非謂毫無所得,但約少有所得或似有所得而言。未證亦然。意謂:又有一種人,實在未得清淨涅槃,但因證,悟、了、覺、諸境界少有所得,與涅槃相似,即自謂已得涅槃。實在未證圓覺菩提,但因已伏我執煩惱,與菩提相似,即自謂已得菩提。其未得、未證,非不自知,但以增上慢心而自謂已得,已證。此種人若見有勝於己而更求前進之人,其心必生嫉妒,即可驗知其實未得未證也。

 

由彼眾生未斷我愛者,彼指前兩種人。彼兩種人所以有嫉妒心者,皆因未能斷除細相我愛之故,後一句重行結成妨道之由,故云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善男子!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起大猛勇,未得令得,未斷令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妒對境不生,彼我恩愛一切寂滅。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求善知識,不墮邪見。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

 

此節復明示勸戒。無令下,三句是誡。但當下至不墮邪見,是勸。後二句,仍結歸我見妨道。

 

誡意謂:末世修行之眾生,其目的是希望成道。希望成道,必須悟淨圓覺心;但所當知者,不可使其以為求悟唯以增益多聞為能事,故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因為多聞乃名數文字之學,縱有知解,實非自悟淨心,反足以增長我見而為求悟之障。

 

勸意謂,希望成道之人,但須急於降伏煩惱,即是先了四相皆空,發起猛勇之心。所有真實境中一切功德妙用,前未得者今務令得;所有顛倒境中一切障礙之法,前未斷者今務令斷。此可以自己徵驗者,所得貪、瞋,愛、慢諸根本煩惱,諂曲、嫉妒諸隨煩惱,能夠對境不生;所謂彼我恩愛,尤為生死根本,一切寂滅。寂滅者、乃本不生滅,非先有而後滅也。果能如是,即是進除四相而漸證法空,亦可知其觀行成就,故云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更當求善知識,方能不墮邪見。然求善知識,只可取其正知見,不可別生憎愛之心。如對於所求之人,別有貧富、貴賤之分,如是之類,皆因我相之根本未除,足以妨道,故云: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此二語更有諄諄告誠之意,而結歸妨道。

 

己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淨業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皆由執我愛,無始妄流轉。未除四種相,不得成菩提。愛憎生於心,諂曲存諸念,是故多迷悶,不能入覺城。若能歸悟剎,先去貪、瞋、癡,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憎愛何由生?此人求善友,終不墮邪見。所求別生心,究竟非成就。

 

剎、梵語剎多羅,國土世界之義,即境域也。悟剎、如云悟境。既稱悟境,即法法屬悟,不復有迷。

 

戊二  邪師病──普覺章

 

邪執謬見,不但自心固有者難於斷除,由師友之熏陶而來者,其力亦大。修行之人,自以親近善知識為尚,然而不知選擇,遇邪師邪友,亦一味盲從,必致反受其誤!且世間邪見之人,最好為人知識,以其邪法自害害人,故師友不可不慎也!普覺菩薩,即是普能覺知一切邪見之人,深悲末世,故懸問及此。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於是普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快說禪病,令諸大眾得未曾有,心意蕩然,獲大安隱。世尊!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增熾,使諸眾生:求何等人?依何等法?行何等行?除去何病?云何發心?令彼群盲不墮邪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禪病,即我、人、眾生、壽命、四相。前章於四相痛快淋漓說之,故云快說禪病。說者既痛快,故能令聞者得未曾有,心意因之蕩然,而獲得安隱自在。世尊下,繼謝前益之後,重申詳請。末世眾生四句,承前章求善知識不墮邪見。先陳詳請之因,意即末世去佛漸遠,邪法增熾,不求師友,便是盲修。然而求善知識,必易墮邪見。以下五問,皆依此意。使諸眾生一語,直貫五問。一、眾生求善知識,當使求何等之人?二、當依善知識何等之法?三、對於善知識當行何等之行?四、對於所求之人及所受之法,當自己除去何病?五、當如何發心,始免為邪法轉移?請佛明示,使末世修行之人,不入邪途,故云令彼群盲不墮邪見。群盲者,末世眾生,無有慧目,譬如盲人,易陷歧路。

 

庚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普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諮問如來如是修行,能施末世眾生無畏道眼;令彼眾生得成聖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無畏道眼者,修行而得正知正見。譬如行路,有目可恃,前途無畏。

 

庚三  正答

辛一  應求之人

 

『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恆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答求何等人之問。大心、揀非希望小果。修大乘者,以發大心為正因,以求善知識為正緣,故大心將發,必求善知識指導正修行路。此等眾生所當求之善知識,是要一切正知見之人。所謂一切正知見人者,可以順逆兩方面觀察而知:就順境觀察,則心不住相,一也;不著聲聞、緣覺境界,二也。不住相,即是離於凡夫希冀人天福報之心;不著聲聞、緣覺境界,即是離於二乘滯著小乘因果之心。若就逆行觀察,此善知識因為利益眾生起見,雖自現塵勞之相,而其心則常清淨。塵勞者,勞倦於六塵也。凡夫為六塵所勞,故心不清淨。今此不同,故云雖現塵勞,心恆清淨。又有時雖亦示現有過,但不勉強說理以自飾其過,仍然讚歎梵行以明己之非。此善知識種種示現:或為利益他人起同事攝;或有別緣,暫違律儀,坦白自承,不令觀感之人從而效法,而作不規則之事,故云不令眾生入不律儀。不律儀,如云不規則。求得如是之人,可為正緣,由此正緣成就正因,故云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況復豐摶、妻子眷屬?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見如是人者,如前揀擇。已得如此之人為善知識,即當不惜身命以供養之,故云應當供養,不惜身命。所以不惜身命者,求道之人以慧命為重,身命為輕。夫世間教理,尚有捐軀報國,殺身成仁之義,何況為法求師?是以既得正知見之善知識,竭力供養,今其四事無缺;縱遇喪命因緣,亦不顧惜。彼善知識下,誡勿致疑。謂既揀擇如是之人為善知識,若彼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之順行,則虔誠敬事,自不待論;縱使示現過患,如殺、盜、婬等種種之逆行,亦不可對之稍有自起憍傲或輕慢於彼之心。蓋已明知此善知識之所示現,皆為化導之方便。其示現順行,固令眾生作為準則;其示現逆行,亦為對彼過患眾生,與其同事而行攝化耳。故云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乃至、如云縱使。況復摶財妻子眷屬者,摶、謂摶食,財、謂資財。關於此語,有義:謂見彼過患如殺,盜、淫等非律儀事,尚無憍慢;況彼若僅貪著財、食,或是在家知識愛染於妻子眷屬,非為大過,更應不起惡念。有義:事善知識,身命尚且不惜,何況財食等身外之物,二義均可通。

 

若善男子下,結明獲益。彼善友、即前揀擇而事之善知識。不起惡念者,一則對於善友順逆諸行,決定了知其為方便示現;二則可以證明自己心地清淨,正念純熟,故能爾也。即此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隨因感果,契合真心,故云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從此慧光開發,稱體無邊,故云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辛二  應依之法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為四?

 

前節已明人之揀擇,此節明法之揀擇,以答依何等法之問。答意謂:彼善知識所證之法,應離下列四種之病,方可依之。妙法、指隨順圓覺各種觀行。但此中四病,與問中除去何病之病不同。四病乃專指善知識以其所證之法,為人南針應離之病,即科目所標邪師病也。隨有一病未離,不堪為師;而修行之人,即不當依其法以為繩墨。云何為四?徵起下文。

 

『一者、作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自此以下四節,別釋四病。四節皆冠以若復有人作如是言者,經文假設人言以明病之行相。意即苟作是言,即知是病。此節明作病之行相,即是欲求圓覺,而妄以起心造作為能事,故其言曰:我於本心起種種行欲求圓覺。所謂起種種行者,蓋即誤會三摩缽提觀中,所言一切菩薩從此起行,及備行菩薩清淨妙行等文;以為用心用力、作諸佛事,所謂造塔、修寺、持咒、念經種種施為,即是入道真實功德,不知有意造作,已違覺性。故經破云:彼圓覺心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二者、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任者、任其自然,此任病與前作病適得其反。大疏云:前則驅馳覓佛,此乃放縱身心。此等人所持理由,謂我等現在不必去斷生死,亦不必去求涅槃。涅槃不忻,生死不厭,故無起滅之念。只是真聽其真,妄聽其妄,饑餐渴飲,各稱其心。所謂:任彼一切,隨諸法性;節以此任其自然之心求於圓覺。此乃誤會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及圓覺清淨本無修習等義。夫欲求圓覺而有任其自然之心,不知圓覺淨性實非任其自然之所能有,故云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三者、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止、謂止息妄念,此則鑒於前者作病之起心,任病之隨情,不得覺性,故轉計於止。其言曰:一切法所以有差別之性不得平等者,以心有妄念故;我今於自心上息諸妄念,妄念永息,即得一切法性寂然平等,以此欲求圓覺。此蓋誤會奢摩他中取靜為行,及由澄諸念等義,不知妄念愈息愈多,即此息妄之心仍是妄念。且見有妄念可息,即已乖彼無念之覺心,故云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四者、滅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虛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滅、謂心境俱滅,故與前者但息心念不同。其言若謂起惑造業,故有受報之身心,我今永斷一切煩惱,即無惑無業,而所謂受報之身心,更空無所有;根塵境界托於身心,今身心既空,何況根塵乃托於身心之虛妄境界,焉得不空?今斷煩惱,則身心、根塵一切永寂,以此寂滅之心欲求圓覺。此則誤會禪那中所言寂滅及斷煩惱等義而來;不知覺體靈明,寂照不二。今斷煩惱唯住寂滅,失彼明照,豈合覺相?故云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此總結。謂若離於四病,則知此善知識所證妙法,乃為清淨可依之法。不惟善知識所證之法應作如是觀察,即一切修行人亦當作如是觀。故云: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實則四種行門所以為病者,以其斷章取義偏執一行,言雖近是,理則全非故也。離四病者,但離遍執,非離其法;若能通達,則四皆清淨,非謂四法皆不可行。所依者、當在離病之法耳。

 

辛三  行何等行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虛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此答行何等行之問,即既得所求之人,應如何事之之意。又菩薩行門無邊,要以事師為尚,況末世邪法熾盛,尤須知識提攜,故親近善友,即修行之事。末世眾生欲修行者下,明應行之事。善友與善知識,名義上原無分別;只善知識中若為同學道侶者,自屬於友,應當供養;若為親近師承,即當執禮以師事之。盡此形命供養承事,無有少懈,故云應當盡命。彼善知識,概指師友。師友欲來欲去,必有因緣。其欲來親近時,不可謂彼不待請而來,因而慢彼;亦不可謂彼尚欲來近我,因而自憍,故云應斷憍慢。若師友欲遠離他去,亦不可因其捨我就彼而生瞋恨之心,故云應斷瞋恨。俱云應斷者,憍慢、瞋恨,皆為障道因緣故。現逆順境者,清淨威儀名順境,種種過患名逆境,又遠離名逆境,親近名順境。總之、善知識示現或違己意或順己意之境界,此心亦不因而改易;譬如虛空之無變異,亦不見彼違順之相,故云現逆順境,猶如虛空。所以然者,菩薩修行,應以同體悲智為出發點,蓋即了知師友及諸眾生與己同體,體同圓覺,無有異視,故事師可以屈節,度生可以忘軀,如此始為隨順覺性,故云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辛四  應除之病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故未解脫。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放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此答除去何病之問。問意、答意,皆從前章若於所求別生憎愛之義而來。但前但言人,此兼言法;前但現行,此明種子不同耳。答語先明病之所在,意謂:分別自他而起憎愛,即是難契圓明之病。末世之人所以不得成道者,因為從無始以來,即有自他、憎愛一切的習氣,即一切種子也。此種種子未能解脫,是以觸處現行。譬如對於所求之人,別以愛憎為重輕;對於所聞之法,亦別以愛憎為取捨,皆足妨道。故此自他憎愛一切之種子,即為諸病。

 

若復下,明除病之方。意謂:要除去自他憎愛諸病,須是以平等之心觀人。譬如怨家乃最可憎者,父母乃最可愛者,如果有人將彼怨家當作自己父母看待,其心平等,無有二致;從此怨親平等之中,即知此人自他憎愛之種子已斷,故云即除諸病。觀人如此,觀法亦然。若以平等之心觀法,則生死、涅槃無殊,故云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辛五  云何發心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作如是言:盡於虛空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究竟圓覺,於圓覺中無取覺者,除彼我人一切諸相。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此答云何發心之問。本章五問,皆以末世去佛漸遠,邪法增熾為緣起,而以令彼群盲不墮邪見為歸結。而世尊答語,則首標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所謂將發者,蓋謂末世有志求道,欲發大心,但以恐墮邪見,未敢遽發。至此、則當求之人,當依之法,當行之行,當除之病,俱已明白顯示,今當教命發心,故直云: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發心、即發願,如世俗所謂立志,蓋所以策引修行也。願切行專,方得成就故。

 

盡於虛空至一切諸相,即發心之言,亦即應發之心相也。心相有四:一者、廣大心,二者、第一心,三者、常心,四者、不顛倒心。與金剛經中開示云何應住義同。盡於虛空一切眾生者,即廣大心。盡於虛空,則十方普及不以方域為限;盡於一切,則四生俱賅,不以怨親為差,故云廣大。我皆令入究竟圓覺者,即第一心。夫依眾生不覺而說始覺,覺已即同本覺;今令入於始本不二,乃為究竟入於圓覺,故云第一。於圓覺中無取覺者,即常心。所謂令眾生入覺者,實以依於幻化相上,說未入覺者名眾生;然眾生入已即名圓覺,非以圓覺為所取之法,而眾生為能取之人也。以是之故,雖云令生入覺,而實無有取覺之人,如是乃契真常;若見有眾生因我令入圓覺之相,即非真常矣,故云常心。除彼我人一切諸相者,即不顛倒心。我、人、眾生、壽命諸相及度生等相,皆名顛倒;今除彼一切諸相,故云不顛倒心。前二心為大悲,後二心為大智;悲智雙運,故四心圓發。如此發心以策修行,雖在邪法增熾之末世,亦不懼為邪教邪宗所誘,故云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己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覺汝當知!末世諸眾生,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見。心遠二乘者,法中除四病,謂作、止、任、滅。親近無憍慢,遠離無瞋恨,見種種境界,心當生希有,還如佛出世。不犯非律儀,戒根永清淨。度一切眾生,究竟入圓覺,無彼我人相,常依正智慧,便得超邪見,正覺般涅槃。

 

偈中有與長行文不甚同者,乃義頌也。

 

丙四  行方便──圓覺章

 

本經言行,前有普賢、普眼之設疑請問,後有威德、辯音之單複異同,義無餘蘊,已可依之直達覺境。然而幹裏之程,始於跬步,則入手方便,尤應抉擇。譬諸建屋,基礎先固,大廈斯成。大抵法門深處尚易貫通,而特殊工夫,轉在入手。本章開示道場加行,不特身心知所安頓,即初修之如何設備及環境之所關,併皆詳明。使末世求道,心無纖疑,蓋為本經扼要之法門,亦即圓覺法門之特殊點。故發起本章之問者,正為圓覺菩薩。

 

丁一  長行

成一  啟請

 

於是圓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淨覺種種方便,令末世眾生有大增益。世尊!我等今者已得開悟,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此圓覺中三種淨觀,以何為首?唯願大悲,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施大饒益』!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本章專明入手之方便,故問意重在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所問有二:一、問如何安居修圓覺行?二、問三種淨觀以何為首?如何安居者,謂應如何建設道場,安置淨居,乃為合法。

 

戊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圓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問於如來如是方便,以大饒益施諸眾生。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圓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戊三  正答

己一  道場行相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若法末時,有諸眾生具大乘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佛滅後者,概指正法像法之世。法末時、即末法之世。言法末者,如云末法世之末。有諸眾生者,謂不論於何時。一切眾生之中,有一類之人大乘性者,約習所成性而說;謂宿有聞熏之種,已具大乘信心之根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者,大圓覺心乃生佛本有,但眾生為無明所蔽,雖具圓覺而不自知,惟佛乃能發見、乃能證知、乃能究竟,如佛獨得之祕,故稱佛祕密。此就眾生邊說,若就佛邊說,則佛果境上圓覺既已顯露,即為非祕密。且大圓覺心,雖云生佛同具,若無諸佛發見,則終成祕密,以非至佛地不能證知,故云佛祕密大圓覺心。信者,雖未能自己證知,而能依教信入。欲修行者,即發上求菩提之心而將從事於修圓覺行者。此數語,單為指明此一類未悟之人。意即謂:一切眾生之中,不論佛住於世之時,成佛滅後正法、像法乃至末法最遠之時,有一類之人,宿有聞熏之種,已具大乘根性,雖未得悟圓覺,而能信佛祕密大圓覺心,發心欲修圓覺行者。若在下、結前已說。梵諳僧伽藍,乃和合僧眾同住之園,即今寺院叢林之義。謂此類欲修行者,若在伽藍中,因為有安處徒眾等眾人緣上之事,不能專心修習,即可隨其自己可能之分量,將三種法門思維體察。如我已說者,如普眼章所說。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

 

自此至隨往無礙,正示云何安居,修圓覺行。此節示道場期限。他事因緣者,指前安處徒眾及諸利他之事;成有兵燹等亦名他事。道場即行道之場所,建道場即結戒壇,乃就空間上立界限。當立期限,乃就時間上立界限。既莊嚴空間,又規定時間,乃使時空均有限制,得以精神貫注,誓必成就。如釋迦牟尼佛,以菩提樹下為道場,自發誓願,不成正覺,不起於座之類。立期久近有二意:上根力勝,可任長期百二十日之限;中根次之,可任中期百日;下根力弱,可任下期八十日?過此恐非所能勝,此一意也。又上根智力敏銳,修下期八十日可證;中根次之,須加二旬,百日乃證;下根智力贏劣,非長期百二十日,難期其證;此又一意也。然就經文若立長期云云,則世尊定此三期,亦有隨人樂欲之意。不過示下期八十日不可再少,長期百二十日不必再多耳。安置淨居者,於道揚內另結小界,安置修淨之處所,使內外清淨也。

 

『若佛現在,當正思維。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旛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此明著手修習之行相:既設道場,復立期限,即可著手修習。佛現在者,即佛住世時,行者既入道場:不能往禮,應當正念思維,心存想處,即為佛在。因為法身遍一切處,不以空閒為礙也。若佛滅後者,即無論正法、像法乃至末法之時,佛既去世,即應設備佛之形像,以為心目專注之標的,對此形像心存目想,而生起正憶念。正憶念者,如觀佛相好,明記不忘之類。形像雖是雕塑繪畫,應當視同如來現在,須知法身常住,不以時間為礙也,故云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旛華者,即將所設之壇場,懸旛懸華,莊嚴盡善,以作外緣。經三七日者,初修之人,恐戒基未固,心未得淨,不能遽修定慧,故以開始入場三七之日,禮佛懺悔。懺者,除去前愆,悔者,誓不再造。稽首十方諸佛,乃求哀憫加被我此懺悔之心,此如滌器令淨,備盛醍醐。三七之中,一心行此,理可感應而得心淨。如在三七之中,遇善根發現,即可自見瑞相而心得輕利安和。善境界者,如夢中見佛,或禮時光明等類,做云遇善境界,得心輕安。此入壇最初三七之事;遇此以後,即可一直修習三種法門,故云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依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此明結期遇夏,不能入眾安居,不為犯律。夏首三月安居者,佛制出家眾應每日巡化,出外乞食;但至夏季溽暑多雨,巡化不便,故在夏季三個月中,集合一定人數結界安居,同修禪定,而在家信眾則從事供養。夏首、即初夏,以四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五日為三個月,故云夏首三月安居。及三月既滿,大眾出而聚會,各人有過,自行披露,亦可指出他人之過,重在懺悔,不可包藏。此安居制度,毗尼明定,聲聞必須遵守;而菩薩則不拘此律,現因結期修法,故為辯明。意謂所立期限未滿,若遇夏首,即是聲聞三月安居之期已屆,行者既發菩提心而修圓覺,即當為菩薩之安居。止住、即安居也。清淨者,菩薩則心性清淨,聲聞則境界清淨,故云當為清淨菩薩止住。不必復念聲聞律制集眾安居,故云心離聲聞,不假徒眾。但至夏首安居之日,應對佛陳詞,以明其意;我比丘下,即所陳之詞。某甲者,將欲白佛先自稱名也。若已出家,男則應稱比丘某甲,女則應稱比丘尼某甲,在家者男稱優婆塞某甲,女稱優婆夷某甲。此是菩提心性清淨之安居,不同小乘,故許在家二眾得與。今我所依是大乘菩薩之法,故云踞菩薩乘;所修是真如本不生滅之行,故云修寂滅行。真相者,即真如實相,在本經即指圓覺。以契入圓覺為安居,故云同入清淨實相住持。假定大圓覺性為我修行證果之處所,故云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指前五識身,心、指第六意識,既住持於清淨實相,用五識不妄緣外塵,六識無妄想分別,故云身心安居。五識身安即成所作智,六識安即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者,第七識,內計第八識為我,違平等理,與前六識如浪翻動,今則前六安居,第七亦轉為平等性智。七識波浪既不翻動,而第八識亦歸真如清淨實相,於四智中則為大圓鏡智,亦即為我伽藍之大圓覺性也。涅槃自性,即本來不生不滅之真如自性。繫屬者,小乘安居,必著意於處所之清淨,而涅槃自性別無繫屬。故者、總上自踞菩薩乘起至此而言。以此之故,今我於佛前敬請,不依聲聞之律,我當與十方諸佛及諸菩薩同作三月安居之法。我所以不假徒眾者,乃為欲修圓覺妙行之因緣,是以不拘小節,故云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此結示仍以三期為限。因菩薩示現安居,本不同於小乘依律之安居,故不必以夏首至三月為限,只以三期中自立之期限為準。過此期限,即使未到夏限之七月十五日,不妨隨意他往,故云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己二  加行修證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節先示誡取一切邪證。行者誓志剋期,加功用行,固以求證為事;然若貪取境界,不辨邪正,則易招魔,故所證必須與所聞之境界相應,方名為正。所聞者,親聞於佛或善知識之教,以及經教所載者是也。夫求道之人,無非因聞生信,因信起修,因修有證,故所證者,即是所聞、所信、所修之果,亦必與所聞相應。若不相應,則無論發見一切善惡之境界,皆為魔事,故云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此於將示修證之前,諄諄誥誡,良有以也!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善男子!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止。先取至靜,乃示修止應如何入手。不起思念,乃示修止應如何用心。靜極便覺者,即由澄諸念,靜慧發生,乃示此觀初成之相。奢摩他以靜為體,以覺為用,觀初成時,體上之靜先從一身靜而至一世界靜。覺亦如是者,觀初成時,用上之覺亦從一身覺而至一世界覺。靜與覺雖別為說,但約體用,非關後先,以一身靜時當體即覺,即名一身覺也。善男子下,詳明發起功用,如文可知。又大疏云:『知眾生念者,世界既全成覺,眾生全在覺中,故所起念無不了達,如影入鏡,鏡照無遺』。非彼所聞以下,重言以誡邪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缽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廣發大願,自熏成種。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觀。先當下二句,乃示修觀應如何入手。前修止是無相之觀,故先取至靜;今修觀是有相之觀,故當先憶想一切諸佛及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者,乃示修觀應如何致力。此節無觀成起用之文者,道場剋期自修,故但約大智上求而說,然當廣發大願自熏成種,則大悲下度,自在願中,限滿對緣,即起化用。非彼下,重誡邪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睹所受用物。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禪那。先取數門,乃示修禪那應如何入手。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乃示修禪那應如何用心。如是周遍二句,乃示此觀初成之相。漸次增進三句,詳明發起功用。非彼下,重誡邪取。數門者,即數息法門,乃調和息之出入而明記其數,詳如台宗所說六妙門。生住滅念者,念、指心中之妄念,念初生為生,既生為住,念將滅為異,既滅為滅,心中每有一念,必有生住異滅四相可以觀察。經不言異者,或納異於住以順三世。分劑者,如長短久暫之分限。四威儀:即行、住、坐,臥。此節大意謂:求道者若修禪那,先取數息法門入手,於靜坐時調和氣息,從一至十數其息數,因調息而心可淨,因數息而念可知。故心中一切粗細妄念,可以了知其生住滅之相,及其始末分劑,多少頭數。初修者靜坐時之用心如此,及此觀初成,則周遍於尋常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換言之:即一切動止之中,分別生念住念滅念,及其分劑頭數,無不了知。觀成之後,漸次增進,則功用所至,雖在百千世界之遠,而有一滴之雨之微,亦且得知。非但彷彿得知,且係分明了知,猶如目觀所受用物。

 

『是名三觀首初方便,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於世。

 

首句結上三觀,以正答以何為首之問,故知前三節重在顯示入手方便也。若諸下,明遍修。遍修、即前之圓修三觀。剋限期中,若能遍修三觀,勤行不捨,精進不懈,即是圓覺之行已備。如此之人,名觀行即佛,故云即名如來出現於世。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妒、諂曲,求勝上心。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上節明遍修三觀,此節更明鈍根互修三觀以足答意。修行不得成就者,多由宿昔業障,故當勤修懺悔。常起希望者,即發上求之願,決心欲證。憎、愛、嫉妒、諂曲,妨道最甚,故當先斷。斷惑懺業,乃除障道因緣。勝上心者,勝進增上之心。障道因緣既除,希求心願復切,即可於三觀之中,隨其樂欲修習一觀,故云隨學一事。如所修此種法門不成,再改修彼種法門,故云此觀不得,復習彼觀。然隨學有二義:一者、專修,謂於一期之中,專修一觀,期滿不成,即於次期改修另一觀。二者、試修,謂即於一期之中試取一觀修習,經相當時日,自知此觀未合,不得成就,即復改修另一觀。如是三觀互修,不少退墮,則時至機熟,必可成就,故云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丁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圓覺汝當知!一切諸眾生,欲求無上道,先當結三期,懺悔無始業。經於三七日,然後正思維。非彼所聞境,畢竟不可取。奢摩他至靜,三摩正憶持,禪那明數門,是名三淨觀。若能勤修習,是名佛出世。鈍根未成者,常當勤心懺,無始一切罪;諸障若消滅,佛境便現前。

 

甲三  流通分──賢善首章

 

本經自經首五重證信,緣起斯彰;中間廣演正宗,法義已備;欲令普滋之法雨,同被遐方,無盡之心燈,常明後世,流通靡滯,利濟無窮,別賢善首菩薩,實當斯任。

 

乙一  啟請

 

於是賢善首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及末世眾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世尊!此大乘教,名字何等?云何奉持?眾生修習得何功德?云何使我護持經人?流布此教至於何地』?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開悟如是不思議事者,正說分之所開悟:若境、若行、若病患、乃至前章之方便,皆不思議事。世尊下,正陳請辭。此大乘教,即指全經。所陳五問:一、名字,二、奉持,三、功德,四、護持,五、布至何地。皆以總結全經為請,故冠以此大乘教之言。

 

乙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乙三  正說

丙一  總顯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恆河沙諸佛所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十方菩薩之所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此節係於將答所問之先,提出四大要點,使聞者決定明瞭,而生其歡喜信受之心。

 

一者、了義經是稱性而談,不了義經是方便為說。方便為說者,或依方域,或依時代,或依眾生根性樂欲種種之不同,故有略說、權說、密意說、隨世俗說、乃至種種差別為說,如是等方便為說,故有此佛說而彼佛不必說者。是以不了義經,有說有不說;此是了義經,無佛不說,故云百千萬億恆河沙諸佛所說。

 

二者、圓覺是一切如來因地法行,如文殊章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菩薩求道,如果未聞圓覺,是尚未得成佛正因,所關匪細也。諸佛守護,乃使未曾聞者悉皆得聞。華嚴經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悉皆得聞』。又法華、彌陀等經,皆稱諸佛之所護念,亦斯意也。故云三世如來之所守護。言三世者,已成、今成、當成之佛,皆護持故。

 

三者、文殊章云:『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是圓覺陀羅尼門,為一切清淨法寶之總持,故十方菩薩無不歸依。

 

四者、此經義無不盡,理無不融,解此則大小乘十二部經教得以貫通,喻如清淨眼目,明見一切,故云十二部經清淨眼目。十二部經,即十二分教:謂一、契經,二、應頌,三、授記,四、諷誦,五、因緣,六、自說,七、本事,八、本生,九、方廣,十、未曾有,十一、譬喻,十二、論議。蓋依教相之分部,而非卷帙之分部也。

 

丙二  正答

丁一  答名字何等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秘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自此以下正答。此節世尊自定五名,以答名字何等。前二名,於釋題文中已釋。惟題文已顯攝密,故略去陀羅尼三字。陀羅尼,此云總持,釋見文殊章有大陀羅尼門。第三祕密王三昧,即三摩地,此云等持、正定、正受、正思惟等。圓覺三昧為一切三昧之總持,故稱之為王。又唯佛獨證之真實究竟境界,匪特眾生不知,亦非等覺所能窺測,故稱秘密。第四如來決定境界者,此可與第三名對釋,如來極證之境界,等覺以還之眾生望之為秘密,故唯如來為決定。第五如來藏自性差別者,如來藏,乃約幻未永離,覺未顯發,如來果覺含藏在眾生心中之義為名,即圓覺在纏也。雖在幻妄而不為幻妄所變,是為自性;隨緣而起諸幻化方便行位及諸功德,是為差別。末句順答奉持。

 

丁二  答流布何地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此節先答第五流布此教至於何地之問。流布總括十法行言:一、供養,二、寫,三、施,四、聽,五、受,六、讀,七、誦,八、說釋,九、思,十、修。答意謂:此經所顯唯是如來果上之境界,如此甚深祕密境界,唯佛始能徹底宣說;至若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此經而修十法行,展轉流布,則以經顯佛境故,而依經修此十法行者,其功德漸次增進,必至於佛地。

 

丁三  答云何奉持

 

『善男子!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此節正答奉持。蓋以切實修習悟入,乃為奉持也。第一句明是經之本身,約教則為頓教,約乘則為大乘,故云是經名頓教大乘。經之本身如是,是以正被之機在頓,故云頓機眾生從此開悟。旁亦攝漸,故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下以喻釋:不讓小流,喻普攝二乘人天等法;蚊蟲、喻樂小法者;修羅、喻發大心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喻無論何等人依教修習,皆得隨心應量,取足無窮。

 

丁四  答所得功德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佈施,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恆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此節正答眾生修習得何功德。先以財施校量,次以法施校量。夫以積滿世界七寶以用佈施,則此種財施之功德甚大;然只能資有漏之福,實不如聞此經名及一句義者,所聞雖少,終成無漏之因。又若能教百倍恆河沙數之人皆得阿羅漢果,則此種法施之功德甚大;但只限於小果。亦不如依此了義經分別解說半偈文句,所說雖少,而義則直入佛乘也。

 

丁五  答云何護持經人

 

『善男子!若復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當知是人非於一佛二佛種諸福慧,如是乃至盡恆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此正答云何使我護持經人之問。聞此經名,則尚未聞義可知,聞經名即能生信心,已屬難得,況生決定不惑之信心,尤為難得!當知此人福慧俱多,不止於一佛二佛所種諸福慧,實宿世之中,於一切佛所種諸善根。又已聞此經教使然,非偶然也。如此難得之人,在所當護。汝善男子下,召令當護。是修行者,統指聞名生信,乃至如實修行之人。云何當護耶?因為惡魔貪塵勞,外道看邪見,二者皆惡正法違害於己,遇有是等修行之人,必思惱其身心,使生退屈,況值末世,魔外尤盛,故當護之,無令為魔外所惱,即所以護之也。

 

丙三  外護稟命護持

丁一  敘金剛護法

 

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摧碎金剛,尼藍婆金剛等八萬金剛,並其眷屬,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眾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眾,晨夕守護令不退轉。其家乃至永無災障,疫病消滅,財寶豐足,常不乏少』。

 

金剛以所執之金剛杵彰名,義即力士,蓋為古佛或大菩薩所現武裝護法之相。雖現武裝,實依慈悲所起之方便功用。火首者,頭有火焰,故以為名。摧碎者,稱其功用。尼藍婆,未詳。如是八萬金剛及其眷屬,承前護持經人之旨,禮佛發願,於末世護法、護人。如護眼目者,極言守護之嚴。其家乃至云云,明守護在家修行者。財不乏少,即為豐足。

 

丁二  敘天王護法

 

爾時、大梵王、二十八天王並須彌山王、護國天王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大梵王,即娑婆世界之主。二十八王,總指三界諸天。須彌山王,即帝釋,忉利天主也。護國天王,即四天王。大疏云:別標三類者,以梵與釋,諸佛轉法輪時,皆為請主。護世持國,使災害不生,故於總列之外,而更別明。

 

丁三  敘鬼王護法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荼,與十萬鬼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若有鬼神侵其境界,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吉槃荼、即鳩槃茶。雖居鬼趣,而與人類接近,食人精血,其形可畏,通變極多。一由旬、合此方四十裏。

 

乙四  總結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梵王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菩薩為當機眾,餘為護法眾。此經開始乃至正說分終,皆在淨土之事,故經首只敘當機之菩薩眾。及至此分,乃為流通於世間起見,則八部護法等眾,均能參預;以他受用土而通於應化土故。又此分之眾,雖所居之土各有不同,但會所實只一處,惟聞者心境各異耳。

 

佛說此經已,是說者辭已終了。信受奉行,是聞者行當開始。蓋因有聞而後信,有信而後受,有信受而後奉行,故說之終,即行之始。本經注重在行,結以信受奉行之言者,亦極寫在會法眾,即以聞教之後為起行之時也。

 

吾人生不值佛,自屬不幸,但如來所垂言教,因有種種護持之力,得以流通至今,使吾人依教解理,如親法會,則亦不幸中之幸!且可驗知宿世不無所種善根。依教解理,目的何在?即在於如實修行;若不修行,空談何用!修行之目的何在?即在於致果;能使人人俱成佛果,方遂諸佛本願。如來出現於世,為此一大事因緣耳!(胡法智記)(見海刊十四卷二至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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