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義節要

 

淨空法師主講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加州Cupertin○恭錄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一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二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四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五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一        淨空 

 

◎綱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為本,六度以般若為本。

2、般若攝無量義:性體空寂,我法俱遣,情執盡空,得無所得。

生知—諸法緣生,未見本性,逐相而轉,迷而不覺。

佛知—緣生性空,有即非有,當體即空,覺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經綱要——遣除妄想執著,念佛淨心之樞要。

 

┌妄想─分別心—能變境界,十法界依正莊嚴。

無始無明

┌我執—煩惱障

↗業

┌情執我見,實為愛根。

 

└執著┤           

├惑<

 

          

└法執—所知障

↖苦

└愛根不除,心何由淨。

妄想——分別心——能變境界,十法界依正莊嚴。無始無明

我執—煩惱障業情執我見,實為愛根。執著—惑法執—所知障苦

愛根不除,心何由淨。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無上正等正覺——照見事實真相,此即佛之知見。

6、老實念佛,則能一心不亂。若不斷世間一切染緣,攀緣不息,何能老實。

 

◎經題

 

1、金剛:物名,金中之精,最堅最利。能壞一切物,一切物不能壞。又金剛寶光明能照數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煩惱重障;徹見一切凡情妄相,照破無明。

2、般若:是梵語,義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謂佛之知見。就理體曰覺性。又名實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觀照般若。體用一如,覺照一體,故皆名般若。佛為一切眾生,開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文字般若。

3、梵語波羅密:義為彼岸到。所謂離生死此岸,渡煩惱中流,達涅槃彼岸。波羅密又有到家、究竟、圓滿諸多義。

4、梵語涅槃:義為不生不滅,所謂本自不生,今亦不滅。又翻圓寂。

5、因見思煩惱,而有分段生死。因塵沙無明,而有變異生死。

6、大智度論云:有無二見,皆屬此岸;二執俱空,始達彼岸。

7、六度中,布施、捨也,若不捨,則不離此界。眾生不肯捨,無觀照正智耳。

8、般若波羅密,因位名圓滿之觀慧;果位則般若即是波羅密。

9、金剛即喻此觀智,最堅、最利、最明。果位喻如來法身,金剛不壞身也。、經:具貫攝常法四義,常則三世不易,法則十界同遵。又有徑義,修行成佛之路徑。

 

◎顯體

 

1、一切大乘經,皆以諸法實相為體。佛四十九年所說,無非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師以「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為經體。江味農以生實相為體。

3、實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雙亦、雙非之諸相俱非,非亦不立。諸法實相,本來如是,真實如是。無以名之,強名實相耳。

4、離即不取之義,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無以名之,強名曰生。

5、文字詮此實相。觀照、觀此實相。實相般若,則圓滿顯現,到彼岸矣。

6、本經之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喻如金剛者,以其能離一切諸相,除我見,斷煩惱,生實相。

 

◎明宗

 

1、宗者修也。經義之主體雖顯,非修莫證。讀經聞法,必以如說修行為主。

2、修學唯以自悟心性為主,不重經教,謂之宗下。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者,謂之教下。此佛家自稱宗教也。

3、智者大師,以「實相之慧,修無相之檀」為本經之宗。

4、江註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本經依體起修之妙宗。

5、本經修宗,在「無住」二字。全經觀門、行門,盡在其中。

6、大智度論云:般若要旨,在離一切法,即一切法。

7、經云: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又云:以無我人眾壽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實相般若也。離一切相修一切善,觀照般若也。因觀照而證實相。

 

◎辨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證。而顯體,是顯因果之目的。

2、佛言:「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以妄想執著所障,不能證得」。妄想,分別心是。執著,我法二執是。

3、起信論云:「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不達即不覺,無明即妄想執著。

4、此經大用,能開眾生究竟圓滿之智慧。此智為一切眾生性體所本具,即是眾生皆有之如來智慧覺性。

5、性具智開,不覺者覺,無明者明,便是通達一真法界,便是從根本上破障斷惑。

6、當知發大慈悲心,便是開此智。依教發心,分別心已融,我見潛消。故令發無上菩提心,滅度所有眾生入無餘涅槃,而實無眾生得滅度。全經不外發揮此義。並忘其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處契入。

7、一切眾生,以不覺十法界同一體性,妄想分別,起人我見,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輪迴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縱有善根遇善友勸令發心,歸依三寶。以夙世障緣,疊起環生,欲修不得,修亦難成。故懺悔業障,極關緊要。

8、經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真懺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無異念實相,是故能滅重罪,能消重業。

9、念實相者,空有不著,雙照二邊。實相之慧,從大悲生,以大悲廣修六度,得無量福。

10、經體為生實相。修宗為離一切相,修一切善。離相,觀空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懺悔,能滅重罪定業。內外障緣,一齊銷盡。

11、若能於本經,深解義趣,信心不逆,盡能受持,為人解說。即為荷擔如來事業,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滅罪生福,當得無上菩提。

12、修行法門無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一)惑障:見思煩惱是,除則成般若德。(二)業障:一切罪業是,除則成解脫德。(三)報障:六道苦報身是,除則成法身德。江註舉破我、滅罪、成就如來,為本經之大用。

 

◎判教

 

1、諸佛出世,教化眾生,必對機說。機有二義:根機,眾生根性,各各不同,障有淺深厚薄故。時機,因時施教,如五時說,先淺後深,先小後大,循循善誘,引人入勝也。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學人,使對一代時教,綱領條目,淺深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進,其接引後學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晉末判別經教者有十八家,唐後大眾共依者,唯天台、賢首兩家。天台判為藏通別圓四教,賢首則判為小始終頓圓五教。

4、天台判此經為通別兼圓。賢首則判屬始教,亦通於圓。江註判本經為境心俱冥,遮照同時,慧徹三空,功圓萬行,至圓極頓之大教。

 

◎譯人: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1、姚秦,三八四年姚萇稱秦王,三八九年呂光稱三河王(涼),四○一年什師至長安。經修正知見(學問)。

2、

 

┌經

修正知見(學問)

三藏

┼律

 

└論

修正行持(品德)。

 

三藏—律論

修正行持(品德)。

3、法師,凡能弘揚佛法者,稱為法師。三藏皆通,則稱三藏法師。

4、鳩摩羅什,梵語音譯,義為童壽。七歲出家,日誦千偈(三二○○○字),博通世出世法,西元四○一年至長安,姚興待以國師之禮,在西明閣與義學八百人講學。譯經論九十八部三九○餘卷。

5、傳說法師乃七佛以來為譯經師。以悟達為先,得佛遺寄之意。

6、譯,易梵為華語也。

 

◎倓虛法師示此經大旨

 

1、離相,成就解脫,消諸業。

2、無住,成就般若,破諸惑。

3、無法,成就法身,脫諸苦。

4、破三心,除四相,為發心之要務。

 

過去心三心—(妄心)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我相由相對假立我人相四相(執)法眾生相由緣和合假立壽者相由相續假而立破處即是顯處,是同時,是一時。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二        淨空  學

 

一、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1、東晉道安法師,分判一切諸經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說初起,聞者多疑,嗣就正於東來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悅服成為定則。

2、本經序分:自『如是我聞』——『敷座而坐』。

正宗分:『時長老須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證信序。

4、凡結集一經,必具六緣,乃克成就。(1)信、(2)聞、(3)時、(4)主、(5)處、(6)眾。此一段經文,六緣具足。

5、不異為『如』,無非曰『是』。《華嚴經》云:「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

6、看經聞法,貴在如實會得其意。果能消融歸我自性,則受用無窮。

7、『如』,生佛本具之性體,真實之際如如不動。『是』,開化顯示當下即是。

8、『我』,即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常樂我淨之我,破空間障礙。『聞』,返聞聞自性也。

9、『一時』,十世古今,不離當念。三際心不可得,破時間障礙。

10、『佛』,自性天真佛也。

11、『舍衛國』,寂照圓融,自性圓具之豐德也。

12、『祇樹』,戰勝五陰魔障,紹隆佛種,則是自性之祇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給孤獨園』,昔日離家遠走,今返家園,承受家業,衣裏明珠,不勞而獲,即性德也。

14、『大比丘』,大指大悲大願。比丘謂遠離塵垢。『眾』是理事和合。

15、『千二百』,圓滿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覺是也。

16、此節經文所表,謂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即是。果能破障返聞,則自性佛現,而興大悲大願,遠離塵垢,理事和合,圓滿諸菩薩之修德,而與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則見此序境相為非相而見如來矣。一部經文所說,總不外此意。學者當於一切時、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體會得,則動靜一如,無往而不是矣。

 

二、發起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為度眾,欲度眾生,須先斷惑。斷惑必須苦行,使人見之,道心增長,俗念減少。則乞食之有益於眾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為,欲佛法大興,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須信心者多,然後能行耳。

3、『還至本處』,回頭也。『敷座而坐』,經行入定,意甚深廣,須體會得。而落實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經發起於日用尋常之事,是說明佛法全是教人覺不迷、正不邪、淨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圓滿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現。是故善現見知開口便歎希有,繼曰,善護念,善付囑。即是大悲大願之無間也。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顯示無我相。不說一字,顯示無法相。三空理彰,此謂之『善付囑』。是乃身教也。

6、四攝同事,以身作則為作榜樣,此謂之『善護念』。

7、佛法修證,即在尋常日用間,理顯三空,觀融二諦,此之謂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飯,一日不可離也。如來示同凡夫,奔走塵勞無他,欲令眾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眾幸福美滿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雙融。對境隨緣,勤習勘驗。曆事鍛心,動靜一如,無往不是。

10、道在善巧利用其環境,則無時無處不是道場。

11、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門。戒能資定,定能發慧。須知慧無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學人能向衣食起居塵勞邊鍛鍊,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須是對境隨緣、不迷、不煩。應事有條不紊即持戒,清淨自在即定、慧。故經云:「一切法皆是佛法。」離相發心,降伏之道,盡在其中。

13、經言:「五蘊即是法身。」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見真空,非斷滅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須求真。」皆明不取不斷,不即不離之義。

14、般若妙法,任運由瑣屑事相上自在流出,無法相也。以不言之教,護念付囑一切發大心者,亦無非法相也。能隨時如是觀照,則得真實受用。

 

三、正宗分  當機禮請  禮讚  具儀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節),是此經正宗分。

2、『時』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時,一眼覰破時,所謂千載一時也。亦即始覺之時。非時機成熟不可說也。

3、凡事皆必時節因緣成熟,方能湊合。佛說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稱讚

 

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1、『希有』四義:(1)時希有,人身難得佛難遇。(2)處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羅蜜言。

2、『世尊』是總號,稱呼時用之。稱佛則表果德。稱『如來』則表性德。

3、世尊入城還園,如如不動。密示住心,以身作則。正是加護憶念。

4、食訖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眾取法。正是付諄囑。動靜之間,以身教不以言教。隨時隨處,無不為菩薩正覺模範。此真所謂善,須菩提今日始看出而歎為希有也。

 

五、請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大論云、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

發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正等正覺屬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無上屬果

無上菩提—如來果位

 

2、問意有三:(1)凡為菩薩,須發『菩提心』,故先問。(2)初發心,不能如佛之隨緣安住,故次問『住』。(3)又以妄心數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問『降伏』。

3、得人身聞佛法,必要發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財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是知發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實下手處也。

5、然此二問,實在相資。以覺心住,則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則覺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來讚許  讚印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1、二『善哉』,一讚他大智慧見,二讚他大悲代問。

2、善現所見,世尊欲令眾生於其著衣持缽、去來動靜、日用平常生活中,領取護念付囑之意。

 

七、許說  總示  誡聽標宗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諦』,真實正確。不貢高,不卑下,虛心領受。

2、看經聞法,必須抛開一切知見。以一心對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剋指上文善護念、善付囑二句。有現前指點、當下即是之義。

4、佛之示現,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真誠、清淨、平等、正覺、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隨緣。都在穿衣吃飯上顯示無遺。於此體會得,念佛必定見佛。

 

八、契旨請詳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1、『唯』,是住降之理,徹底明。然如來護念付囑,他尚未見,故代為啟請。

2、『願、樂、欲、聞』四字,後後深於前前。義甚深廣,應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動之自性。無明為障,致妄心生滅不停。故學者應在聞字上用功。返聞聞自性,時時照、時時聞,則見諸法實相。

 

九、詳談  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無住以生信  標示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為緊要,不可忽略讀過。『諸菩薩』句,指發大心之善男女言。

2、發心要發得圓滿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眾生。又知雖上成而實無所成,雖下化而實無所化。乃是無所成而上成,無所化而下化。則性德究竟,體用圓滿,而稱為大菩薩矣。

3、如念佛法門,本是至圓至頓之無上妙法。因行人發心不大,只知自了。則最上乘法,竟成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並下品亦不夠。豈不上負佛恩、下負己靈。此皆由不明無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學佛不能不開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覺者覺。初發心人,下手祇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覓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發心,實則自始至終,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無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別無進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1、緣合現生,緣散即滅。當體即空,了無所得。就性言則本既不生,今亦無滅。2、妄盡情空,業識既轉,生滅心滅,生死海出,而證入不生滅之圓明性海,謂之入無餘涅槃。為究竟覺果之稱。

3、『入無餘涅槃』者無他,滅識色欲之生滅心,便度生死海,而達涅槃之彼岸矣。

4、經云:「佛種從緣起。」又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又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佛性雖眾生本具,而佛種要待緣生。

5、學性宗者,往往執性而昧種,如執性廢修。學相宗者,又往往執種而昧性,皆不明經旨之過也。

6、『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觀照無生無得之理,乃真實無,非假想無也。古德以五義作觀:(1)緣生,四大五蘊之假合,當體即空。(2)同體,相雖別而體同,一法界也。(3)本寂,本無生滅,安有涅槃。(4)無念,若無有念,則眾生無,得亦無。(5)平等,一切眾生,本來是佛。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7、總之,性真實,相虛妄。證真實性,於一切境界,不著相而歸於自性,乃為真實。

8、觀照純熟,當體即空。起念則有,若無於念,一切皆無。故知本來平等。

9、真心妄心,本來同體,起心動念,則全真成妄。心開念息,則全妄即真。所謂除妄,實無可除。所謂降伏,乃善巧轉移,大而化之耳。

10、發大心便能化,發廣度無量無邊之心,久久觀純,不知不覺,情執消泯矣。

11、發廣度心,大悲也。觀實無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雙修。

12、立志堅強,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淨土,即此便是降住。

13、真心不現,全由妄障。妄不除盡,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經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見立知,是無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覓真。」「但盡凡情,別無聖解。」經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如此大慈大悲,則貪瞋二毒除矣。又雖度生,實無所度,不著有也。雖無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癡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見重,三毒深,病根實由心量狹隘。須以廣大心治其病根。從根本上解決,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無所緣境而著空,著空則無從起修。又不能取著於境而著有,著有則墮六道。要在不著兩邊,合乎中道。如此曆事鍛心,正大修行入手處。

17、「識」,原是自性所變現。用以分別執我,便成為識,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別我執,即是引歸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淨土,即是無上正等正覺。

18、淨土法門,下手便是轉識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觀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離念,二邊不著。

19、念佛人要發大心,普願法界眾生,同生極樂。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廣度含靈。若能融會得這點道理,還有不加緊念佛的麽!還怕念佛不得力麽!要緊、要緊!

 

十一、徵釋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1、執我分別,乃凡夫通病,豈是菩薩。

2、我相因我見生,我見因我相顯。一表一裏,從來不離。破我相即是破我見。

3、四相即是一個我相。發心為一切眾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盡之念,即降伏壽者相。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即降伏眾生相。

4、發無上心者,要行菩薩行,普賢行。一切佛法,說到修持上,總不外觀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觀。此語不然,須知即念即觀。若妄想紛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須口念佛號,心想彌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則妄想無從起,即是觀。修觀是收攝意根。淨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實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觀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見。照住,由思惟而來。心寄一處,即照住,此時許多妄念,暫時停止。本有光明,自然發露,此即智慧。照見,指工夫修成,如《心經》之「照見五蘊皆空」是也。觀照須觀吾人之心性,所謂消歸自性。

7、讀誦受持大乘經典。受持,即觀照也。

8、眾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狹小。因狹小,即執我。故佛教人將此心放大,潛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見,去煩惱之妙法。

9、因緣聚合,當體皆空。又眾生同體。如此觀照,則不知不覺,我執自然化去,此乃消歸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眾生,無不有欲、色、識。此三者若不轉移,則永遠輪迴三界六道。而轉移之最善巧,無過於念佛求生淨土。

11、化除我見,即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不起分別,即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此二既轉,則五、八亦隨轉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修行要在轉識成智。

12、佛法看似廣大無邊,實則親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實。

 

十二、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  正明無住  標示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布施』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應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願必有行,有行必有願。

3、菩薩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學,對治貪、瞋、癡三毒病根。

4、布施有財、法、無畏三類。是對治無始根本之慳貪毒害。

5、持戒為學佛之基始,有止、作二類。「止持」即諸惡莫作,「作持」即眾善奉行。戒殺多治瞋,戒盜多治貪,戒淫多治貪、癡,戒妄語亦多治貪、癡,戒酒則治貪、瞋、癡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實不犯。若為菩薩,則動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順受之意。安心順受也。辱而能忍,則無事不能忍。若聞佛法,遵照實行,不懷疑、不夾雜,為法忍。又如「生本無生」之理,吾人能明,能實行,為無生法忍。對治瞋恚。

7、精進,精有精細、精密二義。進步而不盲從,是精細。進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對治懈怠。

8、禪定,是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對治散亂、昏沈、掉舉。

9、般若,是性體上發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辯聰。對治愚癡,能破無明毒害。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眾生。修一切法,究竟從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為四攝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即放下。推之,持戒捨貪、瞋、癡,忍辱捨瞋恚,精進捨懈怠、昏沈、掉舉,禪定捨散亂、昏沈,般若捨二邊及我法二執。

12、如聽經,捨世間娛樂而來學佛,天人捨欲界即升色界,捨色界即升無色界,捨我執即證阿羅漢,捨法執即為菩薩,捨娑婆即生極樂淨土,並捨亦捨即成佛。由此可知,祇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裏,即兩邊不著矣。處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無私,國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1、舉『色』等六塵,攝盡一切法。塵有眾多義、有染汙義。一有沾惹,即為所汙。

2、『不住』,即不執著。一無所住,方為波羅蜜。

3、財施即前五塵,法施即法塵。皆是緣生之法,當體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結成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1、《華嚴》分「捨」為多種,最後說究竟捨。須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邊,方為究竟。

2、『應無所住』,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學佛者,六塵固不可住。然若斷滅,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塵境界,故應從此處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滅境。如念佛、觀想佛像,色境也。天樂水鳥,聲境也。蓮花香潔,香境也。飯食經行,味境也。但受諸樂,觸境也。憶念彌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須認清,決非斷滅。斷滅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攝一切法相,亦攝非法相。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離修說性則空談。離性而修則盲進。

5、發大願行大行,方能入佛門。前云,「降伏即發大願」。此云,「行於布施即行大行」。必無所住行於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執著即大智。行於布施即大悲。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菩薩摩訶薩。

7、發心要廣大,非廣大不能化我見。修行則要細密。先觀一切眾生是緣生、同體、本寂。知自己習氣之重而潛移之,方能修行。修行先除病根,此佛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說去行,心中卻一無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雖無其事,依舊精進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與心,法與非法,對待之見未忘,尚未能出世間。故出世法,必須離開分別心,轉凡夫觀念。證性須要無念。心中若有「無念」二字,仍是有念,必並無念之念亦無。

10、念即是觀,觀即是念。當起心動念時,除去分別心,依佛之方法,向內思惟,此為念無念。念佛亦然,久久相應,即能無念,即是覺、正、淨。

 

十五、顯釋其故  徵釋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於境則心不清淨,須一無所為方可。何故處處言『不住』,又處處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境方能起修,方能下手。

2、本經說不住六塵,而《淨土三經》全說六塵,看似相反,實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

3、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濁之六塵,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眾生心轉向佛境之六塵,即脫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農居士極讚淨土,見地精確,令人起敬。語在《講義》卷二,九十三頁第二行。

 

十六、喻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說經,隨舉一法,皆賅十方。蓋佛法皆從無量無邊性海中流出,故重重無盡。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若領會得,方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5、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然,而不礙同一性空。此顯虛空雖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

 

十七、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1、虛空無相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

2、善男女,既發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十八、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1、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云何住,意謂但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主,否則非大乘佛法。

2、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即破我執。究竟捨,我執方破盡。

3、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法自始至終祇一捨字。捨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問答釋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1、佛意若謂,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再說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說種種道理,最要緊者,即反覆陳明不住於相,而均歸結到『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

3、不住於相,要在證性也。執相即著有,不執即著空,是一切凡夫通病。小乘與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證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

4、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祇須知相之虛妄即可。如又執著空,即墮於斷滅。性與相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為度眾生,若著空無為,如何能度。故般若要二邊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千經萬論,無非說明此理,發揮此理。

6、此處『身相』,指上自諸佛,下至一切眾生,皆是此相。引申其義則可遍攝一切法相。

 

二十、答  雙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1、『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決解。既答不可,復說可以,故是雙明。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見如來。然相由性現,性相不二,亦得以身相見如來。顯示性相無礙,相不障性。

 

二一、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體,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顯。離相即無性,離性亦無相。但看執著不執著。著相,即為障礙,不得見性。不執著,即不落二邊。般若之理,全在於此,須要觀照,仔細用功。

2、約相說是『身相』。約性說當體即空。相妄性真,故說不可。性能融相,真實即顯,是又何必離相見性。故云『得見如來』。

 

二二、闡義印許  明性本非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說明身相義含一切現象,人、物、事、乃至虛空也。

2、既知虛妄,不可馳求,不可住著。回光返照,從速歸性,不至墮入輪迴。

 

二三、明即相見性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1、『諸相』即一切相,祇須徹底明皆是虛妄,則相不障性,即『見如來』。何必滅相。即相可以見性。猶金之於器也。相實不可斷滅,因其本由性現也。

2、不執著,即不為相所轉,且相反為我所轉。凡夫執著,住法相生煩惱;修行人厭惡世法,住非法相生煩惱。佛教人不可執著,亦不可厭惡。

3、吾人用功,須先觀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後能照見。

4、用功最要是作觀,作觀即是改變想法、看法。凡夫見思皆不離執著,即是錯誤。

5、吾人終日所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然此實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乃無常、苦、空、無我聲,當體即空。則空有不著,乃是般若波羅蜜多聲。

6、此經經文,乃至一切大乘經,無論何句,皆可作觀。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則受用無窮。

7、讀經,是經轉我。作觀,則為轉經。經轉我,則以經轉移凡情。我轉經,則常生智慧,更為重要功夫。

8、古德說:「但求息妄,莫更覓真。」若一覓真,即成為妄。必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現。

9、妄心是無明、妄想、煩惱。真心是覺、正、清淨。

10、但不著相,則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圓融,無礙自在。

 

二四、生信  揀示根機  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1、『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說道理。『實信』,是能瞭解如是言說之真實義。

2、世尊所說,甚深、甚深。一切眾生,聞者自然生信,然能『生實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揀能信之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1、『莫作是說』,不但現在大眾能生實信。即『如來滅後』至『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2、『為實』,言能明此經道理,從此用功,全恃『以此為實』。不可輕視眾生。

3、『莫作是說』一語,正對弘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揚般若法門。

4、揀擇持戒修福之根基,從實踐上用功,何慮聞者不生實信。

5、如來滅後,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堅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聞堅固;次五百年,塔寺堅固。末法萬年,初五百年,鬥爭堅固。本經『後五百歲』,正指此時。

6、凡夫能持戒,方能離外染。如不持戒,則心不清淨。不能攝心一處,不能作觀,如何能生般若。則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條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於相,則持戒者最宜。不入斷滅相,則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捨世間之欲,「修福」能捨自己之財。以財、法、無畏施之於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諸惡莫作」是持戒,「眾善奉行」是修福。謹小慎微,放下一切,是佛所揀定之機,必蒙佛加被。

10、學佛者,定須行住坐臥,一切時、一切處,求三寶加被。即如念佛,念時心中一無所有,專精不雜,則得彌陀加被,成就三昧。應學愚夫愚婦之堅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1、此節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極長時之修習。是諸善合成之根,真是難能可貴。

2、今在又後之五百歲中,鬥爭至於極。竟能讀誦受持,必是於人無爭,於世無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資格。更宜用功,再求堅固,種得善根,當結善果。又有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勸人學佛,一定要勸他持戒、修福,更要勸明般若。從速修學淨土,求生西方,須知般若與淨土,關係至深。

4、生西不是為自了,原為度眾生,方與彌陀本願相合,為滿大願,可證性故。般若與淨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門,方能成就般若法門。此文殊、龍樹、智者、永明諸大士,所以皆發願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極不容易。往昔已親近承事無量諸佛,但種善根。可見欲成就般若法門,必須親近彌陀,實相般若,方能現前。永明禪師云:「無禪有淨土,萬修萬人去,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

6、學般若者,須速修念佛法門。修淨土者,亦須速修般若法門。《觀無量壽佛經》明第一義,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1、『聞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說奉行也。

2、『淨信』,正指實信,亦即實相。『生淨信』,有淨念相繼者,有不能淨念相繼者。『乃至』二字,包括許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龍樹大士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見若非真實用功,淨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應,即淨念相繼之根。淨念相繼,即從一念相應而來。相應,有性相、事理、因果,種種深解不同。

 

二八、釋顯其故  正釋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1、此是正面釋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淨信,何以能得福。須是除卻分別心方可。

2、分別妄想既除,無復我、人、眾、壽四相。『諸眾生』,是指各各修功不同之大眾。

3、四相空,即我執空。非法,即是無,即是空。『亦無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稱為窮空到底,故名勝義空,又名第一義空。

4、我法二執,由分別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執,從起心動念而來的細執。

5、是人分別我執已除,貪瞋癡雖未去盡,已經很薄,還須再加功。

6、但見諸相即著有,但見非相即著空。『見諸相非相』,即二邊雙融,即無相、無不相。得見實相,故云『則見如來』。見如來,故『得如是無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踐。『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二九、反顯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1、無我人等相,我執空也。無法相,法執空也。無非法相,並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見三空,從此精進,淨念相繼,便證清淨法身。故曰,得無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亂境界。

2、此節經文,從反面顯其必應三空之故。以明絲毫著相,便是分別心,便非清淨自性。便是逐妄、迷卻真性、起惑造業、苦報輪迴的凡夫。

3、廣修六度萬行,而心中若無其事,湛然凝寂,不為所動。此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實義。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二邊不著,即名中道。

4、經論有言:「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此明著有者易為功,著空者難施救也。

 

三十、結顯中道  以雙離結成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邊不取。漸能空相,心地清淨。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於究竟,亦不過兩邊不著耳。

 

三一、引筏喻顯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1、『筏喻』是如來常說之法。以船筏原為過渡,既渡則捨。比喻佛法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無法。既達彼岸,法亦無用。此示佛法可用不可執之意。《阿含經》中,佛為弟子等常說者也。

2、此節經文,義蘊深微,不止如上所說。常說是法不需要了,則捨。而今為初發大心者說,乃是令於正需要時,捨法是也。

3、正需時捨法,法捨豈非無法。無法將何以度。這不與常說相反了嗎?乃又言,不應取非法。究竟有法乎?無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4、請看二十八節經說,『無復我相……,亦無非法相。』是說的「無相」。二十九節經說,『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說的「不取相」。三十節經說,『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乃是法與非法,一併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與前二節,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謂「無」者,乃是令人不取,並非無法無相。是教人雖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無其相。然後學人才不致於偏空偏有,才有正確的下手處。

6、當知第一義中,剿絕情識,斬斷葛藤。法與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絕斬斷乎。般若正宗是無住。而兩邊不取。此便是無上甚深微妙法,即經所謂的無上菩提法也。

7、欲領悟經中真實義,唯在至誠恭敬的讀。讀熟了,常常觀照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觀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須盡離一切妄想雜念,澄心靜慮,一心專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又將全神貫注在這經上,便是不取非法。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於一念不生時,性光發現。經中真實道理,自然湧現。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領悟。即是得有受用時。讀經要這樣讀法,定慧二學,便同時修了。

9、總之,說「無」、說「不取」、說「捨」。但為破執,非捨其法。三執既離,則三空齊朗,三障全銷。生死涅槃,兩皆不住。

10、捨法,是捨其著有之病。捨非法,是捨其著空之病。病除,則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謂,『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11、無論修何法門,如能領會此中精義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問答證成  舉如來果德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1、此節經文是說明如何是兩邊不取,以及為何須兩邊不取。舉果證因,明須因果一致。

2、『於意云何』四字,淺說是試探聽者明程度。深說是指示我等讀經莫錯會佛意,要深深體會,方是正知正見。

3、如來是法身,是性德。豈有所得,豈有所說。

 

三三、以法不可執釋  明無定法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問,實則極圓、極妙。應當學。

2、意謂佛問如來有所得、有所說。而我今尚未成佛,那裏知道。故今依佛向來所說之義略解之,當不致大錯。

3、無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實相般若,自性中亦本無此名號。眾生因障而不顯。障無一定,則除障之法,那有一定。除障之法無定,則佛說法當然亦『無有定法』可說了。

 

三四、釋應雙非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1、「雙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雙離,亦即雙遮,謂皆非也。長老此數言,圓妙之極。

2、佛經文句,應作面面觀,佛自言:「我說法窮劫不盡。」何況我等凡夫,可不從多方面去領會耶!

3、如來所說之法,即無上覺,即究竟覺。究竟覺即無念。經云:「離微細念,照見心性,名究竟覺。」可見究竟覺即無念。無念如何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們若執為真有無上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那也錯了,故云『非非法』。如來所說的「法」字,是指一切法。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說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們要證自性,須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

6、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應離一切分別執著。

 

三五、引一切無為證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1、『所以者何』,即指出為何兩邊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賢聖皆用此雙非之法。

2、『無為』者,指自性清淨心,原來具足,無造作相。經云「無修無證」,即指此而言。

3、必須生滅心滅,自性清淨心即現前。至於修行下手功夫,即是非法非非法,兩邊不取。

4、世尊所說法,無淺非深,無深非淺。故教大心初學者,即從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時,功候極深,亦是此法。

5、如來依此法成如來。一切賢聖皆依此法而成。則知我等非如此生淨信心,以此為實不可也。

6、此節經文,亦是大乘修行之總綱領。

 

三六、校勝  布施福多  舉事設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1、「校」是比較,「勝」是殊勝。本經就「福德」與「智慧」,校勝多次,每次必加勝,愈校愈勝。乃就修持功行愈勝,福德愈多也。

2、須知福慧應雙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經所說『福德』,皆由大悲心而發,並非令人求人天福報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滿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眾生。故祇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則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釋所以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1、答意深長,『何以故』下,即自己釋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經『是名』、『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見,特舉出『性』字,使人瞭解以後凡說「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說「是名」,皆指事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說。說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裏,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意謂有如來之性,方有福德可說。若無性,則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說是福德,實則指示我們不可著相。『是故如來說福德多』,就是說,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們會相歸性。

 

三八、信經殊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1、看此節經文,若以為讀誦《金剛經》,其福德即勝過大梵天王,那就是很大的誤會。實則應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經,又能布施,福德方能勝過於彼。

2、『受』是領納,是指真能領會經義,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進一層。『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之意,比「受」字又進一層。

3、『為他人說』,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為說之『福』,超過前說祇做布施之人。且只財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能法施修福,福慧雙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勝彼』。

 

三九、釋成經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1、佛說一切法,般若盡攝。本經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見讀此經,無異讀《大般若經》。且無異讀《三藏十二部經》。此經所說,即無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出。

2、本經處處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證性。可見此經所說,皆是自性。

3、『皆從此經出』,實無異說,此經從性體而出,故教人不可住相,連「性」字亦不可執著。

4、『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是指點學佛,要從此經入門。

 

四十、結歸離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是名相上說佛與法,即非就性上說佛與法。

2、上來「的示無住以生信」一科。開口便令廣度眾生成佛,是開示吾人應無住我人等相。又說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應無住法相也。又說於一切法無住而行布施等法,是應無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於相」四字總結之。

3、所以應無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別執著之謂耳。妄除一分,真便現一分,何須別覓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見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獨揀持戒修福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從定生,定由戒成。欲開正智,必應持戒。持戒則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能生信心,信為入道之門也。

6、佛所說法,本來皆不可取,皆不可說。故取法說法,取非法說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實義,便為實信。一念相應得無量福。以一念相應是淨念相繼之根也。

7、佛雖成佛,終不自以為有少法可得。無少法可得者,不自以為成佛也。故曰『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8、徹始徹終,一以貫之曰,「無住」而已矣。因賅果海,果徹因源,如是、如是。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        淨空 

 

四一、推闡無住以開解  約果廣明  泛論四果  明初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1、初果斷盡三界八十八使,已見真空之理,而知無我亦無我所矣。

2、『須陀洹』,此云『入流』。根塵相對,名為六入,所以相入者,識為分別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識矣。雖名入流,而實『無所入』。

3、故曰,『是名須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1、初果進斷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證二果,尚餘下三品惑。

2、二果須一往天上,一來人間斷之,故稱『一往來』。然其心中,實無往來之相。

 

四三、明三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

 

1、『阿那含』,此云『不來』。二果進斷欲界下三品惑盡。寄居色界四禪天,不來人間,故稱不來。然其心中,實無所謂來。

2、因其來意已無,故能不來。是亦假名「不來」耳。

 

四四、明四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1、『阿羅漢』,此云「無生」。三果於四禪天,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便證無生法忍,不受後有。生死從此了矣,故稱無生。然其心中,實並法亦無之。因其無法,則生滅心息,故曰無生。是亦假名無生耳。

2、阿羅漢一云「殺賊」,殺煩惱賊之意。又云「應供」,以一切漏盡,當受人天供養之意。

 

四五、師資證成  約當機無得證  引佛說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1、不與物競,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無諍。

2、『無諍』,則不惱他。意在守護他心,令不生惱。修此三昧,豈非大慈。

3、『三昧』,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諸受(苦、樂、憂、喜、捨),名正受。一切不受,則不為一切所動,是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則由於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雖得無諍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為離三昧障。乃真得無諍、真得三昧。故稱『第一離欲阿羅漢』。

6、不但於一切人中最為第一,即以阿羅漢之離欲言,亦稱第一也。

 

四六、陳離相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四七、釋所以  反顯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1、『阿羅漢道』,即謂離欲。『阿蘭那』,此云寂靜,亦云無事(心無事相)。相盡於外,心息於內,內外俱寂,無時不靜也,即無諍三昧之別名。

2、『樂阿蘭那行』,謂心之與行,契合無間,即證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無他,未能忘情於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眾生相,執持不斷是壽者相。作一得念,則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滿。故發大心、行大行者,萬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1、必得而無其所得,乃為真得。若有所得,便為非得。

2、必行而無其所行,乃為正行。若有所行,便為非行。

3、云何無其所得,無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無住始有入處。

 

四九、約往因無得證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薩道,初證八地時之事。望佛果則為因地,望初學人則為果地。

2、八地證無生法忍。無生法,即是真如實相。「忍」是通達無礙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於法之法,蕅益大師約無生法忍說,極是。

4、聞法住相,則心中生滅未息,何能便證無生。若有一所得之無生法在,仍然是生滅心。尚能謂證無生法乎。故知雖得無生,而於此法,實無其所得也。

5、菩薩住相,便不能成佛。發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豈能成菩薩,又豈是菩薩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當無住於相。故無住,正是無生之唯一入手方法。

 

五十、約因詳顯  約因心正顯  先明嚴土不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1、菩薩修因時,六度萬行,一一功行,回向淨土。所謂「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是也。

2、須知「莊嚴佛淨土」,「淨」字最要緊。土云何淨,由心淨耳。既須心淨,所以莊嚴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淨矣。

3、『莊嚴佛土』,應不取著、不斷滅。『則非』,明其不取著相。『是名』,明其非斷滅相。

4、性必現相,性相從來不離。相從性生,仍應會歸於性也。

5、「則非」、「是名」兩句,即開念佛法要也。『則非』,明自性清淨,本無有念。『是名』,明妄念繁興,必須執持名號以除妄念。

6、念佛必應念至無念而念,妄盡情空,一心清淨,是謂一心不亂。心淨即佛土淨矣。

 

五一、顯成發無住心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1、此節經文是結束前文。為自開口說至此處,千言萬語之點睛結穴處。義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詞。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緊與開經處「總示」呼應相通。正明一切無住,最後更就菩薩修六度時,於莊嚴佛土,亦無所住。「則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來所說,皆是為「生心無住,無住生心」作張本。亦即為發菩提心者,指示方針耳。

4、『應』者,決定之詞。無論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當無住。可知發大心者,決定亦當無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發心」義深。清淨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謂自性清淨心。清者不濁,淨者不染。雖為無明煩惱塵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淨本性,依然現前。

6、凡發無上正等覺心之人,應令清淨本性現前。故曰『應生清淨心』。言下有回頭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說一句『生清淨心』,無異說明發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謂發菩提心?曰,一心清淨而已矣。當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間一切、皆應不著。

8、覺照即是在起心動念處,微密用功,乃為切實。發大悲心,廣修六度,利益眾生,多讀大乘。解慧增明,增長戒定。夏蓮老淨語教人,持戒、念佛、看經論,察過去習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潑潑地,無相無不相。經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發菩提心者,不應住於塵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清淨心是真心,住塵攀緣心,即是妄心。《楞嚴》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11、須知住塵之心是識,因其攀緣,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變現。云何變,由其不達一真法界,分別人我故也。

12、『無所住』,含有不執著、亦不斷滅二義。『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後」二義。「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則所發修行六度之心,方為菩提心。以其與自性清淨心相應故。

13、「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貫徹全經。此中之「應生清淨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應取法」兩句之點睛處。『應無所住』,不應取法也。『生其心』,不應取非法也。

14、但清淨、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許。清淨要在「生心」中顯現。15、「生」者,任運而生。「無住」,無妨隨緣而住。雖住而實無所住。任運而生者,法爾顯現。生而實無所生。果能如是,則法法都顯無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實相。

16、學佛必須依教奉行,教義幽深,必應得其綱要所在。『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無論修何法,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才有入處。而自性清淨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證以報身不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發大道心之人。大心為因,『大身』為果。多劫勤修六度萬行,福慧雙嚴,功行圓滿,方能證得。所謂無邊相好身也。

2、無論果位因地,相與非相,皆不可取。若於此理少有未明,則修因時,便於「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舉問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約證果,所證乃清淨法身之體,非此報身之相。則「非身」指報身言。二約證果,既是法身體。法身周沙界,其大無外。遍入微塵,其小無內。無形相,無數量。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意顯約體言,故說非身。則「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無。然後修因時,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塵,而生清淨心矣。

 

五三、約經功校顯顯福德勝引河沙喻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五四、明寶施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1、『實言告汝』,說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說、持說之福,更多於此」,是真實語,不可不信。

2、恒河無量,河沙無邊。借有為法之極大福德,作一比例。以顯持說之無為法,福德更大於此。

 

五五、顯持經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1、『四句偈等』,極言持說極少之經,尚福德勝前。則持說全經,其福更勝,不待言矣。

2、『受持』,則能自度。『為他人說』,則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薩行。故福德極大也。

3、布施知離相,是福慧雙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淨,老實念佛,求生淨土。則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脫輪迴,不退成佛,殊勝果德不可思議。

4、財施不及法施,具含多義。

(1)財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財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財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則益人慧命。

(4)財施伏貪。法施斷惑。

(5)財施,雙方不出輪迴。法施,雙方可了生死。

(6)財施,雙方受用有盡。法施,雙方受用無窮。

(7)財施,施小則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薩攝受眾生、財施不可無。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財施為究竟耳。

6、金剛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見性,便可成佛。豈但自己了生死,令眾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無量無邊眾生,皆令成佛。紹隆佛種,莫過此經。

 

五六、顯勝所以明隨說福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1、『隨』者,隨緣、不限定之意。如隨人、隨機、隨時、隨處、隨眾、隨文。

2、『此處』指說經之處。說處如此,說經之人可知矣。言處必兼言人也。

3、說者不可著相,遠離名利,恭敬供養。聞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經》云,「帝釋每於善法堂,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有時不在,天眾若來,亦向空座作禮供養而去。」此即諸天遵依佛說,恭敬說經處之事實。

5、法供養者,如普賢大士所說,「如說修行、利益眾生、攝受眾生、代眾生苦、勤修善根、不捨菩薩業、不離菩提心」等是也。

6、說經即是道場,便與塔廟一般無二,故皆應供養也。

7、《法華》云,能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是人則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法華》然,一切經皆然。

8、實相,佛之法身也。而為此經所明者。故『如佛塔廟』。塔廟必供佛像,必有經法,必有僧眾。故一言「塔廟」,即是住持三寶所聚之處。

9、說經之人,代佛宣揚,便同真佛在此。說此大法,紹隆佛種,便是住持三寶。故曰『如佛塔廟,皆應供養』。

10、雖說說經處,意實在人。然而尊重說經人若此。倘說經人,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妄談般若,誤法誤人。其罪業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說經者所當知,應兢兢自審,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盡持福  正明盡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1、言『受持』復言『讀誦』者,明其必能領納修持,方為真能讀誦。以經義無盡,時時讀誦、時時有悟處,薰習不斷,增長定慧,受持之力,日益進步。

2、若非盡受盡持,豈能頭頭是道,為眾隨緣而說也。

3、如來之意,實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為人演說。世尊說此經法,實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須自度度他,二利圓滿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約成就正顯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彌陀經》云:「釋迦

牟尼,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五濁惡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難希有,即第

一希有也。

2、『當知是人』,福慧雙修,自他兩度,便得直趨寶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

德,遠勝於以充滿無量無邊大千世界之七寶布施者。

 

五九、約薰習結成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經』,本有路徑之義。『典』,軌則之義。本經所說,皆是發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軌,共遵之覺路。故此經所在之處,便是寶所。佛及一切賢聖,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統謂一切賢聖、菩薩、羅漢,盡攝在內,不必分別專指也。總明此經殊勝,在處處貴,在人人尊而已。

3、又為勸人供養此經、讀誦此經、受持此經、廣為人人說此經也。則持說者,便是親近諸佛、菩薩等大善知識。

4、須知此經專明實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當,依經起觀,則生福滅罪,徑證菩提,功德何可稱量。

 

六十、請示名持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1、『爾時』,意顯領會得綱要時,便當行持,不容稍懈。所謂「解時即是行時」是也。

2、他經請問經名,多說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間,何故?須知此經後半部之義,是從前半部開出。其義前半部中已有,不過說之未詳耳。若非長老再問,則說了前半部,便可終止。

3、故此經名,雖似說在中間,仍與他經無別。請示持法,以便大眾遵依。

4、古人釋『持』字義,曰「任弘」。「任」是擔任,指自行。「弘」是弘揚,指勸他。

5、請問經名,即是請求開示總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說有次第,不能定說無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後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實之義,而後方知真實修行。此有次第也。

7、剋實而論,若無功行,則障深慧淺,決不能深解。若無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時並進,豈有前後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無端而能信佛。一聞便得明瞭。亦有於佛法一毫不明,而能發心精進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緣,遂爾發現,非偶然也。

9、必須真實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實見到佛理,始名為「解」。真實知得皈依三寶之益,始名曰「信」。凡親眼見得,親身做到之事,則謂之「證」。

10、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證得」。經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證,實際為一事。此之謂平等。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見差別,由差別見平等」之理。

11、實相顯現時,唯一清淨。並信心二字,亦無痕迹。則是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動矣。

12、若明佛理,隨拈一法,皆能窮其究竟,歸於平等。是知佛法,無淺非深,深亦可淺,直無淺深次第可說。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則非」也。然為接引眾生,啟導進步,又不能不假設一淺深次第,以及種種莊嚴之事。故不可斷滅其相,而曰「是名」也。

13、「無有定法」四字,通貫一切。會得此義,頭頭是道。薦得少許,活潑潑地。於深義趣,自能領會。

14、因為無有定法,所以不可執有,不可執無。必須離相反照,庶幾證入也。

15、相即性體之用,有體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滅。則知欲見本性,必應離名絕相,破其我見。我見不除,便生分別心,而起念即著相矣。

16、「我見」是無始病根,必應依佛所說法,返觀內照,息攀緣妄想。遵依儀軌、持戒、懺悔、布施等,求消業障,開發本智。令信心增長,解行成就。

17、體會一念心性,與諸眾生本是一體,且體本空寂。然後感應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義以為人,則能胸襟曠達,不惹煩惱,而得自在。亦知謹言慎行,不錯因果,而無罣礙矣。

19、持此義以處世,則知萬事皆空,任他風浪起,與我何干。亦知人情世態,紛紜往復,安危苦樂,隨遇而安。

20、持此義以當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事來即應。心神泰然,不為所動,條理秩然,頭頭是道。世出世法,一切盡攝,事事奉持,時時皆修,在在受用,處處皆是佛法也。

 

六一、總示名持  示能斷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六二、示持經之法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1、此是令人,顧名思義,因名會體。要知經義,皆是「應無所住」。所以急當斷除我見,則煩惱障除。而業障、報障,亦隨之而皆除矣。三障消除,則法、報、應,三身圓現。

2、必須將「不住六塵生心」,放在心中,時時觀照起心動念。倘於六塵少有觸著,便當機立斷,堅持不懈。至誠懇切,求三寶哀憐攝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念佛不得力,亦全由未在此中用功也。

3、吾人修行,必須於一切染緣,所謂六塵者,依此經能斷、奉持二義,當機立斷,堅持不懈,降伏習氣。庶幾有一心不亂之可能,而往生極樂,徑登不退,不難也。

 

六三、詳明所以  總標

 

所以者何。

 

1、『所以者何』四字,標詞使人注意也。下(六四—六九節)經文,皆是開示修持之法。皆是說明,『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之所以然。

2、此一句中含有三義:(1)如何而斷。(2)從何斷起。(3)因何須斷。

3、「如何而斷」。斷者,斷我見也。我見是妄想之別名。妄想原是真心所變,本不能斷。所謂斷者,破之而已。

4、云何能破,開解而已。斷我見,並無別法,唯在徹底明理。亦即徹底開解,而見到宇宙人生之事實真相而已。

5、眾生處處執著,由其不知四大五蘊,以及一切法皆是緣生,如幻如化。云何可執,執之何益。

6、若能於一切法不執,則我見自化。此真破見惑之金剛也。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7、「從何斷起」。應知其則非,而離名字相。知其無所說,而離言說相。大千世界,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為佛所現之身。皆不可執,其餘可知矣。

8、自己所修之法、所為之事,以及依報、正報等等,皆當奉此義以為觀照。

9、「因何須斷」。倘不如是觀照,斷除我見,便不能明心見性。

 

六四、別詳  示會歸性體  示應離名字相持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1、『則非』,令離相,所以會性也。成佛由於修般若,而不知實由修「般若則非般若」也。使修般若而未離名字相,則為四相具足之凡夫也。

2、「佛」之一稱,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來」,但屬性德之稱。今曰『佛說』者,乃指般若則非般若。即名字以離名字也。明其雖不壞相,仍應會歸於性。

3、般若無上之法,尚應離名字相,何況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則法法莫非般若。乃為『般若波羅蜜』。

 

六五、示應離言說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1、『有所說法否』,意謂心中存有所說之般若波羅蜜法相否?

2、『如來』是性德之稱。性體空寂,豈有所說之法相耶。不曰「佛說」而曰「如來說」,意在明此。

3、『無所說』者,無其所說也,非謂無說。「無所行」、「無所得」等句,意同此。

4、性體自證,名為如來。如來即是證得平等性體,理智一如,能所一如。

5、如來所說,皆是真如自性中自在流出。初未起心動念。雖終日說、熾然說、剎說、塵說,實無言說之相。尚無說相,安有所說之法相耶。故曰『如來無所說』。

6、須知此兩節經文義趣,世尊實令奉持者離念也。念不離,則名言之相終不能離。

7、《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8、離心緣相,即是離念。「緣」指攀緣。心緣,即是起心動念。心若動念,必有所攀緣,便落於名字相矣。

9、《起信論》又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此節論文,正此處之注腳也。

10、「非識、非有、非無」,此三句,總謂一切諸法,不過彼此對待相形,雖似有而實無,當體皆空。

11、當知般若,亦是與彼諸法相形。名為般若耳,安可執著名字相。

12、前云明瞭無有定法,是清我見之源。今云破除攀緣妄想,是截我見之流。

13、一切眾生,從本以來,不了達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體平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謂之無始無明。

14、今欲返本還源,故必須從根本解決,以斷其念。難哉、難哉。因其難也,故佛為說種種方便法門,令其隨順得入。

15、《起信論》云:「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問曰,若如是義,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明為得入。」

16、心雖無法,而法從心生。因諸法一如,故不可說。因真心無念,故不可念。名為真如也。

17、念是業識,性體並無是事。此明雖業識紛動,而性淨自若。能大師云:「何期自性,本自清淨。」

18、當知念之為物,當處起,當處滅,剎那不停。病在前念滅,後念又起,念念相續。隨滅隨起,並無實物,猶之空花,幻有無實。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覺遲。」

19、歸源無二路,方便有多門。念佛一法,尤為斷念方便之方便。不念他念而念佛,亦是轉換一個念頭。而念佛更視作觀親切。蓋作觀,可說是智念,念佛則是淨念。換一個清淨念,以治向來染濁之念。一心念之,又是以純一之念,治向來雜亂之念。

20、佛者覺也,阿彌陀佛,是無量覺。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覺。覺者,覺其本性本來無念也。故曰,更親切。念佛功夫,雖未能做到念而無念。但能行願真切,仗彌陀悲願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即是圓初住地位。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須經久遠劫數。今一生辦到,其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21、我等幸聞此法,豈可蹉跎,交臂失之。然行願真切,必須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謂之真切。

22、所以念佛人,於斷念一層,縱令未易辦到。而「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這兩句務必要做到。念佛真實功夫,真實受用,如是、如是。

23、妄想是眾生無始來之病根,萬不可強制。如其強制,反傷元氣。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過錯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將其轉換過來,歸到智念或淨念上。久久自然無念,便是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矣。

24、今曰斷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斷妄歸真,便恍然大覺,了達萬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無人我差別,則萬念冰消。

25、必須多讀大乘,親近善知識,指示修學門徑。首先要明六塵等境,唯虛無實,不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無法。此是遣蕩塵境之方便,漸漸乃能胸無點塵。則慧光開矣。縱有念頭,亦極微薄。然後乃能斷之。

26、開智慧是轉凡入聖之樞紐。經云,「以是名字奉持」。「名字」是金剛般若。故此經所明義趣,皆是開其金剛智也。離名字、離言說、離心緣、離念是也。離念即是斷無明。無明分分斷,法身分分證。等覺菩薩,復用此法,斷最後一分極細無明而成佛果。

27、總而言之,此兩節經旨,即是先須了徹無有定法,以清妄念之源,此是智慧。更須破除攀緣心想,以截斷妄念之流。此是能斷。作觀、念佛,乃能斷之方便。

28、『奉持』,即是念念不忘佛說。念念不違如來。即是一心念佛也。求生淨土,即是一生究竟圓滿也。

 

六六、不壞假名  示不著境界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1、凡一切法,皆有差別之相。就其差別,安立名字。相是幻有,名是假名。《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

2、體不變,相常變。體是本,相是末。不應捨本逐末,迷相忘體,故不應著也。離與不著,乍看似同,細審不同。各不相涉曰「離」。於顯用時而不為其所縛,是為「不著」。

3、修行人先應證體。體明必須達用,故不可壞相。雖達用,終應會歸於體,故又不可著相也。

4、體會得但是塵多,便知「大千世界」,有即非有。依正二報,自不執著了。

 

六七、正示  不著微細相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1、此意比前問意更進。不但世界,並且『微塵』非微塵,微塵亦是假相假名。

2、《楞嚴》云:「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此是教小乘人析空觀也。大乘人惟就性體上觀察,知無論大相小相,皆是緣生幻有,當下即空。

3、本非實體,故曰『非』。不無幻相,故曰『是名』。

 

六八、不著廣大相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知「微塵非微塵」,則『世界非世界』,不言可知也。

2、合此二節經文觀之,是令修持般若者,無論何種境界,大相小相,皆應不壞、不著。

 

六九、示不著身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來性體顯現應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為眾生開此寶藏,皆令迴光反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見本性耳。眾生自性,與佛同體,所謂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見本性,便是得見如來。若著於相,則所見乃是應身之相,非法身之體,何能謂之『見如來』也。

3、三十二相,亦是緣生,當體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應化身所現。若佛報身,則不止此數。所謂身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兩節,合而觀之,妙義無窮。果能於此悉心體會,可於般若要旨,渙然洞然也。下明其義。

6、約眾生以明。世界終為塵境,取著則心不清淨,心不淨則土不淨,豈能了生死出輪迴。應身是法身如來所現之相,為眾說法,欲令眾生,皆證本具法身。倘眾生取著此應身之相,便不能見性矣。

7、約因果以明。大千世界為眾生同業所感。三十二相是世尊多劫薰成。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會。緣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有因必有果,言是名,為令眾生懍然於因果,雖性空而相有,絲毫不爽,不可逃也。

8、約空有同時並具以明。說一「非」字,是令不著有。說一「是」字,是令不著空。曰非曰是,是令二邊皆不可著。身心世界,皆為緣生,別無實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豈非同時並具。依正如是,其餘可知矣。二邊不著,乃斷除妄念之極致。

9、約究竟義以明。世尊說此二節,是令眾生徹底領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之性體耳。依正二報,唯是因緣聚合之相。經謂『是名』,明其假名為生,實未嘗生。故說「非」,明其本來無生。既無所謂生,則亦無所謂滅。則諸法本不生不滅。而凡夫不知,迷為實有生滅,隨之妄念紛起。是故世尊說為可憐憫者。

10、須知身心世界,本無生滅。而見有生滅相,安立生滅名者,無他。實是癡迷凡夫,妄念變現之虛相,妄念強立之名言。經云『是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義。

11、若離於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說,尚且無存。那有生滅之名字,又那有生滅可說。如此則泯一切相而入真實體。真如性體,從本以來,平等如如。總之起念即非,並起念之非亦非。經云『則非』,如是、如是。此「則非」之究竟了義。

12、須知但遮無照,但泯無存,便非了義。遮中有照,泯中寓存,方是究竟了義。

13、學人最初宜用遣蕩功夫,以除其舊染之汙,使此心漸得清淨,乃有見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墮偏空。故須圓融,性相圓融,無礙自在。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離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雖不壞相,亦不可著相。言「非」又言「是名」,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不彰。故雖不著相,亦不應壞相。而後乃為無礙而圓融。

15、以上是不壞假名,會歸性體,(六四—六九節)最精最要之義。若不明此義,便非真解,如何能行。雖勤苦學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反之,則一日千里,受用無盡也。

16、當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淨心。此清淨心,住處無方所,用時無痕迹。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謂「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17、佛說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但恐人存有照覺之智。其下者甚至向名言中覓般若。故特於「奉持」之所以時,曰「般若則非般若」。如此一說,直使奉持者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迹相。真是快刀斬亂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剛般若。

18、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復能離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是奉持,方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謂之『波羅蜜』。

19、般若無言無說,境智一如,非實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意,以明諸法一如。

20、若悟得細而微塵、大而世界,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皆是假名。則塵塵剎剎,莫非般若。所謂「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建寶王剎」。盡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皆境智一如之義。

21、「三十二相」一節,是明般若無智無得。「般若非般若」,正顯般若正智,覺性圓明,無能覺,無所覺。清淨心中,不可有境界相也。總示當即相離相,以奉持而已。

 

七十、結顯持福  約命施校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1、寶施,是外財。今以身命施,是為內財。重於外財遠矣。

2、『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可知其生生世世,常以身命布施。其為難能也何如,其福德之多也何如。然施相未忘,仍屬有漏,不出三界也。

 

七一、明持福多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1、『受持四句偈』,勝過恒河身命布施,此何理也。前(三六節),因甫生淨信。(五四節),因解慧增長。皆以寶施校勝。此則解義更深,已開金剛智,知斷妄念而捨生死根本。其功行視前更為入裏,故以內財校勝也。

2、不知持說此經,金剛智便無從開。雖多劫捨身命布施,而仍未能脫生死輪迴,依然是苦惱凡夫也。

 

七二、成就解慧  當機讚勸  標領解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1、解行從來不能分開,故曰並進。其必行到,方能解到。必解圓,而後行圓。

2、修行不外三慧,聞說此經,便是聞慧。『深解』便是思慧修慧。若不思惟修觀,便不能深解。故說解便攝有行。

3、『深解義趣』,即是深領會得上文所說「當云何生信,當云何奉持」之所以然也。

4、說一深解,不止攝信、攝修,並證亦攝在內矣。信、解、行、證,其實乃是一而四,四而一也。

5、此成就解慧經文,乃是開經以來之歸結處。師資問答,目的無非望聞法者,能開深解而已。

6、經初(三—八節),彼時長老『即從座起』,『願樂欲聞』,何等歡欣踴躍。此時聞欲所聞,且復深解。真乃希有之幸,此所以喜極而悲也。

7、「深解」與最初之「諦聽」相應。若不諦聽,斷難深解。故聞說是經之聞,非泛泛之聞,所謂聞慧是也。

8、禪宗六祖能師,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而得頓悟。古今無第二人。傳授衣缽以後,尚為獵人羈絆十餘年。此正佛祖加被,磨煉其金剛慧劍耳。若在末世,尤難之難。萬人修道,成就不過一、二而已,原因在此。

9、但亦不可因難自阻。佛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便能一念相應。果能聞經實信,塵境皆虛,不為所縛,便入般若之門。

10、『義』者,義理。觀門行門,若伏若斷之真實義是也。『趣』者,歸趣,亦云趣向。即下文所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

11、長老是世尊之十大弟子,乃因聞解此經,至於悲泣。可見此經真是難遭難遇,豈可輕視,更豈可不悉心體會。

12、長老向世尊垂涕泣而道,便是向遍法界盡未來一切眾生垂涕泣而道也。意在警策一切眾生,當速發無上菩提心,奉持般若,方為紹隆佛種,方為不負己靈。求生淨土願心,即是無上菩提心。大勢至圓智抉擇,即是無上般若法門。

13、總之,長老之喜,為眾生喜。長老之感,為眾生感。其慚愧往昔,悲泣陳辭,皆為激發眾生。

 

七三、陳讚慶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1、『希有』兩見。語同意則不同。前因乍悟,如人忽睹難得之寶,故讚希有。今則深解真實義趣,慶快萬分,故讚希有。此二字,不止讚佛,兼及讚法,亦有自慶之意。

2、『甚深經典』,此經所說,是佛法根本義,是究竟了義。是大智大悲、大願大行之中道第一義。是第一義空義。是令信解受持者成佛之義。且一言一字,含義無窮,其深無底,故曰「甚深」。

3、長老如是自陳,意在開示大眾,如是甚深經典,切不可執著文字,切不可向外馳求。當攝六根,返照自性(淨念相繼)。乃得開見地,瞭解經中甚深義趣。

4、人之學道,淺深次第,絲毫勉強不得。時節因緣,亦絲毫勉強不得。發大悲心者,亦復性急不得,以機教必須相扣故。

5、可見看經聞法,必應將往昔成見,一掃而空,始有契入之望。一有成見,便障道眼。

 

七四、勸信解  約現前勸  明成就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1、清淨即是無相,如前以不住六塵生心,為清淨心。正明住塵即是著相,少著相便非清淨矣。

2、『信心清淨』,謂由信此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而得一心清淨。雖只說一「信」字,而「解、行、證」並攝在內。

3、觀慧,即是奉持金剛般若,離名字言說,不著一切微細廣大境界,並希望勝果,亦復不著。但驀直如法行去,一念不起,果能斷得一分虛妄相想,清淨心便現一分。便是證得一分法身,而登初住,轉凡成聖矣。

4、『實相』,是性體之別名。性是本具,無生不生。今言『生』者,現前之義。與前生清淨心意同。始覺也,無以名之,假名曰「生」耳。

5、『信心清淨』,便是實相現前。因其信成就,便心清淨。而清淨心也,實相也,皆是本性。此顯生即無生義。

6、所謂證得,亦是假名。實無所證,無所得也。不但此也,所謂「信心清淨」者,亦他人云然。是人心中初不自以為信成就,初不自以為心清淨。何以故,少有一絲影子在,便是法相,便是取著。

7、『第一希有』。「第一」即是正等,言其既正覺,復平等也。「希有」者,正覺也。能以正法自覺,故曰希有。『功德』者,功指修功,德指性德。

8、福德與功德,同乎、異乎?福德感果報,功德顯體用。福德多就有為言,功德每就無為言。修功德而著相,則功德成為福德。修福德而不著相,則福德即是功德。

9、一念相應,謂其一念而與自性清淨心相應。相應之義便是證。淨宗之一念相應,是指與彌陀之心願解行相應。如是求生淨土,決定得生。

10、生清淨心之人,雖未成佛,卻已成就成佛之法。即離根塵識虛相,生清淨心實相。

11、由實信故,而能離虛顯實,一念相應,其功德已成就第一希有之菩薩,有成佛之可能。

12、信為入道之門。學佛必當首具信心。此經全部,是以生信、開解、進修、成證、明其義趣。故吾人聞得此經,對經中所說之如何生信、如何開解、如何進修、如何成忍,首當一一信入之。然後方為實信,乃能開解修證也。

13、當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任一,非是專一)。《華嚴》明此義。故約信解行證言之,若以信為主,則一切皆歸信。若以解為主,則一切皆歸解。餘可類推。(主伴之主,也是任一,而非獨一。)

14、聞法當深會其用意之所在。若執著名言,死在句下,為學佛之大忌,亦非圓融無礙之佛法矣。信、解、行、證四事,無一不關緊要,而信解尤為最要也。

15、《大論》卷五十云:「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名無生忍。」《大論》卷七十三云:「得無生法忍菩薩,是名阿鞞跋致。」《華嚴》謂八地證無生忍。《仁王經》則在七、八、九地。故言初住證者,是分證。八地等證者,是圓證。

16、《觀經疏》曰:「無生忍,是初地初住。」地住並說者,可見別初地,圓初住,見地相等。又可見見地不圓者,必至登地乃圓。是以十地菩薩,始終不離念佛也。

 

七五、明實相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1、此節經文,是解釋實相,以及何以名為實相之義。『是實相』,『則是非相』。正是說明其所說的是性,而不是說相。假名為實相,意謂「性」不同「相」之虛妄,所以名之曰『實相』。

2、須知佛經中,一言一名,無不善巧,能使人藉此名言,可以從此面達彼面,不致取著一面。性本非相,而能現起一切相,空而不空,此性之所以為真實也。經文『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句,正顯此義。

3、相而非相,色即是空。非相而相,空即是色。相即非相,非相即相,正是如來藏真實義。故曰『如來說』。

4、佛經中常云,性體空寂。因防人誤會性體之「空」為空無,性體之「寂」為枯寂。故復名性體為「實相」。實是真實有,非空無也。相是熾然顯現,非枯寂也。

5、說名為「實」,顯其妙湛總持,常恒不變,雖空而非無也。說名為「相」,顯其胡來胡現,漢來漢現,雖寂而常照也。

6、古德說實相,為「無相無不相」。此說甚妙,極為簡明。性體本不是相,故曰無相。雖不是相,而一切相皆緣起而生,故又曰無不相。無相無不相,正性體之真實相狀。相不相俱離,如來藏之真實相狀,如是、如是。

7、當知佛之說法,原為破眾生之執。因偏私故執,因執而愈偏私。眾生所以造業受苦,輪迴不已,生死不休,全由於此。而世間所以多煩惱、多鬥爭,乃至殺人盈城、殺人盈野,亦莫不由此。故世尊出世救苦,首須破此。

8、眾生所以偏私成執,無他,由其智慧短淺,不知是偏,不知是執。佛曰「無有定法」,以破其偏執之病根。「法」字,通攝世出世間一切法。

9、學佛必要修觀,以觀照圓融之佛理,便能轉其向來所有之觀念,以化其偏執之病耳。觀深,而後見理深。觀圓,而後見理圓。見理深則觀愈深,見理圓則觀愈圓。如是展轉修習,智慧即展轉增明。於不知不覺間,執情漸化,妄念潛消。遣執、斷念,妙用在此。

10、多讀大乘,以廣聞見。靜意覺照,領會精微。定慧在其中矣。果能如是,不但修各種功行,皆得自在受用。對一切世法,皆得進退裕如。轉凡入聖,基於此矣。

11、清夜平旦時,向自心中觀照。對境隨緣時,向一切法上觀照。依此所說義,深深觀照。則受用無窮。

12、學人欲見實相,當靜心於「一切皆非」上領會。若領會得實相便是非相,便領會得心中少有相不相的影子,便非實相矣。修行用功下手處,即是須於未起心動念時,精密觀照。

13、當知念頭不起則已。起則非之,便是離念之快刀利斧也。豈非最妙觀門。

14、六度萬行,一一如法精進修行,而曾無芥蒂於其胸中。一一精進,不壞也,無不相也。心中若無其事,不著也,無相也。一切世間法,事來即應,事過便休。雖休而能應,應而能休。所謂提得起,放得下。

15、如是久久體會四句皆離之義趣而力行之。便能做到應時便是休時,休時便能應時。自然二邊不著,四句皆離,此又是最妙行門。人生最高享受,如是、如是。

16、若知一切法,實亦非實,非實而實。便知一切法相即非相,非相而相矣。

17、佛說一切法,但是幻相而無實體。體唯淨心,故曰「萬法唯心」。又曰「心外無法」。故可就諸法以明實相。因諸法之實相,即是性故。

18、《起信論》云:「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遂成眾生。」一法界者,一真法界也。十法界萬象森羅,而真如則是一也。即一切同體之意。

19、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實狀況,莫不空有同時。則上自十方諸佛,下至一切眾生,以及山河大地,情與無情。莫不皆以淨心為體。淨心之實相,本是空有同時,謂之一真法界,諸法一如。

 

┌ 唯一 ┐

 

 

 

 

金 ─ 能現之體

   

一為無量

   

一真法界

同體┤

 

├同時┤

 

├實相┤

 

器 ─ 所現之相

   

無量即一

   

諸法一如

 

└ 無量 ┘

 

 

 

 

20、須知一切法皆由心現。一切實者,一切法儼然在望。此語是破「執無」。一切非實者,一切法當體即空。此語乃破「執有」。若知空有同時,可見空有俱不可說。何所用其分別哉。

21、若約究竟義徹底說之。言遣則一切遣。言不遣則一切不遣。須知凡言遣者,因執故遣。若無所執,則無所遣。故「空有同時」亦不可執,執亦應遣。

22、「情見」若空,說「空有同時」也可。即說四句又何嘗不可。若其未空,說四句固不可,即說空有同時,亦未見其可也。佛氏門中,一法不立,亦一法不捨也。

 

七六、約當來勸  慶今勸後  自慶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1、『信解受持』一語,明其不但能信能解,且能解行並進而不退也。

2、長老身值佛世,聞法證果,能解空義。此所以自慶『不足為難』。正顯末世之十分為難。

3、末世眾生,既不遇佛,甚難得聞、甚難信解受持者,而竟得聞、竟能信解受持。彼真難能可貴。其根性必遠勝我,其鼓舞後學之心,拳拳極矣。

 

七七、廣勸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1、『後五百歲』,則指佛入寂後,第五個五百年,即末法之初。今則三○二二,已在第七個五百歲初。經中凡言「後五百歲」,亦不定在第五。總明其是在末法時代而已。

2、《楞嚴經》云,此時眾生,鬥諍堅固,入道甚難。鬥諍起於執著,執著起於分別,分別起於我見。而佛法則是專治此病。

3、可知今日欲補人心,挽回世運,唯有宏揚佛法。以其正是對症良方故也。

4、鬥諍堅固之人,其障深業重,內因不具可知。加以去聖時遙,善知識少,因緣兩缺。於此深經,不但受持難、信解難。即得聞亦已甚難。倘無此三難者,非久植善根,定為佛遣可知。故曰『則為第一希有』。

5、居末世而得聞深經,必具勝因,方能得遇勝緣。聞便能生信開解,持戒修福。持戒是斷絕染緣,此自利之基。修福是發展性德,亦利他之功也。自他兩利,必蒙諸佛攝受。自於此經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解真實義也。

 

七八、釋顯其故正顯不著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1、上言是人便是第一希有。何以便得如此,此下三節,正釋明其所以然也。

2、末世眾生,必宿具般若根性,我法等執較薄。方能於濁惡世中,得聞此法,超出常流,信解受持也。

 

七九、轉顯不著空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1、我本緣生幻有,當其現幻相時,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實。正明其「有即是空」也。所以可離。譬如翳眼見空花,花處即是空處。何必滅花而別取空。翳淨則花自無。此亦如是。

3、約性,一真法界,本無差別,本來常恒。那有我人眾壽諸相。

4、約相,五蘊本空,我、人、眾生,莫非五蘊假合,本來皆空。所謂壽者相,是念念遷流,剎那生滅之相續,亦即是非相。

5、《楞嚴》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其病在一「守」字。有所守,即是所執。何故如是,見未徹底故。

6、今此人既徹見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是能洞明一切相有即非有也。故能見如不見。雖萬象紛紜,而胸次泰然。慧徹三空,真是大根器者。故曰『第一希有』。

 

八十、結顯名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1、若能『離一切諸相』,便證法身。故曰『則名諸佛』。

2、諸佛有二說,一為十方三世諸佛。一為初住以上,極果以前,名分證覺,亦名分證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諸佛」。

3、此人能「離一切諸相」,是已證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謂實相、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執。故應一切非、一切離,信心方得清淨。

 

八一、如來印闡  印可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1、《天親論》曰:「驚,謂懼此經典非正道行故。怖,謂不能斷疑故。畏,謂由於驚怖,不肯修學故。」《智者疏》曰:「初聞經不驚。次思義不怖。後修行不畏。」合《論》《疏》觀之,則『不驚』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聞者當知,法本無定,佛不欺人。何必驚怖疑畏,庶幾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闡義  闡明觀行離相義  約般若明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1、『第一波羅蜜』,指般若言。『如來說』,表是約性而說。性體空寂離相,故曰『非』也。性體雖無相,而一切相皆緣性起,此第一波羅蜜亦是緣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離性,仍應會歸於性也。

2、此節經義,深極要極。「第一波羅蜜」三句,正是說明「不驚」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稱「第一波羅蜜」者,因其為諸度之母故。諸度因有般若在內,皆稱「波羅蜜」。是諸度不能離般若,般若亦不能離諸度而別有存在。雖不別有,非無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執著耳。

4、佛所說法,無有一法能離般若。則菩薩道、菩薩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願。日用尋常處世待人接物,一一無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離般若,法法皆圓,皆可名第一。則般若之稱第一,乃是假名也。當由悟得說「非」,說「是名」。無非空其著相之病,並非壞其相也。

5、若於般若義趣未明,雖讀其他圓融經論,既未在根本義上用功,其見地何能徹底。見未徹底,又何能圓融。

6、佛所說法,本來法法皆圓。學者必當時時以此圓義,於自心上,於一切法上,微密觀照,精進用功,以去其偏執之凡情。然後自己之圓解,庶幾可開。

7、學佛當審時機。「機」是根機,機緣也。所謂「時」者,如南北朝時,北魏南梁,無不大弘佛法,講席極盛,然不無取著文字相。故達摩東來,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對時病。

8、今則大都不明佛理,正當廣勸讀經,藥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猶非宜也。故不如發起大悲大願,修福持戒,一心念佛,親近釋迦、彌陀兩位大善知識。一面以此經義理,觀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懇切持名,求與眾生同生淨土,滿菩提願。現世修行,無逾此法。(此是江味農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離餘五度而別有,五度皆是行門。可見般若雖明空義,而空義不能離實行。則般若之絕非偏空明矣。

10、五度離般若,不為波羅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約餘度明  正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1、「餘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此為萬法之總綱,即一切法無不含攝也。法法皆離相,則法法不離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獨舉『忍辱』言,以忍辱最難離相,故特舉此,以概其他。佛說此,意在令眾生舉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餘五度之內,不能獨存。若行忍辱法,不學般若,便不知離忍辱法相。不離法相,則生瞋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見般若是與餘度共行之法,非別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餘度「有」也。空有本來同時,不可離也。所以當兩邊不著,會歸中道。

5、菩薩行以「般若」為主,即以空為主也。所以雖不應壞有,仍不應著有也。雖會歸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薩所以以大空三昧為究竟。以無智無得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後可以隨形六道,現百千億化身。雖一切法熾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無所生。此之謂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賴乎此。此是般若究竟義。非學此不能入門,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觀門也。諸度,事也,境也。行門也。理事從來不離,觀行要當並進,智境尤須雙冥也。

8、梵語「羼提」,義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總名,忍辱是別名。總為安忍順受也。

9、學道人在在處處、時時刻刻,皆應安心不動。無論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應一心正受。即名為「忍」。

10、如修諸法本不生觀,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動矣。故名無生法忍。亦名證無生、悟無生。

11、約世間法言,如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謂堅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統括一切之名。要知舉忍辱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別明總。何以故,世間最難忍者,莫過無端受辱。此尚須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證  引本劫事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賢劫也。世尊出現在住劫中之第九減劫。時人壽普通為百歲至七八十歲。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時壽命,七十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報紙所常見者。足徵佛語非虛。間有過百歲者,稀少已極,此必有特別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當此際,惟有勸導大眾,同歸佛法,持戒修福,能種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壽命、世事,雖有定數,實則定而不定,事在人為而已。更當普遍發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淨土,得一個究竟。則世出世間,皆有一個辦法矣。報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滿菩提願亦在此。

4、歌利王事,見《講義》卷三第一一○頁。此王即憍陳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無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緣現前,安心不動,任其割截,忍此奇辱。當知忍此奇辱,他人見之云然耳。菩薩爾時若無事然。無所謂辱不辱,無所謂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內無能忍,無我相。外不見所辱,無人相。並割截之事亦不見,是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6、般若正智現前,則通達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對待之相。四相皆無,萬念俱寂。何所謂辱,何所謂忍。知此,則知一切行門,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無罣礙,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間之人,縱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別之見少少輕減,則鬥爭亦必減少。世界當下太平,安居樂業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無上法寶,不可須臾離者也。

9、必須離人我等分別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動。然後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後乃得雖遇極大之逆境惡緣,不生瞋恨。瞋恨毫無,然後乃得普度眾生,滿菩提願。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學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極大逆境惡緣,瞋心少動,盡棄前功。

11、菩薩發願平復,便得平復如故,則有三義:(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淨故。觀照功行深醇,一心清淨。心清淨故,法界清淨。此時悲願之力偉大無比。有願即成。謂之諸佛加被也可,謂之唯心所現也可。

12、『瞋恨』為修行人之大忌。無論在何時、遇何境、修何法,皆斷斷不可生瞋恚心。

13、世事莫非夢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認真。此而不知,尚何覺悟之有。故瞋心一起,菩提種子,便完全消滅。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魔所攝持。普賢菩薩說,菩薩之過失,莫甚於瞋心者,以前所積功德,雖多如森林,瞋火若生,一齊燒盡。可不懼哉。

15、生瞋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藥其著相之癡,貪瞋無由,可除也。

16、世間萬事,莫非對待。因對待故,極易生起分別計較。此所以有貪瞋也。若能於對待中,看出消長盈虛的道理。為之消息而通變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為世間聖人。

17、佛法則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對)而有。一切虛幻不實,有即非有。然而不無虛幻顯現,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為所拘。仍復隨順其中,而不廢其事。超乎其表,是為不著。大智也。隨順其中,是為不壞。大悲也。

18、學佛人能見及此者,曰開道眼。此時急當養其道心,當令心如虛空,超然塵表。必須生空、法空、而後心空。復於此際,提起一句萬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彌陀佛,佛外無念。上與十方如來,下與法界眾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與佛以及眾生,無異、無相。多讀《大乘無量壽》、《金剛般若》,以薰習長養之。則道眼益開,道心堅固。是為般若淨土同修之法。

20、此法與一真法界相應,與實相相應,與空有不著、性相圓融相應,與第一義空相應,與「心淨土淨」之義更是相應。修絕待殊勝之因,證絕待殊勝之果。

21、欲出迷途生淨土者,必須我法雙空。因無論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別計較,便是住塵生心。心有塵染,那得清淨。淨心未能,淨土不生也。

22、《華嚴》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經曰「無有定法」。故不可執著。如布施統攝六度。忍辱亦統攝六度,忍名為戒。聽其相害與結來世緣,是布施。不生瞋恨,是禪定。多劫修此是精進。無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諸度,度度皆然。是故圓人一修一切修也。

23、當知戒、進、定三度,離捨忍兩度,便難成就。若不能捨、不能忍,則為修行之大障礙。故施忍兩度,實一切行門之主要。此本經所以但舉此二為言也。若此兩度能離相,其餘行門,自然能不著矣。

24、學般若者,首先學「捨」。持戒,是捨一切染緣,捨向來惡習。修福,便應施捨,先學捨行,以遣執破我。乃能增長般若種子。所以於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此即是真實智慧也。

25、若於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禪定,一一不懈不退,是為精進。須知於法,隨得隨捨,絕不著相自滿。法法本來圓融互攝,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圓滿也。

26、一切行門,捨忍二度,固為主要。而「捨」尤為主要中之主要。以捨能遣執破我,最能消業除障。最能彰顯般若正智。

27、法與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捨。捨之罄盡,則如如而不動矣。得成於忍矣。當如是知,如是學。

 

八五、引多生事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譯佛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薩道時,布施身命,不可數計,豈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顯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無事,其心安忍而不動也。故曰『於爾所世,無我相云云』。

3、觀門之般若,行門之捨忍,為學道要門。

4、眾生之為眾生,因有貪瞋癡三毒。般若治癡,捨治貪,忍則治瞋。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捨,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瞋豈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別之愚癡,則捨忍亦終不能成。餘度亦有名而無實矣。

5、著相便是三毒。故當離相捨忍以拔除之。行人當知所先務也。

6、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心有分別,便是無明,便違平等一真法界。故發菩提心者,應無所住焉。

 

八六、闡明說法真實義  總結前文  結成無住發心  標結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離一切相則名諸佛,是約證果說。離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約修因說。此節經文即承其義,而結歸到應離一切相而發心。是起修之因,是說到本源上。無論果位、修功、因心,而離相則始終一貫。則般若為貫徹始終之法門,離相是轉凡成聖之途徑,當可洞明矣。

2、度無邊眾生,令入無餘涅槃者,發『菩提心』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應離一切相也』。

 

八七、釋成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1、此節釋成上文應離一切相。發起平等慈悲之覺心,則心生起時,便當擺脫色聲等等對待之塵境,而不應住著。則一切相皆離矣。但應生起於所有對待的塵境,一無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時即是無住時,無住時即是生心時。如此,則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時。在在處處,無一非中。所謂圓中,則我法雙空,四句俱遣,乃無相之極致,方為發離一切相之無上菩提心。

3、當知清淨心,即是本性,所謂本來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離得一分,清淨心便顯現一分。最初離得一分時,名初住菩薩。亦名正定聚。(正定,住義。聚,類義。)言其人已入聖果之類,永不退轉無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稱信成就。由是曆盡四十一位,斷最後一分無明,清淨心圓滿現前,是名妙覺,亦稱為佛。可見由初心至果覺,功行唯一離相而已。

5、受持此經,必將所說義趣,徹底領會。然後乃能曆事練心。尤應於行住坐臥時、穿衣吃飯時、迎賓送客時、日常工作時,時時處處,常將所領會的義趣,存養心中,優遊涵詠,勿令間斷。務將經義與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習,便是觀照。不必定要打坐觀照也。如此用功,能使無明漸減、漸薄,增長菩提,遣執破我。此是最親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費力費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無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觀之,便是『生無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時。第三句,即「無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無住」也。合三、四句觀之,則是遮、照、空、有、無住、生心,俱不可說,而又恰恰是『生無所住心』。

7、當知生無住心,即是生清淨心。生清淨心,即是生實相也。

8、總之,『生無所住心』是離一切相之真詮,所謂圓離是也。圓離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

 

八八、反顯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1、本來無一物,「住」則有物矣。『有住』,即有惑業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應住。此一部經,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

2、『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實具深意,因塵世眾生之環境,不離此六。住塵生心,乃無始來之積習。而欲了生脫死,必須背塵合覺,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謂「不住」,乃不著之謂,非謂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當為者,自應盡心竭力,不錯因果。無論如何艱難困苦,決不可起勞怨之心。無論如何成績優良,決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敗,亦決不因之煩惱憂愁,慨歎忿恨。必須此層做到,方能達到事來便應,事過即忘,得與不著相應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無論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備。而決不自是,決不自滿。如此乃能達到行無所事也。

5、無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詳。當多讀多誦大乘經論,深觀圓觀,而得深解圓解。如《圓覺》、《楞嚴》、《楞伽》、《地藏》、《淨土五經》,皆應多讀。《華嚴》、《法華》,若不能盡讀,或讀一種。若不能全讀,或讀數品皆可。

6、讀經,當至誠恭敬讀,悠遊涵詠讀。其中緊要之句,須時時存養於心中,令與自心冥合為一,此最妙之觀門也。尤須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懺悔,禮敬三寶,請求加被。消除夙障,開啟正見。

7、要發廣度眾生之大願,讀經念佛,仰仗彌陀本願加持,除其障蔽,解行並進,久久不懈。則障漸輕,心漸空,慧開觀圓,我法二執,漸化漸除。法與非法,漸漸不著。所謂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薩廣度眾生,生生世世,不捨眾生,不捨塵境。以是之故,必應不住六塵生心,而後乃離一切相。相離則性顯,性顯而後乃能不動道場,現身塵剎,滿其上求下化之宏願也。

9、發大心,修大行,不亦難乎。雖然,有勝方便在,難而不難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當知念佛求生法門,正為發大道心者說,兼為餘眾耳。《起信論》云:「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證法身,分身百界,廣度眾生。

11、我等若離相與念佛同修,仰蒙本師及接引導師十方諸佛護念之力,則一推一挽,順風揚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觀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則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實功夫。

13、起心動念時,即提起一句佛號,令佛與念,水乳交融,與虛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驀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攝之。

14、常令其心等虛空遍法界超出塵外者,性體本如是故。常作此觀,令此心空空洞洞,則念佛時,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無念。我與彌陀,本與十方諸佛、法界眾生,同一性海,無彼此、無差別。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無前,至誠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淨念,治其住塵之染念。念佛之念,雖非真如本體,卻是趨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淨心,佛念是清淨念。同是清淨,得相應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無念,故曰「勝方便」。

17、極樂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淨幻非同染幻。清淨土,本由清淨心顯現故。當知淨心淨土,本來不二。

18、在凡夫位,應捨染趨淨故。當知生淨土後,則供養他方諸佛,普度遍界眾生,何嘗著淨土之相。親近彌陀,成就信根,此求生淨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薩道,應現起莊嚴妙相之清淨土,以救癡迷著相之苦眾生。今之求生,正為速證無生,乃得現起無邊淨土也。

20、心淨則土淨,不著有也。求彌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邊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無礙故。性相本來圓融,染幻尚無礙,淨幻豈復有礙。知一切法心現識變。則不著不壞,性相圓融,一切無礙。

22、知此,則知淨土與般若、求生與離相,語別而義實無別。舍此不圖,豈非自誤。

23、當知不應住、無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聲香味觸,供佛度眾,乃至養此色身,皆不能廢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礙之有,當如是領會也。

24、念佛,生心也。離相,無所住也。此心雖空空洞洞,卻提起一句佛號,正是生無所住心也。妙莫妙於此。求生原為證無生。離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當同時並進。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可以增智慧、養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喜怒哀樂,或不致牽動主人翁。亦不致矜張急燥,自是自滿。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萬勿忽。

26、平時於起心動念時修。更須於對遇境緣時用功,以曆事而練心。修福修慧、與眾結緣、大慈大悲、自覺覺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諸佛未必護念。

 

八九、結成無住布施  結不應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1、發菩提心,即是發六度心。不應住六塵生心,正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為境轉。則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圓滿。故應離一切相,廣行六度,利益一切眾生。

3、『佛說』二字,亦有深意。佛為過來人,乃經驗之談,非同理想。

4、長老問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無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離一切相。即是不為境轉,則其心安住而不動矣。

5、當知必一切無住,而後得所安住。必始終無住,而後法身常住。且並法身亦不應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無餘涅槃也。

6、禪宗可二祖,問安心法。初祖曰:「將心來與汝安。」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與汝安心竟。」此與本經問答之意正同。會得了不可得,則安心竟矣。

 

九十、結成應  總標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1、發菩提心,所為何事?為利益一切眾生耳。若不布施,與眾何益。故『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離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眾生。福慧雙修,展轉利益。皆知離一切諸相,成菩薩成佛。如是布施,是為真實利益。

3、『布施』,捨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門,唯一宗旨,皆為利他。

4、本經之主旨,在於無住。無住之旨,在於遣執破我。而捨己利他,又遣執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於觀慧則發揮無住,於行持則獨舉布施。觀行二門,相應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眾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於此。一切佛理,皆應如是領會。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動,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蘊色身,放下貪瞋癡。而色身卻因是而健康安樂。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上可轉凡成聖。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過也。

7、不信者,皆以為厭世。信者亦認為與世法無涉。辜負佛恩,莫此為盛。是皆未明佛理之過也。

8、發大心欲弘揚佛法者,首宜將此義,盡力宣說,徹底闡明。俾大眾漸得明瞭,多入佛門。則化全世界為大同國,化盡法界為極樂邦,亦不難也。願共勉之。

 

九一、別明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1、『一切眾生』,『一切諸相』,皆是同體之性所現。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義前已屢說,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徹底明瞭,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觀門行門,種種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詳析說之。

2、當知一切法,莫非因緣聚會,假現有相。緣聚則生,緣散便滅。正當聚會時,復起變化,無常無定。可悟其並非堅實,實是幻現之假相。此之謂「有即是空」。凡夫誤認實,遂致取著,隨之流轉,此輪迴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種種不同,是隨業力而異(唯識所變)。業力複雜,現相亦複雜。業力純淨,現相亦純淨。絲毫不爽。此之謂「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撥無因果。取著空相,無所不為,此墮落之因也。

4、業從何起,起於心之有念也。念與業時時變異。惟此同具之靈性,則從來不變不異,為一切法之本體。有體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雖幻有,而從來不斷。故不應著有,亦不應著空也。

5、既知相由業轉,業作於心。則知一念之因雖微,其關係卻是極大。學人應於起心動念時,觀照用功也。

6、應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六度萬行,乃能利益一切眾生。

7、修二邊雙離之因,證寂照同時之果。是為究竟之利益。發大心者,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雙離之妙法。則自他皆得離相見性,斷念證體,同歸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議。

8、一切眾生,一切諸相,有種種義。概括為四:

第一、「相」者,相狀。謂有生之類之相狀。不但指外形,兼指內心狀況。種種生類,色心相狀,差別不一,故曰種種。如是一切諸相,俗眼觀之,宛然現有,道眼觀之,除五蘊變現外,實無可得。經言「當下即空,生而無生」。故曰『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義。五蘊本身,亦眾緣和合,亦本非實(今人謂之分子、原子、電子、粒子、波動等是也),當體即空。故曰『一切眾生,則非眾生』。此明法空之義。明生空,所以破我執、離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執、離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剛般若也。

9、通達眾生非眾生,則知眾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願普度一切入無餘涅槃,而無眾生難度之想。且度盡眾生,亦無眾生得度之想。何以故,眾本無眾,生本無生故。如此,方是為利益一切眾生發心之菩薩。

10、第二、以「眾生非眾生」之義,證明「諸相非諸相」之義。一切眾生,五蘊色身,皆是四大聚合,業力執持。清淨心中皆無此物。

11、第三、「相」者,我人眾壽,四相不一,故曰『諸相』。無論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為著我人眾壽,故曰『一切』也。經初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2、第四、『諸相』,謂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蘊和合,物則品類繁多。無論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緣聚合,現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謂「三輪體空」。「輪」喻此三,展轉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當體即空。又謂此三,相體幻有,性體空寂。若明當體即空,則能不著於相。若明性體空寂,則當會歸於性。總之,雖布施而不住,雖不住而恒施。是為布施波羅蜜。

13、常作正念,以為警策。應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時想。眾生眷屬想。萬法同體想。眾生本來是佛想。若有觀慧而不行施,則等於空談。若但行施而無觀慧,則等於盲修。

 

九二、正明真實  明說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1、此明上來所說無住發心,無住布施諸義,皆由親證而知,真實不妄,以勸信也。『真』謂真如,『實』謂實相。明佛所有言說,皆從真如實相中流出。故曰『真語者,實語者』。『如』者,無差別,明其無我也。契證無相、無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相雖非體,然是體之用,用不離體也。體雖非相,體必起用,用不無相也。說「則非」、說「是名」、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說「應生無所住心」,如是等等,雙遮雙照,雙冥雙存之語。皆是『實語者』。『不誑語』,佛不誑眾生。『不異語』,雖說種種乘,皆為一佛乘也。「如語」,是如其所親證者而說之也。故五語中,如語為主。

3、應知真語、實語,皆是親證如此。絕非影響之談,何誑之有。言有千差,理歸一致,何異之有。殷殷勸信,苦口婆心,至矣盡矣。

 

九三、明法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1、此是如來所證,其深無底,包羅萬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猶言稱為『如來』者,以其證得無實無虛之性耳。

2、『如來』是性德之稱。『無實無虛』,乃性德之容。「無實」者,生滅滅已,凡情空。無智亦無得,聖解亦空。「無虛」者,寂滅現前,體現。能除一切苦,用現。質而言之,無實無虛,猶言寂照同時。寂則無實、照則無虛。心清淨,無實也。生實相,無虛也。

3、約凡夫妄心言,亦復無實無虛。覓心了不可得,無實也。一念具足十法界,無虛也。由是可知凡聖同體矣。

4、全經主旨,在於「應無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無實之觀,成就無虛之果。無實觀者,即最後所云,觀一切法,如夢如幻是也。常作此觀,執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總觀、要觀。萬不可須臾離者。

5、『無實無虛』,最要之義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無不盡。故此一語,不但將本經所說道理,賅括無遺。並將大小乘佛法,總括無遺。故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間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盡括無遺。此正是《法華經》所謂:「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謂諸法實相。故此一語,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過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1、此節是明執實則布施之功德全虛。正是「無實無虛」的反面。『法』謂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蘊、六根、六塵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亦兼果報,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為能行,此住於行。若有名譽等想,便住於境。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無論心住何種,皆是住法。

3、『闇』則一無所見,仍在無明之中。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招得來生不如意。」

4、不知觀空,必隨境轉。生天之後,決定墮落。『入闇』,喻不見性。喻此人道眼未開,無明未破。雖學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生重障。

5、當知學佛,若道眼未開,勢必處處雜以情見。豈但六度行不好,且必增長我慢,競起貪瞋,反將佛法擾亂,行得不倫不類,啟人疑謗。直是於佛法道理一無所見。豈止不能見性而已。「執法為實」之過如此,我等當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1、若能『心不住法』(無實)。而又勤布施(無虛)。是其人道眼明徹,空有雙離。真為依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則於佛日光輝之中,徹見如實空,如實不空,具足體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功德不可思議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闇。然則住著根塵等境而不行布施者,當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設想矣。

 

九六、結成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1、『當來』,通指佛後,意在展轉弘揚此經,不令斷絕,利益無盡焉。

2、『受』,領納義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執持,服膺不失。『讀誦』是聞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開圓解,信圓持亦圓。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證知。

4、若人能受持讀誦此經。其無明,則受真如之薰。其知見,則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來加被,『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5、『皆得』者,無論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讀誦,無不如是成就。即不明義,但能讀誦,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實信心,至誠讀誦。先雖不解,後必開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紹隆佛種。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薩,乃至成佛也。總以勸人必須受持讀誦此經,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證性耳。

 

九七、極顯經功  約生福顯  立喻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1、「顯經功」,即是顯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謂無上正等正覺。世尊曆劫以來,為眾生故,勤苦修證所得,無實無虛之法。今將此法和盤托出,而成此經。為未見性者,示以真確之圖案。指引眾生到彼岸之方針。以親身經驗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經是佛佛傳家法寶。世尊因亟欲傳授家寶,亟欲一切眾生,皆知此經之大,不可思議。正所謂開自性三寶,成常住三寶。

3、能住持三寶者,就極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啟發善心,挽回世運。此經之最大宗旨也。

4、顯經功中,先顯能生殊勝之福。喻云一日三時,以不可數計之身命布施。歷時長極、布施重極、行願堅極,此菩薩之行門。福德之大,豈可以數計,而不及聞此經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詳。

 

九八、顯勝  約福總示  聞信即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1、『不逆』,不違也。聞此經,深信非依此行不可。發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為『信心不逆』。即是發決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擔如來,當得菩提,果報不可思議。故非他福所可比擬。

 

九九、持說更勝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1、發心即勝,正因其決定起行。『何況』者,顯其更勝。

2、『書寫』,為廣遍法施也。如今日發心弘揚流通,布施供養此經,無論印經、錄音帶、影帶、電腦軟體、CD等等,其功德與書寫等同。

3、『受持』即是解行並進,所行不外離相施供,利益一切眾生。『讀誦』是薰習勝解,增長勝行。『為人解說』,是行法施以利眾。此經甚深,發心為眾解剖無謬,樂說無礙。令聞者得明義趣,啟發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證其真是信心不逆。發此心時,悲智行願,一一具足,故能「荷擔如來」。

4、若於此經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說,廣為弘揚。則佛法究竟義不明,佛種便有斷絕之虞。此中關係,極其重大。則信心不逆之人,豈彼但知長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觀行二門,雖然並重,而以觀慧為主。而觀慧要在實行中見。經中處處以「布施」與「無住」並說,即明此義。

6、上來四次較顯經功,次次增勝。初次(三六節)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其福勝一大千界寶施。以明其趨向佛智,便是承佛家業也。二次(五四節)開解文初。三次(七十節)開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節),說在深解義趣及自證之法後。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經長時之苦行,便能如我所證得者,而證得之。

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開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堅決其心,實行不違,正是所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人也(如發決定願心,求生淨土)。雖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長劫苦行之菩薩也。

8、信得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得應生清淨心。豈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眾生,應空有雙離,行布施六度。豈非樂集一切諸善行之深心,拔眾生苦之大悲乎。則信心不逆者,圓具三心也。

9、此經觀行,極圓極頓。果能深解義趣,信心不逆,其為圓頓根器無疑。而圓頓人乃是一位攝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當人始終不逆,荷擔起來,決定當得無上菩提也。

10、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淨戒。「直心」便是攝律儀戒。「深心」是攝善法戒。「大悲心」是攝眾生戒。由此可悟經初言「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之所以然矣。欲於此經信心不逆,決當從持戒修福做起。

11、直心是斷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報身。大悲心是恩德,成應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種種功德,其福之殊勝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也。

 

○○、舉要別明約教義明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1、『不可思議』,指法身言,即是體也。性體空寂,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故必須離相自證。『不可稱量』,指報身化身言,報化即是相用也。

2、『無邊』以明事修,離四句之義。『功』,謂一超直入。『德』,謂體用圓彰。是此經教義,理事雙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體用圓彰之性德者。此是將無量無邊功德約自行者說。若言利他,則有令人成體用無邊之三身,以利益眾生,同證菩提。

 

○一、約緣起明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1、『發大乘』,謂發行菩薩之心。『發最上乘』,謂發紹隆佛種之心。

2、如來既為如是發心者說,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發心可知。其開佛知見可知,其為紹隆佛種亦可知。則為發心勝、根器勝也。

 

一○二、約荷擔明  正顯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初發心修行之凡夫,其福勝彼長劫苦行之菩薩者,因其發紹隆佛種之心,修紹隆佛種之行故也。『荷擔如來』,正明其能紹隆佛種也。

2、修學必須明瞭教義,云何得明?多讀大乘以廣其心,勤修觀行以銷其障,常求加被以開其慧。以如是增上緣薰習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眾生為『功』,長養菩提為『德』。「無邊功德」四字,總明是經教義,有證體起用,遍滿無邊法界,利益眾生,同證菩提,無量無邊之功德也。

4、須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報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識,不可量之化身。必當發利益一切眾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發如是心,必證如是果。

5、欲成福慧莊嚴,相好無邊,不可稱之報身。必當發廣修六度萬行,樂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發時,尚未斷念,只有向生滅門中,精進勤修不著相、不壞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無始來妄想,非曆事鍊心,決不能除。此皆學佛之緊要關鍵。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緣,必致退心。當知妄想未歇,起念便著。於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離,必須無念。

8、無論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齊發,紹隆佛種。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

9、「如來」為性德圓明之人。「無上菩提」,為覺王獨證之法。許其荷擔此二,即是許其為承繼佛位之人,堪任覺王之法也。『如來悉知、悉見』,猶言常寂光中,印許之矣。

 

○三、反顯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1、『小法』謂小乘法,兼指不了義法。正是「無上深經」反面。『樂小法』又是「聞此經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顯正面之義也。

2、心若有取,誰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無論取法取非法,皆為著我。不過較凡夫之我執,有粗細之別。何嘗淨絕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見」。無論著見著相,著則成病。是之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見,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見,是著相之病根。是之為異。由是觀之,但知遣相,功行猶淺。必須遣見,功行乃深。妄見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淨除。

4、此經前後所明,祇是一意。不過前半亦淺亦深,後半有深無淺。

 

見分—能見相(轉  相)—本經後半部約心明無住

自證分

 

 

相分—所顯相(境界相)—本經前半部約境明無住

5、應當發心依經實行。發此心時,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以經中所說,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聽受讀誦。蓋大開圓解,誠為不易。若常聽深解者(離相離見甚深者)之解說,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聽受薰習之力,加以讀誦薰習之力。將於不知不覺間三心齊發。雖極鈍根,可變為上根利智。經云:「佛種從緣起。」仗此勝緣,何慮之有。

8、欲除我見等虛妄之相想,非於此一切無住之金剛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出故。

 

○四、結顯經勝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1、『在在處處』,有應宏揚遍一切處,無處不在之意。『一切世間』謂遍法界、盡未來,一切天龍八部、四生六道,所應擁護。『供養』,表其擁護也。『所應』者,是明供養為一切眾生之責。故一切眾生,皆應極力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

2、『則為是塔』,經即是塔。前言「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處比前意深。應知此經為三寶命脈所關也。以此經能成三德、現三身耳。

3、供養必用香花。『花』表莊嚴,『香』表清潔。『花』為果之因,『散』之,表種福慧雙修之因,證福慧莊嚴之果。又『香』為佛之使。『散』之,表三業清淨,感應道交也。

4、經所在處,如是殊勝。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勝可知。

5、經應供養。則受持讀誦、廣為人說者,其為龍天擁護可知。

6、《行願品》云:「誦此願者,行於世間,無有障礙。如空中月,出於云翳。諸佛菩薩之所稱讚,一切天人皆應禮敬,一切眾生悉應供養。」當知此二經,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種為恒課,正是福慧雙修、悲智合一,功德無量無邊。

7、善導大師云:「如來所以興出世,唯說彌陀本願海。」是《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實為諸佛如來普度法界一切罪苦眾,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門也。是尤應知之者也。

8、今世尤應廣為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則在在處處,皆有三寶加被、天龍擁護。即在在處處皆獲安寧矣。

9、行者當發大心,日日為在在處處讀誦,求消災障。豈但在在處處可獲安寧。且在在處處眾生,亦必不知不覺,發起信心。此等感應,真實不虛。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眾生同體故,冥薰之力極大故。

10、此經功德殊勝,為十方三寶所護持,一切天龍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捨己利他,便是已開道眼,便是觀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眾生之離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議功德,荷擔如來。其效力之大小遲速,全視當人觀行之力如何。是發大心者,當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五、約滅罪顯  標輕賤之因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1、因教義殊勝,能滅先世重罪,得無上菩提。欲證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為圓滿。

2、『為人輕賤』,如訕謗屈辱等。廣言之,凡遇困難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明其被人輕賤之故也。

3、凡人造業,無論善惡,皆是熟者先牽。前生造惡,今生未墮,待諸後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業,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餘福未盡。而惡果受報之時猶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墮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別造殊勝之因,速證殊勝之果者,定業之報,其何能免。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是也。古德云:「萬般將不去,惟有業隨身。」此言萬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觀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業,業障也。墮惡道,報障也。不知罪業之不可造,惑障也。雖大富大貴、乃至生天,到頭免不了一個「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虛妄相想。執迷不悟,障其見道、修道、證道。故謂之障也。

6、學佛唯一宗旨,在於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節經文,是明業力不可思議。受持讀誦此經,為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者。今以夙業故,反而被人輕賤。業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為造業招苦之根。惑滅則業苦隨而滅。三障既消,便三德圓成、三身圓顯。此經,的是斷惑除障,達於究竟之經。

 

○六、明滅罪得福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經功不可思議也。『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知佛經常說,善惡二業,各有因果,各各並存,不能抵消。故經百千劫,其業不亡也。然則奈何,惟有極力消滅惡種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義之教,修殊勝因,剋殊勝果。如念阿彌陀佛,求生淨土。便可將夙世所有惡種,連根帶葉及其將成未成之果,斬斷剷除。豈止善果先熟,不令惡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則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業自滅。所謂「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空時罪亦亡」。

4、『當得』二字,既蒙世尊親許,即是授記。

5、『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其中含義,說之不盡。茲再略舉五義。

(1)令知因果可畏,惡業不可造。幸仗金剛般若之力,得免墮落,而猶難全免也。

(2)令聞上來恭敬之說,不可著相。著相則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應著相。應作滅罪觀。

(4)一切眾生,夙業何限。極重果報,此經亦能消滅。

(5)令知因果轉變,極其繁複。應觀其究竟。不可僅看目前,淺見懷疑也。

6、此節文中,暗示告誡學人有三。

(1)令世受人輕賤,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應生畏懼心,順受心。

(2)受輕賤者,若受持讀誦此經,夙業可消。應於金剛般若生皈命心。應對輕賤我者,生善知識想。

(3)人輕賤即應墮之見端。一切學人,應生勤求懺悔之心。而云『當得菩提』,猶未得也,應生勇猛精進之心

7、此經正是懺悔妙門。《法華》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經之體,即實相也。離相離念,正是觀實相。亦正是除惑、消業、轉報之無上妙法也。此即理懺。

8、《行願品》云:「菩薩若能隨順眾生,則為隨順供養諸佛。若於眾生尊重承事,則為尊重承事如來。若令眾生生歡喜者,則令一切如來歡喜。」故行六度,即事懺也。

9、若但讀誦而不受持。只能種遠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開慧。只能消輕業,不能滅重罪。

10、學佛若不從此經入,縱令苦行無數劫,只能成菩薩,不能成佛。

 

一○七、約供佛顯  明供佛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經歷時間,或延或促。全視其人根器之利鈍,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豈可拘執。

2、『供養』,簡言之,即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事供養。廣言之,如《華嚴》所說之事供養、法供養。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無空過』言。言歷時之久,供佛之勤,為顯不及受持此經之張本也。

 

○八、顯持經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1、『於後末世』,正當末法,指今世也。謂末世眾生,有能受持讀誦此經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則不堪與之相比。算數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經者根器之利鈍,功行之深淺,有種種不同。故比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較顯經功,是說在罪業消滅,當得菩提之後。意若曰,受持讀誦此經,便得除障、便得授記,豈我昔日未授記前經歷無數之劫,值遇無數之佛,但知供養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養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經。以經中義趣,是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見、入佛知見。所以無數七寶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於此。

5、末世眾生,鬥爭堅固,業重福輕,障深慧淺。然而尚有受持讀誦者。則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舉末世,以示不可輕視眾生。此攝受之平等也。

6、此經最能消除業障,末世眾生,不可不奉持此經。此經為三寶命脈,故勸現前當來一切眾生,力為弘傳,盡未來際,不令斷絕。此咐囑之深長也。

 

一○九、結成經功  明難具說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1、此結成前五次較顯功德。垂誡學人,顯示經旨,兩種深意。『狂亂』、『狐疑』皆垂誡學人語也。

2、『狂亂』指妄談般若,未解真實義也。惑亂眾心,故曰『心則狂亂』。『狐疑』,將信將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實義,不能生起決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誡行人當知此事本非言說所及,惟證方知。必須一切不著,真修實行,久久方能相應,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明不思議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1、『當知』兩句,正是規誡狂疑者之詞。『果報』,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擔如來」及「當得菩提」。『經義』,專明離一切諸相,方能證性。分分離,便分分證。皆應離名字、言說、心緣、諸相,微密契入。虛相遣盡,淨德自顯。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謂「法即非法」者何耶?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故也。前所謂「佛即非佛」者何耶?當知『果報亦不可思議』故也。

3、總之,是經義趣,是專遣情執,以證空寂之性。果報,即是證得不可緣念之性。直須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許少分相應。心行處滅,不可思也。言語道斷,不可議也。此之謂『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4、若不知向這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議中觀照契入。便與經義乖違,那得果報可證。

5、『不可思議』有三意:

(1)言語斷,心行滅。經義所明者,明此。果報所得者,得此。此本義也。

(2)回映「是經有不可思議功德」句,並加釋明。藉以收束「極顯經功」一節文也。

(3)顯是經功德及持經者功德。無上無等,非凡情所能窺,非言語所能道也。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四        淨空 

 

◎說明本經前後兩大段之不同處。

 

1、前半部經:(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

(1)是為將發大心修行者說。教以如何發心、度眾、伏惑、斷惑。

(2)遣粗執。遣其於境緣上,生分別心,遂致住著之病。教之離相。

(3)令其離相,是遣所執。

(4)說離一切相,方為發菩提心。利益眾生之菩薩,空其住著我法之病。二邊不著。

(5)明一切皆非,以顯般若正智之獨真。

2、後半部經:(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

(1)是為已發大心修行者說。發心而曰我能發、能度、能伏、能斷等分別著我,仍須遣除。

(2)遣細執。即是於起心動念時,便不應住著。教之離念。

(3)令其離念,是遣能執。

(4)說無有法發菩提,無有法名菩薩,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二邊不著亦不著。

(5)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體之一如。此是萬法本體,故一切法莫非實相。

3、最後結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全經義趣,盡在裏許。

4、又前明一切皆非,令觀不變之體。後明一切皆是,令觀隨緣之用。前雖隨緣而不變。後雖不變而隨緣。

5、綜上諸說,以觀全經。全經旨趣,了了於心目中矣。

 

一一一、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  深觀無住以進修  發心無法  重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1、此節經文,看似另起,實則緊接前文而來。長老問意是說,我法二執,已與發菩提心時,同時俱生。「降」則非發心,「住」則執我法。此正指示行人應向起心動念時用功。長老大慈,代眾生再請開示根本方便。

2、前曰「應云何住」,是問菩提心應云何安住。今曰『云何應住』,是問菩提心云何獨應住著。若不住於此法,何謂發此心。住既不可,降又不得,將奈之何。

3、前云「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切相賅攝甚廣。發菩提心之相,當亦在內。何既云「應離一切相」,又云「發菩提心」耶。

4、長老此問,又是曲為現前當來,一切粘滯不化者,請求開示耳。

 

一一二、示教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1、此正開示教導起心動念時,離相之方便也。

2、『如是』,指下三句。現其本有曰『生』,顯其本無曰『發』。眾生本來同體,滅度一切眾生,乃應盡之天職。若以為我當發此心,便有矜張之意,便著相矣。故不曰「當發」而曰『當生』者,以此。

3、說一『應』字,是遣其著於菩提,破法執也。說一『當生』,是遣其著於發心,破我執也。

4、發無上正等正覺者,須先覺了度眾生是應盡之責。且此責終未能盡。即盡,亦等於未盡。當生如是心,無能度、無所度、無分別、無所謂菩提、無所謂度、並無所謂發心。庶與清淨覺心相應耳。

5、本經天然分為信解修證四部分。而不可局其次第。雖分四,而不可局為四,學者應體會此意。

 

一一三、徵釋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1、我人眾壽四相,雖同於前,而意甚細。蓋已一切不著,但著於上求下化極微細之分別耳。

2、若微細分別未淨,我相病根仍在。雖曰『菩薩』,名不副實矣。儆策之意深哉。

 

一一四、結成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1、此句有二義。可作兩種讀法。

(1)『法』字斷句。意謂發正覺者,實無有法。以無上正等覺,即是究竟清淨。清淨覺中,不染一塵,名為菩提,實無分別心。故必實無有法,乃名發無上正等覺者。

(2)『無』字斷句。意謂,有法發無上正等覺,實無如此事理。

2、發而無發,乃為真發。住降在其中矣。須知當生如是心,便是無住而住。『應滅度一切眾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3、三事只是一事。「降伏」原為不降之降。「發心」即是無發而發。此皆破我遣執之微妙方法。悉心領會,方為善用功者。

 

一一五、舉果明因  詳明  明果  明無得而得  舉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1、此引往事為證。其時證無生法忍,位在八地。

2、世尊防聞上說者,疑謂發心無法,云何得果。故舉果以明之。

3、若知得果者,乃是無得而得,則發心者,必應無發而發也。

4、此事前後兩引之,而命意不同有三。

(1)前問於法有所得否。答曰於法實無所得。其意重在『得』字。此中則重在『法』字。以無法得菩提,證明上文無法發菩提之義也。

(2)前問中「法」字,是指無生法忍。此中「法」字,即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不住法,故今曰圓滿證得究竟果法而成如來。如是因,如是果。絲毫不爽。

(3)前問於法有所得否,是舉果明因。然「法」字是指無生法忍,故只舉八地果,明發心因。此中之「法」,是指無上菩提,故應以兩重因果釋之,於義方圓。

5、說一『如來』,即含有不應住法意在矣。如來是性德之稱,覺性圓明,豈有法塵。作佛時如此,則昔在八地時,其心無法塵也可知。

 

一一六、答釋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不也』,活句。謂非無法非有法也。彼時正蒙授記當來作佛。許其將來得證果法之稱也。故非無法。然彼時實已證無生法忍,一法不生,而蒙授記。故非有法也。

2、總以顯明心無法以求得,而後可得。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則不應住法發心,其義昭然。

 

一一七、印成  如來印許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如是』,不謬也。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覺性圓明,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法塵,便非圓明。

2、『無實』,謂彼時在燃燈佛所,實無絲毫有法得成如來之心也。

3、實因心中無此果法,而後得成如來。使知雖得而實無所得,方為性德圓彰之如來。

 

一一八、反正釋成  反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1、昔日授記,實由於證無生法。發覺初心之菩薩,若知得有法則不授記,無法乃與授記。

2、受持讀誦此經,必應如教,於一切法無住而住,方為信心不逆,荷擔如來。方能生福滅罪,當得菩提。

3、『三菩提』下,意謂,彼時未蒙授記之先,若心住於無上菩提之法,希望成如來,得無上菩提。便不能證無生法忍。則並授記亦不可得矣。豈能成如來耶。

 

一一九、正釋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1、以其實無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明其正因心無有法,乃證無生。得蒙授記耳。

2、無菩提可住。正是說明不應住之所以然。乃離相之極致,亦法性之本然也。

3、必解深而後信深,解圓而後修圓。其於證入也不難矣。解漸漸開,執情我見便漸漸消。所以學佛重在解慧,所謂觀慧也。

4、無上正等覺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淨心。因其為萬法之宗,故稱「無上」。為一切眾所同具,故名「正等」。但為分別執著妄想所障,若能遣妄除障,則名「正覺」。覺至究竟,性德全彰。無以名之,不得已強名之曰,得無上正等覺耳。

5、實則性是本具,安有所得,所以雖得而必歸無所得。明得此理,便知不應存有法想、不應存有得想。

6、欲性光圓照,須令淨無點塵。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別執著的老習慣,本性依然在障。故不但一切法不應住,即菩提法亦不應住。

7、須徹底覺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計較,徒增煩惱。並須持戒修福,斷其染緣,除其貪瞋。如是觀行久久,情執漸薄,妄想亦隨而漸少。

8、無始來習氣之深,雖知相皆虛妄,而攀緣不息。必須於動念處著力,向心源上返觀。所有持戒、修福、六度、十願,彌復精進,以曆事而煉心。若打得念頭死,則一切分別執著自無。而相之有無,更無關係。是以離念為離相之究竟也。

9、五蘊六根、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佛令一切法不應住著,是遣其分別執著取相之病,與一切法並不相干。取相之病若除,則內而五蘊,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嚴經》所說,「咸是妙淨明心性淨明體」。此法法皆如之真實義也。

10、《起信論》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須知阿耨菩提,即是真如之異名。若住於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便非一切法皆如。

11、『法法皆如』一段經文(一二○~一二五節),為全經中重要之義。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義。向後所說,無非闡發此義,證成此義。此是世尊將自己親證者和盤托出,詳為開示。俾眾生由此而悟入也。

12、當知法法皆如,若其證到,必能行出。如促無量劫為一剎那,延一剎那為無量劫。以芥子納須彌,變娑婆為淨土,至此事事無礙地位,方許說此話。一切學人,惟當向法法皆如上觀照,以盡遣其我見遍計之執情,以期證入,斯為可耳。

13、因法法皆如,則法法皆真。《法華》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故一切法清淨本然,絕非造作,故曰「無為」。一切賢聖莫不修此證此。但因功行之淺深,故有成賢成聖之差別。

14、若領會得「法法皆如」,我見情執之病,既都遣盡。則見相即見性,頭頭是道,無所不可。故《最勝王》、《維摩詰》等經云,「五蘊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煩惱即是菩提」。皆顯法法皆如義也。

15、發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見佛。扼要之方,全在於此。其方云何?依此經教,離相離念是已。

 

一二○、明法法皆如  約名號明如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1、『如來』之義,離一切法差別之虛相,證一切法一如之真性。不見有諸法差別之相,是之謂「如」。不見有一法獨異之相,是之謂『諸法如』。

2、「如」者,無差別之義。亦不異之義。謂法性無有差異也。以其空寂故。『諸法如義』,即法性空寂之義。證空寂之性,名為『如來』。故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3、佛稱大覺,即是究竟覺此不一不異之法性。故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4、其中關鍵,全視著不著。不著有,諸法不礙一如。不著空,一如不礙諸法。著於諸法,非如也。著於如,非諸法也。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唯證方知故。

5、修學應離一切諸相,修六度萬行。離諸相者,實際理地,不染一塵故。修萬行者,佛事門中,不捨一法故。如是覺、如是離、如是修,則法相應、性相應、而得證相應矣。

6、總之,昧平等,取差別。便心隨法轉。即非法亦成障礙。於差別,見平等。便法隨心轉。即法法莫非真如。古德所謂,迎賓送客,運水搬柴,行住坐臥,二六時中,於諸法上拈來便是者,是好一副無事道人行樂圖也。

7、當知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拈來便是,自在何如。

8、古德云:「不悟時,山是山,水是水。悟了時,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見諸法也。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惟見一如也。

9、又有悟後歌云:「青山還是舊青山。」蓋謂諸法仍舊也。而見諸法之一如。則青山依舊,光景煥然新矣。

10、唯佛如來,證性一如。則盡真如際是『來』。真如無際,故來亦無際。真如不動,故來亦不動。雖名曰「來」,實則來而無來,無來而來者也。當知名為『如來』者,為明其來無來相,故曰『如』。為明其如無如相,故曰『來』耳。

 

一二一、約果德明如  明無法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1、或疑其仍為有法,殊不知實無有法也。但為明其覺已究竟。無以名之,名為『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耳。若約性德言,實是諸法一如。

2、曰『佛』,正明稱為得菩提者,意在顯其已證無上正等覺,亦即諸法一如之果耳。

 

一二二、明一如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

 

1、『如來所得』者,唯一『無實無虛』,即是「諸法如義」。

2、如來所得之法,乃是實相。實相者,無相無不相。無相,『無實』也。無不相,『無虛』也。若究竟言之,相不相皆無,故曰『無實無虛』。虛實皆無,是為真實之法。以證成上文真實之說也。

3、阿耨菩提,即真如覺性之異名。如來即諸法如義,稱為如來,因其已證真如覺性。足證如來所得,「無實」,覺性空寂。「無虛」,覺性圓彰故。

4、一法不生,實無有法也,故無實。無法不現,諸法一如也,故無虛。

5、『無實無虛』,即《起信論》「如實空」義,「如實不空」義。如實即是真如,因真如為真實之性體,故曰如實。如實空者,無實也。如實不空者,無虛也。空而不空,無實即復無虛。不空而空,無虛即復無實。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動之真體。

6、不空是由空來,可知無虛是由無實來。諸法一如,是由實無有法來。

7、無實,可指諸法言。諸法緣生,故無實。無虛,可指「如」言。真如不空,故無虛。『如來所得』,但證諸法如義耳。

8、無實無虛,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如來證此,說此。令眾生覺此,修此。若觀一切法唯實,凡夫也。若觀一切法唯虛,二乘也。即觀一切法實中有虛,虛中有實,亦是權教菩薩。佛與諸大菩薩,觀一切法無實無虛,是整個的。無實即無虛,無虛即無實。諸法一如,空有同時。

9、佛事門中,不立一法,無實也。不捨一法,無虛也。應無所住,無實也。而生其心,無虛也。無實無虛,即是諸法實相。應如是覺,如是修。云何修?生無所住心,離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眾生是也。

 

一二三、約諸法明如  明即一切法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1、諸法緣生而無實,同一如實而無虛。所以『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由「諸法如義」,開出「無實無虛」。即以無實無虛,顯明一切皆是,證成諸法一如。展轉相生、相釋、相成,其實皆明一義,「應無所住」是也。

2、『如來說』三字最要,明其是約性而說。離相觀性,則頭頭是道。《楞嚴》云:「五蘊、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來藏妙真如性。」古德言:「窗外黃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儘是真如。」是之謂『一切法皆是佛法』。

3、世出世法,皆是緣生。觀其不異之性,不變之體,則一切皆是,諸法一如矣。否則住法發心,住法修行,則佛法亦非佛法,何況一切法。

4、廣而言之,凡行世間法,慈悲為本。皆為利他,不存利己。一一不違佛法,則世法即佛法。若行佛法,而存名利恭敬之心,則佛法亦成世法矣。

 

一二四、明離一切相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1、『一切法』,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則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知是假名幻相,而歸於性。雖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2、『即非、是名』,合而言之,以明無實無虛、空有同時之義。世尊說此,是教行人於行、住、坐、臥、二六時中,對境隨緣,皆應作如是觀。則處處皆是道場,事事增長菩提。

3、清淨覺性,既非虛而又無實法。正好借一切法,以曆事練心,盡空諸相。又何必於一切法外別覓菩提。《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豈非無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4、佛法如家常飯,自應飽餐,當注重消化。若能惺惺常覺,不即不離。則隨時隨地,皆可得真實受用。

5、佛所說法,說理便攝有事,說性便攝有修。此一大段,皆說自覺聖智,令學人依之起觀照。必須離相離念,方能契入。

 

一二五、約報身明如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1、身如須彌,故曰『長大』。指佛之報身言也。『如來說』,正明報身與法身一如也。

2、上來約名號、約果德、約諸法,以明如,皆是法說。此約報身明如,則是喻說。恐聞法說不了然,因喻而得了然也。

3、法身有二義。(1)法身即是清淨自性,名為自性法身。此即佛與眾生所同具,所謂同體之性。約眾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纏法身。(2)一切諸佛,長劫勤修,福慧莊嚴,自性圓滿顯現。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報得法身。

4、約性言,法身非相,不落長短大小數量,故曰『則非大身』。約相言,則名報身,故曰『是名大身』。足見報身與法身,不一不異矣。

5、離一切障,淨德滿足,曰「自受用報身」。謂修因證果,自度已竟。即出障報得法身。

6、遍一切境,光明普照,曰「他受用報身」。法身現報身之相,原為利他。可見自報、他報,亦是不一不異。

7、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隨緣所現。若不著諸法之相,則見諸法時,便見諸法之性。譬如報身,亦即出障法身顯現之相也。不著報身之相,便見法身之性,兩不相礙。

8、報身雖相好光明,而不礙自性清淨。且因自性清淨,所以相好光明。推之一切法,相雖不一,性則不異。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9、得此報身之果,猶曰非身、是名,是佛不住此身相也。故菩薩修因時,應無所住,而生六度之心。

 

一二六、明因  正遣法執  約度生遣  標遣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1、『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段。謂佛為菩薩準繩。初心菩薩,亦應如是體會法法皆如之義,而於法無住也。

2、「如」,諸法一如。「是」,一切皆是。合而觀之,便是無實無虛。一切諸法,無實也。皆是一如,無虛也。虛實俱無,則因如是者,必果如是矣。

3、菩薩度生、嚴土,離相行六度。廣行六度,一法不廢。不著六度之相,一法不執。不廢不執,方是菩薩。若取法、住相、分別執著,則『不名菩薩』。

4、須微密觀照,微密堪驗。層層入細,遣之又遣。直令此心一念不生,淨無點塵。滅度無量,若無其事。庶幾與一如之義相應耳。

5、度生為應盡之責,此責終未能盡。又應知度亦等於未度,所謂無一眾生實滅度者。若自以為能盡此責,大有所度。則自矜自負,目空一切,豈是菩薩。

6、世尊言此,是令發大悲心者,應於離念上加功。妄念不息,真心永障。有悲無智,豈能度他。人我分別之見猶存,故不名菩薩也。

 

一二七、徵釋  釋無法

 

何以故。須菩提。無有法名為菩薩。

 

1、此中是明『不名菩薩』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見,便是取法,便著人我等相,乃是凡夫。故『有法名為菩薩』,斷斷『無』之。

2、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眾壽。以明有法便著我人眾壽,便違佛說,便是凡夫。

3、菩薩眾生皆是假名,尚無能度之菩薩,何有所度之眾生乎。則不應取著度眾生也明矣。

 

一二八、釋無我

 

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1、眾生之見,無非分別。分別便是有能所對待。約能見言,便是『我』。約所見言,便是『人』。能所之見,差別叢生,是為『眾生』。能所之見,繼續不斷,是為『壽者』。分別妄心,多不勝數,以能所收之,罄無不盡。合之,則唯一「我見」而已。

2、此『佛說』句,含義甚多。『說』字斷句。謂一切法無我之理,為佛所說也。『法』字斷句。謂佛說之一切法,本無我人差別也。

3、佛說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對待分別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法性。覺此覺性,可名菩薩。若存有法相,便是我執,便成對待,便是分別,何名為覺。

4、一切眾生,性本同體,本無爾我對待之分。故說眾生,菩薩亦眾生。說菩薩,眾生亦菩薩。眾生本來是佛,況菩薩乎。『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眾壽』,令聞者當觀同體性也。

5、『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豈非我見人見眾生見乎。此見一日不除,非壽者見乎。分別如此,執著如此,是於性本同體,諸法一如之義,完全隔膜,顯違佛說,尚自居為菩薩乎。

6、我見我執未忘,則我為我,眾生為眾生。遇受其度者,勢必自矜自喜。不受度者,勢必輕視憎嫌。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爭競猜忌。展轉情執,自縛自纏。汝自己方且向煩惱惡見稠林中走入。尚曰度眾生乎。尚得名菩薩乎。所以有法名菩薩,斷斷無此事理。

7、發正覺者,必應將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眾壽,即是諸法一如的道理,切實體會。雖廣修六度,而一法不執。庶幾心空妄念而無實,功不唐捐而無虛耳。

 

一二九、約嚴土遣  標遣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1、菩薩發心,唯一在利益眾生而已。此中所說之病,亦與度生中相同。病在「作言我當」是也。

2、總之,「作言」,便動念矣。「我當」,便執見矣。起念著見如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薩。

 

一三○、徵釋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1、諸法一如,不應少存分別執著之情見。「無住生心」,是於不執時卻不廢。「生心無住」,是於不廢時即不執。

2、前令發菩薩心者,離相以修福慧。今是令行菩薩道者,於修福慧時,不存此是福慧之見也。前後淺深,大有區別。

3、須知『佛』即是心,『土』即是地,『佛土』猶言心地。所謂『莊嚴』者,因眾生自無始來,此清淨心,被一切染法橫生障礙。本來空寂,全然紛擾。本來光明,全然昏闇。故令發廣大願,以擴其量。修六度行,以除其私。離相離念,將所有分別執著等凡情俗見,掃除洗刷,復其本性德能。無以名之,強名莊嚴。實則無所謂莊嚴也。

4、雖熾然莊嚴,而忘其為莊嚴。庶幾與空寂之性相應。既空且寂,光明自顯。莊嚴佛土,如是如是。

5、廣度眾生,大悲也。清淨心地,大智也。大悲大智,所謂無上菩提也。然行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少存此念,便是法執,不名菩薩。

 

一三一、令達無我  標示通達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1、證得諸法一如,謂之「法無我」。通達一如之諸法,謂之『無我法』。

2、上文(一二八節)『佛說一切法無我』,因佛已證無我理,具無我智,能於一切法中無我,故曰「法無我」。後歸結處(一六四節)曰,『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是明其不但於一切法能知無我,且安忍於無我,故曰「法無我」。此處是令通達本來無我之一切法,故曰『無我法』也。猶言去分別之妄心,見本無分別之真性耳。

3、一切法皆無我,則一切皆無我法。故自「著衣持缽,入城乞食」,乃至「還至本處,敷座而坐」,皆所以表示無我之法也。此正諸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氣象。

4、不離眾生,故曰『善護念』。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囑』。若善能通達,又何勞世尊開口。若未能通達,將更說方便,令得通達。即下文「開佛知見」是也。由是言之,謂開佛知見,尤為無我之妙法可也。

5、雖然,法即非法。若聞開佛知見,而有一知見存,便又成法執。又是我見。豈佛知佛見哉。此理當深長思之。

6、眾生於一切法,動生障礙,不能通達,因偏執故。偏執即是我見。今令開佛圓見,圓則不執。開佛正知,正則不偏。

7、欲開通無我之智慧,達到無我之理體。必先通達其知見。俾得見無不圓,知無不正。

8、『無我法』,亦可分為無我、無法。然無論人我、法我,總一我執。而法我細於人我。法我無,人我自無。故不必局分二事說之。

 

一三二、開佛知見  明圓見  明不執一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1、此「見」不局指眼見,猶言見地耳。知見皆從理智出,原非異體。但約有所表現曰「見」。約了了於內曰「知」。

2、凡夫『肉眼』所見有限,為煩惱所障故。『天眼』,有由業力報得,有由定力修得。凡夫齊此二眼。若『慧眼』以上,非修出世法不能得。

3、『慧眼』,以根本智,照見真空之理。『法眼』,以後得智,照見差別之事。得根本智後,方能得之。

4、『佛眼』,智無不極,照無不圓,惟佛有之。古德云,前四在佛,總名佛眼。

5、佛眼智照。以俗諦言,遍河沙世界雨滴點數,悉知悉見,其他可想矣。故自無始來、窮未來際,遍虛空、盡法界,一切眾生、乃至一極微細眾生,死此生彼,根性族類,以及起心動念,前因後果,千萬差別,極細微之事相,無不悉知、無不悉見。

6、證佛性,慧為因,定為緣。因親緣疏,故定多不及慧多。定慧未能均等,故菩薩但分證法空,分見佛性。唯佛與佛,定慧均等,了了見性,如觀掌果也。

7、佛說五眼,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見圓融。見性圓明,有如圓鏡,胡來現胡,漢來現漢,初無容心。正所謂不有而有,有而不有也。

8、菩薩應開如是見,通達如是無我法。云何通達,唯在不執己見,不執一見而已。云何能不執,首當大開圓解,令其見地徹底,則執情自薄。即復力除習氣,離相離念,證得諸法一如,方為究竟耳。

9、經中凡言「於意云何」,皆是探詢見地之辭也。凡言「作是念」、「能作是念否」、「莫作是念」、「汝勿謂作是念」等等,皆是破其執見,令開圓見也。

 

一三三、明不執異

 

須菩提。於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1、『如來說是沙』。若不著相,則見相即見性。又何必說不是沙。此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細之執。

2、佛眼洞徹一切法差別事相。恒順眾生,隨喜功德。不壞俗諦,故世俗既說是沙,如來亦隨俗而說是沙。以明如來之不執異見也。

3、當知不一不異之義,便是法法皆如,此正佛之所證所得。即是佛之圓見。雖見而不立見,乃能於一切法不執而無我,乃能如是如是究竟證得。一異不執,是破除我見之慧劍也。

4、我見難除,不外兩種理由。(1)見理不明。(2)自以為是。欲破「我」,首當明理。開佛圓見,徹明其理之謂也。先說「五眼」以明不執一,為見理不明者說法。繼說「河沙」以明不執異,為自以為是者說法。

5、今教以一異俱不可執,見將從何安立,則我亦與俱化矣。

6、不一不異之義,為般若之綱宗,佛法之要領。可以貫通一切法。此經令通達無我法者,先通達乎此。此句,開之則為八不、十不、十二不、十四不。詳參《講義》卷四,頁三十八。

7、《大智度論》云:「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因緣生法,滅諸戲論。」因緣生法,猶言因果。言一切法皆是因果。故一切法皆是具足「八不」之義。

8、佛所說法,不外真俗二諦。俗諦法相,雖變化無常,為世俗所共見,故謂之「俗」。真諦法性,則常恒不變,為諸法之本體,故謂之「真」。佛說二諦,皆用八不之義以說明之。

9、「諦」,明其事理確實不虛。一切眾生,所以輪迴生死,苦趣無邊。無他,由迷俗諦八不之義故也。一切聲聞乃至權位菩薩,所以有變易生死,無明未盡者。無他,由迷真諦八不之義故也。

10、於此八不義諦,迷有淺深,悟有高下。故有六道之紛紜,三乘之差別。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即為令眾生了二種生死。故說種種法以開示之,令得悟入耳。而種種法,不出真俗二諦,故此義理貫通一切經論。

11、性相不二,空有同時。有即是空,故俗諦之生滅,為假生假滅。空即是有,故真諦之不生不滅,亦是假不生假不滅。既見性,正好現相,隨緣度生。

12、當知佛說,是佛境界。所謂諸法實相,惟佛與佛,方能究竟。所以華嚴會上,善財所參五十三位善知識,皆曰「我惟知此法門,餘則不知。」乃是實話,並非謙詞。所以古德如智者、賢首、等諸大師,平生只宏揚數種經論,蓋學力只能如此。此正古德高處、真處。後學所當學步者也。

13、即令頓悟同佛,而障若未盡,仍未能徹底會得。仍須向離相離念處,真參實究,而後乃能契入耳。

14、不執一不執異,以此法印,向一切法上,微密印證。以此法印,向自心上印證。向未起心動念處印證。如此,庶有通達之可期。以此見地,向心行處及諸法上,了知其所以然,以求通達而無我者也。

 

一三四、明正知  明心行叵得  喻眾明知  引喻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1、「心行」,心之行動,起心動念也。「諸法」,外境也。約內心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無境唯識,心外無法」之義也。

2、心外無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眾生外為境相所迷,內為心念所擾,不能證得。此般若所以令離相離念也。

3、性體空寂,本無有念。諸法緣生,本來無生,當體即空。故心行諸法,不一也。叵得緣生,不異也。不一不異,諸法如義也。如是而知名曰「正知」。知此,則知應離念離相之所以然矣。離相離念,正所以無我也。

4、設喻河沙為言,意顯妄心及一切法,層出不窮,牽引愈多,不可勝數。以顯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5、『於意云何』,探試其見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為一佛教化之區域。以無量數之沙比喻世界之多,皆為藉以顯下文眾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1、『爾所』,指上文「無量」言。『國土』即世界。所謂十方剎土,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族類、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螻蟻,其心無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當知世界之執持不壞,固由眾生業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為之攝持。以眾生業力之惡濁,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狀況矣。一切眾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猶父母之照顧幼兒也。

3、諸大乘經所說,梵王、帝釋、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諸神,皆在佛前發願,護持眾生。故知世界之執持,實賴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國土,已多至無量。其中眾生,其數之多,那復可說。何況眾生心乎。真所謂不可說不可說矣。

5、所以如是層遞以說之,顯不一之義。『如來悉知』,以如義知之耳。

 

一三六、釋明非心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1、『諸心』,指(一三五節)『若干種心』言。『非心』,約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約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來悉知』。如來已證同體之性,便成大圓鏡智。所以一切眾生起心動念,佛心鏡中,了了分明。且佛心無念,故知動念者,皆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須知凡夫心念,雖鬼神亦知之。所謂機心才動,早被神知。若微細念,則惟菩薩羅漢能知。佛則無不悉知也。

4、當知神通不可執。執之,輕則賣弄生害,重則著魔發狂。矜奇好異,人之恒情。倘大眾看重此等事,既足為修行之障,且恐為法門之害。

5、當知三明六通,是學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時,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無明盡時,神通自得。得之之後,亦不宜輒與人知。恐為捏怪者所藉口,後患甚多也。

6、說「河」,喻心念之流動。說「沙」,喻心念之繁密。說沙為河,喻心念從微而著。說河之沙,喻心念由總而別。由河沙而說到世界國土眾生,喻眾生心念既流轉不停,復膠固不化,既細瑣無比,復馳騖無極(今云脫序)。有任運而起,有施設而成。所以言『若干種心』。

7、如上所言,凡有兩重不一不異。外而山河大地,內而五蘊色身,事相至不一。而為眾生心所現物,則不異也。又眾生心念多至若干種,不一也。而『皆為非心』,則又不異。此皆發覺者,所應了知。

8、總之,不一不異諸句義,既顯法法皆如,即是顯無有定法。令行人當於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執。故佛時而說一,以顯其不異。時而說異,以顯其不一。時而一異俱說,顯其雖不一而不異,雖不異而不一。時而一異皆非,顯其並不一不異亦不可說也。無非為遣執情,令證一如耳。

9、總以明處處皆不可著,無論世出世法,皆應依此義觀,依此義行。

 

一三七、結成叵得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1、「叵得」,即不可得。此說『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際,故謂之遷流。因其心念,剎那不停,故有『過去』、『現在』、『未來』。

2、剋實而論,只有過去、未來,並無現在。『不可得者』,明其當下即空。

3、真心,則常住不動。『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滅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為心』。

4、執著者,必自以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際遷流,當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錐心之語,直令我見無立足處。

5、《楞嚴經》曰:「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此文道盡三界輪迴之真相。

6、若心不隨相而動,便除一切苦。所謂了生死出輪迴,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當明瞭此理。

7、分別執著,妄也。不分別執著,真也。真心無念,起念即妄。修證者無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離念是已。離念則分別執著自無。真心自見,生死自了。

8、一切眾生,所以認妄為真,由於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異滅,剎那相續。實不可得,執之何為。且自以為能執,而實無可執,徒增妄想業力而已,真愚癡可憐也。此理惟佛知之說之,修行宜急覺悟也。

9、此事為凡聖之關鍵。本經雖離相離念並說,實歸重在離念。不過以離相為離念之方便耳。若離念,則見相即見性。管隨緣現相,廣度眾生,毫無障礙矣。

10、「三心」實不可得,當下即空。應當向不可得處觀照契入。則湛湛寂寂,當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謂「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節文亦具兩重不一不異。過現未三心,是為不一。皆不可得,是為不異。又遷流心與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當下空寂,則不異也。佛之委曲說此四重,開示修觀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觀不異,一念不生,而實相生矣。由不一入不異,除分別執著,亦即無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復何存乎。真無我之妙法也。此為開佛正知,開佛正覺也。

13、下「諸法緣生」一大段,亦復如是開之覺之。而一是向「心行」上開覺。一是向「諸法」上開覺。雙方並進,則心境皆亡,我法俱空。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無此直捷了當。宗門棒喝交馳,無此彰顯明白。願共勉之。

 

一三八、明諸法緣生  約福報明無性  約法施明體空

 

1、此一大段,含義甚多,須先說明,入文方易領會。

2、上「心行」一段,是約內心明義。此「諸法」一段,是約外境明義。諸法多不勝數,今約福報及法施明義,則可賅攝一切法矣。

3、布施攝六度,六度攝萬行。布施中以「法施」為最。法施之義明,則六度萬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義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緣生法,謂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緣。故法即因緣所生之果。無異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攝一切法盡。

5、因緣生法,但有相而無性。可知一切法之當體,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絕非實物。故標題曰「體空」。顯其當體是空耳。

6、具足身相,顯「無性」義。法施,顯「體空」義。由是可知,說緣生,無異說不可得。說不可得,亦無異說緣生。

7、眾生處處執著。能執,無非妄想。所執,便是諸法。佛以誠言告之曰:「汝以為有能執者耶?心行不可得。能執之意,當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為有所執者耶?諸法緣生,所執之法,當體是空。」如此開示,正是將眾生執見,從根本上推翻。

8、「緣生」與「不可得」,皆明即空之義。妄念為成凡之由。將欲了生死、證聖果,必須斷念。當知一切法,只是緣生,本來是空。既已緣生,不無假相。故法與非法,皆不應取。以一切法,雖絕非真實,而事相儼然。行人亟應覺悟,空有不著,離相離念。隨緣不變,不變隨緣耳。

9、若不離念,「寂」且未能,遑論乎「照」。故學人於此行門,必須空有不著。而於觀門,則須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當以離念為主。念佛即是離念,離一切妄念,離一切三界輪迴念,迨至往生見佛,自然圓離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離名絕相故。真有,常恒不變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緣生之法,本無是物,但假現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時。)

13、或曰:「心外無法,心生則種種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則佛菩薩既無妄念,而能現種種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薩實無有念。種種境相,乃留惑潤生,亦實由心而現。此則由於因地發大悲願,隨緣度眾。故證果後,雖不起念,而藉夙昔悲願薰習之力,便能隨機感緣,現諸境相。西方淨土,亦彌陀因地大悲願力所現者也。

15、我等修因時,必須悲願具足,深觀諸法緣生之義,使薰習成種,乃能於大定中隨緣示現耳。

16、「開佛知見」一大段,實為全經最要部份。前後所說,無非開佛知見。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證者證此。合信解行證,方將「開」字工夫做了。信是初開,而解、而行、而證,乃究竟開也。

 

一三八、明福德明福德因緣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1、此是總明緣生之義。從布施因緣說到福德。『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緣所生,因果無盡。布施等為佛門大事,尚不離緣生,不離因果。則其餘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長老答辭,多言『不也』。後半部惟開佛知見中,答『如是』最多。表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義。是明融相會性。

 

一三九、明緣會則生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1、因為『福德』是緣生法。一切眾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緣,則因緣聚會,福德便生矣。

2、表面說福德,實是說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來福德之果?故『如來不說得福德多』。正因福德當體即空而無實,乃是因緣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則福德自至矣。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緣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緣生。福德之因緣為布施。布施之因緣,發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於福德不著相。布施之所以著相,無非為貪求福德,則大誤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終是苦因。故依如義不說得福德多也。

4、觀一切法空,無福德之念。但為利益眾生,修離相之三檀。則是福慧雙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故依如義說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經所說因果道理,徹底圓滿。極其精微。廣大圓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後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瞭世間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後始知離相離念,關係重大。決不致漠視,決不敢畏難。乃能發大心、修大行、證大果也。

7、總之,佛說因果,能令人成世間善人、賢人、聖人、乃至成菩薩、成佛。其廣大圓妙至極矣。

 

一四○、明報身  明色身非性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1、『具足』,圓滿之義。指功行圓滿、萬德莊嚴之報身。『色身』名為具足者,正因其諸相具足。故色身為所莊嚴,諸相為能莊嚴。分而說之,意在顯其有能有所,正是緣生法耳。

2、『不也』,活句。謂亦可、亦不可。法身報身,不一不異。若會歸不異之性,則可見。若執著不一之相,則不可見也。上言『不也』,下言『不應』。意顯無所謂可不可,但不應耳。

3、『何以故』下,明「不應」之義。必深解緣生道理,而兩邊不著,然後性相圓融而不異,則見相便是見性。其所見者,乃是無相無不相。亦即如實空、如實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動念。欲一無所取,惟有離念。離念不能,則唯執持彌陀名號,一心稱念,而離一切雜念。以彌陀名號,能導入真實報土故也。

5、佛說諸法緣生之宗旨,在令人體會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無可執,亦不必執,以離念耳。

6、修離念之因,必獲無念之果。仍不外乎緣生法也。無念者,所謂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緣生,即莫非因果。無智慧者,以惡因招惡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開佛知見,則能以殊勝因招殊勝果。謂證無念真如之果也。

8、此經難講,前後不異。前之難,難在要義多在後文。講時往往犯下,只能帷燈取影,不能暢所言。後之難,難在理深境細。言語不易形容,且處處要顧到離名絕相。雖可暢所欲言,卻不可說煞一字,塞人悟門也。弘宣此經應知。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1、自經初至此,舉身相問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義不同,一層深一層也。

(1)初次(一九節)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是指一切身相,非專指佛身。如來指自性。

(2)(六九節)「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是專指佛之應身。

(3)此次(一四○、一四一節)問曰,「具足色身」,「具足諸相」,是約佛之報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顯相皆虛妄,故不應住。又即非是名並說。顯約性則非,約相則是,兩邊不住。此節又即非是名雙舉。以顯緣生之法,空有同時之義。

3、不住,謂於相上即見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見性。非謂壞相而後見也。身相如此,諸相皆然。

4、離名言相,謂應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謂無名字、無言說、無相也。但於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來。

5、『佛』與『具足色身』同說,明因果非虛。『如來』與『具足諸相』同說,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令其不可執異。言『即非』,令其不可執一。不執一異,是為圓見。見圓則知亦正。知正則見亦圓。若知一切法莫非緣生,則見一切法不一不異。不異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緣生諸法。不一不礙不異,故雖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說緣生之要義,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種善因,必得善果。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勝果必勝。以即空故,所以因果雖勝,亦行無所事。此之謂深明因果。

9、佛說一切法緣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時中,世法亦隨緣做,出世法正隨緣起。卻一眼覰向「一切法本不生」處,看之。(「看」,即覺義、照義,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為能看。但於世出世法,正隨緣時,正如是看。正看時,正如是隨緣。可許他是個伶俐漢。內三際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師教我們這些抄直路的法門,我們要直下承擔,努力向前。普賢菩薩警眾偈云:「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若依舊拖泥帶水,雖日日看經聞法,曉得些理路,有何益處。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煩惱障更壞也。

 

一四二、約法施明體空  明無法可說  明聞者性空  明無法可得

 

1、於福德勝報之後,接說法施一大段文,正顯一切法皆是緣生。此一大段是約因說,以顯示緣生無窮,因果無盡之義也。

2、施者、受施、施物。約此三方面之因緣,已千差萬別,說之無盡。何況三方面,倘不聚會於一時一處,仍無此一法施之事發生也。而聚會又非緣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緣所生者。

3、果復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萬別,永永無盡。可見世出世間,種種事相,所謂諸法者,更無他物。只是不斷之因果果因,於眾生心目間顯現變幻而已。深觀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後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實在,剎那之間,皆成陳迹。然則苦苦分別,牢牢執著,豈非癡乎。

4、一切法不過因因果果,次第演變,眩人心目。不能剎那停住,乃執為有實,自生纏縛,不得自在。其為癡絕,固不待言。

5、法雖非實,卻是自無始來,遇緣即起。因果果因,剎那相續,曾不斷絕。乃一味執空,不知隨緣之理。托勝緣,獲勝果。證本非緣生之性,超然於一切緣生法之外,解纏縛之苦,得自在之樂。

6、善學者,以緣生之理,隨機感緣,示種種法,以拔眾生之苦,予眾生之樂。其不能者,勢必墮落。何以故。惡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於空,雖能超出緣生,而不能利用緣生。則沈空滯寂,成自了漢。世尊呵之曰:「焦芽敗種,墮無為坑。」此兩種執之病,雖苦樂不同,升沈迥別。然無智慧則一。

8、佛說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緣生事理,以免執有執空之病。

9、不執有,則人我空。不執空,則法我空。我法雙空,便是洞徹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證空有同時之般若理體。故曰:「通達無我法者,是真菩薩。」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緣生法,當體是空。故名為「三輪體空」。

 

一四二、明無法可說  對機則說  示說法無念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1、此下數節,正面是明如來說法之義,而骨裏卻是教菩薩應如何離念。所謂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過何在。在「作念我當」四字。

 

一四三、釋有念即執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1、『有所說法』,謂心中存有所說之法,即「作念我當」之意。一說此言,其罪甚大。『即為謗佛』。如來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復有我。凡作念我當如何,是妄想執我之凡夫。視如來同凡夫,非謗而何。

2、法身無念無說,報化有說而實無念。經文特舉『如來』,意在顯此。

3、佛之說法,無非對機。法亦緣生,緣生體空,故法本無法。說即無說。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隨緣說法,前修因時悲願薰習之力是也。此理《金光明經》說之最詳。經曰:「佛無是念,我今演說十二分教,利益有情。」又曰:「然由往昔慈善根力,於彼有情,隨其根性、意樂、勝解,不起分別,任運濟度,示教利喜,盡未來際,無有窮盡。」

5、不起分別而自然合度,所謂任運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於往昔在因地時,悲願具足,深觀緣生,薰習成種之力使然耳。

6、經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於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說種種佛法,乃至聲聞法。」「法如如」,法謂法性,如謂真如。後如字,謂一如也。是說法性真如而一如,此根本智之異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後如字,謂真如。智謂根本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後得智之異名。根本智照真,後得智照俗。

7、水鏡無塵而發光,依於此光,故能現相。佛性亦然,無念空寂,則智光圓遍。依此智光,故空寂無念中,而得種種之事自在成就。可見自在成就,正由無念空寂而現智光。

8、今謂「如來作念我當說法」,便同凡夫,豈是如來。豈不空寂,又豈能說法自在。正所謂以輪迴見,測圓覺海,無有是處。

9、諸佛菩薩說法,如空穀傳聲,有感斯應,初無容心。大扣大鳴,小扣小鳴,適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說法,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無可說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1、『無法可說』,意顯本無可說。何以「本無可說」,以本來無法故。既本無法,那有可說。

2、法是緣生,說亦緣生,說法者亦是緣生。既曰緣生,非無法、非無說、非無說者也。然緣生無性,當體即空。故雖儼然有說法,即復了不可得。言其說即無說也。

3、明瞭緣生之義,便知法本無法,故說即無說。說法者亦即空即假,即假即空。決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謗佛。正因無法可說,乃有說法及說法者之假名耳。

4、說法者無法可說,則學法者,當然無法可執。既說法者無念,則學法者,便當觀照諸法緣生體空,會歸一如。觀力漸漸深,分別執著便漸漸薄。我見便漸漸除,念亦漸漸離矣。所謂通達無我法者,如是如是。

 

一四五、明聞者性空

 

1、此一段經文(一四五—一四七節),羅什大師譯本所無,乃後人據魏譯加入者。什師有意略去,別顯能所雙亡之義。然有此一段文,經義更為圓滿,故江校本依之。

2、上言說法者無法可說,明能說者空。下言無法可得,明所說者空。修功至極處,必應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獨耀,迥脫根塵。此義即《心經》所說:「無智亦無得。」

3、清達天師作《心眼疏》,分經文為信解行證四分。以經文明明具有此義故也。如生信文中,長老問:「頗有眾生,生實信不。」答曰:「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後結曰:「佛及無上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示學人當由此入。信為入道之門,結顯此意。

開解文中,長老自陳深解義趣。示人當如是深解。末後結曰:「當知經義果報,皆不可思議。」當知,當解也,結深解之義。

進修文中,明發心無法。繼令開佛知見。佛見,是不執一異。佛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無生。末後結曰:「以無我人眾壽,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其示學人應通達內心外境,即有即空,不執一異,無我無法,以為唯一之修功。必修無我無法之因,方證平等法界之果。

成證文中,明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成忍,謂證也。其餘所說,皆是平等法界諸法空相之義。則皆成證之義也。

4、《講義》分段依《新眼疏》。但加標「約心明無住」,「約境明無住」兩大部分。使前後兩半部明義不同之處,一目了然。當知《華嚴》以信解行證,顯示圓融無礙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諸法一如,一切皆是。

5、此經,是為不斷佛種而說。故一依《華嚴》信、解、行、證,入道次第說之。令聞者亦依此圓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缽相傳,燈燈無盡之意。

6、《華嚴》曰:「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信」字尤要,成始成終,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聞者性空  請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1、發心修行,必須依法。今云無法,且云說法者無法可說。然如是種種之說,莫非法也。末世眾生聞之,深恐狐疑。故問『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2、當知如上所說,皆是於法不執,精修無我之妙法。長老問意,正是指示學人,應信此妙法,修無我行耳。

 

一四六、遣執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1、『彼』,指聞法之眾生。『非眾生』,約性言。『非不眾生』,約相言。

2、意謂一切眾生,皆是緣生之義。

 

一四七、釋成

 

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1、『眾生』重言者,承上『非眾生非不眾生』說也。本具佛性,非眾生也。故曰彼非眾生。但約名相,則是眾生。故曰彼非不眾生。

2、長老慮眾生於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於認眾生為眾生故。不免為之耽心。當知就相而觀,雖是眾生。其性則上等諸佛,本非眾生。

3、既具佛性,豈不能開佛正知。則聞是法者,豈無能信者耶。故「非眾生非不眾生」一語,便含有「莫作是說」之意在。

4、觀此五蘊眾法,但由因緣聚會,非生幻生,本來無生。若知此義,則依法發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執乎。

 

一四八、明無法可得  陳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1、佛現具足身相,既原為說法度生。而佛之所說,原說其所得,所謂「如語」。今知莫非緣生,當體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絲不掛,空寂之性,竟體呈露矣。

2、長老陳悟,正指示學人,應如是窮究到底,不令有一絲法執存在。然後我空性顯,始覺合本覺而成大覺。雖如是悟,當請明眼人為之證明也。

 

一四九、印釋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一切事莫非對待,有對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別,有分別便有執著。少有分別,便是第六識,所謂我相是也。少有執著,便是第七識,所謂我見是也。

2、說心行不可得,說諸法緣生。令知緣生體空,有名無實。必應步步觀空,層層遣除。其所以痛遣所邊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邊之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當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別、遣執著也。分別遣盡,則六識轉。執著遣盡,則七識轉。二識既轉,則我法雙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結示  直顯性體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兩句,正顯無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無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無貴賤,法無好,蕩然平等,菩提義也。」意謂凡好、貴賤、不平等之觀念,蕩然一空,則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義。

2、如來所得無上菩提。於中無實無虛。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無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無實」。正當無有少法可得時,平等一如之法性,圓滿顯現,故曰「無虛」。

3、正因其不分別法,不執著法,且無法之見存,乃名無上正等覺耳。其無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來如是。佛惟顯此本來之性,其無有少得也,明矣。

4、說明諸法如義,復以不可得義,空其能執之心。且以緣生義,空其所執之法。能所皆空,則平等性體遂顯。

5、無上菩提非他,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薩通達此理,盡遣分別執著而無我也。所謂一切法性,本無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別,去其執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蓋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則事相上雖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擾亂。則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義也。故慕平等之風者,當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八個字,直將性體顯示出來,俾大眾開眼認明。即復將修此證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眾舉步,方能達到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須先悟本性。古人證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實在於此。

3、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觀一切法,隨應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即指布施。布施攝六度萬行。

4、以無分別執著心,『修一切善法』。則合於諸法如義,成法身之因也。福慧雙嚴,成報身之因也。圓修一切,得方便智,成應化身之因也。既是稱性圓修,故能性德圓明,三身顯現,而成無上正等覺。故曰『得』也。

5、行廣大行者,先於境緣上一切法不住。後則於起心動念時,一切法不住。使知能執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說諸法緣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6、發廣大願,則不取法。行廣大行,則不取非法。法與非法,既皆不取。則我人眾壽,四者皆無。則法與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住真心,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

 

一五二、結無能所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1、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約能修邊遣。非善名善,是約所修邊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別執著。我相我見仍在。故當遣之罄盡。要用無分別執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無法,無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時,便觀照非善名善。若其心中見有善法,即是我見。即非以無我修一切善法。

3、此節經文,實乃結示開經以來諸義。即是開經以來所說諸義,無非令以無我修一切善法,以證平等之性。至此乃為點明耳。

4、此經最初「發大願、行大行」兩段,是開章明義。以後約略計之,結示已有五次。前後自有其淺深次第。

第一次(三○節),「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結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義。

第二次(五一節),「應如是生清淨心」一段。結廣行六度應無所住。為令空有不著,俾如實空如實不空之自性清淨心現前耳。

第三次(八六節),「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大段。結離相方是發菩提心。不但二邊不著,並不著亦不應著。

第四次(一二○—一二三節),「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皆是等」一大段。結約果位,以示證得清淨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無我的。一塵不立,將微細之分別執著遣除淨盡,乃能證佛所證耳。

第五次(一五○—一五二節),今次乃是明白開示,一切法性本來平等,無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別執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

5、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修無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見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矣。

 

一五三、顯勝結勸  引喻顯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1、一大千內,有十萬萬須彌山王。聚集七寶,其多等此。

2、此引喻以顯,受持廣說此經之福德更大也。

 

一五四、正結勸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1、『於前福德』,指上文以等於十億須彌山王之七寶布施者。可謂大矣。

2、然而其福德,皆不能及持說此經者福德之一分也。

3、『經』雖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觀照,而相似、而分證、而究竟成無上菩提。豈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

4、意顯持經說經,能令自他同證法身。視彼報身,如同身外之財,何足校哉。

5、佛現報身等,原為利益眾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財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為喻。以顯證法身者,並報身之相亦不住也。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五        淨空 學

 

一五五、究極無住以成證  明平等法界  明諸法空相

 

1、此第四大段,皆說如來境界。窮究無住,至此而極。「證」者,證此也。

2、初明平等法界,顯一切法性本無有我。結成前說菩薩通達無我法之義。

3、次明諸法空相,歸結到不生不滅。所以令離相離念以除我執者,無非為遣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遣生滅心,為證不生不滅之性體也。

 

一五五、約度生明無聖凡  明度無度念  標示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

 

1、一真法界,平等平等,豈有聖凡之別。意在教聞法者,當於法法頭上薦取平等之理,則可於法法頭上得見自性。

2、佛不起心動念而能隨機應緣以度眾生者有二。(1)夙昔大悲大願薰習成種之力,故能有感斯應。(2)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圓鏡,光明遍照,故能所應不謬。

3、『莫作是念』。是普誡一切人,不可以輪迴見,測圓覺海。實令學人必當斷妄念耳。

4、「無法可說,無生可度」,是約性說,照而常寂也。「有生可度,有法可說」,是約相說,寂而常照也。合而觀之,正是性相圓融,寂照同時之義。當如是通達也。

5、學佛必須開佛知見。佛知即是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見即是不執一異。欲通達佛法微妙之理,非將凡情俗見,一掃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一五六、釋成

 

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1、『實無』略逗,此二字最是徹底。謂實無作念之理也。

2、『眾生』之所以成眾生,以有念故。眾生之所以得度,以無念故。度生云者,惟令離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則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

3、佛度眾生,不過為眾生作增上緣耳。眾生自己發大心、行大行,實為主因。若無主因,雖有增上緣,生亦無從度也。是故眾生得度,實眾生自度耳。

4、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來正令發心菩薩,除此四相。但約如來邊言,以明無能、無所、無我之義。意在令學人了然於平等法界,實無有我耳。

 

一五七、明本無聖凡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1、此釋「無能度、無所度」之所以然也。

2、一真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體之性之異名也。因其同體,故曰「一如」。故曰平等、無有高下。譬如金器多種,名相雖各各不同,無非金之異相異名,同體一如耳。

3、無聖無凡。本來平等。所以佛說:「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蓋「度」即無度,「成」即無成。所以又說:「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皆約性體平等義說也。

4、發心菩薩,通達此義。應以無能、無所、無法、無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證也。

5、聖之成聖,凡之成凡。正由一無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

6、古德云:「但驀直行去。」驀直者,絕無瞻顧之意。只要明瞭道理,認準方向,便一直行去。轉凡不轉凡,成聖不成聖,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掛念。如此,便與道相應,與性相應,速能成就。否則反不能成也。

 

一五八、約性相明非一異  總顯如義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1、問意謂,可以觀想有相之應身,即是觀想無相之法身否。一有相,一無相。若執以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相之過。若執以為不可,未免滅相,而有墮空之過。試看長老所答,可以增長見地不少。

2、『如是』句,實非應諾之辭,乃是說理。「如」者,諸法如義。「是」者,一切皆是也。意顯惟如則皆是,不如則皆非。此明法法皆是緣生,不執著緣生相,而會歸一如性。則法法雖皆緣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

3、兩稱之者,令人當重視「如」字。必其能「如」,而後方「是」耳。

4、若領會得性相一如。既不滅相,亦不執相。則觀三十二相應身,即是觀如來法身也。意顯既一如矣,觀相即是觀性。

 

一五九、別遣情執  遣取相明非一  破解示遣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1、佛之言此,正因初發心修觀者,無明分毫未破,方在業識之中。若聞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說,不揣分量,遽謂觀相即是觀性。不知所觀者,正是識而非性也。一切學人應於此中細細勘驗。

2、必須盡空諸相,剿絕情識,方足語於性相一如。倘有微細分別執著,便是業識,何云觀相即是觀性乎。

3、一如平等,惟有諸佛方能究竟。必須既不執實,且虛相亦泯,直下一念不生,並不生亦無,方是一如而不異。直須雖一如平等,而亦無所謂一如平等,乃為真一如,真平等。豈業識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負。

4、今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明明存有能觀、所觀。便是分別執著,業識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無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謂已證三昧。習氣仍在,輒云任運騰騰。是皆以混濫為圓融,鮮有不墮落者。此是行門歧途,必須識得,以免誤墮。

5、『不應』者,意顯非絕對不可。若其情識已空,則有相等於無相,無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識者,所應混濫也。故曰『不應』。此語正是切誡學人者。

6、佛說一如平等,是令一異皆不可執。今以相觀性,明明執一。尚得曰「一如」乎。

7、『轉輪聖王』,以十善化世,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具三十二相,由有漏福業而成。不同佛之由無漏法身而現者也。

 

一六○、說偈結成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

 

1、『爾時』二字,是令學人應與上段文同時體會。因偈中所說,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

2、『色』,統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在內。兩『我』字,指如來言,即是性也。『音聲』,賅說法在內。正謂不可執取上來一如平等諸說,向文字音聲中求也。

3、『若以色見』,『以音聲求』。顯然業識用事,執著六塵境相。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是則欲觀一如,非盡空情識不可。

4、佛經中每令人觀佛相好,須知此是方便。故令捨染觀淨。所以《十六觀經》中,最要者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數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則知雖觀相好而不執實。其分別執著之情識遣矣。

5、念佛人雖觀見彌陀現前,極樂世界現前,亦不可著也。

6、上來遣相已遣到極處。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馳求。便非正知正見。便是法執我執。便與空寂之性相違。豈能見如來哉。

 

一六一、遣滅相明非異標示切誡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此段經文(一六一—一六二節),不但在後半部中,有萬鈞之重。即開經以來,所說不應取非法、非非法,以及說「即非、是名」等義,直至此處,方說明其所以然。

2、前半部是是對初發大心者說。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說「即非、是名」處,語氣大都兩邊兼顧。既不著有,亦不著空。「是名」,含有名相雖假,未嘗不是之意。

3、後半部是對已經發大心、修大行,並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說。但恐其獨獨取著菩提法相,則終為空寂之累。終不能證性。而此執甚細,最為難除。故後半部所說,皆向著「有」邊痛遣。雖「即非、是名」並說,含有法相雖是,終為假名。空有不著。

4、性是一切法本體,相是表面。修行欲證性者,既不應執取相,亦不應斷滅相。此一定之理也。

5、言『如來』,言『具足相』,顯性雖無相,而亦無不相。說一「具足相」,聞者可以領會句中影有修福德。是證性者,必不斷滅相,且修福德廣度眾生。

6、無上正等正覺,可為性德如來、果德佛之統稱。此中舉之為顯二義。因上句顯說具足相,隱含修福德二義,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稱。又欲藉果證以明因心也。

7、前所謂無法者,是二邊不著,法與非法皆無。如此,方是發菩提。若但會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豈是發無上菩提。此中「得」「發」並說,故與前說相映成趣之要旨也。

8、觀則不應取相,得則不應廢相。修觀重在見性,觀相豈能見性。

9、如義,雖不廢相亦須不取相,方名為「如」。今著一邊,不名「如」也。故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見』。

10、此段不說「觀」而說「得」者,是約修因證果說也。亦即約性相相得說也。性相不相得,不名證果。意顯若能不著於相,相亦何礙於性,故相得也。性是裏,相是表,約表裏言則非一。表是裏之表,裏是表之裏,合言之則性相非異也。

11、若體會得,自能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圓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違自性。

12、前說「觀」,是約因說。明修因不可取相,不可修有漏之福。此說「得」,是約果說。知證果不廢相,修因亦不廢相。亦廣修福德,但不可取著耳。

13、修福不修慧,不能得無上菩提果。此節文切誡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無上菩提果。前偈中明見性不應取相,此明見性亦非廢相。合而觀之,已將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異、行布、圓融,之因因果果,說得細密之至矣。

14、相與非相,福語非福,兩邊不著,為正觀念也。若但取一邊,即非正觀正念。

15、三十二相不應取,可知具足相亦不應取。具足相不應滅,可知三十二相亦不應滅。分而說之者,但為便於顯明非一非異之義耳。

16、當知具足相,是由福慧雙修來。修福時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無上菩提。

 

一六二、結顯正義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1、此節正是說明上來「標示切誡」一段經文之所以然。上句明『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說『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段正義,至此方顯。

2、佛說此遣滅相一段文,正是闡明前云無法發菩提心之真實義。應潛心領會。

3、凡說理到精深處,切須細辨。不然,勢必差之毫釐,謬之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險之至。此學佛所以要開圓解,要親近善知識,為急務也。

4、發無上菩提者,當生度生是本分應盡之責、雖盡亦等於未盡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又說「若菩薩作是言,我應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者,亦是說不可存一我能盡責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

5、「佛得菩提無少法可得」,是說雖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斷滅諸法也。

6、證法身、得菩提,必須福慧雙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欲證平等法身,諸法如義。必須盡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後可耳。

7、度盡眾生而不著相,非說一生不度,而為斷滅相。行布施時,不應住相,並非不行布施,而成斷滅相。

8、應如是降伏者,是執著與斷滅,兩邊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邊。

9、但應如所教住,即是兩邊降伏,兩邊不住。如是一無所住,自能得所應住。亦即是如所教住。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

10、此經有無邊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為荷擔如來,增福滅罪,當得菩提。而此義甚深,必須深解。

11、若依究竟了義說,法、報、應、三身,皆是非常非斷。此經曰「如來」,指法身說。「具足相」,指報身。「三十二相」,指應身。三身並說,以明不應取相,不應滅相。因其非常,故不應取。因其非斷,故不應滅。

12、經旨明明是顯三身非常非斷之義。非常非斷之義明。非一非異之義因而更明。然後見圓而知正也。

13、定慧約修功,寂照約性具。必須離名絕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圓滿均等,便能寂照同時,便是證得法身。報應二身,即復顯現。性雖隨緣現相,而仍超然不著。是言法爾不著,本來不著。

14、諸佛與大菩薩,為利眾生,恒現報身、及應化等身、生滅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不住涅槃)。雖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現相,管生滅熾然,而法身常住自若。所謂過一切相,不著於相者,實由於此。故又曰「法身非斷」(不住生死)。此是定慧修功圓滿境界。

15、三身非常非斷之名,非異也。而法身非常非斷,與報應非常非斷之所以然,則非一。故說「一」有種種一,說「異」有種種異。且一中有異,異中有一。執則皆非,不執則皆是。當如是見,如是知。如是見者則為圓見。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16、明瞭非常非斷之義,則非一非異,其義乃得徹底。即諸法一如,是法平等諸義,亦皆徹底。

17、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滅相,而以性為中樞。豈但相不住,性亦不住,並不住亦不住矣。通達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實報寂光淨土。

 

一六三、約不受福德結無我結無我明無我功勝引事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1、一切法無我。如曰無聖無凡、非一非異之理,亦是法法皆然。

2、得無上果者,不廢修福。但須不受不著耳。又不可聞不廢修福而又生貪著也。

3、此中,借布施福德,顯成不受者之為得無我忍。又借無我功勝,結束前文所言菩薩應通達無我法之義耳。此節不過引一布施多福,以為下文「不受」作張本耳。

 

一六四、較勝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1、『一切法無我』。一部《百法明門論》所云: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為法九十四

一切法

+—色法十一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無為法六

 

 

┌—人無我—┐

無我

       

二無我

 

└—法無我—┘

2、此菩薩之大作布施福德而不受,所以稱其『得成於忍』。經旨並非不重視福德,惟當不著不受而已。亦實趨重於得忍。

3、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五蘊、六根、六塵等是。「行」,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願等是。「果」,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無上菩提等是也。

4、『無我』,謂一切染淨諸法,緣生體空。故一切法中本無有我。當知所謂我者,即眾生無明不覺,於一切法中,妄生分別執著之見是也。而一切法性,本來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無,故當除之也。

5、此二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觀之,是明此菩薩解行成就。又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定慧均等,解行成就。所以所得功德勝前菩薩也。

6、「忍」字,安安不遷也。必須功夫做到『得成於忍』,方為真實通達,真是菩薩耳。

7、須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實行,確有經驗,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語,即通達之真詮。如是通達,乃得成忍耳。

 

一六五、明由其不受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1、此節,正是開示學人,功夫必須作到如此,方能無我。故須釋明成忍之所以然。

2、凡是菩薩,因其修福不受,方於無我成忍。因不受故,所作福德,盡成無漏之功德。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無境也。

 

一六六、明不著請明其義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1、問意要在令大眾徹底明瞭,皆能達於『不受』之地。

2、知此問重要,當於下節開示,加意體會也。

 

一六七、釋明不著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1、初句言『作福德』,使知雖不受而應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誤會修福可緩。當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從大悲心出。諸佛如來,以大悲心為體。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緩乎。

2、若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貪著』。則是自利,而非利生。非大悲心,非無上菩提。故『不應』也。

3、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即是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4、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平等法界,本來一切法無我。如是知、如是行。便是廣修一切法,而行所無事。久久功醇,則心若虛空,雖一切法熾然行之,不厭不倦。而相忘於無何有。是之謂『不受』。一心清淨,一塵不染也。自然而非強制。恒是而非偶然。悲智足,定慧等。無以名之,名曰「得成於忍」。

 

一六八、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

 

1、向後經文,正是點滴歸源之處。故其所含之義,甚廣、甚深、甚細。必先加說明。

2、上來所說,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當知欲不住相,必須其心不取。不取,正為破我。證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即是常住不動之法身,稱為如來者是也。

3、總之,全經所說之義,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此「諸法空相」一大段經義,乃是融會全經旨趣而究竟徹底以說之者。所謂點滴歸源也。故其所說,更圓更妙。

4、全經皆說「無我」。至此則說無我原無。無我尚無,則無住亦無住,不取亦不取矣。一且不存,那有二,那有邊,那有中也。雖紛紛萬有,有即是無。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謂「如如」,是之謂「不動」,是之謂「不取」。

5、生心不取,即是取了矣。生心不動,其心早動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則我見我相儼然也。

6、此一大段所說,正是極力發揮「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至究竟處。即是引導學人,觀照深般若處。亦即令一切眾生,得大自在處。若沾一毫攀緣相、名字相、以及心緣相,便無入處。

7、行人應先明瞭理體本來無相,所以應不取相。時時處處,皆應觀照諸法本來無相之理體。是之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8、了義經中,語語能證道,句句可入門。以《彌陀經》言之。如「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兩語。固然說有前後,執持是下手處,一心是執持之功效。然若不能體會一心以起修,終亦不能做到執持。然則一心不亂,豈可僅作功效觀之乎。

9、此經句句說理、說修,即無一句不可以貫通全經。故隨拈一句,皆可從此悟道。

10、若真伶俐漢,得知大乘佛說是法印。便可隨拈一句,以印之於事事法法。換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這法印上理會之。如此方是會用功人。則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易得真實受用也。

 

一六八、泯相入體約聖號明離去來斥凡情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1、「諸法空相」,是大乘法印。「不來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義印定之之謂。此示例,來去等,皆是對待之事相。

2、欲證性體。必須超越一切對待。空其虛相,空其諸法之相,即泯相入體之義。

3、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萬相紛紜,永永不得清淨。

4、讀經聞法,不可著文字相,不可著言說相。佛所說法,無非令人離相證性。故語言文字,皆不可執。

5、此人全不知性,著於名言。是於佛說之義,毫無領會。故曰:『不解我所說義。』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義趣也。

 

一六九、釋正義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1、『如來』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動。無所謂去來也。法身遍一切處。亦無需乎去來也。

2、『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非謂畢竟無來去。是說來亦無處,去亦無處。『無所』者,無處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處,豈更有來處去處乎。意即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乃離相之極致。來去與不來去之相俱離矣。

3、真如者,無可遣,名真。亦無可立,名如。實相者,雖無相,而亦無不相也。所以結之曰『故名如來』。名者,假名也。

4、念佛人往生,須知彌陀來接,而初未嘗來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嘗去也。雖未嘗來去,亦何妨現來現去。何以故。不來不去者,理體也。有來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不二,性相圓融。本無礙也。此等事實真相,今人謂之不同因次之空間轉變然也。何去來之有哉。

5、即是來去要在不來不去上體認。不來不去即在來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訣。得此要訣,決定往生,決定見佛。

6、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一切對待之相,不能離絕待之性而別有。絕待之性,亦未嘗離對待之相而獨存。是故當於日常一切對待之事相上,雖無妨隨緣而行,卻不可隨緣而轉。緣應了者,得機便了,不與糾纏。緣應結者,亦無妨結,但不攀緣。

7、二六時中,果能如是勤勤觀照,密密勘驗。心把得定,腳立得牢。不為相所縛,而泯相入體矣。此是學人第一著工夫。便是隨順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8、果能如是,則任他萬相紛乘,自不為其所動。以上皆是從「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緣人隨修行之,大有受用。

 

一七○、約塵界明離一多  明微塵非多  問微塵多否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1、此明眾緣聚散無常之義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此物。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也。

2、當知世界微塵,大小雖殊,無實則一。世尊說此,是欲人徹底瞭解世間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塵,莫非虛妄,當體即空。不可執著,不必貪戀。一切放下,方能於實相相應也。迷人長劫之中,唯造惑業苦耳。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1、問意著重在『眾』字。『微塵』是集合之幻相,並非實有。當體即空,了不可得。

2、佛時外道,每將世間事物,層層分析。分析至於不可分。而猶執為實有。正如今之化學家,分析世界各物,為分子、原子、電子。依然執為實有。二乘知微塵可析為鄰虛,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能作體空觀也。

3、『眾』字之義,謂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執實。今之科學家云,物質形成於場(「場」乃具有能量強度之空間,其中並無一物)。又有謂一切物質都是波之現象。又有謂,元質點的世界,是一個反復生成和消滅的世界。此與《心經》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義似合。故一切法誠不可著也。

 

一七二、釋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1、『則非』,約一如之法性,明其本來是空。『是名』,約緣生之法相,明其不無假名也。

2、『佛說』者,顯示覺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當其有時,便是空時。因微塵之本空,便可類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  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1、『三千大千世界』,名為應身教化之境,此境為一切眾生所依。如來為利益一切眾生,隨緣顯現,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說,正所以開示眾生,應觀世界非實,『是名』而不住著。世界不著,則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一七四、釋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1、『一合』,合而為一之謂。雖聞界可碎塵,然其未碎時,其合而為一之相,明明有也。長老為遮此執,所以徹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實有。即其未碎,亦非實有。則非、是名,言其不過假名,本來無實也。意明必須實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無一定。則世界之為當體皆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離言說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1、『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若說世界真是一合,豈非微塵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塵也。微塵非微塵,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復本空。豈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約清淨性言,則都無此事。『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馳求,故於事相,起貪戀而生執著。

3、欲不貪著,須淨凡情。欲淨凡情,須開正知。當知一合相,當離名字言說。當於不可說處領會。不可『貪著其事』。如此,方為能解如來所說義。得以隨順契入。

4、塵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貪著色身為我者,由於不知是五蘊假合耳。若知除五蘊外無此色身,便不致於貪著矣。

5、說非一非多,即是說不增不減。他如不生不滅等句,皆同此意。總之,明得界非界、塵非塵之義,便恍然於世間,所有大小、高低、來去、一多、總別、增減、賢愚、淨穢、等等對待之名相,莫非虛幻,當體是空。

6、若明得諸法本空,便會歸於性,而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此為諸法空相之要義。解得此義,便可事事作如是觀。觀照功醇,便可證無生忍,而泯相入體矣。

7、正報、依報,為眾生所不能須臾離者,尚且虛幻無實。則一切盛衰、苦樂、稱譏、毀譽、種種對待之事相,其更為虛幻非實可知。何足貪戀執著哉。

8、其他一異、聖凡、生滅、垢淨、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果能如是一眼覰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觀照入去。便是所謂直指向上。則胸襟當下開豁,煩惱當下消除,顛倒夢想當下遠離。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當,可稱善用功人。

9、《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此段經文正是此經注腳。此為一超直入圓頓要門。一切法門,無方便於此者也。

10、佛說一句法,包含無量義。可作種種解,故謂之圓音。又說:「圓人說法,無法不圓。」「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經中教導學人,以親近善知識為要圖,以開正知見為根本也。

 

一七六、約我見明離亦離  問答明義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1、此節經義極深。當知開經以來,屢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說,遂執為我見等,真實是有。此見橫梗於心,正是我見。豈非反加其縛耶。

2、此經於一切法,屢說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義。意在令人觀照本空,頓得解脫也。利根者,自能聞一知十。悟知我見等,亦復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說我見等』。其偏執於有相邊,未能通達我人等等之見,亦為本空。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

4、古德有請師解縛者。師曰:「誰縛汝?」此節經文,正明斯義。性體空寂,本無有縛。今橫一我人等見於心,且曰「佛亦如是說」,豈非作繭自縛乎。

 

一七七、釋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1、『是名』,約相,約緣起說。『即非』,約性,約性空義說。我人等見,皆為緣起之幻相。此佛說我見之真實義。『我見』是無明本(知見立知,是無明本),為成凡之由。破我見是智慧光,乃成聖之路。此中所說,正是的示修功。

2、佛說一切法,不外兩義。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說性必兼有修,說修即攝有性。若不知如是領會,其於佛法,終在門外。理性當於差別中見平等。修功當於平等中見差別。

3、佛之開示,往往約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實貫通於一切事。若聞法者,不知如是貫通,是只見差別而不見平等,豈能觀其理而會於性乎。

4、本經說即非是名處甚多。聞者便當領會其中道理,原無二致。即非,約理體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約緣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是名並說,明性相不一不異。法法皆然,即無論何法,皆應明瞭此理,兩邊不著,銷歸平等之性體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為觀門(理觀),行門(事修)。細說則法門無量誓願學也。

6、理觀,依佛說可以貫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體認,嚴密覺照。用之於行門。理觀,必應兼事修。行事修,必應兼理觀。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7、事修,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經、念佛、一舉手、一低頭,無論大小精粗,凡見之於動作行為者皆是。修法須就事論事。事有千差萬別,修法亦因之而有萬千差別。如各道場禮拜、唱念等法則,豈能一律耶。

8、理通於事,故修理觀時,不但要依理性,觀其平等之理。且要依所修之事類,觀其差別之理。若但觀平等,不知差別。或但觀差別,不知平等。則亦等於盲修也。

9、當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不能看成兩橛,不可混為一談。須體認其不一中之不異,不異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圓融。圓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圓融。方為真圓融,真不二。則無修而不成矣。

10、修功於日常生活工作中,則須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謂啟建水月道場,大作夢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

11、就事作觀,觀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不存一絲之我,一絲之見。而行之於事,則遠離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約「即非是名」之義,以除我見之修功也。知此,則凡無明煩惱等一切應銷除之事,其修功可以類推矣。

12、世尊教以直照本來無我無見之心源。不但我見無,即無我之見亦無。於是乎我見之蹤影全無矣。直捷痛快,孰逾於此。妙而且要耳。

13、「即非」,為除我見之絕妙修功。故『即非我見』一語,並非但令作觀,觀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決然,極力將我見等,一腳踢翻。從根本上,不承認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見。「即非」二字,當如是體會。

14、當知自性是真實體,無明是虛妄相。一真一妄,雖無始來,和合為一。實則表合裏不合,本不相應,各不相涉也。《圓覺經》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學佛首須信此,入道乃得其門。

15、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鬆。正念提起,妄念便無。乃自然之理,並非奇特。知幻即離,離即知幻,非兩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時時如此覺照,不少放逸。我見從何而起耶。

16、知幻覺照,必先嚴持禁戒,以絕染緣。多讀大乘,以明佛理。令此心略得安靜,俗見漸能減輕。乃能知幻,乃能覺照。

17、『是名我見等』之修功,尤要,尤妙。「是名我見」為真性變現之幻相。所謂銷除,並非斷滅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

18、『我見』是緣生法。心若攀緣,我見便隨緣而起。心若不生,我見則無從生。所謂知幻即離,離幻即覺。遇緣而不起心、不動念、不分別、不執著,即是離幻即覺。二也。

19、此二義,極要極要。除我見之修功,莫妙於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經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此八句中,初二句為主。即「不起」二字為主。下六句,是展轉釋義,說明不起之所以然。必如此,方為真不起。

20、念不起時,便是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總之,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此經「是名我見」之義,亦復如是。我見亦是緣生,自性本來無也。善用功者,必須一離到底。斷則頓斷。此「是名我見」之修功也。

21、《圓覺》又云:「一切諸佛,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圓照清淨覺相。故能無明我見,一斷永斷。豈不妙乎,豈不要乎。依此起修,便得受用。如若不會,則請老實念無量壽清淨平等覺,二妙俱足矣。

22、此約「我見明離亦離」一大段,顯示不垢不淨之義。我見,垢也。離我見,淨也。而清淨自性之淨,乃是垢淨俱無。故離我見者,離亦應離。若存一能離所離,我見終未盡淨也。

23、『諸法空相』下三段。初約身明義。次約世界明義。三約妄心明義。合此三段,正是顯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義也。

24、凡夫執身為我,執世界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於見。故身與世界,是所執。見,是能執。而三段經義,顯明能執所執之相俱空。並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謂「諸法空相」。亦即發揮不生法相,法相本無之義也。

 

一七八、結成不生  正明不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1、經初所說發廣大心、起廣大行、不取法與非法之相、乃至發心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必如是知見信解,方為通達無我法。故曰「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正所以顯示發菩提心,必應如是,乃為菩提心。

2、『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如是』二字,指上來所說種種義。不外緣生性空。性空不礙緣生,故成平等法界。緣生不礙性空,故即諸法空相。由是觀之,「如是」二字即顯諸法一如,一切皆是。

3、「知、見、解」三字。連說,則意各有指,大有區別。嘉祥云:「知是世諦智,見是第一義諦智。」達天云:「知是比量,見是現量。」今依《無著論》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缽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義是明三者皆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4、奢摩他,此云止、定也。智從定生,名「知」。觀此,是知為真諦智矣。此與本經三心不可得、諸法緣生即空、開佛正知之義恰合。約內證邊說也。

5、毗缽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智從慧出名「見」。觀此,是見為俗諦智矣。慧則差別事相,無不洞見。故曰「見」也。此與本經五眼、是沙、不執一異,開佛圓見之義正同。約外照邊說也。

6、三摩地,此云等持。謂定慧均等也。名之曰「解」。可見「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見二者之總名。此與本經深解義趣之言義同。因其於一如皆是之理,契合無間,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

7、『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見』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貫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8、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見其於言說、名字、心緣、諸相,一切皆離。諸相皆離,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別智。智無分別,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

9、知見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證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見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於不生,便是生也。

 

一七九、不生亦無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1、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來即非。生即無生也。此明不生法相之所以然。所謂「不生法相」者,乃是一切法相,本為緣生。緣生之法,當體即空,本性無故。既本性無,則不生亦亡,生即無生故。乃為真不生義。

2、一切發心者,當在「一如皆是」上,知見信解。此正「降伏」,此即「無住」。果能知見信解如是如是。則雖法相熾然,初何嘗生,以本性不生故。則不降伏而降伏。無住而住,住而無住。證入無相無不相之真實性矣。

3、此節經文,是明即法相而無法相。即生而無生。此義是明,非但生之念無,並不生之念亦無。正是一念不生寫照,為本不生寫照。為下文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寫照也。如如不動者,生即無生之異名也。

4、此節亦正是結顯經初「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之義。故科判曰「結成」。全經義趣,至是而包舉無遺,首尾完成矣。(正宗分竟)

 

一八○、流通分  示勸流通  示流通益  引財施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1、此引財施,所以顯下文法施之福更勝也。意明布施同而福德不同,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財寶,一是持法寶。持無量數世界財寶,不及持一卷經、乃至四句偈者也。

2、財施救人身命,法施救人慧命。法施救人是徹底的。然非謂財施可廢也。

3、若明佛法,則知世間事,無非夢幻。一切有為法中,最難看破者財寶。故引此為言耳。

 

一八一、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1、所謂流通者,重在法施利眾。故曰『發菩薩心』,以顯流通之意也。

2、『四句偈等』。「等」、等於半偈,或一句也。經中常言:「半偈即可證道。」若下文所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趨寶所矣。何況全偈,何況全經。

3、『持於此經』。「持」,持取也。與下文『受持』義別。『受持』句,自利也。『演說』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則能悟入無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勝彼。況更為人演說此經,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豈彼七寶布施所能及。

4、弘揚此經,便是紹隆佛種。眾生獲益,不可思議。其福勝彼財施,更何待言。經旨重在流通無上法寶,故下文專約「演說」言。

 

一八二、示流通法直指本性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1、『云何為人演說』,有二義。一是問演說之人,應當如何。二是問演說經義,應當如何。『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正開示二者應當遵守之軌則也。

2、以說者言,應於能說、所說、及聽說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謂以不生滅心,說實相法是也。不生滅心,即是本性。所謂『如如不動』是也。

3、演說之人,應三輪體空,稱性而說,直指心源。令聞者,即文字、起觀照、悟實相般若也。以此經所說,皆成佛之法也。

4、為人演說,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無當,即散而無歸。聞者難獲法益。故示以經義之扼要處。即此之二句與下文之一偈是也。可見此二句一偈,乃本經之要旨。亦及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經萬論,所說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盡矣。

5、如是演說,必能如是受持。當知此兩句,是全經之歸結語。亦是全經之發明語。全經要點,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學者當從此入。不致瞻前顧後,泛濫無歸矣。

6、此二句皆說修功。亦是說成效。必能不取,方能不動。亦必能觀不動,乃能不取。所謂互為因果者也。

7、經中說「相」,甚多甚多,歷數難盡。總之,凡說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當知說一「相」字,法與非法,皆攝在內矣。

8、無論取何,取則心動。取則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圓覺經》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輪迴,生滅心是也。若能不取,當下便離生滅心矣。

9、『如如不動』者,不生不滅之性也。『不取』者,無住之真詮也。「無住」者,不動之真詮也。「如如」者,真如之異名。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證得者言耳。

10、如如之義,明其能所雙亡。寂照同時。無相無不相。因其相不相皆無,是以不生不滅,如如不動。

11、《圓覺經》曰:「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此圓覺心,即是生佛本具之性體。空花喻眾生無明不覺之幻相。空花若滅,喻無明滅。虛空不動,喻性本不動也。

12、當知平常所言心動,乃無明動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便現。又可知取捨正由無明,而無明本是幻相。然則不取於相,當下便如如不動。是故學人,當於不取(即無住)上,痛下功夫。方契真如,智與理冥也。

13、當知不取,即是離相。云何方能不取。《圓覺經》云:「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細究此段經義,可見離相功夫,全在「堅持」。堅持者,強制之謂也。此層功夫,誠不可少。不然,無始來取相習氣,何能除之。

14、無明我見未斷,亦最足以破壞其堅持。然則非更於離無明我見上用功不可。云何能離。《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是也。「知幻」二字,即是離無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另尋方便也。

15、《楞嚴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遠離諸幻。」正念,即是覺照。須經直覺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見必須先悟如如不動之本性,乃能不取於相矣。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須向「如如」上覺照。

16、《圓覺經》曰:「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輪迴根本,即是無明我見也。經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

17、何謂「圓照」。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麽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淨無比,遍體清涼,便是本來面目。務須綿密無間,久久便能入定。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

18、《圓覺經》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亦不滅。故曰「本性無」。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圓覺」。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儘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為幻境所轉矣。與「知幻即離」義同。

19、觀上引經文,當可了然,徑向本不生處覺照,為除無明之妙法。本不生處,即於未起念時,向不動處,攝心覺照(觀心),以成其不取。於遇緣時,堅持不取,以圓滿其不動。庶於如如性體,得有入處。

20、《楞嚴》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云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此中所說攀緣心,即是不覺妄動之心。元清淨體,乃至緣所遺者,即如如不動之本性也。

21、經又云:「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此段更說得明白。即是初發心時,便應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動處覺照。乃不致遺此本明,枉入諸趣,自取流轉也。

22、覺照亦須攝心。攝心亦非無念,亦非畢竟無相可取。然凡夫非此無入手處。所謂以幻除幻之法門耳。因此法雖亦是幻,然是隨順真如。與其他動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如持名念佛,得往生淨土之果是也。

23、如如不動,即不生義。不取於相,即無住義。先須覺照本不生(看破),乃能無住(放下)。至於一無所住,便證無生。交互用功,是為要門。且如是用功,是貫徹到底的。從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覺、妙覺,皆不外此。故曰「離一切相,則名諸佛」。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也。無上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也。

24、本經以無住破我,為唯一主旨。全經皆是詮顯欲破無明,當不取相之義。後半部說諸法一如,說一切皆是等,即是詮顯如如不動義。後更暢發緣生性空之義,是全經之要旨在後半部。

25、演說者,若不達後半部之義,前半部便不得要領。受持者,若不知從後半部所說者入觀,亦復不得要領也。

26、觀諸法緣生,即是觀諸法空相。相若空時,豈復有取。則如如不動矣。

 

一八三、觀法緣生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1、『何以故』。問不取於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1)因何而不取。偈語前三句已足答釋。(2)何以能不取。則須全偈方足答釋,而歸重於第四句。

2、凡夫之所以為凡夫,無他。誤認一切有為法為真實。由是愈迷愈深,不肯回頭,永被輪轉矣。

3、入門初步,先須深觀『一切有為法』,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莫不虛假,一切皆空。到底一無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所謂「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果能常『作如是觀』,洞明皆空之理。不再受騙,而能死心蹋地老實念佛,一心求生淨土矣。

4、《圓覺經》曰:「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世尊大慈,今教人觀諸法緣生,自有入處。初不必強息妄念。雖欲息之,亦不可得也。但當向有造作、有對待、之一切有為法上,觀察其變化無常,如同夢幻泡影露電一樣。令此心洞明,一切諸法,不過緣會暫現幻相。實則生即無生。全然烏有。

5、對境遇緣,不為所轉。應於一切境緣上,極力作意觀之。雖極小事,順逆時事,皆以如夢幻泡影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夢幻等道印之。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如是久久,此心漸覺空空洞洞。於一境相,漸能無動於中。看經時,眼光便覺亮些。念佛時,亦覺踏實些。

6、如如不動,是說性體圓滿顯現。初住以上,不過分分現,謂之「分證覺」。若信位中,僅得其彷彿,所謂「相似覺」也。無論相似分證,乃至圓滿顯現,皆由不取相來。「相」字、「不取」字,其意義深廣,貫徹到底。相則無論空、有、雙亦、雙非,皆攝在內。其總相,則我法二執也。

7、一切不著,乃為不取。不取亦不取。則離之又離,得無所離,即除幻矣。於是如如不動之性體全彰。覺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是修定。觀一切法,是在境緣上用功,是修慧。

8、『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夢如幻等說。須知如夢如幻,正謂諸法之相本空。亦正謂諸法之性一如。可見「如是」一言,實含有「一如皆是」意味。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即是觀一如皆是也。

9、《圓覺經》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住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是諸法空相,不取於相之意也。「平等」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

10、無為者,無所作為也。若無所為,妄何能除,真何能證。凡何能轉,聖何能成。故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故曰『應作』也。應明瞭者,是以無為法為目的。借有為法作路徑,若只認無為,捨棄有為,是自絕也。

11、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為法也。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雖終日行六度萬行,終日講經說法,而實終日涅槃。由此可知,不取法,當從不取非法做出。即非,當從是名做出。不執著,當從不斷滅做出。無實,當從無虛做出。

12、乃至無聖無凡,即從有聖有凡中見。此謂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無住之旨,於是乎圓滿。而其樞紐,即在觀法緣生,如夢如幻。了其皆空,所以無住。故學人最要方便,『應作如是觀』也。

13、不廢有為,不礙無為。自然而然,遮照同時。一部甚深經典,歸到極平淡、極切近、四句偈中。一切眾生,無論利鈍,皆可隨順而入。此之謂「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此之謂真實義。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經在握,一切佛法在握。

14、六喻以『夢』喻為總。餘喻為別。令人一聞,便明瞭緣生之法,當體皆空。一切悲歡離合,得失窮通。轉眼成空,了無所得。若乃迷戀塵世,計較分別,執著不捨。真癡人說夢也。此偈正喚醒眾生速覺耳。

15、佛法作夢觀者,令其勤修佛事,而歸於了不可得。庶幾能所雙亡,智理冥合也。住於生死,固是作夢。住於涅槃,亦是作夢。必一無所住,乃為大覺耳。

16、若住於所修之法,住於所說之法,住於所得之法,則皆是作夢。總之,觀一切染淨法如夢者,意在通達一切有為法本無可得也。一心清淨,有何可得乎。若有所得,即非清淨矣。作如夢之觀,正是照破我法二執之寶鏡也。

17、當知人生在世,一切遭逢,莫非妄識業緣所變現。世間即是戲場,順逆諸境,雖歷歷身受,其實皆如幻耳。智者便當自警,轉眼即下臺矣,豈可當真。當知因果難逃,因果可畏。

18、世界則由一切眾生,於性海中,起無明風,造此共業之所結成。故以『泡』喻之。色身則由性光之所變現。故以『影』喻之。此世此身,與泡影同一緣生。可見身世,亦與泡影同一虛妄。豈可迷為真實。

19、《楞嚴經》曰:「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昧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此段經文,明白開示,虛空、世界、色身,全由眾生昏擾擾的妄想之所變現。(一切法從心想生。)妄想本非真實。剎那生滅。由其變現之身世,豈能真實乎。

20、水中之泡,極其脆薄,最易壞滅。殊不知世界亦然。《楞嚴》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三有,三界也。有漏,明其必壞也。一切學人,當常觀此理。虛空尚是晦昧昏擾擾相,渺小如泡。何況世界,何況此身,何足道也。

21、虛妄現有,考實則無。因心造業,循業而現。壽夭好醜,因果難逃。然五蘊本身,已了不可得,何況假合之幻身,其為似有實無可知。了不可得者,有即非有也。

22、識心「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虛幻非實。一切有為法相可知矣。「如露如電」,所謂生命在呼吸間。當加緊用功,如救頭燃也。

23、觀此六喻,雖是觀諸法空相。即是觀如如之性。以性相本來融通。故觀緣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動。無為法性,從觀有為法相如夢幻入手。便是兩邊不著,合乎中道。

24、三性、三無性。為法相宗之精要義。佛說「法相」,原為明此。若知此義,則於緣起性空,更能徹了。修持觀行,更易得力。

25、「遍計執性」,謂普遍計較執著。即性宗常說之分別、執著、攀緣、無明、妄心、妄想等。意在明其雖是無明妄想,然為真心之所變現。非離真性而別有也。

26、「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說之緣起、緣生、性起。此正本性隨緣現起之相用。原不離性體。依者,隨也。他,指緣而言也。

27、「圓成實性」。圓,謂圓滿。成,謂本具。圓成,約體說,明其本來圓滿具足,非造作法。實,即真實。此即性宗常說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實相、圓覺、自性、清淨心等。其名無量。性宗亦謂之實實性也。

28、三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無」字甚活,有非、空、之義。即不可執著是也。

29、虛妄之相,非真實性。性中本無有相,應不著相而無之,乃是性也。是謂「相無性」。緣生之法,本非真性。性體無此緣生,應不著緣生而無之,乃是性也。是謂「生無性」。「勝義無性」。真如之性,為一切法之本體。名第一義,亦名勝義。此性真實,眾生本具,本來圓滿,所謂圓成實也。然勝義亦是名字。故曰「勝義無性」。應並勝義之假名亦不著而無之,乃真實性也。

30、不著相,方是真性。不著緣生,方是真性。性亦不著,方為真性。正顯相既離性而無體。性亦非離相而別存。於義尤圓。佛說三性、三無性,所以顯性相之圓融。智者明瞭三性三無性之理,以貫通乎性相。則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31、本經令觀一切有為法如夢者。因作如是觀,便能洞徹三性三無性之理。換言之,若明三性三無性,方能徹底了然一切有為法之如夢。

32、當知清淨心中,本來離相。是謂真實性。(無有夢相。)因真性以隨緣故,現起身心世界等相。是謂依他起性。(現夢中境相。)凡夫不明緣生虛幻,生本無生。遂致計較執著,認虛為實、認假為真,是謂遍計執性。(迷相昧性。)

33、修行人,不可於妄心外,別執有一真心。若其如此,仍復昧性。何以故。不著於性,乃真實性故。要緊功夫,惟在不起遍計執。則依他起,便是圓成實。何以故。於性相皆不計執,雖熾然現相,而心固無相也。雖示入生死,而性本無生也。

34、本經唯一主旨,在於無住,以破我也。觀上說如夢之義,可知作如夢觀,是貫徹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從初學至究竟。一切行門,皆不外此觀。觀有即非有,不可著有也。觀非有而有,不可著空也。

35、觀空有一切如夢。果能於一切有為法,有即非有。何妨於一切無為法,非有而有。此之謂大作夢中佛事。學人初下手,便作圓頓妙觀,不執實、不執虛、不執無。即是本經所說,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一空到底矣。涉有不住有,行空不住空,則如如不動矣。便是止觀雙運,定慧均等。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36、一部《金剛般若》,「無住」妙旨,全在「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上。欲達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全在「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上。一切學人,當從此觀,隨順而入。此觀,正是金剛智慧。應如是受持,如是演說。永永流通此紹隆佛種之無上大法也。

 

一八四、正結流通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1、受菩薩戒後,則稱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皆可講經說法,得稱法師。惟不可為人作傳授皈戒師。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

2、若向在家善知識請求講經說法,為其弟子,依以為師。則固無不可者。如其志願真誠,堪以教化。善知識亦不宜一味峻拒也。

3、此經是大般若法會中之第九會。且是為發大乘、發最上乘者說。可見在會者,皆是發無上菩提心之大菩薩。故不別列也。

4、『皆大歡喜』者。聞此大法,心開意解。是為歡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擔如來度生事業。當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歡喜。在會大眾,無不如是。故皆大歡喜也。

5、『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即深解義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奉」,遵奉。遵依經中所說之義趣。「行」,自利利他。自己遵奉而行,復廣布此經,為人演說。令一切眾生,無不皆大歡喜。

6、如是信受奉行,務使慧水長流,法脈永通。傳之塵劫而無滯,普濟萬類而無遺。則遍法界、盡未來,有此經處,便是佛說法處。

7、結集者之意,在於一切大眾,依教奉行,佛種永永不絕耳。

8、我輩今日說者、聞者、發起者、護持者,亦莫不『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同具此願。具此願者,乃為真信受、真奉行、真歡喜。此正我輩上報四恩,下濟三苦處也。

9、唯願諸善知識,從實信而入淨信。於有為而證無為。以此行願,莊嚴佛土,化度有情。歸心淨土,老實念佛,即得往生,不退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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